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的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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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與名嘴朱學恆、資深媒體人黃暐瀚合唱「塔綠班之歌」嘲諷民進黨及其支持者,歌詞為「塔綠班,塔綠班,綠畜生氣有夠讚,大家都在嘲笑,你們塔綠班,你看看你塔綠班.」以「綠畜、塔綠班」羞辱選民,遭批評後,回應「我為什麼整個晚上不說話,因為我想先看清楚,到底有多少貨真價實的塔綠班、聖蟑士會對號入座」,並稱「塔綠班」此詞引起大眾共鳴,是民意的反撲,民心的向背.高虹安並拜託國防部趕快徵召她,讓她潛入敵國唱歌撕裂他們,並再度重申真正撕裂族群製造對立的,就是民眾痛恨的塔綠班.高虹安質疑,批評她的人為什麼在疫情導致八百多人死亡時,怎麼沒看你們這麼大聲,卻只檢討她唱歌. 高虹安認為,批評她的言論的是一種霸凌行為,她說霸凌她的都是塔綠班,塔綠班將會深深的刻化在民眾的心中,成為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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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摘自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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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立委滿口塔綠班、聖蟑士,把與自己意見不同的選民罵成是綠畜,我認為這樣的行為已經令國會殿堂蒙羞,而且正在拉低民意代表的水準-人民最基本的要求,一個立委不要出口成髒,沒想到,台民黨的立委連這一點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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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任何一個民意代表都必須對此提出譴責,這不但是踐踏立委的專業,也是破壞民意代表的名譽,人民也會提出質疑,是否花費稅金,付出選票,只是為了養出一個立委,登台演唱「塔綠班之歌」,怒罵綠畜,並說,她是在反映公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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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想像的立委,是跟民眾站在一起罵髒話,詛咒其他黨派支持者,其實,這不用立委來勝任,隨便找一個升斗小民,在路上潑婦罵街即可,或者找一個三歲小孩,沒有行為與自主能力,也無法判斷是非,給她張歪歌歌詞,叫她照著稿唱.這也是她辯解之詞,她只是應別人的要求唱一首歌,歌詞皆非她創作,她不懂歌詞意思,看不懂中文,還在學ㄅㄆㄇ,只是覺得這個怪叔叔對她很好,給她一顆糖吃,所以她就聽他的話,別人叫他幹什麼就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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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把一個民意代表,當成一個未成年的小女孩來做,這是不可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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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就算一個小女孩做出這種事,回家也會被爸媽教育,加以訓斥不能隨便罵髒話,不要收陌生人給的歌單,但她的行為似乎沒有人能制止他,彷彿缺乏監護人的看護,使她失去教養.唯一像是監護人的東西,是她的上司,台北市長柯文哲,而他正是滿嘴「塔綠班、聖蟑士」的起頭者,不免讓人懷疑,她是否耳濡目染,有樣學樣,或者這就是市長教她這麼做的,在高虹安罵人了以後,市長還站在她身旁,稱讚她做得很好,稱她出口成蟑的舉動,贏得了龐大的網路聲量,這下子她的蟑話路人皆知了,就連彰化人都知道這個看似成年的小女孩,當眾罵人髒話,不免令人感嘆,有什麼樣的父母,就教出什麼樣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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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說,「難道你們沒有看到塔綠班這個詞是怎麼在網路上瞬間爆紅成為熱門關鍵字、引起大眾共鳴嗎?民意的反撲,民心的向背,豈是我一人可以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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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個大樹鋸專家,是怎麼把網路聲量看成是對自身行為的認同,網路聲量,有正面,也有負面,也可以經由少數一群極端的人,不斷刷洗歧視性的話語,而躍上版面,現在,「高虹安」這個詞,也成為網路上瞬間爆紅的關鍵字了,它是否意味著大眾的共鳴、民意的反撲,民心的向背?在我看來,它比較接近負面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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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說,塔綠班和聖蟑士,是社會氛圍對於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或資訊戰從業人員,「在網路上恣意出征不合黨意的公民意見,意圖引發寒蟬效應的反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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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話的理解,透露出常識的缺乏,短短幾個句子,卻有諸多謬誤,令人不知如何吐槽起,為了自己咒罵與羞辱別人,創造出這麼一大串歪理,也真是令人佩服起人類的本能,一種自利取向的自我防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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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事件發生之初,不就是高虹安莫名的唱起一首歌,羞辱起不相干的民眾?歌詞中,毫無道理的指涉泛綠本土派支持者,是塔綠班,並以激怒他們得到自己的歡愉「綠畜生氣有夠讚」,並且糾眾和她一起發出暴言,塑造大家都厭惡的氛圍,要其他人跟隨他們一起進行集體嘲弄,「大家都在嘲笑,你們塔綠班,你看看你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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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與其說是一種反諷,不如說是惡意的嘲笑,而且是沒有目的,也沒有原因的,並沒有人冒犯她,此前,大家並不特別關注這個人,甚至不知道她的存在,而她藉由戲謔一群人,討好一群人,為自己博得優越感,吸取其他人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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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諷,還要有一個諷刺你,你加以反擊的對象,講白了,高虹安這種行為,就是單方面的網路霸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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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自己進行網路霸凌的行為,被看不下去的人批判,卻稱自己遭受到網路霸凌,加害者反倒變成被害者,這邏輯的弔詭,也令人瞠目結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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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作為一個民意代表,妳千不該,萬不該,去謾罵選民,就算他們是別的黨派的支持者,這是從政者的大忌,民意代表,你監督的對象,是政府,不是人民,人民反倒是要監督你的對象,確保你是否有正確的反應民意,立法、審查預算、質詢、召開公聽會,監督你是否有完成自己的工作,你要質詢的是各部會,而不是質詢人民是否偏激,是否是塔綠班.