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戡發文指出,某臺大教授的著作有多處抄襲,我看完之後十分駭然。因為張亞中老師曾對蔡英文的論文事件發表評論:「倫敦政經學院不是正規大學」,著實是金玉良言啊!現在張總校長是不是也會發出正義的怒吼:「臺大出這種教授,不是正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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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還真的虧大了,因為我才剛拿到畢業證書誒!早知如此,要選最正規的孫文學校就讀。不過似乎不必多慮,前述所指臺大某抄襲教授正是張亞中本人,張總校長是不會自我批評成非正規教授的。心中大石瞬間卸下,所以我拿到的,應該還能算是正規證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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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李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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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你抄錯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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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1998年出版《兩岸主權論》(台北:生智文化,1998)一書,不止一次抄襲楊永明1996年發表在《政治科學論叢》第七期的論文<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關於證明抄襲的方法論、抄襲者慣用的掩蓋手法和心態,我在《蔣介石日記的濫用》(被中共查禁)裡做了充分論證。現在我用這些方法,來還原張亞中怎麼抄襲楊永明,而且還抄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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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岸主權論》第9到10頁,張亞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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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百科全書亦將主權定義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享有最高性,與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Installment 10.,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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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引文,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的段落幾乎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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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百科全書定義主權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滲透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的至高性和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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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永明和張亞中都引用了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的內容,不過楊永明漏寫了書名中的Public一字,我們翻開這本書第404頁,可找到楊永明引文對應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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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sovereignty now meant a State's general independence from and legal impermeability in relation to foreign powers, and the State's exclusive jurisdiction and supremacy of governmental powers over the State's territory and inhabi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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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明明出現在百科全書第404頁,而非第403-404頁,為什麼張亞中會寫成「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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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這個「兩段式頁數」的寫法,正好出現在楊永明論文頁14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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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區分起見,學者稱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概念為「內部主權」(或「國內主權」),而在國際法上的應用則被稱為「外部主權」(或「國家主權」)。【注釋是「See 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Rudolf L. Bindscdhedler et al eds.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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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翻開百科全書,果然分別在第403和404頁看到「external sovereignty」(外部主權)和「internal sovereignty」(內部主權)的用法,說明楊永明的注釋沒問題。奇怪的是,楊永明這段引文,也出現在張亞中《兩岸主權論》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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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學者區別主權的概念為「內部主權」與「外部主權」,前者指的是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後者指的是國家主權在國際法的運用。【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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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張亞中抄錯行了!張亞中根本沒看過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這本書,他這兩個出處,都是直接抄襲楊永明。名詞解釋那段,張亞中為了掩飾抄襲痕跡,故意在楊永明翻譯的引文裡改動數字,例如他省略了「滲透」兩字,殊不知這樣一省略,嚴重扭曲原意。換句話說,如果張亞中親自翻過百科全書,根本沒道理漏掉這個字。張亞中改動完楊永明翻譯的引文後,以為大功告成,在抄注釋的時候,卻不小心抄錯行——他該抄的是頁404,卻抄成了楊永明的另一個注釋頁397-418和頁403-404。另外,「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那段,張亞中本來該抄頁397-418和頁403-404,卻抄成頁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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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此之外,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8的引文「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有相同的自由。」【注釋是「F. H. Hinsley, Sovereignty (New York: Basic Books, Inc., 1966), p.158.」】這段話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具有相同的自由」只有一字之差,在張亞中自稱看過原文的情況下,他的中文翻譯和楊永明翻譯的幾乎一模一樣,只是將「具有」換成「有」,顯然構成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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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被強調為國家與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democratic governance)被強調為國家及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c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張亞中除了把「及」換成「與」,其他地方一字不漏照抄楊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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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21的段落「更有學者指出政治參與權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原則,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福斯(Gregory Fox)更指出政治參與權(political participation)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權利,而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張亞中除了把「權利」改成「原則」,其他地方幾乎照抄楊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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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引用的文獻不是自己親手翻閱、而是從別人文章看到的,一定要加上「轉引」兩字,否則就是抄襲。這五個案例中,張亞中在注釋裡除了交代文獻來源,後面全都該加上「轉引自楊永明,<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頁XX」,但他都沒有。張亞中讀了兩個博士,必定了解學術規範,卻仍故意為之,有何資格動輒以「張老師」姿態教育別人?光是在《兩岸主權論》的其中一章,張亞中就有五個注釋抄自楊永明。有了這項紀錄,我很好奇張亞中在《歐洲統合:政府間主義與超國家主義的互動》(台北:揚智文化,1998)書裡引用的大量英文文獻,以及在《德國問題:國際法與憲法的爭議》(台北:揚智文化,1999)書裡使用的大量艱澀冷僻的德文文獻,其中有多少處可能有類似這樣的行為?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當文明成為高牆:為什麼生活在進步的社會卻不快樂? 」新書介紹(2018年再版) 專訪: 文魯彬(本書推薦人) 內容簡介: 美國透納小說獎得主 丹尼爾•昆恩 鉅著 全球已出版英文、韓文、克羅埃西亞文、繁體中文獲Amazon.com««««評鑑 作者丹尼爾•昆恩於199...
