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水資源】
守護水資源、改善水環境,我們啓動加嚴重金屬排放標準、公告彰化縣全轄區為水污染管制區、修正公告廢水排放總量管制方式、建置13座全自動水質監測站、使用縮時樹脂膠囊重金屬捕集包等,總體成果反映在水質監測數據上,東西二、三圳灌溉渠道水質重金屬檢測已連續3年全數符合灌溉用水水質標準,轄內15條經行政院農委會列管的高重金屬污染潛勢圳路也全數解列,再 #榮獲環保署「#109年度水污染防治評核計畫」#第二組優等。
另外,也輔導188家畜牧業者,將糞尿資源化為田間肥分,每年核准澆灌量達48萬噸,更爭取經費購置施灌車輛、建立集中處理場,持續減少畜牧廢水汙染及循環經濟再利用。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920002934-260405?chdtv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的網紅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是第一次定期會總質詢,關於「水與環境」質詢的重要部分。 一、 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基本上在104年間即已建置完成。而中央在75年間就制定《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當時就已經規範,「污水下水道」係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有趣的是,我們苗栗縣也在95年間制定《苗栗縣污水下...
灌溉用水水質標準 在 農傳媒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日前桃園市中壢區發生油汙染事件,又引起民眾對於工廠污染水源的疑慮🔥對此,農田水利處副處長陳衍源表示,假如經監測發現灌溉水質不符合灌溉用水水質標準,會馬上通報環保單位加強查緝污染源,農田水利會也會開啟灌溉水質應變管理作業程序,待確認水質符合標準,才會開放引水灌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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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用水水質標準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關於在3月12日灰寮溝變色的事件,超過2週以來,我們幾乎不斷向環保局催促、確認檢驗結果。過程中,環保局也向我們表示,因為檢驗項目較多等因素,所以必須要花費比較久的時間。
「而我們終於接到環保局的回覆了。」
但我們得知環保局回覆以及檢驗結果後,其實第一時間令人感到相當氣憤與傻眼的。
針對灰寮溝之水圳遭陳情有藍色廢水部分,依環保局的函覆,檢驗項目共5項,分別是水溫、PH值、導電度、懸浮固體濃度、化學需氧量濃度等5項。
環保局的回覆表示,依該檢驗結果判斷,水圳水質應不致有高污染性,其比對標準為「現行事業放流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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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概就在2、3年前,竹南國小的師生就曾經透過一步一腳印地走過灰寮溝,完成紀錄片-「灰寮溝」的美麗與哀愁。
「灰寮溝是一條人工所建造的灌溉溝渠,是清朝乾隆時期開墾竹南、頭份的先民們合力建造完成的。基於農業灌溉的需求,先民們開鑿河道,從中港溪引水,提供當時竹南和頭份的農業用水。當水圳開鑿完成後,將它命名為『隆恩圳』,這個名字是蘊含著『乾隆加恩』的意義於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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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隆恩圳』的水流至竹南鎮新南里與大厝里時,這段河道被人們稱為『灰寮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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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要培養學生具有關懷和認識家鄉事務的知識與情感,在學區內的溝渠-『灰寮溝』-是一個適切的著眼點。」
這是竹南國小的師生,在灰寮溝田野調查的報告中,所留下的幾段文字。可見灰寮溝是相當具有典故與歷史意義,孕育我們家鄉的母親。
#灌排不分離的盲點?
竹南國小的師生們,在親自走訪後,也對於灰寮溝的灌排合一或灌排兩用,提出沉痛的呼籲。而這段期間,我們也親自走訪、查看灰寮溝。在此,對於其他的問題點即使先不提出,光是灌排合一的部分,就讓人覺得非常痛心,尤其透過自己的雙腳走過後,更令人感到震驚。這樣一個匯流工業及家庭廢水後,也作為民生或農業的用水?而灰寮溪在比較上游的地方,在都市計畫的規劃中,也是先流經規劃中工業區,最後匯流至規劃中農業區。
#檢驗標準的盲點?
或許有人會說,只要工業或家庭所排放的廢水合乎標準,也沒什麼大不了?
那我們也許就來談談檢驗的「標準」。目前這種排放的廢水,也就是放流水,基本上適用《水污染防治法》;灌溉水是採「灌溉用水水質標準」。如以灌溉水的標準為例,期檢驗項目至少包含有水溫、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電導度(EC)、懸浮固體物(SS)、溶氧量(DO)、氯化物﹙Cl-﹚、硫酸鹽﹙SO4-2﹚、總氮量﹙T-N﹚、陰離子界面活性劑、油脂、鈷﹙Co﹚、銅﹙Cu﹚、鉛﹙Pb﹚、鋰﹙Li﹚、錳﹙Mn﹚、汞﹙Hg﹚、鉬﹙Mo﹚ 、鎳﹙Ni﹚、硒﹙Se﹚、釩﹙V﹚、鋅﹙Zn﹚ 、鈉吸著率﹙SAR﹚、殘餘碳酸鈉﹙RSC﹚、鋁﹙Al﹚、砷﹙As﹚、鈹﹙Be﹚ 、硼﹙B﹚、鎘﹙Cd﹚、鉻﹙總﹚﹙Cr﹚、鐵(Fe),相較於本次環保局回覆中所示的檢驗項目,多出許多,標準也較一般水污法授權制定的放流水標準更嚴格。
但是當灌排合一之下,放流水適用了較寬鬆的放流水標準,卻仍排入或匯集至灌排水圳中?
