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囉
#大條的來囉
他媽的不深入查還好,一深入查區間測速的底真的有夠扯,各位知道區間測速的機器竟然不受任何國家檢測機關把關,不用每年送驗、不用檢查、不用受任何規範,這樣根本不受監督的東西可以拿來開罰?
#節錄內文:
『五、區間測速之精確度如何?設備有無需年度檢驗?
(一)本系統設備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在隧道兩端設置監視器與車牌辨識系統,當車輛通過偵測點時辨識號牌並記錄系統時間,因兩點間距離固定,以時間差換算所得區間平均速率為科學證據,又其兩點距離(本案約為1.1公里)遠較雷達測速範圍更長,系統誤差(甚微)相對於長距離、長時間之影響程度甚低,精確度並無疑義。反觀現行測速雷達發射頻率波長是否正確穩定,對測速精確度影響甚大,故需每年實施檢驗。』
#重點精確度無疑義哈哈哈哈哈哈
捅出這麼大簍子,把一台jimny測到可以開到185公里,這樣的器材竟然不用檢測
『(二)為釐清區間速率偵測儀器是否需送檢驗或定期複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於107年3月8日以新北警交字第1063544467號函詢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區間測速設備是否需申請度量衡器檢驗,該局函復:「所詢之區間測速設備,其中有關電腦時間部分,經查非屬度量衡法施行細則第2條所稱之法定度量衡器,亦非屬應經檢定法定度量衡器,爰無須辦理檢定。」』
法定度量衡只對雷射、雷達、線圈三種方式做規範,而區間測速不是,所以他可以不用送驗、不用送測、不用定期受第三方公信單位把關,那他媽的跟用肉眼來判定你超速然後把你上銬押走的垃圾有什麼兩樣?
台灣引進這種毫無任何機關可以把關的東西來監控人民,罰你錢,甚至讓你受到公共危險罪的壓迫,讓你在車禍時被判定嚴重超速直接全責,這種東西他媽的竟然可以推到現在??
公路總局我告訴你,你今天不全面廢止區間測速,不找個人下台負責,我們他媽的一定把你給拆了!
#林北刁民
證據連結
https://www.traffic.police.ntpc.gov.tw/cp-2772-4474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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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長頻率換算 在 Re: [問題] 求光頻率- 看板Physics 的必吃
※ 引述《lin5205566 (張力無限)》之銘言:
: 100Ghz的光=0.8nm 單位換算
: 光頻率是多少
: 波長 是1550nm
看來原po看不太懂我的推文 所以還是仔細回一下
光速是 3 X 10^8 m/s
c=f X 入
(我用1500nm 因為可以被整除)
1500nm=1500 X 10^-9 m
所以頻率是 3 X10^8 m/s / 1500 X10^-9 m = 2 X 10^14 Hz
以上國中理化程度
另外那個100GHz=0.8nm 是一個很好用的轉換
如果你要快速算在1550nm(光通訊用波長)附近的雷射頻寬
假設雷射有0.8nm寬 所以是從 1550nm 到 1550.8nm
(下面改成計算機表示法 3e8 就是 3 X 10^8)
3e8/1550e-9 - 3e8/1550.8e-9 = 9.984e10 Hz
大約是100GHz
這可以用來速算頻寬200GHz大概等於1.6nm (ex. 1550nm~1551.6nm)
300GHz大概等於2.4nm (ex. 1550nm~1552.4nm)........etc
因為要精確計算這個轉換對我來說一定要用計算機 所以我會背起來這個結果
看到paper上頻寬用頻率(Hz)表示 就可以心算一下用波長(nm)表示會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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