代議士(representative)指人民賦權與民意代表,代替自己行使權力,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務,實行間接民主,這個代替並非出賣或者轉讓,誠如人民並沒有將自身之權利無條件賦予主權者,在人民與政府之間,代議士作為一個中介者,是人民的辦事員,換言之,和政府一樣,都是人民的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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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在民,誠如盧梭所說,「要尋找出一種結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衛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並且由於這一結合而使每一個與全體相聯合的個人又只不過是在服從自己本人,並且仍然像以往一樣地自由.」政府與人民與代議士的關係,便是基於社會契約,人們放棄天然自由,獲取契約自由,從自然狀態進入社會狀態,從本能邁入道德和公義,這就是社會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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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之中」,一個人倡導的絕對自由,就意味著剝奪另一個人自由,當個人尋求自己的利益至上,彼此的利益就會產生衝突,社會契約的產生的前提便是基於公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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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每個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於公意的最高指導之下,並且我們在共同體中接納每一個成員,作為全體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共意志在於接納每一個成員,以群體的福祉作為發想,而非單一個人或一個小群體,是所有個體結合而成的公共人格,是主權者,而人們參與其中,換言之,無論是人民/政府/代議士,都必須遵守這樣的社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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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像高虹安一樣,身為代議士,卻指控她的主權者是塔綠班,是「另一群人」,「是極端份子」,而將這群人排除在命運共同體之外,並要她的另一群主權者去嘲笑他們,貼標籤,進行仇恨動員,獵巫,與霸凌,這比較符合她口中的部分激進支持者,而這就是毀壞契約的行為,她應該自行辭職,或由人民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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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樣的制裁並不會是另一種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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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立委的薪水來自於全體人民的納稅金,這是不分政黨色彩的人所貢獻;該立委的權柄來自於全民參與的民主政治架構,而這是基於2300萬人的公共意志,所賦予,要求他進行質詢與立法代議士的義務,這些人無論政治立場為何,政治選擇為何,支持哪一個政黨,贊成或反對政府的政策,都是他們自由的選擇,來自於他們的自由意志,並不能由代議士決定,或者干涉,甚至將之作為一種攻擊性的理由,攻擊自己理當付出責任的對象,純粹是因為人民不選擇她或她的政黨,或者不遵從她的個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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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檢討政府的防疫,應該提出你的論述和客觀依據,與哪些需要改進的地方,凸顯其不足之處,但絕非檢討選民是綠畜或是塔綠班,這不會對防疫有任何幫助,只是單純地進行惡意攻擊和羞辱,根本是搞錯對象.立委就職都必須宣誓效忠人民與憲法,憲法即規定,議會必須具有有自治、自律之權責,議案之討論、質詢等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為限,始有免責之權,如與會議事項無關,而為妨害名譽或其他顯然違法之言論,則係濫用言論免責權;而權利不得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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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此舉,是在違背自己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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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立委之議事攻防、辯論、溝通的過程,其判斷標準為「為思辨或溝通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白話來說,你可以向民眾陳述利害關係,爭取他們認同,而不是強制人民遵從自己的意見,反對者的意見都打成對立群體,進行抹黑和汙衊,比起黨意,極端的個人主義更令人無法苟同,前者仍符合民主的範疇,後者傾近於將自己當成一個暴君或奴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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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汙衊人民是塔綠班或者綠畜,並不屬於「為思辨或溝通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相反的,它屬於侵害公民存在的負面成分,壓制人們表達自己的主張,才有可能製造所謂「寒蟬效應」,當人民表達自身的主張時,隨時會被代議士貼上恐怖份子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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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中最荒謬之處,那就是代議士拿人民因染疫而逝去800條人命,合理化自己對人民羞辱和歧視的行為,她似乎忘了,她才有質詢權以及代議的職權,而人民並沒有,她說「八百多人死亡時,怎麼沒看你們這麼大聲」,事實上,這是她的工作,她不去做,要人民自己去做,而這發生在她被檢討唱歌的情境,只要人們質疑她為何罵人是塔綠班,就必須代替自己去質詢政府,如果你做不到,就不能質疑她,要接受她的羞辱.一個代議士,主動拋棄了自己的工作並對著自己主僱惡意的謾罵,並拿他人的悲痛,來為自身歧視言論進行背書,可以說,符合亞里斯多德所稱的「惡行」(adike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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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會說,羞辱與歧視是一種民意,霸凌與嘲笑是公民的行為,「塔綠班」是一種惡意的標籤,框架在無辜的人身上,對於他人進行莫須有的指控,用意在於報復與逼迫他人服從他們權威,如同盧梭所說的自爽之愛(I’amour proper),把民主社會當成一種複雜的人際關係,為了經營這種人際關係,試圖與他人比較並進行貶低,他們想從他人的目光中確認自我存在的價值,藉由反覆激怒與刺激他人,引起別人不悅,討好極端的對象,取得他們的認同,他們越生氣,我越高興,越將他們非人化,越能建構自身的優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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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反映的是它自身的脆弱性,必須依賴他人的認同才能生存,必須試著去忌妒和怨恨,他們的戲碼才能繼續演下去,在這個螺旋之中,它是在服膺另一群主權者嗎?