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支持蔡英文連任:她學位造假,沒台獨信仰,打壓台派,人品惡劣
【參選總統及當總統不需要博士學位,但是我們不支持一個蓄意隱瞞、假造和欺騙人民的假博士蔡英文。在此,我們進一步從多年來對她的政治經濟理念,管理政事風格及政治誠信問題等項目的觀察,做以下的綜合討論。】
正文:
【專欄】寧為良知公平正義和真理 我們不支持蔡英文連任(上)
——政經觀點爭議
2019-12-23 《 民報》
作者:李丁園
【著有中文長篇小說﹕《優美的南台灣》,曾任中學,大學和研究所教職多年。國立清華大學原子科學研究所碩士、芝加哥大學化學系博士, 30餘年能源問題研究發明經驗, 特別是替代能源方面。擁有美國、日本、臺灣、英國、中國、德國等國30餘項專利。】
我們最近在民報討論有關蔡英文的博士論文爭議(註1),認爲蔡英文沒有博士論文,沒有畢業,所以沒有博士學位。參選總統及當總統不需要博士學位,但是我們不支持一個蓄意隱瞞、假造和欺騙人民的假博士蔡英文。在此,我們進一步從多年來對她的政治經濟理念,管理政事風格及政治誠信問題等項目的觀察,做以下的綜合討論。
第1、蔡英文基本上俱有中國人的思想
蔡英文出生及成長皆在濃厚的中國黨國體系的家庭中,耳染目儒及強力的黨國教育下,她培育了濃厚的中國人思想,自認是中國人。正是如此,她從倫敦回台,沒有博士學位也能在其父親蔡潔生的黨國體系下,一直運作自如。一直以中國人的觀點參與中國黨國政權下所扮演的角色。我們舉下數例証明之。
(a) 2016她當ROC中華台北總統,任用老藍男林全當行政院長,李大維、馮啟寬等任外交國防及國安要職,任用非民進黨的長期她的好友葉俊榮、邱太三等任內政部和法務部長為她圍事喬事情,放她的乾媽、婦聯會的辜嚴倬雲一馬、禮遇馬英九。
(b) 她說「在威權體制下選擇服從」服從中國人蔣介石蔣經國父子及其中國黨獨裁政權。
(c) 她進一步說:「人民不必為過去的認同道歉」。意思就是在台灣吃台灣米,不必認同台灣,鼓勵在台灣的民眾繼續向中國認同「中國人」。
(d) 在2003阿扁執政下,她任陸委會主委時,在不同的場合一再說出她是中國人,開口閉口把中國那個地方使用「大陸和中國大陸」的字詞,受到質問,仍嚴詞拒絕改成「中國」。
(e) 蔡英文製作春聯,台灣人喜歡的用語有很多可供選擇使用。然而,她喜歡選擇中國古語。在2012年競選總統時,選用中國古代孔子的語錄「和而不同」(《論語》子路第13);2013蔡英文已經卸任主席職務,春聯印製比較快,春聯提字「鼎革咸亨」,這四個字可說是鮮少人知道其意義。2015年她用「厚德載物」,「厚德載物」的厚字上面多了一個點,蔡英文的手下解釋,這是她故意寫成中國古字,這進一步顯示蔡英文的深厚中國人思維。
這句古語「厚德載物」早在2014年3月美國總統歐巴馬的夫人蜜雪兒訪問北京的時候,中國習近平的太太彭麗媛,就當場手書這4個字送給了歐巴馬夫人,是中國的宣傳品,用以歌頌中國,展示中國的所謂歷史和偉大。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卻跟中國的第一夫人不謀而合,同樣喜歡這個歌頌中國的古語,還把它印製了30萬份免費送給民眾。
