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節忙勘災
▶️針對中南都豪大雨造成農損災情慘重,農委會陳吉仲主委南下屏東針對瓜果類農產進行實地勘查。
▶️將責成各地方政府就實際耕作事實、面積、作物,快速核定補助辦法及金額。
▶️針對合法承租之河川公地、國有地之農民出具證明文件予以列入補助範圍。
▶️至於二期稻作休耕、轉作田菁綠肥只要有播種事實也列入補助範圍。
⚠️補助品項及規範金額以農委會公告為主。
河川地承租辦法 在 高雄市議員【 李亞築 】服務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農業旱災配套措施 🌱
🏜 高溫乾旱荔枝農損現金救助 🏜
今年春季降雨不理想,高雄水情嚴峻,影響到大高雄農作物成長與收成。截至4月28日,本市各公所速報農業旱災災損為荔枝、青梅及茶樹等,被害面積共1,254.73公頃。累計損失金額初估為5,363萬1千元。荔枝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並於4月28日公告,自4月29日起至5月10日止(假日不休息)受理農民申報,協助農民減輕損失。
市府農業局提醒,請本市種植荔枝且受災損失達2成以上之農友,務必於5月10日前(假日照常受理申請),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及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相關文件,儘速向土地所在區公所申辦3-4月高溫乾旱荔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另本市梅及茶受災損失2成以上之農友,本市現金救助受理至4月30日,儘速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辦,市府也會儘速勘查辦理相關作業,協助農民復耕復建;需低利貸款者請至當地農會辦理申請,減輕農民損失。
ㄧ、救助項目:荔枝
二、受理地點:區公所農業課
三、受理時間:110年4月29日至110年5月10日
四、申請應備資料:
(一)身分證丶印章及農會存摺。
(二)地籍登記謄本及地籍圖(可至農會申請)。
(三)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直系親屬除外),請檢具耕作同意書(本所備有耕作同意書)。
(四)林業用地及暫未編定土地不得申請。
五、救助項目及額度如下:
(一)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90,000元/公頃。
(二)黑葉荔枝:60,000元/公頃。
六、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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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抗旱設施補助💧
ㄧ、農戶申請補助時,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處各工作站提出申請:
(一)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正本)影本、印章。
(二) 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三) 地籍圖謄本乙份。
(四) 所補助之設施應申請容許使用者,應檢附容許使用同意文件;土地非屬申請人單獨所有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施設之證明文件。
(五) 承租國(公)有地及台糖土地者,承租人應檢附租賃契約書影印本。
(六) 推廣管路灌溉設施補助切結書。
(七) 推廣管路灌溉設施補助規劃委託書。
(八) 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空白者,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屬「農業區」。
二、申請補助設施之土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 不符合推廣管路灌溉作業要點第三點至第五點規定之一。
(二) 所灌溉土地曾接受本要點補助管路灌溉設施。但符合第十一點規定再次申請補助者,不在此限。
(三) 申請土地位於行水區者(指河川堤防外之農地)。
(四) 所灌溉土地種植檳榔、荖花及荖葉之作物。
(五) 所灌溉土地位於超限利用情形之山坡地、國有林事業區出租造林地管理要點所稱造林地,或都市計畫保護區內依法不得供農作使用之範圍內。
(六) 所灌溉土地以休閒農場或露營區之方式經營。
(七) 未依規劃書施設完成;或未經申請而施設完成管路灌溉設施。
(八) 申請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本處之現地勘查或系統功能測試,或未提供必要之協助。
三、注意事項:
(一) 補助款使用轉帳及匯款方式,手續費由補助款內扣。
(二) 工作站派員前往會勘時,請與規畫人員討論灌溉形式、田間配置、使用材質等事項。
(三) 收到本處預算書後,其內容若有不明之處,請洽各工作站規劃人員。
(四) 經審查同意補助者,自行政處分送達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有前點第四款至第六款或第八款、經廢止容許使用、拆除部分或全部等上述之情形。
#李亞築議員關心地方大小事
河川地承租辦法 在 Lin bay 好 油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越活越回去的農委會
農委會10幾天前又修了一次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
這個法是什麼呢?簡單來講就是沒有農地也讓你納入農保的辦法,去年還有這個新聞,陳吉仲說他爸以前都用河川公地種植無法取得農保,很可憐。
所以去年就公佈了一次,而最近又修法再公佈一次,第一條這樣寫: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輔導以口頭約定方式使用他人農業用地之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者(以下簡稱實耕者)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農保),特訂定本要點。
輔導以口頭約定方式!