我想不是的,它像是在爭奪獲得支配自己的權力者的寵愛,一種怨婦式的忌妒,奴隸般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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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綠班之所以是歧視的字眼,是因為它遭致了台灣本土伊斯蘭教信徒的反對,他們屬於客觀的第三者,就像柯文哲當初說「希特勒屠殺600萬人的歷史悲劇,是猶太人對國際上最大宣傳」,而遭到猶太協會所杯葛一般,台灣伊斯蘭協會對於ptt上「塔綠班、聖蟑士」的戲謔用語,認為是一種謾罵並且像是一杯毒藥,牽連無辜穆斯林,並認為使他們遭受到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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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羞辱與歧視的詞彙,它所指涉的對象,以及加諸的語境,並不是由加害者所定義,那只會淪為二次傷害,加害者出於自利取向,必然會合理化自己的羞辱行為,認為他們十分合理,如此,就會出現「我所指稱的就是一群可恨的人他們應該被憎恨」,或者「塔綠班當然不是塔利班就如同塔利班早已不只是字面上的神學士」,這樣虛構的謊言,將原本人們欲脫離的傷害字詞,再度烙印在被害者身上,使惡意成為一種平常,將錯誤變成一種正確,原本應該被遏制的行為,變成強迫別人接受,而不許抗拒的日常,明明感受到了惡意,也確實被傷害,他們要其他人裝作沒這回事,掏洗人們的認知,只能默默的忍受,把他們惡意當成善良來解讀,為了少數人的慾望,施暴於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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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與羞辱字詞,應該由受指涉的對象,他們的感受為主,以普世價值審視他造成的傷害性,塔綠班不是塔利班但卻將塔利班與之連結,如高虹安想指涉的對象是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或資訊戰從業人員,她就直接說「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就好了,犯不著使用塔綠班,她也可以使用傷害較小的網軍或1450,但是否,從她本身的意圖來看,她故意使用塔綠班標籤他人,就是要讓觀者往塔利班神學士的惡行進行聯想,say,「他們就是那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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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進黨支持者來說好了,或者她所謂「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他們可曾去強暴婦女,或是殺害平民?他們可曾對公共設施進行恐怖攻擊?他們可曾解釋一部律法,剝奪女孩子的受教權力?他們可曾說,「女生不能養寵物」而在飼主前面槍殺他們的毛小孩?他們可曾毆打或殺死記者,阻止人們說出真相?或入侵電視台,用槍逼迫主播說出他們想令她說出的口不擇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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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而高虹安,作為一個代議士,說他們是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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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令人想起黃士修,曾經攻擊立委王婉諭為「小綠燈媽媽」,他們慣性以「綠」作為一種原罪,並拿他人的創痛,使他人無法忍受,難以反駁,讓人陷入退無可退的境地,而諷刺的是,當神學士把女性當成羔羊那樣宰割,身為一位女性,卻把兇手的暴行嫁接在不相干的人身上,這是在利用太平洋一端的受害者,拿著她們的吶喊聲,來為自己取暖,尋求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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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士不是神學士,淪為負面的詞彙,塔綠班卻不是塔利班,是一種無害的歌頌,這理科出身的中文造詣,實在令人不忍卒睹,既要罵人,展現自身的惡意,又想要免於責難,掩飾自身的意圖,要其他人當這股惡意都不存在,不准別人批評,可以看見其中極度自私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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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塔綠班一詞的發源地與推波助瀾者,ptt八卦版與成衣商人,他們明確的使用這個詞,用來指涉所有泛綠的支持者,只要遇見泛綠支持者的存在,無論他們說什麼,贊同或反對政府的政策,都來上一句「好的,塔綠班」,高虹安既然稱歌詞皆非她所創作,但又認為歌詞不是他們所定義的那樣,而是自己所獨創的那一種,「社會氛圍對於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或資訊戰從業人員」,這是沒有邏輯的,她獨創這樣的概念,又加以違反,對於這個詞彙有反應的「貨真價實的塔綠班、聖蟑士」是自己「對號入座」,凡看不下去她出口成髒,羞辱他人行為的人,都是一種霸凌,而霸凌她的人又會將自己的言行舉止,刻在人民心底,塔綠班將成為「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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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早已將所有具有正常道德與價值判斷的人,看不下去她惡行的人,都當作是塔綠班,「只要批評我的,都是塔綠班」,這才是她真正的定義,「我說你是,你就是」,只要我爽,我就能將塔綠班貼在不合我意的人身上,而對我有利的人,就不是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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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點像是當初母豬教徒的「仇母豬不仇女生」,將女生分為好女孩、壞女孩,被我仇視的,就是母豬,遵從我的女孩,就是好女孩,不是母豬.在這邊,高虹安把她不同政治傾向的朋友,以及她認可的,就事論事的民進黨員和非民眾黨支持者,定義為「聰明溫暖的活人」,她「永遠也不會用塔綠班來稱呼他們」,至於她稱呼塔綠班的人,都是一群愚笨冰冷的屍體,她不需要在意他們的感受,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簡單的劃分成對我好的和對我不好的,孩童般的世界,我想,在她的朋友中,也必然存在不認同她羞辱他人行為的人,在她認可的非民眾黨支持者中,也有看不下她罵人綠畜的人存在,是說,正常人都會這麼認為,不過,在她眼中,就會突然被歸類成「不能就事論事」,哪怕,是針對她辱罵別人的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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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我意的,就是塔綠班,這才是她真正的定義,證據就在於,她的定義不斷地再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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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是不是理科的人,都容易產生這樣自我掏洗腦袋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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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八卦版早前,在塔利班攻進首都喀布爾時,改版標「賀阿富汗酋長國成立」,成衣商人則在此時直播中表示,「塔利班以前就是一個政權,是後來美國人來,把塔利班政權趕走,這才是整件事的開端.」,並稱「美國人說走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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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他們濫用這詞彙的前提,和其他人不同,是肯定塔利班的行為,並對他們展開奇異的同情,透露出他們隱約的反美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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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他們又將「塔綠班」標籤在任何他們認為是本土派支持者的人身上,他們某種程度贊同塔利班的行為,又將他們的暴行轉嫁給其他人,無的放屎,這樣的行為,就是在認同惡意,轉移加害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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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看一個強暴犯在強暴凌虐另一個女孩,他們一面大聲叫好,一面對加害者抱以同情,並大聲嚷嚷著,無辜的路人,你們是強暴犯,對著所有想幫助被害者的幫助者,說,你們就是那個強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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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思維,無疑是一種共犯的思想,我們周遭的人們,出現了一群強暴犯預備軍,而高虹安唱起他們的語彙,並說,不是她創作的,是應觀眾要求,話鋒一轉,又直接指控「我想先看清楚,到底有多少貨真價實的塔綠班」、「不正是坐實了民眾痛恨的塔綠班?」