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南波萬:同婚通過了,應該害怕嗎?】#留言區各種長輩圖
大家都知道上周五發生了一件大事,那就是《#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a.k.a. #同婚專法)三讀通過啦!研究員今天除了來跟大家聊聊這條法律的重要性外,也要來回答一些長輩常常有的問題,提供彈藥讓各位同學們跟親友溝通 🗣
🏃 雖然有點lag,還是想和你說的同婚大小事:
🔴 同婚專法通過了,所以呢?
🌏 國際看法
1⃣️ 台灣南波萬:台灣正式成為 #亞洲第一個讓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2⃣️ 國際上共有96個媒體,針對台灣同婚通過進行報導
包括 #美國《CNN》;#法國《世界報》(El Mindo);#德國《明鏡週刊》(spiegel);#中東《半島電視台》(Aljazeera);#俄國《衛星通訊社》(Sputnik)等;#英國 《BBC》更以網頁頭版報導。
3⃣️ 《彭博》(Bloomberg News)報導:「在距離總統大選僅8個多月完成同婚合法,總統蔡英文賭上的是 #政治生命。」
🎁 對內影響
1⃣️ 同性伴侶可以結婚
跟異性戀一樣採「登記制」,另一半稱為「配偶」
2⃣️ 同婚雙方一樣可請8天婚假、育嬰假等
3⃣️ 結婚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
4⃣️ 同志配偶可成為「#財產繼承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
當另一半昏迷或無法表達意願時,終於可以替對方做出醫療決定
兩人一起奮鬥的資產,也不會在對方過世後落入他人的手中
🔴 長輩在意的這些,是真的嗎?
1⃣️ 「同婚 #違反700萬民意,#不顧公投結果!」
否否!去年公投第10案、第12案通過,是代表「#不動民法」、以「#專法」保障同性婚姻,因而政府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就是實現公投結果!
🤔 長輩可能會覺得:「蛤,我投那個票 #就是不要讓同志結婚,不行嗎?」
不行。因為大法官748釋憲宣布:「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屬違憲,行政與立法機關需在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達成同性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兩年後若未修法完成,同性伴侶將直接適用現行民法加以保障同性婚姻的自由平等。」
🗣 #翻譯年糕:不讓同志結婚,憲法說不行。
釋憲結果等同於憲法位階,公民投票法所規範的公投,並非修憲公投,不能修改憲法,當然 #沒有超越憲法的效力。
🤔 長輩們又問:「#那公投是辦假的嗎?幹嘛浪費錢!」
公投第11、12案都並不是政府或民進黨所提出,而是分別由反同團體 #下一代幸福聯盟 及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 提案。提案人明明知道公投效力無法超越憲法,卻仍要交付公投,現在又批政府「藐視公投」,似乎是誤導大眾、混淆視聽⋯⋯到底是誰 #亂七八糟、#浪費錢?
2⃣️ 「同婚通過了,#爸爸媽媽變不見!」
否否!民法並沒有更動,加上爸爸媽媽本來就不是民法所規定的,這種慣用的稱謂不會受到任何影響,不用改叫雙親一、雙親二。
3⃣️ 「同志可結婚,#台灣變愛滋島!」
否否!愛滋病傳染主要途徑是「不安全性行為」;同性婚姻鼓勵穩定關係,降低「性伴侶眾多」、「性關係複雜」等情況,愛滋病機率降低。
4⃣️ 「同志可結婚,#外國人來台用健保!」
否否!外國人來台結婚不易,設籍在台灣、持有居留證的外國人也必須在台居留6個月以上才能使用健保。世界上提供免費愛滋藥物的國家並不少,像加拿大、英國都有提供愛滋藥物,也都通過同志婚姻,但都沒有發生外國人為了治療愛滋而前往該國通婚的情況。
另外,目前愛滋預算佔健保預算不到1%,與其他疾病相比較,愛滋整體藥費並不高。
總之,以上的恐懼都不會成真,唯一要害怕的應該是:「準備包紅包啦窮B!」
同學們還有聽過什麼對於同婚通過後的焦慮以及謠言呢?
留言區刷一波,讓我們一起想辦法回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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