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詆毀亡者,1450都不怕報應?》
打從武界壩意外的第一天,我就知道1450會傾巢而出,誣衊罹難者,為台電撇清責任。這是 1450證明自己的大好時機,要給其他國營事業看,只要每年花個幾千萬標案,就算害死四條人命,還是可以安全過關!
而要打臉1450,只需要簡單的三句話:
罹難者沒有違法!
罹難者沒有違法!
罹難者沒有違法!
根據 承理法律事務所 李岳洋律師的解釋:
「危險不代表違法」,當地警察局與水利署都坦承於河床露營「無法可罰」,也就代表「無法可管」;事故地點也並不是《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公告禁止進入的「危險水域」;警示牌的內容「敬請勿入溪中」,明顯是沒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而非民眾有義務遵守的行政命令,不能說民眾違法。
如果各界都認為,河床應該禁止露營,為何遲至今日都尚未立法規範? 這樣的立法怠惰,比意外本身更讓人擔憂。
再依據《武界壩水庫運用要點》,「本水庫實施防洪運轉或調節性放水,應於一小時前發布洩水警報,並通知本部水利署、本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集集攔河堰管理中心、本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仁愛分局法治村派出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水里分駐所、南投縣消防局、南投縣消防局水里消防隊等機關轉知所屬相關單位及下游居民,加強防範。」
若台電放水有依規定事前發布洩水警報,就有可能避免這次的不幸事件。在河床上露營的行為當然不值得鼓勵,但本次意外,並非因為罹難者的過失,而是來自台電違反法規,無預警放水之作為。 (李律師解釋結束)
河床露營「無法可管」,你知道,我知道,1450也知道,可是1450還是要大舉出動,就是要扣上罹難者一頂「違法」的大帽子,為台電的工程疏失撇清責任。
難道現在的台灣,變成國營事業只要花幾千萬請公關公司,害死四條人命也沒關係?我真的要問問這些1450,你們到底是拿多少薪水,值得做出這種污衊亡者的缺德事情?
請大家力挺亡者與家屬,為台灣留下一些公道,一些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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