她是台灣的民進黨主席中唯一熱衷中國文化、中國古典、用中國古代文獻之語寫「春聯」,還要分發給30萬台灣鄉親,繼續幫助馬英九們推行中國化。
(f) 她從來不説她不是中國人, 為了爭取本土派民眾的信任,黨主席剛上任後在台北扶輪社口是心非說一次「中華民國」只是個流亡政府之後,就不敢再說。後來,她不但否定她所說「中華民國」只是個流亡政府的話,而且相反的緊緊擁抱「中華民國」這個神主牌。
因為蔡英文的一再鼓吹「中華民國台灣是最大公約數」的認同,民眾對於「中華民國」的認同度也提升了。2018年九合一大選後,遠見調查顯示,對「中華民國」的認同度高達84.7%,僅11.4%不認同。這種社會氛圍再次應證在今年的調查結果上,有87.3%民眾認同「中華民國」是國家的稱呼,比去年增加2.6個百分點,僅7.2%不認同。
這些不但反映出她人生歷程的中國人思維,也反映出她的服從陳腐獨栽的心態,進而成為她今天走向獨裁的作為。
第2、她台灣沒有本土觀、沒有台獨信仰
2009年3月22日,蔡英文在中國黨媒體中國時報發表「以新本土觀捍衛台灣」的所謂新本土觀。她自己窄化和曲解民進黨的「本土觀」(註2)。她說「本土」過去是排他性的。她向「高等的外省人」的中國人交心。
2004年時民進黨發表「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黨綱,很清楚地說:「……台灣主體意識不是排他的……台灣文化主體性,既非『狹隘的地方主義』,更不是『偏激的排外主張』」。台灣這塊土地上,台灣本土已讓那些不認同台灣的「范蘭欽高等外省人」住了一生和欺辱台灣人,身為黨主席的蔡英文作為黨主席不挺身辯護也罷,還去附合中國黨的說法,說是一「排他性」。
10年前,我們已經發現蔡英文的「新本土論述」增添了「統」的選項。她說:「要統要獨,必須是我們自己的選擇。重點不在選什麼,重點在,選擇權是我們自己的。」明言之,她要民進黨摒去「台灣與中國,一邊一國」的理想,改為「台灣與中國,統一也可以」的新本土觀。她台灣沒有本土觀,所以,2016她上台到今天,她大力高喊台灣中華民國是不意外的。
蔡英文沒有台獨信仰,她是第一個也是唯一的民進黨主席指令她的文宣代言人姚人多公開宣稱「台獨沒有市場」,企圖摧毀台獨運動的罪魁禍首。自2008年她當黨主席迄今,11年來,許多「真台獨」被摸頭,逐漸同流合污跟進的。整個台獨風,就被蔡英文吹散了,這些台獨們幫她擦脂抹粉,也為他們自己變節解脫,稱蔡英文華獨是台獨的灘頭堡。這些台獨們給蔡英文這種的封號也加註證明蔡英文沒有台獨信仰。
陸委會主委任內,她說:「一中是必走的路」,又說:「我是台灣人,但我受中國教育,我讀中國書,我當然是中國人」。 中國意識充滿她腦袋內,印在她心板上,蔡英文根本沒有台灣意識,更沒有台獨信仰。
全面執政下,她從未做過任何一項有關台灣正名的工作,國營企業沒有一個掛中華、中國諸類名稱者被正名為台灣。相反地,她公開全力阻擋喜樂島聯盟的台灣正名運動。有台獨信仰的領導人不會如此做,即使因為美國因素,頂多是在公開場合不說任何話,而私底下會樂觀其成。顕然,她是沒有一點台灣獨立建國信仰。
在民進黨初選砍掉賴清德後,透過各種社群媒體網路向本土民眾放言說:你們不選我,那你們就要中國黨韓國瑜當選,讓中國黨復辟!她沒有台獨信仰,還擺出一副綁架本土台獨民眾的嘴臉!
