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議會】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
本週三(08/25)閔琳於市議會召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相關中央部會及高雄市政府相關單位,一同檢視全國水域活動相關法規,並探討高雄市海岸及水域遊憩活動的相關爭議及問題,期能推動制定《#高雄市水域遊憩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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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四面環海,尤其高雄縣市合併後,整體海岸、岸際以至水域活動的管轄單位,常有多頭馬車或權責歸屬不明、法令未臻完備等問題。
對此,今(25)日高雄市議員高閔琳、簡煥宗、李柏毅、何權峰、邱俊憲於高雄市議會舉行「高雄市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從觀光遊憩角度切入海岸水域管理,邀請交通部、海洋委員會、市府相關局處與專家學者、漁民團體共同針對相關法規、政策與實務進行探討,作為未來修法及政府施政之參考,加速推動高雄市訂定水域遊憩管理自治條例。
政府近年重視海洋管理的重要性,並於107年4月28日在高雄成立二級機關「#海洋委員會」、108年院三讀通過「#海洋基本法」,隨後制定「#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明確揭示我國海洋事務發展願景與提升海洋文化教育、深化海洋意識等政策目標。
針對水域管理,高閔琳議員表示,中央地方政府管其主要法理依據為《#發展觀光條例》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和相關政府公告;然而水域遊憩活動具有多種樣態、場地類型及不同器材,以釣魚或民眾搭乘如波特船、保利龍船、舢舨船等浮具出海釣魚屢傳干擾漁民作業或發生意外等衍生爭議為例,可見管理權責機關不明、法令欠缺之情形。
#沈建全教授 建議,高雄市水域管理應朝訂定自治條例的方向,讓海洋環境優化,水域遊憩活動才有發展空間。#李孟聰教授強調,水域遊憩活動應從「#海域空間規劃」 (Marine Spatial Planning)角度切入,分別人、活動、器材、場域四大面向進行檢視,修法及政策才能更加完備。#丁國桓教授 表示,水域遊憩活動除提升硬體設施,軟體與配套都需更加著墨,例如可從「#水域安全教育」角度切入,政府更可與在地NGO合作,提升人民對於危險海域和水域活動之知能。
#陳璋玲教授 則建議中央,針對 #釣魚 與 #浮具管理 應訂定明確法規、風險資訊及安全標準。#吳明孝教授 認為,現行法律之施行及行政裁罰時,因法規制度不夠完備,而涉及可能有違反行政罰法或違憲之虞;而水域遊憩活動的發展,涉及法規調適與產業推動,非單一局處可主責,建議市府成立政策諮詢推動小組,研議訂定自治條例。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今年5月11日已公告第三次修法的草案,主要針對浮具使用管理予以入法規範,實務上種類多元的浮具,將有更完善的規範。海委會指出,#波特船 目前已由交通部研究納管,海釣的相關法規修正,目前也正在進行中。
海洋局表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可望於今年年底前完成相關修法程序,全國適用的原則確立後,地方政府對水域遊憩活動將能做更有效的管理。
觀光局則提醒,中央應有明確定義 #釣魚 是否屬於遊憩行為,否則恐影響法規的適用。地政局指出,有關市有土地遭類船型浮具占用,已有設立告示牌,會加強巡視,並予以裁罰。
簡煥宗 高雄市議員表示,在其選區愛河、旗津、西子灣、高雄港內港等等,都有碰到釣魚的問題,未來水域遊憩管理之規劃應配合中央修法,市府各局處整合後除推動訂定高雄市相關自治條例,更應將海岸、河川等水域劃分問題一併納入思考。
高閔琳表示,目前全已針對各項浮具訂定相關自治法規之地方政府,包括「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宜蘭縣小船及未具船型浮具經營管理辦法」、「南投縣日月潭水域未具船型浮具管理要點」及「澎湖縣海上休閒用筏(載)具管理辦法」等自治規則;高雄市除針對船舶、遊艇制定相關法規外,另訂有「高雄市愛河水域交通管理辦法」、「高雄市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管理自治條例」等。
高閔琳議員總結會議結論表示,為妥善規範並管理整體水域活動,除中央推動相關修法外,高雄市亦應融入MSP(海域空間規劃)觀念,成立「#政策諮詢推動小組」,針對本市水域各類浮具及遊憩活動制訂一套 #因地制宜 的自治條例。同時,如何兼顧休閒遊憩和漁民權益,維護海上交通安全、邊境管理,防堵走私及防疫破口等問題,均需中央地方政府進一步共同研議相關配套、積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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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分享