事實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2項已規定: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視轄區內環境特殊或需特予保護之水體,就排放總量或濃度、管制項目或方式,增訂或加嚴轄內之放流水標準,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核定之。也就是說,縣市的主管機關仍得視轄區內的特殊情況,增訂或加嚴放流水標準。以宜蘭為例,也有增訂或加嚴放流水標準的自治條例存在。
除此之外,另有NGO團體指出,其實「灌溉用水水質標準」,可能仍有多項重金屬或其他毒物不在檢驗標準內,更何況放流水標準仍比灌溉用水水質標準更加寬鬆。
以竹南地區,近來已多有民眾陳情事件、工業區的規劃、舊有的灌排仍會匯流的問題。我們沉痛的呼籲,環保局應該要痛定思痛,實際盤點現實的情況,增訂或加嚴放流水標準,而非每次的檢驗總是合乎標準,無疾而終,最終,失去的只是人民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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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小學生田野調查 看見灰寮溝美麗哀愁
https://video.udn.com/news/403252
自由宜蘭報導:維護灌溉水質 放流水標準將加嚴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87999
環境資訊中心:上善若水又如何
https://e-info.org.tw/node/45397
灌溉用水水質標準 在 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這是第一次定期會總質詢,關於「水與環境」質詢的重要部分。
一、 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基本上在104年間即已建置完成。而中央在75年間就制定《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當時就已經規範,「污水下水道」係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有趣的是,我們苗栗縣也在95年間制定《苗栗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裡面規定了「污水下水道」的接管用戶,是包含「事業用戶」的。但是直到今天,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號稱已完成建置,卻不收「事業廢水」?在中央的規範於70年間就制定,特別是我們的地方政府也已經制定相關自治條例後,都已經過了幾十年,為何我們的「公共污水下水道」還是處於一種類似「半殘」的狀態?針對這樣的問題,水利處也特別在本次質詢公開承諾,「事業廢水」將於明年接管納入「污水下水道」處理,且相關收費機制已訂立。對此,我們一定會持續追蹤。
二、 目前「事業廢水」還是必須排入「地面水體」(例如河川、渠道等)。
這個部分其實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直接對水利會所管轄的灌溉(排)水路「搭排」的問題,將「直接衝擊」農民的灌溉用水,由於農委會的「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已擬於近年實施「禁止灌溉溝搭排」(能不能落實其實還是令人憂心...),且水利會目前非縣府管轄單位,暫而不論。目前《水污法》所規範的事業達到一定排放規模以上者,會依《水污法》加以「列管」。而依縣內環保局的函覆,截至108年3月22日止,中港溪流域達到「列管規模」之排放許可事業共60家次、後龍溪有61家次,房裡溪有1家次。但房裡溪卻是縣內目前「唯一」作「總量管制」的河川?
三、 所謂總量管制,依《水污法》第9條,如果因為「事業密集等,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仍未能達到該水體之水質標準」或是「經主管機關認定需特予保護者」,應就「廢 (污)水排放總量實施總量管制」。
(一) 縣內目前願意就房裡溪之排放實施總量管制,當然很好!但依環保局的函覆資料,房裡溪僅有1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但中港溪、後龍溪,皆有60幾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卻沒有實施總量管制?
(二) 再來就是依縣府的公告,房裡溪實施總量管制的理由大概是:附近農田的灌溉水來源、避免工業廢水引灌造成重金屬蓄積於農地土壤中。但是,如果來看看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也是會引自中港溪流域的水源,加上目前污染的「整治場址」、「控制場址」、「地下水汙染限制區」,全縣有超過1/2的地點集中在竹南。環保局長在質詢中也承認,早期竹南、頭份是全國很大的石化工業區。事實上,迄今確實仍有工業區或工廠等等,就存在於中港溪流域附近,環保單位對這些問題實在不能視而不見。
四、 另外依環保局的資料,光是竹南地區在今年1到3月份,水污染的陳情稽查案件就有20次,但僅有稽查出2次違反法令。
事實上,除了關於苗北增加稽查人力或增設稽查大隊以爭取時效性外,另一個是《水污法》第7條加嚴排放標準的問題。以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為例,即使不是事業廢水直接排入「灌排溝渠」的搭排問題,其他諸如灰寮溝等等受排放的地面水體,也可能會與灌溉溝渠相通。但問題是,環保局對於水質的檢驗標準就是依「放流水」標準,此一「放流水標準」如果相較於「灌溉水」的標準,以重金屬為例,往往是「寬鬆」數倍到數十倍之多。
在放流水標準相對寬鬆、又無總量管制下,就是我們的農田的灌溉水源?