第3,言行不一,欺騙如一
蔡英文言行不一的事實很多,舉數個重要例子如下:
(a) 在2011/11/22她出席美國商會2011年度會員大會並發表演說,會後接受媒體訪問被問到對於馬英九以他個人身份對民進黨提告,蔡英文回答說:
「……我覺得提告這件事情,我覺得選舉的味道太重了……做一個總統如果他覺得有些事情他要講清楚……他不需要說要以一個訴訟來證明什麼事情。做一個總統最重要的就是說,當人民對他所做的事情有質疑的時候,他必須要負責任的把它講清楚。而不是用訴訟的行動來作為說明的一種方法。」
她批評馬桶提告的不是,如今,面對人民質疑她假論文假博士學位時,她不但不拿出她的原始論文和博士畢業證書來証明,反而學習馬桶告賀德芬、林環牆和彭文正三位學者。
(b) 在阿扁被馬桶打入黑牢時,做為民進黨主席的她急急切割阿扁,在一次反馬桶的大示威中,受到大批挺扁民眾的指責,不肯散場罷休的僵持下,她上台慷慨激昂,信誓旦旦的說,她會保護阿扁的司法人權。此話也在要選票時一再的重複。可是即使阿扁在黑牢沒有人權,受虐待重病,到保外就醫,2016年拿到政權,她仍然冷血不理。
(c) 蔡英文經常邀請台灣及海外本土社團精英到府坐談,一方面摸頭,一方面安撫。一次對外宣稱是全美同鄉會會長及代表到府,她説,有很多事例如台灣正名制憲的事,我蔡英文不方便去公開做,但你們民間及團體去做我不反對,也鼓勵去做。結果呢?喜樂島聯盟的正名制憲,正名入聯活動和2020東奧正名公投卻被蔡英文公開阻止,和技術上禁止。説一套做一套完全相反,欺騙在前,惡搞在後。
(d) 蔡英文的「論文門」集她欺騙撒謊之大成,我們在前一文章已經詳細說明,在此僅提3例。
(i) 她沒有博士學位,硬騙她在1984年3月拿到博士證書。更醜的是,於1983年6月和12月,她在政大法學期刊發表2篇論文時,白紙黑字她就公然騙説,她是倫敦政經學院國貿法學博士!
(ii) 2019年9月23日總統府記者會出示蔡英文1頁1頁的「博士論文」原稿。蔡隔天被記者問,蔡英文硬拗:「這個沒有什麼1頁1頁的問題,都是1整本1整本的啦。」
(iii) 她説她的博士論文很棒優秀,口試委員要給1.5個博士學位。她家裡有錢,當年父母親怎沒有去參加她的畢業典禮,照個相裱起來掛在牆壁上?怎不印他個幾百本(而且硬殼精裝)博士論文,隨時準備分送給他父親交往的黨國權貴和機構,以讓人知道她有多厲害(別人4至10年,她2年),總統府怎麼會連1本都拿不出來,卻拿些一頁頁雜七雜八變黃的紙張?
(e) 馬桶時期,民進黨曾大力廢止集遊法,然而,蔡英文民進黨完全執政,立法院佔多數,卻牢牢抱住集遊法,為什麼不廢止集遊法?不把這個條文廢了,至少也應該落實報備制!
(f) 她曾說「勞工永遠是民進黨心裡,最柔軟的那一塊」,這打動多少勞工的心,但在跟資方座談,談到勞工工時問題,她馬上改口「台灣的假真的休太多了」!
(g) 她在今年9月20日社群之夜向年輕人演講說:「10年來(康乃爾大學)第1個台灣的學生」,據查至少張善政當時比她早到康乃爾,1981年得到土木與環境工程博士。同一演講,康乃爾大學1位還好端端的活著的著名國際法學教授Prof. John Barceló,被他的這位學生蔡英文無預警地宣佈「死亡」了。
她習慣說謊,言行不一,也正是如此,她養成了欺騙如一的一生。
第4、沒有「主權在民」的民主素養
民主就是人民作主。人民除了用選票選出行政首長及監督行政官員的民意代表外,更握有最後的決定權,即國家定位、制憲,改名、改國旗等任何公投權。蔡英文經過民選執政後完全把民主丟在一邊,沒有民主素養,茲舉下列8例:
(a) 她沒收了台灣人民的公投。
中國黨以前是獨裁專制,然而阿扁在少數國會下執政時,他們即使以高門檻方式修改阿扁提出的公投法,但仍然通過産生鳥籠公投法,仍然給台灣人民公投的基本應有的權力。這個鳥籠公投法,在馬桶中國黨全面執政時,門檻雖然高,仍然沒有禁止人民制憲、正名、變更領土、國旗、國歌等改變體制的公投權力。但是蔡英文全面執政下,公投修正了,公投提案和通過的門檻雖然降低,但是卻沒收人民決定國家未來的基本權利,把馬桶政權不敢做的上述反民主條款列入,成為鐵籠公投法。更可惡的是,2018中期選舉慘敗後,蔡英文所控制下的立委竟然禁止公投綁大選,更進一步限制公投通過的機會。
(b) 民進黨的重要權力機構中執會和中常委會選舉一向競爭激烈。然而,2018這1屆的選舉竟然被蔡英文喬到同額競選,聼她話的人人當選!