濫用權力英文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州警局的最新動態
Updates & Information
今天,州警大人正式對華盛頓州州長提告。
雖然深知這不過是以卵擊石之舉。
但在面對野心勃勃的州長,無止盡濫用疫情緊急狀態的權力之時,
有人必須站出來,放手一搏。
值得慶幸的是,我們並非孤軍奮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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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警局人事部最新訊息:州長表示將不接受任何宗教豁免證明及醫療豁免證明。州長似乎鐵了心要開除不願被迫接受疫喵的州警及消防人員。
州警局公會最新消息:州長辦公室正在討論:「不接種疫喵的員警被開除後,將不會獲得任何失業補助。」
自從疫情蔓延以來,華盛頓州發放失業救濟金是毫不手軟。許多人領取的失業救濟金比他們能賺到的薪水還更多,人們因此不願重回工作崗位,導致各行各業極度缺工。
執法機構更是面臨長期人手短缺的危機。在這種時刻,州長不僅威脅要開除不聽話的執法人員,居然還考慮剝奪被開除員警的失業救濟金!用如此蠻橫不講理的手段教訓不聽話的員警,根本就是濫權。
更不用說,華盛頓州州警局的工會領袖是為州長工作的人員。這樣的工會真的會把基層州警的利益放在心上嗎?這也難怪工會宣稱正與州長辦公室進行的談判,遲遲沒有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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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疫喵的想法很簡單,在疫情如此嚴峻的情況下,政府的確應該致力於提高疫喵接種率,鼓勵大眾接種疫喵,並給予民眾自行抉擇的權利。只要疫喵並非百分之百安全,只要有一個人因為注射疫喵而死亡,政府就無權強迫其機構雇員接種疫喵。就算疫喵安全無虞,面對侵入體內的藥物,民眾必須擁有自行選擇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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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公共場所(餐廳、電影院、體育場館等)要求入內民眾出示疫喵證明,有幾點我覺得非常值得大家深思:
第一,美國許多地區投票是不需要出示證件的,只要提供名字、年齡、住址,就可以投票。這樣的政策讓冒用別人名義去投票變成一件相當容易的事情。
第二,許多地區的執法人員依法不能要求非法移民提供證件。當非法移民犯法被警方攔下,警方無權要求他們提供合法居留的證件,也不能通知移民局。
第三,美國約有七十五萬記錄在案的性侵犯,有些州希望立法,讓性侵犯的證件加印 Sex Offender (性侵犯) 的註記。這項法案遭高等法院裁定違憲,因為註有性侵犯字樣的證件,會侵犯罪犯的隱私。
克萊兒是無論如何也想不透,像選舉這麼神聖的大事,選民不需出示任何身份證明即可投票,但去餐廳用餐卻要提供疫喵護照?那以後要不要進一步規定,沒打疫喵也不能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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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民主黨以防疫之名,祭出一連串鐵腕政策,把對疫喵有所疑慮的民眾當成罪犯一般對待。然後面對真正的罪犯時,民主黨百般討好退讓,極盡所能維護他們的人權,放任罪犯滿街跑,甚至不惜發放獎勵金讓他們乖乖不要犯罪。如此標準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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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醫護人員表態:不打疫喵的人若染病,醫院應該拒收。這種邪惡的言論居然獲得許多人拍手叫好,說什麼不打疫喵的人就是不在乎自己的健康,死了活該。我相信,擁有這種心態的醫護人員是極少數的。不然,不久的將來,醫院將嚴格篩選有資格看病的病患:酗酒抽菸罹癌的病人不準看醫生;沒打流感疫苗卻得流感不幸重症的民眾,醫院一律拒收;沒有實施安全性行為而感染性病、愛滋的病患,通通不準去醫院。
還有,這套標準是否可以沿用在警消人員身上呢?闖入你家的人沒打疫喵,警察不能逮捕他;車禍重傷被困在車裡奄奄一息,你沒打疫喵?抱歉不能救你。吸毒過量的遊民倒在路邊,他一定不在乎自己健康,警方用不著救人。公園裡散布一堆用過的針頭?抱歉,警方不能處理耶,誰知道針頭上有沒有病毒,會危害警消人員的安全。
這幾個月來,我的心情正如愛因斯坦所言:有時候我很疑惑,究竟是我瘋了,還是其他人瘋了?
《州警夫人FUN英文》
But constant experience shows us that every man invested with power is apt to abuse it, and to carry his authority as far as it will go.