、「就是民眾痛恨的塔綠班.」,直接將塔綠班說成是刻畫在民眾心裡的你的名字,噢,我想她真正想說的,是已經刻畫在自己的心中,成為永遠的名字,她已經命定了,所有批判她的人,你們就是一群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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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她不敢說,說成是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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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方的人正在受苦,他們被用鞭子鞭撻著,被蓋上罩袍,遮住了眼睛和嘴巴,而一群人不同理他們的處境,不正視他們的痛苦,甚至捨不得別開眼睛,當作事不關己,看著一群人被奪去了自己的名字,被另一群人奴役,你不為他們發聲,反倒是把加害者的名字,當作是鞭子,試圖鞭撻另一群人,活在你身旁的人,也奪去他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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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很痛苦,而他們卻很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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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情緒,這樣的剝奪,和兇手又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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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高虹安為了保護自己,而將自己周遭的人,都刻化成兇手的名字,那麼,神父必須為那些被削去自己臉孔的人,找回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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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為和她同樣活在這座島嶼上的人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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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不是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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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作為同樣活在島上的人,她必須意識到,她和其他人不同,她不是一個鄉民,或是名嘴,她是一個代議士,具有公職的身分,她具有著權勢,立法權,質詢權,要代替人民上國會殿堂,理所當然,具有較多的社會責任,必須以較高的道德標準加以省視,何況,她還任職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教育、文化政策的議案,難道她要用謾罵綠畜的眼光,去制定民眾教育的規準?用唱「塔綠班之歌」的方式,去審視族群的文化?而她犯了錯,不肯道歉的態度,難道不會有家長問「我要怎麼教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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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鄭太吉所說的,「過高屏溪,殺人無罪」,如果他不是一個代議士,他只是一個罪犯而已,他說的話不具備影響力,但他選上了議長,這就表示,他不同於一般人,他的話語,不可避免的會對公民社會造成極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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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隨口說出「塔綠班、綠畜」的代議士,是不是認同「只要是綠的,辱罵無罪」,如果是,他擁有立法權,不知道會提出什麼樣的法案,來合理化自己的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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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她必須具有基本的常識認知,自己的話語,對照自己的職權,是如何的撕裂這個族群和社會,她絕非只是隨意唱歪歌的小女孩,如果她認為她是,請辭職,辭去自己的職務,想要罵什麼樣的髒話或是羞辱特定族群,沒人會理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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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伊斯蘭信徒,並不認同塔利班的行為,認為少數人曲解伊斯蘭後還自詡為穆斯林,使得他們受到了牽連,而這份心情,轉化成同理,使他們精確的辨明了,那些滿口「塔綠班、聖蟑士」,正在消費他們的信仰,將罪加在冤枉的人身上,正如其他人用塔利班的行為,對他們進行歧視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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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感同身受,發出不平之鳴,人之所以為人,乃因對其他人的痛苦,能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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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不能,我們希望他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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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那些謾罵塔綠班和嘲笑綠畜的人,能使自己的心靈早日得到平靜,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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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的完成 感謝 #鶴 #林靖賢 tomoyo的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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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神父的菸 尋找平靜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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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6萬的網紅瑩真律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又要來跟大家靠杯新聞了!這次精選的三則新聞,除了新聞本身很靠杯有娛樂性質之外,還帶有教育意義。讓大家歡樂之餘,又可以學習到有意義的內容,真的蠻難得的喔! 00:00 開頭 01:06 罵人是黃安法院判侮辱罪 04:52 「刻在」被批抄襲英國名曲"Reality" 原唱回應網友 08:20 趙立...