(c) 民進黨初選,她以為該黨黨內只有她1人能選。所以當賴清德宣佈登記加入初選時,就以各種方式,不但抹黑他,更企圖沒收初選,不按照原來民進黨已經定的初選規則進行初選。首先暗中命令她控制的中執會一再延後初選民調時程,其後修改民調方式加人手機民調,在在對她有利。她又發動網軍一方面抹黑賴清德,另一方面也發動挺中國黨者支持蔡英文,導致賴清德出來哀求、求饒蔡英文停止網軍霸凌。
(d) 去年民進黨黨員代表大會,有超過80%的黨員連署赦扁案。可是,在這全代會中,蔡英文卻不尊重民主,開會中即以尿遁,技術性的讓該提案因人數不足流會而不作處理。
(e) 她把政府變成英派取暖俱樂部。蔡英文在2018年九合一選舉大敗後把落選的民進黨敗選人包括蘇貞昌,封為行政院長,陳其邁為行政院副院長,林佳龍為交通部長等,其他分到中選會,國營企業等。一副民意選票奈何不了她的樣子:你們新北市,高雄市及台中市等不要的人我蔡英文來收。今年,她作弊殺敗賴淸徳後,開始全台趴趴走,一次在台中公開演説,要台中市民向落選的林佳龍道歉!完全沒有民主觀念素養。
(f) 楊蕙如網軍的為非作歹,逼到大阪外交辦事處長自殺,立委到外交部抗議,䥫門深鎖,民進黨並派600警察大仗勢阻擋,加上沒有識別穿便服的女警執勤,外長躲在辦公室完全不處理,傲慢外,發生紛爭,又以妨害公務告這些民意代表。不受民意監督,還轉移焦點,把民主當垃圾,執政黨越看越是走向極權!吳釗夑的反民主是因為有反民主的蔡英文撐腰。蔡英文在任3年多年,斷交7國,吳釗燮沒有下台,蔡英文卻放任他為所欲為。
(g) 前幾天,她竟然公開說,韓國瑜沒有資格選總統。韓國瑜,以番薯粉發大財標誌一炮而紅當選高雄市長,我們雖然質疑他的能力,也對他當市長不到半年就要投入總統大選感到很不以為然。但是,從不認為他沒有資格參選總統。任何台灣的公民,合乎選舉所列出的條件皆有資格參選。
(h) 至目前爲止同性婚還不算是普世價值,但面對國內社會絕大多數民意反對,蔡英文就完全不管,不顧民意,硬推同婚法。喜歡的案子舉辦公投;妳不喜歡的案子妳可以背後做手腳。
去年「以核養綠」公投結果:589萬同意(近60%)、401萬反對(僅40%)。這個2018中期選舉通過的公投即使不見得對,蔡英文執政團隊就要執行,若不要執行就得舉行公投來否決此公投。但她的政府不做,不當是一回事,漠視民意,踐踏民主。
蔡英文民進黨與中國黨中國派聯合起來反對公投法補正,最後竟然沒收公投。
第5、背叛本土派及民進黨創黨精神
她當上民進黨主席後,就有計畫的疏遠民進黨創黨精神,背離本土台灣價值。包括下列諸項:
(a) 第1次新北市長選舉,競選旗幟不用民進黨十字架綠色旗,而是黃色旗,
(b) 阻止喜樂島聯盟發起的「正名制憲入聯」,
(c) 聯合柯文哲,在台北世大運沒收台灣旗、派遣國安局黑衣人架走拿台灣布條的愛台本土民衆,
(d) 抵制2020東奧公投案,
(e) 聽任陸軍官校不修改其違反台灣認同的中國黨中國思想的校歌,允許該校胡扯維持其校歌,
(f) 完全執政,從未做任何台灣正名工作,
(g) 她的「維持現狀」的政策與中國黨同樣拜『中華民國』神主牌。一再鼓吹民眾「中華民國台灣是最大公約數」的認同。如今的民進黨,從黨外時期就表明不承認,不接受「中華民國ROC」的存在。諷刺的是,今年選戰中,竟然與中國黨大搶誰是正宗,更大喊相比誰能保護「中華民國ROC」神主牌。
(h) 這次競選,身著淺藍上衣,改抱車輪旗、消失民進黨旗。
蔡英文民進黨全面執政以來,她已經把早年創黨初期背台灣人的十字架走到邪惡令人失望的十字路口!她撕裂民進黨、民進黨只是她的化粧品。
第6、把本土小黨當是她蔡英文閨房廁所內的花瓶
