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馬公港金龍頭國際郵輪開發案】
本案將天南砲台、莒光新村、篤行十村、金龍頭海蛟中隊及媽宮古城都納入統一規劃發展,又極為接近馬公市區。對馬公市都市發展將產生重大影響並將改變澎湖整體的旅遊形態。慧玲參加今天(12/14)縣政府和航港局合辦的「民間參與澎湖金龍頭郵輪碼頭綜合開發區投資興建暨租賃經營案說明會」後仍有以下疑問和建議。
1.開發案對於本縣產生的影響(包括觀光產業、都會發展、生態環境、古蹟保存、社會人文)航港局和縣政府無論如何都應該要在與得標廠商簽約之前完成必要的評估,有任何的疑慮都必需馬上暫停開發案的進行。
2.郵輪碼頭第一階段7.3億-將碼頭由190M延長至410M,第二階段10.51億-建離岸碼頭435M。建造新碼頭需不需再疏浚?工程技術有沒有問題?碼頭之新建與疏浚要不要作環境影響評估?新碼頭會不會壓縮原有航道的空間,影響漁船、遊艇進出馬公港?這些必需要邀集實務專家、漁民及相關業者代表進行溝通。
3.未來計畫掛靠船型最小的為「海洋神話號」(7萬噸)載客1804人,如果滿載,一次疏運需要46輛大型巴士(計畫中最大可停22萬噸之海洋綠洲號),現有台華輪碼頭卻將平地起高樓,設置旅運服務、餐飲零售和行政空間的建物,那麼未來聯外交通到底要如何解決? 交通轉運如何穿越篤行十村或莒光新村? 起自警察文物館經現在的情人道出莒光新村的12米計劃道路真的可行嗎?
4.本計劃公部門經費為16.08億,除了航港局(11.25)、國防部營改基金(3.77)編列支應,澎湖縣政府將負擔不足的部份,,澎湖縣政府出資是用何種名目的預算? 現在的預算不足1.06億,將來預算追加是否仍舊由澎湖縣政府負擔?
5.澎湖縣政府是否可以以增加的投入成本而成為該得標廠商的股東之一,參與此廠商之子公司(已知是加勒比輪船公司和港務公司的合資投標公司RCCL-Taiwan)的運作? 慧玲主張在現有計畫不改變之下,不編列任何縣府預算支應此計畫,除非投入的資金可成為該子公司的股本。
6.全世界的遊輪觀光正在蓬勃發展,本案開發完成後,澎湖將成為RCCL郵輪公司在遠東的重要基地港之一,但RCCL-Taiwan透過公部門的航港局要澎湖縣政府配合甚至補足不足預算,慧玲主張開始營運後應對澎湖縣有所回饋,此回饋應納入契約的條文,航港局代表所說的簽約後再來與得標廠商協議是本未倒置的作法。
7.看起來此案已經勢在必行,但政府施政仍應充份和民眾溝通,並顧及人民對土地的感情;任何開發都要建立在永續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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