五、 在網路上稱為「藍色多瑙河」的灰寮溝變色事件後,我們也多次和環保局溝通、接觸,環保局也在灰寮溝流域裝設了自動監測的設備。但當我們將裝設地點套繪整個竹南地區的流域後,這樣自動監測點到底能不能發揮功能,實在令人質疑?我們也要求環保局未來應該要分段執行。
我們的土地、河川,真的承受的太多了,終究,受害的會是人類自己。改變我們的家鄉,或許並非一蹴可及。但只有開始行動,才能改變!
灌溉用水水質標準 在 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這是第一次定期會總質詢,關於「水與環境」質詢的重要部分。 一、 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基本上在104年間即已建置完成。而中央在75年間就制定《下水道 法施行細則》,當時就已經規範,「污水下水道」係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有趣的是,我們苗栗縣也在95年間制定《苗栗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裡面規定了「污水下水道」的接管用戶,是包含「事業用戶」的。但是直到今天,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號稱已完成建置,卻是不收「事業廢水」?在中央的規範於70年間就制定,特別是我們的地方政府也已經制定相關自治條例後,都已經過了幾十年,為何我們的「公共污水下水道」還是處於一種類似「半殘」的狀態?針對這樣的問題,水利處也特別在本次質詢公開承諾,「事業廢水」將於明年接管納入「污水下水道」處理,且相關收費機制已訂立。對此,我們一定會持續追蹤。 二、 目前「事業廢水」還是必須排入「地面水體」(例如河川、渠道等)。 這個部分其實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直接對水利會所管轄的灌溉(排)水路「搭排」的問題,將「直接衝擊」農民的灌溉用水,由於農委會的「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已擬於近年實施「禁止灌溉溝搭排」(能不能落實其實還是令人憂心...),且水利會目前非縣府管轄單位,暫而不論。目前《水污法》所規範的事業達到一定排放規模以上者,會依《水污法》加以「列管」。而依縣內環保局的函覆,截至108年3月22日止,中港溪流域達到「列管規模」之排放許可事業共60家次、後龍溪有61家次,房裡溪有1家次。但房裡溪卻是縣內目前「唯一」作「總量管制」的河川? 三、 所謂總量管制,依《水污法》第9條,如果因為「事業密集等,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仍未能達到該水體之水質標準」或是「經主管機關認定需特予保護者」,應就「廢 (污)水排放總量實施總量管制」。 (一) 縣內目前願意就房裡溪之排放實施總量管制,當然很好!但依環保局的函覆資料,房裡溪僅有1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但中港溪、後龍溪,皆有60幾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卻沒有實施總量管制? (二) 再來就是依縣府的公告,房裡溪實施總量管制的理由大概是:附近農田的灌溉水來源、避免工業廢水引灌造成重金屬蓄積於農地土壤中。但是,如果來看看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也是會引自中港溪流域的水源,加上目前污染的「整治場址」、「控制場址」、「地下水汙染限制區」,全縣有超過1/2的地點集中在竹南。環保局長在質詢中也承認,早期竹南、頭份是全國很大的石化工業區。事實上,迄今確實仍有工業區或工廠等等,就存在於中港溪流域附近,環保單位對這些問題實在不能視而不見。 四、 另外依環保局的資料,光是竹南地區在今年1到3月份,水污染的陳情稽查案件就有20次,但僅有稽查出2次違反法令。 事實上,除了關於苗北增加稽查人力或增設稽查大隊以爭取時效性外,另一個是《水污法》第7條加嚴排放標準的問題。以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為例,即使不是事業廢水直接排入「灌排溝渠」的搭排問題,其他諸如灰寮溝等等受排放的地面水體,也可能會與灌溉溝渠相通。但問題是,環保局對於水質的檢驗標準就是依「放流水」標準,此一「放流水標準」如果相較於「灌溉水」的標準,以重金屬為例,往往是「寬鬆」數倍到數十倍之多。 在放流水標準相對寬鬆、又無總量管制下,就是我們的農田的灌溉水源? 五、 在網路上稱為「藍色多瑙河」的灰寮溝變色事件後,我們也多次和環保局溝通、接觸,環保局也在灰寮溝流域裝設了自動監測的設備。但當我們將裝設地點套繪整個竹南地區的流域後,這樣自動監測點到底能不能發揮功能,實在令人質疑?我們也要求環保局未來應該要分段執行。 我們的土地、河川,真的承受的太多了,終究,受害的會是人類自己。改變我們的家鄉,或許並非一蹴可及。但只有開始行動,才能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