蔡英文執政後利用國家機器掌握國家資源,以英派為準,選擇性任用文武百官及分配財源補助,及掌控民間財源。
施政方向脫離民進黨創黨精神,引起本土意識強的黨員不滿,更因初選提名不民主,造成民進黨的分裂。同樣的情況發生在本土組織和社團,包括海外的各地台灣同鄉會,全美會,教授會,醫師會,婦女會和公共事務會(FAPA)等。
蔡英文學會了中國黨貪腐共犯老鼠會結構,3年多來利用派系精準的分配其資源,要權力的分配權位官位,要錢財的分配公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牢牢的掌握這些第1第2線人物,據此運用老鼠會分贓權位和資源。從年輕就拋頭顱,灑熱血,不怕被抓,被關,甚至抱者被殺、犧牲性命危險,立誓要消滅「中華民國ROC」的諸多原來深受台灣人敬佩的所謂台獨大老們包括辜寬敏、獨盟主席陳南天、美麗島受難者姚嘉文等,竟也一個一個被蔡英文「中華民國ROC」收編。向她送暖,接受了它們自己原來不承認、不接受的「中華民國ROC」英派華獨,出賣自己的信仰和自己的靈魂!
對於所謂本土派小黨包括綠黨,社民黨,時代力量,基進黨等以禮讓「立委」另外暗地行政資源,一下子分裂了時代力量及基進黨,更以不分區立委提名社民黨召集人范雲,不但掀開范雲見風轉舵,實統假獨曖昧的真面目,也一下子粉碎了社民黨。
蔡英文看準了這些小黨的高層把個人政治利益高於其黨,高於台灣人民的整體利益之上。所以,明打暗轟加摸頭一下子就擺平他們。這也就是在蔡英文假博士學位爭議上,沒有一個小黨出來批判蔡英文,范雲為了不分區立委是極少數有博士學位者,違背她良知,説蔡英文有博士,比一些中國黨的立委和議員遠遠不如。
像蔣介石當年國民黨有花瓶青年黨和民社黨, 現在這些本土小黨變成是蔡英文閨房廁所內的花瓶。
第7、她完成中國黨所沒有建立的現代化英派老鼠會華獨黨
蔣介石蔣經國父子獨裁反民主,在台灣建立中國黨的黨國體制,也建立了徹底反共的華獨。那時,台灣人人反共,自信滿滿,完全沒有「芒果乾」亡國感的感覺。台灣在80年代,黨外民主化運動沸沸揚揚,蔣經國雖然是獨裁者,但是他只能眼睜睜看反獨裁勢力毫無顧忌地一天天壯大,一點辦法都沒有。中國黨廁所的花瓶青年黨和民社黨早已消失,而在他去世之前,出現了臺灣土生的民進黨,不但不是花瓶,相反地是與中國黨爭峰相對。
諷刺的是,號稱民主台灣的今天,當年小不點的留英假博士蔡英文還在黨國庇護下,在20、30幾年後,跑到對立的民進黨,在沒有獨裁白色恐怖下,不但吃掉了民進黨,而且也把培養她長大的中國黨打趴在地上,創立她的英派老鼠會黨,建立她的新華獨帝國。
她不但比美蔣氏父子王朝,而且實在是青出於藍。不是嗎?當年蔣氏王朝洗腦工具只有陸軍,而現在蔡英文的華獨帝國在台灣更有最新式最前進的網軍,鋭力不可擋。更厲害的是,收服了在台灣的那些台獨,在美國,更有台灣人教授會,全美會和FAPA等一向反中國黨反蔣氏王朝的新舊台獨者來相挺,一方面跟蔡英文高歌芒果乾歌!另一方向一起歌頌蔡氏華獨帝國是防止中國入侵及台獨建國的的灘頭堡。
第8、包庇不法財經集團,不查兆豐弊案,否決慶富案調查,封存林義雄家血案,陳文成案等。
蔡英文執政3年半,吃掉民進黨併入英派金光老鼠黨。首先任用林全財金幫,爆出轟動世界財經醜聞的兆豐案,慶富獵雷案。把兆豐弊案封存30年,慶富案和主犯陳偉志棄保潛逃的調查也被否決。這兩個弊案是國家機密嗎?是與當年1980-90年代林義雄家血案和陳文成血案及拉法葉潛艇案同一等級性質的案件?1980-90年代血案是中國黨時期中國黨集團的為非作歹,以殺人製造新白色恐佈,並掩蓋高官將領貪瀆犯罪甚至勾結中國權貴貪官等,蔡英文為什麼要永遠封存?是蔡英文包庇中國黨以報恩或以圖繼續包庇其當年作假的博士論文及學位?
