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海撈兩千萬表示問心無愧
基層法官只能欲哭無淚💦
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身為法官中的法官,竟大言不慚地自認問心無愧,但他不僅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提供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法律意見,還涉嫌以妻兒名義低價買進佳和集團股票,飆漲後再賣出,三次進場「神操盤」狂賺2千多萬元。
有基層法官在法官論壇上滿腹怨念地表示:拋下家庭辛苦加班,案件收不完,庭期訂不出去,判決趕完一個又一個,卻還是收不完管考單,三不五時還要為忘記申報配偶某個有儲蓄性質的保險苦思理由⋯⋯。後來才知道,高官們高爾夫照樣打、高級餐廳一餐接一餐、明牌股票買到手軟,最後還可以爽領退養金走人(你知道等你到這年紀應該領不到)。你卻怕到連律師同學找你去KTV 唱歌都猶豫再三⋯⋯
依照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規定,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除家庭成員外,法官應告知該親屬尋求其他正式專業諮詢或法律服務。
石木欽不僅明顯違反法官法和法官倫理規範,還是 #司法界股市章魚哥,光靠涉嫌進場買賣股票就荷包賺飽飽,這種行為,除了應接受行政調查,涉嫌內線交易的部分,司法也應主動介入調查,否則如何以身作則?
法官倫理規範第17條 在 郝明義Rex Ho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當司法院副院長兼大法官的人引起這種議論
今天看到兩篇議論蘇永欽的文章:
徐偉群在蘋果日報寫的:
『司法院副院長兼大法官蘇永欽在釋字732號解釋公布之後,做了三件事情。首先,是在公開場合發言表示,美河市案不在該案釋憲範圍內,美河市案地主不能據此聲請再審。其次,是將上述意見寫為投書發表。第三則是事後透過司法院,將已經與解釋文一併公告而由他所寫的「協同意見書」更換,添加上述有關文字,導致大法官網站上的版本與釋憲聲請人收受的原始版本不同。
『蘇大法官的法庭外言論,包括發言與投書,有明顯違反「法官不語」禁令,亦即「法官倫理規範」第17條規定的問題。他更換已經公布的「協同意見書」,添加原來所無的文字,則不僅有違反法官倫理問題,更換後的新版本以及蘇大法官的更換行為,恐怕還有適法性問題。』
高榮志在自由時報寫的:
『大法官兼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主張「美河市案」不得聲請再審,被認為有干預審判之嫌,日前已被移送法官評鑑和請求大法官自律。竟又爆出上網公告之後,偷偷修改意見書的醜聞。修改文加了五十二個字,內容無他,正是為了反駁「美河市案」不在釋字七三二號的範圍,不能再審。
『其實,這和他對外的說法一致。他說,因為颱風假沒事在家看電視,發現媒體的報導,「沒有一家對的」,於是,一定要站出來發言。首先,有一個事實要釐清,究竟修改過的意見書,是何時上網的?是在對外發言前?還是發言後?電腦不會騙人,司法院有必要調查清楚。』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51028/720196/
蘇永欽恐怕已經觸法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27145
大法官該自清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