🔹摘要🔹
全球金融科技從開始發展以來,都是由科技業(Technology Sector)而非由金融業主導,金融科技的新創事業(Fintech Start-ups)特別是如此。我國金管會在2016年5月公布「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其中將「法規調適:建立虛擬法規調適機制,打造友善的法規環境」列為金融科技的施政重點但是對於「虛擬法規調適機制」定義為何?如何打造友善的法規環境如何具體的落實?在白皮書中,卻未提及。
英國金融科技業發展在全球居於領先的地位,根據估計,英國每年的金融科技可以創造約200億英鎊的利潤,其中單是支付系統一項,就有100億英鎊。在金融科技業蓬勃發展的同時,金融監理機關都積極與金融服務業與金融科技業建立新的關係,並在監理機關間就監理的目標進行公開對話,也與私部門間就監理的議題與要求進行溝通,英國金融業務監理局(FCA)更是建立了「創新計劃」(Project Innovate),目的就是能夠追蹤進入金融市場的新興商業模式。此外,在國家科學辦公室(Government Office for Science)的建議下,FCA更開始研議對於金融科技的監理,建立「監理沙盒」的可行性。由此可見,英國在金融科技發展的同時,對監理環境與監理措施的調控與規劃,也同時在進行。這種模式,對於金融科技剛開始發展,法規環境還欠缺具體規畫的我國,深具參考價值。本文在分析英國金融科技的發展策略與監理環境的建構,並探討值得我國借鏡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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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暨共享經濟推動座談會」 政府職能轉型鼓勵創新公共服務模式】
今(18)隨同柯市長參加本府資訊局、財政局、產業發展局及交通局共同舉辦之「電子商務暨共享經濟推動座談會」,邀請各界一同探討四大主題,包含「智慧支付產業未來發展」、「加速推動政府部門無實體電子發票」、「共享經濟崛起之產業挑戰、機會與對策」及「共享經濟在交通領域之發展趨勢」,並邀請產官學界專家進行與談,包含勤業眾信風險管理諮詢股份有限公司萬幼筠總經理、歐付寶董事長暨執行長林一泓、台灣金融研訓院黃崇哲副院長、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陳泉錫主任、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TiEA)林之晨理事長、英國開放知識基金會(Open Knowledge Foundation)台灣代表徐子涵、中華大學運輸科技與物流管理學系林祥生副教授、財團法人自行車新文化基金會劉麗珠執行長、Obike Taiwan(台灣奧致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王妍婷總經理等,皆參加與談。
柯市長在致詞中指出,共享經濟與循環經濟是世界潮流,對於Uber、Airbnb這些新興共享經濟公司的看法,其誕生是世界潮流、民眾需求所致,因此政府該做的是管理而不是禁止。而推動新政策時最大的困難點往往不在於新系統的建設,而是在舊系統以及相關人力該如何處理。因此,YouBike固然是北市府成功發展出的單車系統,但在之後出現的OBike等民營共享單車行業該如何管理;另外,包括YouBike、U-Motor、U-Car的營運管理模式,甚至是共享停車場的概念,也都需要好好討論。因此市府特別趁這個座談會向外界報告市府對於共享經濟崛起後,帶出的產業挑戰、機會與管理對策,也趁機蒐集民眾的看法與意見,希望讓整個臺北市的共享經濟發展過程更平和。
本次座談會之四大主題,分別由資訊局李維斌局長主講「智慧支付產業未來發展」、財政局陳志銘局長主講「加速推動政府部門無實體電子發票」、產業發展局林崇傑局長主講「共享經濟崛起之產業挑戰、機會與對策」及交通局張哲揚局長主講「共享經濟在交通領域之發展趨勢」。各局長並分別提出本府產業政策構想向與會來賓請益交流,包含資訊局李局長針對智慧支付提出「導入商家及交通運具、提供法人支付服務、導入數位悠遊卡」等作法;財政局陳局長提出政府部門之電子支付推動方式,未來將實施無實體電子發票以及核銷流程電子化,並以短期達到52%案件核銷為目標,長期則希望達到87%之案件核銷為目標。而針對共享經濟崛起,產發局林局長則指出北市已積極提供育成及實驗場域,並將主動協調法規調適,將政府資訊公開鼓勵企業共享數據應用。最後則由交通局張局長介紹各國之汽、機車與車位共享案例,以及提出北市推動中之U-car、U-motor以及試辦車位共享計畫,鼓勵共享經濟創造更多元之選擇。
今日結語時我也與來賓分享近期參訪國際城市之案例,共享經濟與電子商務是勢不可擋的創新領域,全世界都因此而改變的同時,政府的職能轉變也成為必須。市府提出「由內而外、由公而私、由小而大」之原則,並推動智慧城市政策主動投入「智慧公共住宅」、「智慧交通」、「智慧醫療」、「金融科技、「智慧教育」等5+N項計畫,促進公共服務之轉型。今日以舉辦論壇做為開端,即是透過產官學界研討電子商務與共享經濟趨勢,共同交流激盪出新思維,啟動政府職能轉型,為公共服務寫下新定義,更重要的是背後的創投必須持續發展,政府宜做到管理但不扼殺創意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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