現代蔡英文的兆豐弊案及慶富300億詐騙案的封存和不調查是否是涉及蔡氏家族企業、蔡英文及家族成員涉入巴拿馬洗錢,與林全財經幫,陳菊幫等勾結洗錢或淘空國庫的不法有關,必需加以包庇不得見人?陳菊舉債留下給高雄超過3,000億是天文數字!
第9、假司法改革,司法檢調機關,法院是英派華獨黨開的
她上任後,辦了一場司法改革國是大會鬧劇,不合她意草草收場。美麗島民調,指出司法改革滿意度僅20%。人人稱之為假司法改革。其後,逆英言論媒體全面被司法壓制或封鎖。具體事實舉例如下:
(a) 2018年5月指派陳菊壓迫前民視董事長郭倍宏,不得批評蔡英文。郭不從,蔡英文陳菊就幫助郭倍宏所提拔的民視總經理王明玉非法侵佔全民電視及民視,違法主導這2家公司營運團隊的變更,今年2019年3月,無預警逼掉眼中釘喜樂島聯盟的郭倍宏,換上聼話的王明玉,再授意王明玉忝顏無恥違法,用盡手段,硬是在「節目」進行一半之際,強行收播,全面關閉不能見容於蔡英文的「政經看民視」的彭文正李晶玉節目。王明玉等違法犯法行為被告到司法機關,超過半年完全置之不予處理。
(b) 在這大選期間,台北市何姓網友在臉書社轉貼不利蔡英文文章,對時事發表意見,稱「利用特權超買免稅香菸就是貪污」,警方將何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北地院裁處;竟被警方調查移送法辦。
(c) 沸騰一時的國安香菸走私案,蔡英文出來說是超買,指導司法辦案,地檢偵辦後以緩起訴結案。
(d) 蔡英文左右護法之一陳明文的高鐵遺失300萬元案,法務部次長蔡碧仲馬上跳出替陳明文開脫,說陳是多次提領,每次不超過50萬,依法不用申報。他也到花蓮為蕭美琴助選立委。同樣不了了之。
(e) 2017年,台北世大運中,國安黑衣人員非法逮捕抓人無事了結。
(f) 保謢蔣介石銅像,迫害剷除威權象徵的勇士。郭建國英勇砍掉威權象徵的蔣介石銅像及一批大學生到大溪蔣介石墓地噴漆等被司法機關追究刑責,被判有罪。假司法改革,假轉型正義。
(g) 今年2019年1月28日台北地院分案的案子,案子是法治時報黃越宏聲請要法官林欣苑迴避。這是蔡英文愛將「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告黃越宏毀謗案而起。結果,台北地院院長黃國忠領導的「行政效率」之下,審判長姜悌文,受命法庭賴淑萍三人發揮了超級快速不可思議的辦案效率。在短短1天之內,從「收案」開始,立刻進行從另案承辦法官(林欣苑)手上「調卷」,還馬上「召開」合議庭,進行評議,又火速根據評議結果,著手撰寫書類,作出裁判,在1天之內完成「收案、調卷、評議、結案」所有手續,駁回黃越宏聲請!
(h) 蔡英文執政之後,司法改革實務上的實際操作卻是「反向」居多。法治時報報導,特別是對司法官員(特別是首長)的「聽話」要求,愈來愈嚴厲。像檢察長張文政的「台南調降橋頭」、司法院政風處長林嚞慧的「處長降調副司長」,他們的調動一出來,官場傳言就是很明確,只有一種版本:就是不聽話!
