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3+11」案,「刻正調查中,尚未提出調查報告」,「對於案件內容及相關資料從未對外宣洩」。
經過了四天連假,監察院終於想起來,該媒體多次在報導中指稱的「監院相關調查意外揭露」,原來跟監察院有關。
如果監察院所言為真,那這篇報導的「監院相關調查意外揭露」就是假的。
如果監察院說謊呢?那就很嚴重了。
監察委員依法應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這是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
理應調查行政機關的監察院,如果在調查報告尚未完成前,外洩調查資料,與行政機關配合來抹黑在野黨,這不僅涉嫌洩密罪,更是一個敗壞憲政體制的政治醜聞。
所以,我要請問監察院的陳菊院長,發布這篇「沒人洩密」的新聞稿前,有沒有針對調查「3+11」的監察委員進行內部調查?有沒有特定監察委員,洩漏調查資料給特定媒體,淪落為執政黨的打手?
同時,我也要呼籲司法機關,盡速針對監察院是否涉及洩密介入調查,揪出敗壞憲政體制的害群之馬,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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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立陶宛皆送台灣疫苗,證明所謂大陸讓台灣無法取得疫苗只是假新聞!
若真大陸讓台灣無法向美歐全世界購買商業疫苗,
菜政府等於向世界宣告:美商賣疫苗都須經大陸同意!中美爭霸,美國早徹底敗北!
菜政府目前逃過一劫,但看美國如何治菜政府這個無能+洩密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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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慶立委是無黨籍參選,不是代表國民黨,影片中說是代表國民黨,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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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罪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天(9日)下午正式控告周玉蔻女士,刑事自訴周女涉犯洩密及加重誹謗罪,民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
我在提告前發表宣言,提告不只為了我和全家人的清白,也為台灣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污,為台灣的新聞工作者爭回被敗壞的尊嚴!
很遺憾有網友到現在還在扭曲,說什麼我提告「洩密」等同承認周女士的指控是真的?!我講得明明白白,「洩密」指的是周女士在地檢署公布前,就已多次洩漏「戰時管用」這四個和後來新聞稿上相同的字。連我被問訊時都沒看到的資料,周女士從何得知?她說不是檢調,而是被問訊的軍人?那事情就更嚴重,周女士可以直通「軍事機密」?
至於周女士所謂「有500萬台幣等值的外幣匯入王炳忠父親帳戶,用來為中共發展組織、訓練軍隊」的不實指控,在我揚言提告後,周女士回應「北檢起訴書可茲佐證」。但且不論1月2日北檢發布的是「偵結新聞稿」而非「起訴書」,該新聞稿從頭到尾都沒有周女士所說500萬等值外匯的內容,周女士憑空捏造,無中生有,已是不爭的事實。
早就不記者多年的周女士,頂著「資深媒體人」頭銜胡謅亂咬,已是法院認證的誹謗慣犯。就在我提告後兩小時,法院判決周女士污衊馬前總統收受頂新獻金案,周女士須賠償百萬並登報道歉。這位周女士可說是一犯再犯,法官諄諄訓勉可見並無效果,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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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並發表宣言如下:
所謂「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周女士,早已不是記者多年,卻沉迷不實爆料不思悔改,一旦被告就以採訪自由推託責任,不僅信口雌黃傷害他人,更敗壞全體新聞工作者名聲,踐踏台灣媒體人尊嚴。
周玉蔻周女士,是中華民國法院認證的誹謗慣犯。從郭台銘先生的「三億男案」,到馬總統新台灣人基金會遭受到的不實指控,法院都已判決周女士敗訴賠償,公開道歉。周女士汙衊馬總統收受頂新二億元案,更經法院判決定讞,誹謗有罪,周女士沒有以坐牢自證清白的氣魄,低調易科罰金,飛奔英國,閃避媒體。
法官說,希望她爾後記取教訓,謹慎處理,本於專業給予民眾正確的事實認知,量刑不必從重。很遺憾的,周女士顯然仍無悔意,更不願改頭換面、重新做人,直到今天,依然如馬總統所言,「口沒遮攔、恣意汙衊、從不查證、毫無責任」,故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並准許本人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作為本人家人之精神撫慰,以及捐助公益回饋社會,購買弱勢團體產品與大眾分享。
周女士總以對方是財團或總統為由,塑造自己被打壓形象,但本人在她面前絕對是小人物,因為早在我還在讀小學時,周女士就已是驚動社會的話題人物,掌握媒體顛倒眾生。身為大人物的周女士,有資格可憐我這個小小政黨工作者,但我不敢可憐周女士,只敢努力透過我的提告,為所有可敬的新聞工作者爭回尊嚴,為台灣被汙染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汙,為我個人及全家人的清白討回公道!
王炳忠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感謝陳麗玲律師一路相挺!並感謝到場關心的民眾及媒體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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