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第110期 📌銀行法「準違法收受存款罪」之再檢視/張天一(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本文深入討論銀行法第29條之1準違法收受存款罪之規定,首先分析其構成要件「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或報酬」判斷標準,整理實務上紛雜的各種認定模式,再由準違法收受存款罪的立法背景及常見行為樣態切入,觀察本條與其他刑法犯罪間之關聯,辨析本罪的規範目的。並提出觀點認為,吸收資金進行投資之行為,本質上與銀行的存、放款業務較無關聯,尚不應以銀行法之規定處罰之。
✏關鍵詞:吸收資金、違法收受存款、準收受存款、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或報酬、約定還本
✏摘要:
本案被告等四人具有近親關係,家中經營珠寶行,被告等雖知悉其珠寶店既非依銀行法所組織登記之銀行,亦未經主管機關(金管會)許可經營存款業務,故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亦不得以借款、收受投資等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或其他報酬。
✏試讀
🟧「利息或報酬等是否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判斷標準
銀行法第29條之1中「與本金顯不相當」應如何認定?於學說上向來存有爭議,且法院於個案處理上所採取之判斷標準,亦存有相當之浮動性,如前述案例中,歷審所採之判斷標準即並非一致。惟此一要件對成罪與否之影響性極大,倘若在個案處理上所適用之標準差異過大時,將會造成法律適用上之高度不確定性,而可能侵害個案中被告之權益。
對於「與本金是否顯不相當」之認定上,較常見之判斷標準有下列數項,概述如下:
一、與刑法「重利罪」採相近標準
二、以「金融機構平均定期儲蓄存款之利率」為標準
三、兼採「定期儲蓄存款之利率」與「民間互助會之利率」為標準
四、其他之判斷標準
🟧準違法收受存款罪之立法背景及行為態樣
銀行法第5條之1與第29條之1規定係於1989年所增訂,同時亦提高第125條之罰則,其原因在於臺灣在1980年代間,由於正值經濟成長期,國民收入增加,雖與今日相比,當時金融機關之存款利率並不算低,但在80年代中期,因經濟成長趨緩,政府多年調降利率,加上當時投資管道較少,開始出現眾多之民間投資業者,以高利率吸引民眾加入,其中多半為「以後金養前金」性質之老鼠會。在80年代末期,因銀行法之修正,政府加強查緝地下投資公司,遂引爆一連串地下投資公司之倒閉風暴,其中最著名者即為「鴻源案」。
就銀行法第29條之1立法理由觀察,係針對當時臺灣社會如與雨後春筍般出現的地下投資公司進行管制,因地下投資公司等以借款、收受投資或加入為股東等名義,大量吸收大眾資金,立法者認為此等行為實質上等同於收受存款之實。但對於此類型之收受存款行為,當時僅能以違反公司法第15條第3項規定,認相關公司「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由於處罰過輕,無法發揮有效之遏止作用。為保障社會投資大眾之權益,以及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故將此等行為擬制為收受存款,故第29條之1所禁止之行為,一般稱之為「準違法收受存款行為」。
換言之,若行為人有第29條之1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之行為,立法者將其視同為同法第29條中「違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行為,由於除有特別規定外,僅銀行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故行為人所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之行為,即得依同法第125條規定加以處罰。本文認為在處理第29條之1「與本金顯不相當」認定標準的問題上,要先釐清該條文之規範目的,因為規範目的與構成要件之設計上具有關聯性,必須先檢視現行法中「與本金顯不相當」之要件於設定上是否正確與適當,始進而處理其判斷標準之問題。
就吸收資金之實際案例觀察,大致上可以分成三種型態:其一、行為人以投資等為名目吸收資金,但實際上並無進行任何投資,而具有詐欺之性質。其二、行為人雖以投資等名義吸收資金,但重在吸收會員加入,欲加入者必須於繳交一定費用後,始取得會員資格,而已成為會員者必須再行招募下線會員,方得取得報酬。亦即加入者獲取報酬之基礎,是來自於招募會員,與其所繳交之費用或是有無進行投資無關,此種為目前常見之老鼠會型態。其三、行為人以投資等名義吸收資金,且確實以聚集之資金進行投資,至於是否存在如老鼠會之層級性組織結構,並非重點。行為人可能在一定期間內有依照原本之約定,支付紅利或報酬給投資者,但其後因為各種因素導致投資成果未如預期,未能繼續依約支付紅利或報酬。
🗒全文請見:對銀行法上「準違法收受存款罪」之再檢視──兼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403號判決及其歷審判決,張天一(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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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秩序組織犯罪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612基金背後黑幕】
由反修例風波至今,被攬炒派默認為暴徒後盾的「612人道支援基金」經常發起眾籌。聲稱會為「抗爭者」提供法律、醫療及心理支援,更以所謂「義務律師」的名義作招徠,更借戶口眾籌吸金近兩億元捐款。當中基金並沒有註冊、涉嫌逃稅、違反銀行協議、疑似輸送大筆金額予親反對派的律師、與亂港分子關係密切及賬目模糊。但至今仍被警方調查中沒有行動,銀行本身亦沒有進行查核。
港區國安法實施將一年,各類黑暴核心人物紛紛入獄或逃離香港,涉及黑暴組織亦逐一解散,但基金卻繼續眾籌運作。該基金更沒註冊但卻有龐大資金往來,過程絕對有機會成為外部勢力注入黑金支援黑暴的資源。加上基金帳目不清,資金進出欠透明度。自成立自今,其官方網站只提供財務簡報,不少帳目只簡列一個「牌頭」就撥出數千萬元,項目支出也是僅列一個名目而批出大筆金額,欠缺明細說明,絕不符合一般機構財務運作透明慣例。
另一方面,黃人又一直投訴沒有基金的足夠支援。極其量只有開頭少量的支援,但後續的擔保費、律師費或生活開支卻得不到跟進。究竟這麼龐大的支出最後何去何從?