(i) 民進黨12/3成立「反賄選監督小組」,強調「反賄選、打擊假訊息」及境外勢力介入台灣人選舉是這次大選的工作重點,並宣布由涉嫌關說而下台的前法務部長邱太三擔任召集人。
(j) 蔡英文在12月10日上午在出席台北賓館舉行的第14屆亞洲民主人權獎頒獎典禮暨授勳活動後,接受媒體訪問表示,「我覺得卡神這個事件,已經過度了。也不要再無限上綱……」蔡英文這些話是向檢調單位下指導棋,不要向上延伸。
(k) 蔡英文如果有法治及民主觀念,她應知是貴為中華台北總統,是應受批評和檢驗的公衆人物,她的博士論文和學位受到置疑,不提出不含糊的直接證據釋疑,反而提出告賀德芬、林環牆,再加告彭文正等三人誹謗。他們以認真的態度,憑著他們查證所作的評論在民主法治國家是對公衆人物尤其蔡英文是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
以前,我們説,檢調機關及法院是中國黨開的,今天,是英派華獨黨開的。
(待續)
(註1)寧為良知、公平正義和真理 我們不支持蔡英文連任(一)論文爭議(上)
寧為良知、公平正義和真理 我們不支持蔡英文連任(一)論文爭議(下)
(註2)蔡英文「新本土論述」的信息
法人登記事件聲請狀 在 黃珊珊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許舒博案國民黨抗告駁回的裁定
其實與地院法官這次裁定內容幾乎一樣
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書 -- 民事類
【裁判字號】 99,抗,1644
【裁判日期】 1000221
【裁判案由】 定暫時狀態處分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抗字第1644號
抗 告 人 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
法定代理人 馬英九
代 理 人 陳明律師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許舒博間假處分事件,對於中華民國99年10
月6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全字第222號裁定,提起抗告,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相對人聲請意旨略以:伊為抗告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
(下稱國民黨)黨員,並當選為第7屆不分區立法委員,經
抗告人以伊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經二審判決有罪,決議撤銷伊
之黨籍,惟該決議違反法令,伊亦向法院提出確認伊國民黨
黨籍存在之訴。倘抗告人檢附伊之黨籍喪失證明書向中央選
舉委員會(下稱中央選委會)備案,將使伊喪失繼續擔任不
分區立委資格,伊對此有重大法律上利益,縱日後伊獲勝訴
判決,亦無法回復原狀,自有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必要,且抗
告人於立法院之席次並不受影響,爰請求禁止抗告人於兩造
間確認伊國民黨黨籍存在之訴訟(即原法院99年度訴字第
4227號民事事件,下稱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前檢附伊之黨籍
喪失證明書向中選會備案等語。
二、抗告人抗告意旨雖稱:相對人業經伊於99年9月15日以99考
稽字第0168號中央考核紀律委員會決定書(下稱99年9月15
日決定書)撤銷黨籍,經相對人申訴,仍於同年月10月14日
以99考字第023號函維持對相對人撤銷黨籍處分(下稱99年
10月14日函),而伊因系爭假處分,無法依規定另遞補伊之
黨籍之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下稱不分區立委),伊立委總
席次勢必減少一席,乃原裁定竟認相對人已喪失伊之黨籍,
復謂伊於系爭假處分執行後,在立法院總席次不受影響,理
由顯前後矛盾,且未審酌將造成伊有黨紀廢弛,無法約束黨
籍民代,社會形象受挫,喪失人民支持之難以補償之損害,
並漏未依民事訴訟法第536條第1項,於裁定主文記載伊得供
所定金額之擔保,得免為或撤銷假處分之諭知,於法自屬未
合,爰請求廢棄原裁定等語。
三、按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
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
之處分,民事訴訟法第538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請求及假
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
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關於假扣押之規定,於
假處分準用之。關於假處分之規定,除別有規定外,於定暫
時狀態之處分,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1項、第3項
、第533條本文、第538條之4分別定有明文。再按民事訴訟
法第538條第1項所謂必要之情事,即為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原
因,應由聲請人提出相當證據釋明之,苟不能釋明此種情事
之存在,即無就爭執之法律關係,定暫時狀態之必要。又是
否有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必要情事,乃不確定法律概念,有賴
法院衡量判定之,如認為聲請人因處分所可確保之利益,或
可能避免之損害、危險等不利益,大於相對人因處分將蒙受
之不利益或可能遭受之損害,始得謂為重大,而有以處分定
暫時狀態之必要性。
四、經查:
(一)相對人主張其為國民黨黨員並當選為第七屆不分區立委,任
期至101年1月31日止。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抗告人
於99年9月14日下午召開考紀委員會,並於99年9月15日作成
99考稽字第0168號中央考核紀律委員會決定書,對相對人為
撤銷黨籍之處分,經相對人申訴後,抗告人仍於99年10月14
日以99考字第023號函維持原處分。相對人業在原法院對抗
告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其國民黨黨籍存在(原法院99
