【就地合法徒增弊端,呼籲經濟部盡速修法】
今年5月7日,經濟部預告了《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該法規範了農地違章工廠在取得登記後,可以將土地從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即可永久就地合法,還可以進行土地交易,將造成農業區永久性地破碎化。
《用地變更辦法》生效之後將違背國土安全及永續發展,寬鬆的就地合法不但無法阻止工廠偷排污染農地,更導致合法化用地炒作讓工業區形同虛設。此外經濟部規定違章工廠變更地目時須安裝光電,卻未考量工廠的建築特性。在農地中取水不易、救災車輛進出不方便、違章廠房結構易燃軟化導致光電板墜落,皆是未來違章工廠發生火災時,消防員發生意外的隱憂。
地球公民基金會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環境法律人協會 Environmental Jurists Association, EJA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搶救消防員 ) 已於今年6月3日召開「反對農地違章永久就地合法!拒絕工廠特目土地交易」記者會,嚴正要求暫緩《用地變更辦法》草案公告。然而,經濟部仍無視民間團體要求於6月21日《用地變更辦法》正式公告生效。
對此我們嚴正呼籲:
📌 修正《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加嚴用地變更審查及資格認定,讓廠商付出與工業區工廠一樣合理的合法化成本。
📌 農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後,不能交易買賣,否則將造成農地破碎、投機客炒作。
📌 《工輔法》及其子法應以嚇阻農地污染為指導原則,明訂造成污染的農地工廠不能就地合法。
📌 違章工廠安裝光電應考量建築特殊性及救災安全,重新訂定消防與結構安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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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全文詳見:https://pse.is/3f3v4x
火災安全指導原則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年5月7日,經濟部預告了《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工輔法)子法《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以下簡稱《用地變更辦法》)。該法規範了農地違章工廠在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以下簡稱「特登」)後,可以將土地從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違章工廠即可永久就地合法,還可以進行土地交易,將造成農業區永久性地破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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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於今年6月3日召開「反對農地違章永久就地合法!拒絕工廠特目土地交易」記者會,嚴正要求暫緩《用地變更辦法》草案公告。然而,經濟部無視民間團體要求「遏止農地違章工廠問題,守護糧食安全,捍衛國土與土地正義」的強烈訴求,竟於6月21日《用地變更辦法》正式公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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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民間團體嚴正指出生效後《用地變更辦法》的五大弊病:
1⃣️《用地變更辦法》未依據《工輔法》第28-10條但書,建立合理的審查標準作為把關,將導致「全面納管」等同「永久就地合法」,違背國土安全及永續發展。
2⃣️「特登工廠」縱使取得合法身分,但廠房消防安全仍有「農地水源取得不易」、「違法建造、建材易燃軟化」、「道路狹小救災車輛進出不易」等根本性缺陷;就地合法化恐將農地違章工廠打造成消防員的大墳場。
3⃣️《用地變更辦法》允許違反環境法規情節重大的工廠,仍可在改善完成三年後申請地目變更、就地合法,根本無法嚇阻工廠偷排污染農地,危害台灣糧食安全。
4⃣️永久就地合法無法解決農地違章工廠問題,反而造成土地合法化用地炒作,也讓工業區形同虛設,扭曲台灣產業公平競爭發展。
5⃣️經濟部規劃要求違章工廠變更地目時須安裝光電,卻未考量特登工廠的建築特性。在發生火災時,結構遭破化的鐵皮工廠易造成光電板墜落,增加消防員救災觸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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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嚴正呼籲:
♦修正《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加嚴用地變更審查及資2⃣️農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後,不能交易買賣,否則將造成農地破碎、投機客炒作。
♦《工輔法》及其子法應以嚇阻農地污染為指導原則,明訂造成污染的農地工廠不能就地合法。
♦違章工廠安裝光電應考量建築特殊性及救災安全,重新訂定消防與結構安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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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結果,民間團體非常遺憾曾經承諾保護農地、保護消防員的蔡總統與及執政黨,非但沒有履行承諾,反而步步放寬就地合法條件,蘇貞昌院長在2019年《工輔法》的修法承諾「不准新設、不得污染、不得危及公安」全部跳票,還讓蔡英文政府的田園工廠成為消防員的墳場,是經濟部沒有按照蘇院長的承諾、私自將《用地變更辦法》修成五大弊病嗎?行政院必須出面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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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請上👉 https://bit.ly/3qAp9mG
火災安全指導原則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次八通關杜鵑營地森林大火還沒熄滅,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經證實,前天在網路上公開坦承「踢倒營火的就是我啊!」後來又改口爐火的山友,確實是他們的專門委員。
這位委員,常常約年輕人一起上山,尤其鍾愛丹大山區。在那些年輕人,以及他自己的公開社群動態裡,都可以看到他們生著營火享受的影像。這個人並非用火新手,而是非常喜愛生火,擁有多年生火經驗的登山老鳥。
生火本身若有遵守LNT原則,沒有不對。但一個這麼會生火、愛生火的人,對檢方供稱「不慎踢倒爐頭引發森林火災」,這就完全沒有說服力了。至少我身邊周遭所有的登山好手們,全都一致否定這種可能性,因為實在太過微乎其微。
為什麼?因為「很愛生火」本身,一定代表著「有非常多滅火經驗」,否則他早就不知道燒了台灣的山林幾百回囉!
--「清出防火圈」是登山炊煮最重要的觀念--
就算爐頭倒了,也不該引燃週遭的枯枝落葉。
因為在野外炊煮開始前,第一要務就是在爐火,不管是柴堆還是瓦斯爐的周遭,確實清除所有易燃物質,開闢出一圈「防火圈」。
這樣可以防止圈內的火引燃旁邊任何可能的雜物,而導致無可收拾的悲劇。這應該是所有登山人,都應該謹記在心的野外用火最高指導原則。
那「防火圈」的標準是什麼呢?就是火旁邊那一圈,在爐子倒掉後能觸及的範圍內,要清到什麼都沒有,只有土,乾燥的地方尤其如此。
所以說,就算不小心踢倒,有確實做好防火工作,也不會造成危險。就算在那0.01%的可能情境裡,該專委的陳述為真(我真的不相信),那也屬於一種嚴重的人為疏失,因為那是沒有在用火前做好安全管理所致,完全不是一個愛生火的登山老鳥,一句「不小心」可以輕輕帶過的。
而在如杜鵑營地這樣的松針地就地生火,還要注意火堆的位置,是否有厚厚的松針覆蓋;若有,也要先把所有松針移除,露出地表才能開始生火。否則,當火大到一定的程度,溫度夠高,就會點燃下方的松針,讓火在地表之下燃燒,形成「地底火」,在看不到的地方蔓延,最後變成森林大火。這一次他們釀成的火災,不管起因是什麼,以我森林系的背景來推斷,最大的可能性是這個才對,而非一句「不小心踢倒爐頭」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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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了大家心愛的八通關古道,所有的山友都不會輕易原諒你們。這個時候,把事實一五一十的解釋給社會聽,並全隊一起好好地負起應負的責任,才是最好的做法。
若在這個時候說謊,或許可以換取「無心之過」的低刑度。但最大的代價是,其後的一輩子,將被其他四位隊友掐著脖子;人心善變,你能保證任何一位朋友,不會哪天為了某種利益一言不合,成為污點證人嗎?
期待我們國家的法律,能夠確實還給山一個公道,也讓社會了解登山用火安全的重要性。
天佑台灣,趕快下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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