法律用語應得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255::你的說法是根據台澎主權未定論,也就是日本的台灣主權是交還給聯合國,然後聯合國請中華民國代管。因此台澎主權實際上中華民國是沒有的。我想提醒你的是,這是過去了。80年前的事,現在無法完全照合理跟理想去做,現在很多事是要看國際現實。我只是好意提醒^_^
A255:
Q&A13台灣主權未定論只是理論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46594352040147/?d=n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沒有移交給聯合國。
《舊金山和約》只有日本放棄台澎領土,而台澎領土主權沒有移交給誰。
聯合國沒有請中華民國政權代管,是同盟國喔!
Q&A5代管是依據什麼?為什麼不是中共代管台灣?: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23499727682943/?d=n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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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說80年?是從台灣光復開始算嗎?但這個台灣光復就是個騙局,騙局過了80年仍舊是騙局。
軍事佔領是不可能移轉領土主權的。
👉🏻台灣光復的騙局 https://wp.me/pd1HGm-10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舊金山和約》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包括ROC政權/PR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就是要給國際社會介入的依據,ROC自己也很清楚。
為什麼法理建國派要不斷強調《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狀態?因為那是共識的基礎。其他政治層面的東西都有可能隨便改變,但透過國際條約所建構出來的東西,可不是你說不存在就會不存在的。
我們之所以要談國際法,就是要告訴大家為什麼國際法上台澎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因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台澎遇到的國際現實真正的原因是一中兩政權導致的,但這些中國內戰之事與台澎無關,因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如果否認舊金山和約那就等於承認目前還在二戰中哦!
Q&A207: 那目前<舊金山和約>的強度有多強?也好奇有多少國家還重視並尊重這條約,的確像妳說的各國的表態無法改變臺澎地位,但還是好奇這點。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7479855833902/?d=n
國際社會是沒有哪個國家敢說《舊金山和約》不存在的。
你總要釐清這些緣由才有辦法來解決這些問題吧!你的好意我是心領了,我也有滿滿的溫柔提醒要跟你說♡
我們推廣台澎法理地位做思想啟蒙,這是要一步一步來完成,讓台澎人都了解這些客觀史實,才有辦法擺脫一中兩政權的困境。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具體建國步驟、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wp.me/pd1HGm-7P
關於一中兩政權問題,頂置文中「有關中華民國政權的問與答」可以翻閱,還有直播中的這些重點整理你可以看看。
如果你很在意台灣、很想給我建議,也許你該了解一下法理建國論述,試著與我一樣付出時間心力來認真了解,祝順利(˶‾᷄ ⁻̫ ‾᷅˵)
🍡(應然/實然的解釋)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65216385060249/?d=n
🍡國際規則有可能為了台灣而改變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4358666146021/?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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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澎小堅果🌰直播重點整理 一中兩政權、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問題:
詐騙集團台灣民政府論述逐一駁斥 https://wp.me/pd1HGm-55
二二八大屠殺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36986239667624/
李明哲事件 https://wp.me/pd1HGm-5M
九二共識 https://wp.me/pd1HGm-5w
探討正名修憲或制憲、東奧正名、華航正名 https://wp.me/pd1HGm-66
台灣有邦交國嗎?https://wp.me/pd1HGm-7H
台澎在國際組織的參與(WHO、UN等)、台澎人在海外的身分問題(國籍、出身等):https://wp.me/pd1HGm-cJ
駁斥大錯特錯之 1949 無意識建國論 https://wp.me/pd1HGm-do
ROC政權慣用語的背後意義與建國派的建議用語 https://wp.me/pd1HGm-g7
究竟「有效自決」能否改變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解決台灣在國際社會面臨的困境?(上)https://wp.me/pd1HGm-iN
究竟「有效自決」能否改變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解決台灣在國際社會面臨的困境?(下) https://wp.me/pd1HGm-jB
台澎建國是否必定「終將一戰」?台海中線的意義、防空識別區與「『共』機擾『台』」 https://wp.me/pd1HGm-k2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台灣要如何不被矮化取得 BNT 疫苗? https://wp.me/pd1HGm-lg
如何才能擺脫中華台北?如何才能終止中華系列體協亂象?https://wp.me/pd1HGm-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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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際上的各國例子頂置文也有方便你來比較一下,我大略抓出幾個:
越南人如何趕走中華民國軍隊?https://wp.me/pd1HGm-9Z
緬甸軍事政變與台澎比較?https://wp.me/pd1HGm-a3
法律瑕疵的例子:德奧公投以及克里米亞公投 https://wp.me/pd1HGm-as
科索沃未完成法理獨立 https://wp.me/pd1HGm-by
新加坡獨立 https://wp.me/pd1HGm-bj
庫頁島、千島群島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https://wp.me/pd1HGm-ct
Q&A179:庫德斯坦與台澎狀況差不多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0078734240681/?d=n
Q&A192:台澎可以循以色列建國的方式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8185800096641/?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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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各國人士的意見、國際現實
可以看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網站 http://www.rotpnetwork.tw/reference.php?LAN=TW
或者看看我曾經寫過的單篇文章:
談印太沙皇對台的一段話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0825997499288/?d=n
印太戰略小北約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1944530387435/?d=n
對德國自民黨強調刪除一中政策的看法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1146943800527/
針對高格孚法國學者談台灣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9903967258158/?d=n
評論WHA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6280020953886/
提中華民國來台 美國外交官的想法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1948902386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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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敗者回憶錄0913)
我們是甚麼人?我們往何處去?