年度訴字第4227號)等情,業據相對人提出黨證、媒體報導
、99年9月15日決定書、99年10月14日函等件為證(見原審
卷第12至13、56至57頁,本院卷第45頁),足證兩造間有爭
執之法律關係存在,堪認相對人已就其聲請定暫時假處分之
請求為相當之釋明。
(二)次查「立法委員於就職後因死亡、辭職、經判決當選無效確
定或其他事由出缺時,依下列規定辦理:…三、全國不分區
及僑居國外國民選出者,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
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如該
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無人遞補時,視同缺額」、「全國不
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在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
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
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
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如該政
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無人遞補時,視同缺額。」、「前2 項
政黨黨籍之喪失,應由所屬政黨檢附黨籍喪失證明書,向中
央選舉委員會備案」、「第1項第3款、第2項及第3項所定立
法委員之遞補,應自立法院註銷名籍公函送達之日起15 日
內,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遞補名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法(下稱選罷法)第73條第1項第3款、第2項、第4項、第5
項分別定有明文,是全國不分區立委員是否喪失其黨籍,與
其是否喪失立委資格相關。是如抗告人於上開兩造爭執之法
律關係確定前,依前開規定向中選會提出相對人之喪失黨籍
證明書,致中選會賡續辦理後續遞補作業,應認即有發生相
對人無法執行其立法委員職務之重大危險。且此部分,業據
立法院秘書長100年1月4日台立院人字第0990007021號函覆
本院:『「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第2項規定略以: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在就職後喪失其所
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由中央選
舉委員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準此,本院全國不分區及
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經所屬政黨撤銷其黨籍,本院向依
前開規定,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本院,始予以註銷其立法
委員資格。自註銷之日起,即不得行使立法委員相關職務上
之行為,該政黨於本院立法委員總席次亦同時予以減少一席
。該註銷所遺缺額,自本院註銷公函送達中選會之日起十五
日內,由該會公告遞補名單」』等語在卷(見本院卷第109
頁),自屬相對人已就請求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原因為相當之
釋明。且本件已據其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處分,應認已
符合定暫時狀態處分必要性之要件,原裁定准許相對人之聲
請,於法即無不合。
(三)抗告人另謂原裁定漏未依民事訴訟法第536條第1項規定記載
抗告人得供相當金額之擔保後得免為或撤銷假處分云云。查
民事訴訟法第536條第1項規定:「假處分所保全之請求,得
以金錢之給付達其目的,或債務人將因假處分而受難以補償
之重大損害,或有其他特別情事者,法院始得於假處分裁定
內,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後免為或撤銷假處分。」
。是假處分所保全之給付,如代之金錢,債權人亦得達其債
權之終局目的者,固可認有民事訴訟法第536條所定之「特
別情事」,得許債務人提供擔保而撤銷假處分。惟倘假處分
所保全之給付代以金錢,仍不能達其債權之終局目的者,當
然不得認為有「特別情事」,應無准許債務人提供擔保而免
為或撤銷假處分之餘地(最高法院98台抗字第359號裁定意
旨、86年度台抗字第552號裁判要旨參照)。本件相對人聲
請對抗告人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係為保全相對人繼續擔任
抗告人之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核其性質顯非代以金錢可達
其債權之終局目的,自不得認為有民事訴訟法第536條第1項
所定之「特別情事」,依上開說明,本件尚無准許抗告人提
供擔保而免為或撤銷假處分之餘地。
(四)從而,原裁定命相對人在供擔保1,120萬元後,抗告人不得
於本案訴訟判決確定,提出相對人之黨籍喪失證明書予中選
會備案,經核並無違誤。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聲明廢
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
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蘭
法 官 王漢章
法 官 黃莉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
抗告,應於收受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
。並繳納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魏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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