每一個擁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亙古不變的道理。有權力的人往往會使用權力,直到有界線的地方才停止。
-- The Spirit of Laws, Baron de Montesquieu
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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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國家行使公權力,越來越失控。
面對弱勢,變成打手,碰到黑道,轉而卑躬屈膝。
⛔美麗華工會總統府前抗爭,記者與抗爭者遭警方阻擋強制驅離。
⛔彰化喬友大火家屬到縣府陳情,遭優勢警力阻擋。
⛔暴力驅離南鐵聲援者,更用束帶綁住手腕雙腳限制人身自由。
遭受暴力對待的,不只是陳抗者,還有一般人民。
⛔三重移工出外倒垃圾,遭警方不當盤查上銬載至警局。
⛔中壢教師遭警方盤查「大外割」,以現行犯上銬逮捕。
但是,面對黑道勢力,國家公權力卻是禮遇有加。
⛔民進黨台北市黨部前評委召集人趙映光的兒子趙介佑,可以在警局特權會見從台北監獄借提的洪姓友人,還高調拍照打卡,未遭任何制止。
⛔松山分局之亂,警方刪除監視器畫面在先,接著上演握手和解的戲碼,近期更以八千元和解讓被告爭取緩刑。
這些案例都在告訴人民,國家的公權力是有差別待遇的。
面對手無寸鐵的人民,虎虎生風。
面對魚肉鄉民的黑道,完全沒力。
過去不受控的國家暴力,過去惡名昭彰的台南警察局長方仰寧,在政黨輪替後,繼續服務於當權者。
過去簽下人權保障書能諾修改集遊法的蔡英文總統,過去提出廢除集遊法的民進黨,執政後繼續使用威權體制留下的國家暴力機器。
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能夠容許公權力的一國兩制嗎?能夠容許國家公權力的因人設事嗎?能夠允許國家公權力變成打手,去傷害弱勢與一般人民嗎?
答案很清楚,只是執政黨不願意想起來罷了。
【參考資料】
【異議性社團共同聲明:譴責民進黨政府濫用警察職權打壓社運、暴力迫遷】
https://reurl.cc/eEejOR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2021-08-22本會聲明【行政執行嚴重剝削基層勞權 台南市警局應予說明】
https://reurl.cc/XWdv5M
濫用權力英文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本集主題:「當文明成為高牆:為什麼生活在進步的社會卻不快樂?
」新書介紹(2018年再版)
專訪: 文魯彬(本書推薦人)
內容簡介:
美國透納小說獎得主 丹尼爾•昆恩 鉅著
全球已出版英文、韓文、克羅埃西亞文、繁體中文獲Amazon.com««««評鑑
作者丹尼爾•昆恩於1991年以《大猩猩對話錄》(Ishemal)獲小說納透獎,其嶄新的生態觀、世界觀和對人類文明的顛覆解讀,引起了美國社會極大的回響和省思,因此有人形容他是「當今世紀最偉大而且最有洞見的思想家」。
丹尼爾以絕妙驚人的說服力、清晰睿智的論證,探討如何避開文明中毫無意義的競爭,同時找出更令人滿意的方式過生活。字字珠璣、言簡意賅的見解,讀來令人冷汗直冒卻又無法罷手,像是:
●追求競爭、成長、發展的文明價值觀牢不可破,許多人無法享受也無從選擇,造成暴力、自殺、濫用藥物等問題層出不窮。
●文明讓人們不斷誇耀權力、財富與消費,但世界無法承受這樣無限發展;若大家都這麼做,種族國際衝突、生態滅絕就會發生。
●若發生問題,文明社會體制習慣用進步規劃試圖解決,卻讓更多人產生被剝奪的焦慮。
●現代文明的舊思維無法跨越以上的危機與困境;放下迷戀,人們可以選擇自己滿意的生活型態,而不需要在意是不是先進的模式。
以上種種,如果現代文明是最好的生活方式,為何不安、痛苦又無從選擇;自殺、嗑藥、暴力等社會問題層出不窮?丹尼爾認為,可以考慮以類似部落的「共生」方式,超越這一個文明,建構下一個文明?或大家再共同去演化或探索一個真得適合人生存的文明!
作者簡介:丹尼爾‧昆恩(Daniel Quinn)
•1935年生於美國內布拉斯加州。
•早期在芝加哥經營出版事業,1975年結束後成為自由作家,一直蟄伏寫作。
•1991年以《大猩猩對話錄》(Ishemal)獲小說納透獎、聲名鵲起之後,其嶄新的生態觀、世界觀和對人類文明的顛覆解讀,引起了美國社會極大的回響和省思,因此有人形容他是「當今世紀最偉大而且最有洞見的思想家」。
•繼《大猩猩對話錄》之後,陸續出版《B的故事》(The Story of B)、《生命之火》(Providence)、《探索下一個文明》(Beyond Civilization)、《My Ishemal》等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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