輔導以口頭約定方式!
輔導以口頭約定方式!
因為很落後,所以講三遍。
107年的第一條是寫輔導以約定方式,這就已經很含糊了,今年可以修的更土人,我對非洲突然有種即視感。
我們來看看1949年推動土地改革的三七五減租是怎麼寫?
三七五減租條例,第 6 條:
本條例施行後,耕地租約應一律以書面為之;租約之訂立、變更、終止或
換訂,應由出租人會同承租人申請登記。
前項登記辦法,由內政部、直轄市政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70年前推動土地改革的時候,就嚴格要求書面契約的形式,避免造假的問題。
結果過了70年越來越落伍,連政府都公然支持口頭約定,反而走倒車。
這還是農經大教授陳吉仲主委推動的政策耶!要大家用口頭約就好,而不是書面合約。
唉~突然有種
農業不走回頭路
農業回頭不走路
深深哀傷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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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c12355 (低知識分子)》之銘言:
: 這塊土地詳細說來是我爺爺時代向別人買的(所以地權應該是政府)
: 當時已知是河川地(無地契),僅可作為農牧使用
即使是無地契 當初應該也會有繳交規費的收據 ( 應該是規費 不是租金 )
收據上會有地號 ( 雖然早期的地號都重編過了 但至少地政事務所可以查 )
不過既然是公有地 怎麼會向一般別人買呢?
透過買賣的話 應該是私有地啊~~ ( 如果是早期的私有農地 買賣就更複雜了 )
: 最近由於要築河堤所以僅告知土地的使用者(我)
: 會有哪一塊區域畫入河川並築堤
: 施工廠商好意建議我,築起河堤後可以順便承租起來
: 以後地上物才有保障
承租? 如果確定是河川公地 不是承租喔 只是"許可使用"
除非確定是國有財產局所管之國有地 才可以以 國有耕地 承租
至於地上物有沒有保障...還要看相關法令才準確喔
(ex.河川公地若種植高莖作物 即屬違法使用 天然災害是不救助的 )
: 有一筆祖傳的河川地近年內被政府徵收一大部分建起堤防
: 因而興起了向政府租賃該地維護權益的念頭
: 但是業務權責單位實在是不知何處
: 由於河川地並無地契,所以地號無從得知
: 後來我致電堤防建築業務單位"縣政府工務處水利工程科"後已取得可能地號
: 再利用"地籍圖資訊便民系統"和"GOOGLE地圖"比對下,應該無誤
: 後來至地政事務所詢問租賃事宜"關於承租河川地問題"
: 得到回覆
: "本所經管土地皆為已登記之公、私有土地,至於河川地為未登記土地
: ,所以台端要查詢河川地資料,建請逕向河川管理單位查詢。
: 建議可就近向**縣政府工務處水利工程科詢問。
~~~~~~~~~~~~~~~~~~~~~~~
這句話好像不太對 不過還是要先確認是中央管河川還是地方管河川
如果是中央管河川 應該是找河川局
至於**-***地號為已登記之國有土地,
: 其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區辦事處**分處"
: 為了不造成困擾,暫時以*號代替
: 後來,我致電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區辦事處**分處
: 人員回覆"這不是我們的業務,請向地政事務所詢問"
: 我:"地政事務所建議我問你們"
: 該員"這個...我也不清楚"
: 我想請問,要租賃河川地該向哪個單位提出申請呢?
1.確定是國有財產局經管的土地 --> 向國有財產局申請國有耕地出租
( 網站上就有申請書 )
2.若非國有財產局經管土地 可以朝河川公地詢問看看
通常是第X河川局(若是中央管河川的話) 南部應該是六或七
但還是要注意
河川公地不叫出租 叫 許可使用 收的是規費 不是租金
: 先將我查出的地號到"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區辦事處**分處"確認
: 之後再詢問財產局承租事宜如何辦理,應該就可以了
: 謝謝大家,我找了一年,中斷兩次終於有線索了= ="
最怕發生的問題是
如果該地國有財產局或河川局已評估為不適合放租或不許可使用的土地
( ex.已成為山坡地保育區或河川行水區 )
而使用人仍繼續使用 ( ex.繼續種植作物或蓋工寮 )
不管是不是祖宗幾代流傳下來
就叫 違法佔用 囉
屆時是不會有任何賠償的 ^^ 甚至還會被追繳 違法佔用的規費
不過上述這個問題其實爭議很大
一直有聽到民意代表在關切這些事 而主管機關也不敢強制收回
畢竟種植作物也是農民的收入來源之一啊
所以就......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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