國安法下成為擾亂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提供資金,需要嚴厲打擊,所以有團體報警要求警方調查基金帳目。依照香港國安法,提供擾亂破壞社會秩序犯罪分子資金屬犯罪,警方必須徹查「612基金」捐款者身份,重大捐款者尤甚,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而基金不單並無註冊,更借用滙豐「真普選聯盟」戶口收受捐款,絕對有可能涉嫌逃稅及觸犯「利得稅的徵收」規定,所以滙豐不能坐視不理。基金借戶口和借用教協地址籌募經費,涉嫌違反銀行協議,如銀行發現存入款項來歷不明,戶口開支去向不清,銀行可視為違反規定而終止服務關係。滙豐需要清楚調查基金戶口往來帳項,如發現違規則必須凍結及終止該戶口運作。希望匯豐嚴厲跟進,還公眾一個交代!
朱庭萱
蘋果假新聞及毒新聞監察組
法律與秩序組織犯罪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報新聞也會被罰,是迫害新聞自由嗎?
新聞自由是民主社會的重要基石,在我國的憲法和大法官釋字中,也肯認新聞自由是受到憲法保障的,但如果報導的內容違反法律或是侵害到他人的權益時,仍有許多受到政府機關裁罰的案件,除了滿天飛舞的政治迫害、政府越權的批評外,新聞要受到保障還是處罰的判斷標準到底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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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你常聽到的NCC)公布2021年4月份的「廣播電視內容裁處件數及金額統計」,可看到我國各家媒體加起來本月份總共被處罰了17件,而被認定違法的行為種類,總共有下列幾種分類:
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違反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節目與廣告未區分、違規使用插播式字幕、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廣告超秒、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及其他。
從裁罰的分類中可以看出,其中許多規範,是為了保護民眾而做出的規定,包括避免新聞媒體中的廣告內容誤導民眾、避免報導侵害犯罪被害人的個人隱私、過度報導犯罪事件與嫌疑人的背景導致未審先判的情況,或是為了保護兒少權益不要因鎂光燈的聚焦而有所損害等。
而這些裁罰的法源依據,除了常看到的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和有線廣播電視法外,在許多法規,例如性騷擾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精神衛生法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也都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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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打造更好的媒體新聞環境,以及使產製的新聞報導都符合法律規範,我國的許多媒體都有新聞自律委員會或是新聞倫理委員會的內部組織,來建立媒體自行針對特定類型報導的準則以及自律規範,常見的自律規範包括避免特定族群報導的污名化與刻板印象、災難與意外案件報導應審慎處理畫面、尊重智慧財產權以及事實查核等。
而在看完政府機關、法律與媒體認為的「好新聞」標準後,對你而言,好新聞又是什麼呢?
現在有個機會,讓你自行打造符合你好新聞標準的新聞內容,並且有機會讓更多人看見,
「初聲新聞獎」如火如荼報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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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聲介紹
「初聲」希望提供一個管道讓青年初次嘗試為自己發聲,讓世界聽見,為提供學生廣納多元觀點的平台,並鼓勵年輕人勇敢表達自我。
本次第一屆「初聲新聞獎」,是為了鼓勵對新聞製作與優化有熱情、想法及企圖心的新世代,基於真實的基礎上,加重在對象、傳播策略、體驗三方面的規劃,促進優質內容與流量競爭力的結合,推動好新聞的價值轉變。
▍#參賽資格與團隊人數
全球未滿28歲,新聞領域的青年從業人員、#不分科系 的大專院校與研究所學生,對於製作新世代好新聞有興趣者。
團隊可以是1~6人,不分個人、團體組,但非常鼓勵參賽者組成新聞結合行銷、設計等專業,跨領域合作的新聞團隊。
※所有團隊成員年齡皆需於2021/06/30初聲新聞獎收件截止前未滿2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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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條件和報名方式
1. 需為2020/01/01至2021/06/30完成,且未得過國內外新聞領域獎項之新聞作品。
2. 新聞作品不論是否公開發布、刊載皆可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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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作品特點,填寫相應的策略單投報獎項。
不需繳交任何報名費與製作費。同一參賽團隊於每一獎項限報名一件,同一作品限報名一項。
▍#獎項種類有三種:
➤「#最佳受眾洞察」
界定精準對象,透過數位工具與調查技巧,
洞察目標族群真正關注的事,具有連結對象與議題的潛力。
➤「#最佳策略創意」
詮釋議題所面挑戰,以突破性思考與創意,
發展出色的切入角度,擁有影響閱聽目標族群的潛力。
➤「#最佳體驗創新」
以目標族群為中心,運用科技乘載創意,
將文本轉化為精彩的體驗,擁有將內容優化的執行潛力
▍#獎勵有兩個:
三個獎項的得獎作品,將一同獲得數位宣傳版位露出,包括:
1. Podcast熱門頻道「#台灣通勤第一品牌」完整節目介紹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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