從流行文化中,可以看到1967年香港人社會意識大轉變。
1949年中共建政後,五十年代大批大陸人來港,其中由江浙人帶來工商業,和上海的流行文化,對社會影響最大。當時不是叫流行曲,而是叫國語時代曲,流行歌星是周璇、姚莉、白光、李香蘭和吳鶯音;到六十年代,就是台灣的流行歌星佔領香港市場,姚蘇蓉、湯蘭花、蘇芮、歐陽菲菲、翁倩玉以及一直紅到九十年代的鄧麗君。粵語流行曲不是市場主流。電影方面,五六十年代從永華,到長城、邵氏、電懋、國泰,這些拍國語片的電影公司佔領了大影院市場,與西片互領風騷;粵語片的製作很多,但多在街坊流連的小影院放映。
1967年11月,暴動剛退潮,香港第一家無線電視TVB 誕生。TVB 的新聞報導,和電視劇、處境劇的製作,覆蓋了香港相當大比率的人口。
到60年代末、70年代初,許氏兄弟的電影、特別是許冠傑的粵語流行曲冒起,風行全港,由此而帶入香港粵語流行曲、電視劇、粵語電影的新時代。香港流行文化爆發式的興旺,不但覆蓋全港,更風靡東南亞、台灣、歐美等地華人社區,以至文革後的大陸。香港歌星、影星、導演、作曲作詞者,出現好多超級奇葩,可說歷史僅見。
這就是香港的黃金時代。從1967年末開始,只有這二三十年。短短時間,在良好管治和充分自由的空氣下,就創造出許多奇蹟,產生許多傳奇人物。在戴麟趾、麥理浩開始的大刀闊斧建設市政與革新中,最值得稱道、當時我也認為是最難得一件事,就是創立了廉政公署。廉政公署的成功,將香港締造成一個公平社會。
本土流行文化的崛起,反映了香港人對這個英治下的地方,產生越來越強的認同感。在所有的華人地區仍然處於不同程度的不自由的狀態下,香港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在香港可以看到所有在海峽兩岸被禁閉的消息和評論。香港人在公平的法律制度下,可以自由做任何不違法的事。香港公共事務、交通、稅制、醫療,提供的服務比任何地方都方便。七十年代之後到香港生活的人,無論從大陸、台灣還是世界其他地方來,大都認為香港是世界上最文明的地方,沒有之一。
2017年,羅恩惠導演拍了六七暴動的記錄片《消失的檔案》,引起關注。她原想將記錄片的內容出書,並邀我寫序。我的序寫了,書卻沒有出成。
我在序中,引用法國印象派大師高更(Paul Gauguin)在1897年的一幅畫作中的三句問話:「我們從哪裏來?我們是甚麼人?我們往何處去?」
香港人從哪裡來?不用說,絕大多數香港人來自中華大地。我們是什麼人?我想在1967年前絕大多數的香港華人市民都會說「我是中國人」,至於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當時社會輿論的主要左右派之分。我們往何處去?那就各有選擇了,除了在香港土生土長、有些家族生意繼承的本地人之外,1949年後從大陸來的人,大概那時候都不會認為香港是他們永久的家。鄰近的強權使許多人不安,他們想把香港當作跳板,藉此跳出海外,遠離中國。
英國維持在香港的管治,是為了觀察和接觸中國;中國讓英國繼續管治香港,是以香港作為通向西方世界的窗口。中英雙方都沒有把香港市民當一回事。如果中英都沒有把香港當一回事、而許多香港人又把這裡視為「跳板」的話,這個「借來的地方、借來的時間」就不是香港人的永久的福氣。
當中國在極左狂潮下,用語講到要「粉碎港英統治」而結果卻是「香港還是那樣子」,就意味著這裡可以作人生的長期規劃了。儘管英國那時候已經知道1997年會有條約到期的問題,但在中共不干預下,全力建設一個輝煌的香港,可以使英國在國際社會的關顧下,提高與中國議價的能力。
儘管中英雙方都各有打算,但香港人就在這個歷史時空,享受到最大的自由,最方便最發達的經濟文化,最文明最公平的社會秩序。香港流行文化的奇蹟般崛起,意味香港人的身份認同已經從「我是中國人」轉為「我是香港人」,至少是「不一樣的中國人」了。這之後,身份認同的民調雖有起落,但倘若沒有先驗的政治觀念,整體趨勢就沒有什麼懸念了。以0至100分的「身份認同指數」計算,2018年民調顯示,認同自己是「香港人」的,指數破紀錄高達83分。
「我們往何處去」?儘管九七問題泛起,和近年政治環境大轉變,使香港人在六四後、九七前和現在,都掀移民潮,但留下來的和離去的,心中仍然追求著憧憬著那黃金時代的香港。(62)
圖1,香港流行文化的先驅者——許氏兄弟和父母(網上照片);
圖2,香港新聞業輝煌時期的傳媒人,前左起,毛孟靜,黃應士(TVB新聞總監),張敏儀,包雲龍(亞視新聞總監),黃志強(港台新聞部);後左起,林旭華(商台),邵廬善(港台),吳明林(港台),李怡,蘇狄嘉(港台),戴天,李錦洪。
(《失敗者回憶錄》在網絡媒體「matters」從頭開始連載,網址:https://matters.news/@yeeleematter)
法律用語應得 在 瑩真律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天又要來跟大家靠杯新聞了!這次精選的三則新聞,除了新聞本身很靠杯有娛樂性質之外,還帶有教育意義。讓大家歡樂之餘,又可以學習到有意義的內容,真的蠻難得的喔!
