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現在還是搞不懂,高雄災害案,是否已經啟動<災害救治法>運作或檢討責任歸屬?
1.災害的定義:
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森林火災、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等災害
2.主責機關
水災、旱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經濟部
3.救災防治計畫: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擬訂,經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由行政院函送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辦理災害防救事項。
前項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應定期檢討,必要時得隨時為之。
行政院每年應將災害防救白皮書送交立法院。
***心得:之前有落實嗎?
海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在 海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的相關結果
依據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交通部應每二年依災害防救基本計. 畫,對於海難預防、海難搜救及海事調查與復原重建等事項進行檢討修正. 本計畫,必要時,並得隨時辦理 ... ... <看更多>
海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在 關於海難 - 交通部航港局-海事中心 的相關結果
未來整體的應變指揮體制仍將依據交通部「海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進行;另航港局訂有「海難災害防救應變標準作業流程」作為海難應變作業辦法,海難應變通報流程如下圖。 ... <看更多>
海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在 海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的相關結果
依據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交通部每二年應依災害防. 救基本計畫,檢討修正本計畫有關海難災害預防、海難應變與搜救及. 災後復原重建與海事調查等事項,必要時,並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