00:00 開頭
01:06 罵人是黃安法院判侮辱罪
04:52 「刻在」被批抄襲英國名曲"Reality" 原唱回應網友
08:20 趙立堅發世界地圖 台灣再次被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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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用語應得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國家語言發展法》自2019年總統公布施行,今年是施行後第一階段要交初步成績單相當重要的一年。上個月總質詢教育及文化組,我向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文化部李永得部長、教育部潘文忠部長質詢相關法規進度。而今天我來到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向教育部潘部長深入了解有關教育部部屬社教機構本土語言多元化以及本土語言課綱書面語名稱。
本土語言多元化友善環境
去年暑假期間辦公室接到民眾陳情,表示教育部部屬機構部分展覽僅只提供華語服務,專業用語部分也無法全然使用台語解說。為了解實際情形,辦公室隨即發便簽向教育部了解情況。據教育部回覆的內容我們可以發現大多數場館主要以華語、英語、日語,以及縱使有提有供台語,但卻不見有民眾預約。
我希望教育部能主動調查了解,若有設置這類的服務,當然要好好宣傳讓大眾知道有提供本土語言導覽,若真的沒有設置此類服務,那就著手補強。並且,有機會提供資源後,我希望在「品質」上能有所要求,期望未來導覽因地制宜可以逐步做到全台語、全客語、全原住民語。專業領域用語在以前是沒有機會被創造,不是沒有詞彙,這就是所謂語言「現代化、專業化」,期望語言發展的路上持續與時俱進研究和發展。
讓台語成為台語
此外,我在今年 3 月 23 日總質詢時間有限,沒有機會來得及向潘部長追蹤去年 10 月在委員會質詢有關「台語不是閩南語」,那時部長回應表示各部會名字要一致。今年 1 月文化部表態擬規劃書面語 為「台灣台語、台灣客語、台灣原住民語」,因此這次就本土語課綱和母語教材課本的書面語使用,來跟部長做討論。
在此我想給語教育部潘部長肯定,感謝部長正向表態,當國家語言發展報告針對語言種類定義公告之後,教育部相關本土語言書面名稱一定會讓它一致化。
《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兩年,但我們在中央部會相關網站和課本,還是會看到過去中國國民黨政府打壓台灣母語的用詞遺毒,把台灣母語稱之為「方言」,實在非常可惜。希望今年在語言名稱書面語定義公告出來,逐一對名稱用語盤點並修正。
台灣本土語言相關議題我會繼續追蹤及關心,期望中央部會上下確立實踐的決心,共同打造台灣本土語言的友善環境。
所以,這次我特別要求教育部:
1. 中央先行示範規劃多語言友善環境,帶動地方社教場館,培養全台語、全客語、全原住民語之導覽內容
2. 部屬場館機構本土語言多元語言友善空間「常態化」,並多加積極宣傳。
3. 教育部為《國家語言發展法》教育主管機關,應積極改正「閩南語」及「方言」一詞。
4. 十二年國教111學年度上路前,本土語文課綱教材課本積極處理「書面語」,不再使用閩南語稱呼。
2021-03-31,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教育部 潘文忠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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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用語應得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本週質詢教育文化委員會兩件要事。
道具槍枝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辦公室近來接到多起影視創作業者們陳情有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拍片時的道具槍枝問題需要協助,團隊也積極向文化部與警政署了解狀況。
其中文化部影視局了解後發函,請警政署在維護社會治安的前提下,研議讓劇組能合法作業的方法,辦公室也找影視局、警政署共同討論並研議。我也特別提醒李永得部長,要關心台灣影視創作業者的辛苦,並與警政署保持聯繫,也謝謝部長承諾會再研究和評估。
母語 國家語言發展中心
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以下稱語發法)》第六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
向文化部詢問,身為《語發法》的中央主管機關,自2019年經總統公布施行至今,諸多權責劃分尚待釐清,既然暫時已無法規畫專責單位,該如何整合現有資源?處理原本語發中心應有的業務及功能?
另,按現況如果不設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以下稱語發中心)」,原住民語已有各自的語言發展中心,客語由於有客家基本法的規定,短時間內也勢必成立客語的語言發展中心,那所謂較強勢的台語和相對更弱勢的馬祖語以及台灣手語,現況來看無法有語發中心的支持。這樣是否造成國家語言之間不平等的狀況?台灣的國家語言權責分配、以及如何保障各語言都有足夠而相應的資源來支持,這些都需要文化部更積極處理。
專業術語研究與採集 翻譯專有名詞
之前收到民眾陳情,提到交通部台鐵發出公文說:「在行車調度使用無線電通話時,一律使用國語,不可使用方言。」可以理解為了安全,使用所有人都聽得懂的語言,但像台鐵自日治時期發展至今的鐵道文化,保留諸多從日語融入台語的專業術語,我認為文化部及相關部會在推動業務時,也必須考量到專業用語的統合,也應留意專業用語的研究與採集。這些用語,都是台灣歷史推演上的珍寶和痕跡。
文化部在本次質詢提到,標準化的書寫系統,目前是由教育部主責。然而我深入探詢教育部,目前新詞收集及訂定的確是由教育部負責,但「專業術語的研究與採集」,與「專有名詞的翻譯」在業務分工執掌仍十分模糊,還有許多地方仍需再釐清。事實上,目前教育部並未有專責單位負責制訂新詞的翻譯規則。原本教育部也期盼語發中心負起相關責任,但若語發中心未能於短時間內成立,新詞制定的業務該由哪個單位負責?這有待文化部與教育部盡速會商決定。
此外,我們也另外提出書面向文化部深入了解並要求:
1. 文化部應投注資源,以鼓勵並促進母語在各場合的使用,而非僅止於日常生活中的基本運用。
2. 文化部應持續爭取成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
3. 在國家語言發展中心未成立前,應先儘速規劃相關業務的暫時執行單位。
4. 文化部應偕同教育部,針對相關國家語言的「語言名稱」,照「尊重母語使用者」的原則,盡速訂定合宜的解決方案,以免各族群爭論虛耗。
5. 文化部應表達對《國家語言發展法》的重視,偕同教育部積極爭取在國高中課綱中,依照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精神,把本土語文列為各學期的必修課程。
台灣有豐富多元的語言文化,文化部應對《語發法》有所堅持,勿忘立法精神。我期望文化部能繼續積極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並更全面的檢討改善現況不足的部分,我也會持續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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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用語應得 在 王意中的301個過動兒教養祕訣網路讀書會 - Facebook 的必吃
法律用語 中有兩個字:「應」和「得」。這兩個字的意義截然不同,其實也適用於練習覺察與判斷。 「應」就是「非得如何不可」。... ... <看更多>
法律用語應得 在 Re: [請益] 『得』『應』的分辨.. - 看板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必吃
※ 引述《belmontc ( ̄▽ ̄#)》之銘言:
: 「得」
: 表示法律授權你有權XXXX 既然是權力 你可以選擇不使用
也就是說「得」在法律上表示「法律授權使用」?
那麼「不得」表示「法律不授權使用」?
所以在追究「得」與「不得」的法律用語的時候
嚴格說 還要先想想該法條或命令本身是否「有此權限」做這種
法律授權?
: 「應」
: 表示法律要求或命令你必須遵守XXXXXX 你不遵守就是違法
但是在法律上有沒有「不應」?
若有的話
「不應」和「不得」又有何差異?
: 簡單來說
: 得 可以怎麼做
: 應 一定要怎麼做
: 例1 得請求3成報酬 => 你可以請求3成報酬 (反過來說你不請也沒關係)
: 應請求3成報酬 => 你必須請求3成報酬
: 例2 契約得以書面為之 => 你可以用書面方式作成契約 (用不用書面都有效)
: 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 你必須用書面方式作成契約 (不用書面就無效)
: 另外還有聲請跟申請以及訴請也是一般人常常搞錯的東西
: 聲請:人民對法院申述 請求法院作出一定訴訟上或非訴上的行為 (ex:聲請假扣押)
: 申請:人民向行政機關提出"下對上"這種對等關係的請求事項 (ex:藥商申請執照)
: 訴請:人民對法院作出一定裁判的請求 在訴訟程序上所使用 (ex:訴請離婚裁判)
依照例子看起來「聲請」和「申請」的差別在於前者對法院(政府司法機關)要求
而後者對政府行政機關要求?
而「聲請」和「訴請」的差別在於前者要求進行訴訟與否 後者要求判決與否?
那要求大法官釋憲算是「聲請」還是「訴請」?
: 另外要譴責一下記者每次都胡亂用語
: 再議:檢察機關對被告的不起訴,原告向上一級機關聲請再議,如同上訴
所以是「聲請再議」與「聲請上訴」完全相同? 但是「提出上訴」和「提出再議」呢?
以下描述的是根據不同理由要求「原審理法院」重新審判?
: 再審:對確定判決發現新事實或證據,被告向法院聲請再審
: 更審: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以判決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通常是高院)
: 拜託一下沒腦的記者能夠有腦一點,沒有新事實證據怎能再審
: 不要每次都把更審寫成再審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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