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囉哈客運是累犯!
#客運業者罰不怕?!
#又是死亡車禍!
昨天國道一號南北各發生兩起客運死亡車禍,一起是在蘆竹國光客運,導致客運司機死亡,另外一起則是在彰化阿羅哈客運,導致3死13傷。其中彰化阿羅哈客運司機在接受媒體訪問的時候,直言是因為精神不濟才會發生車禍,甚至已經連續開車九小時。
客運業過勞問題嚴重!單單2017年,全臺灣49家客運業者就有58次工時違法遭到開罰(請見附圖三大張紅框框處),不僅超時工作是大宗,甚至還包含沒有七休一。阿羅哈客運更在當年度遭到高雄市政府的開罰,超時、輪班未給予休息,沒有七休一!
而令人感到心驚的是,蘆竹的這場車禍,
#正是國光客運從中壢開往台北的車班。
許多中壢市民為了養家活口,必須通勤到台北工作,客運司機是否過勞,關乎著我們所有乘客的安全,我在尚未離開工會的工作之前,也是一名通勤勞工,每當發生國道客運車禍的新聞時,總是膽戰心驚。
客運業者的超時過勞問題已經不是第一起,兩年前蝶戀花事件的慘況猶在眼前,交通部說出「手放在方向盤上才計算工時」這種不知人間疾苦的幹話,勞動部配合春節期間鬆綁七休一,導致客運司機處在長工時的危機之下。
我在2017年協助籌組 臺灣汽車客運業產業工會,主要是由桃園境內的客運司機所組成,他們紛紛表示中央說幹話不用錢,受苦受害的卻是基層司機,即便勞動部開放七休一的研商會議有邀請工會參與,但完全沒有採納工會意見。
雖然公路法第47條有規定,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可以將客運業者停業,但是我們從來沒有看到交通部拿出整頓客運業者的決心!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2條:「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這已經超過勞基法的正常工時每日八小時了,但交通部更擴張解釋,把「駕車時間」解釋成「手握在方向盤上才算工時」放任司機持續過勞,讓危險因子不斷在馬路上,到底還要犧牲多少旅客跟司機的性命?
我也在2017年底為了勞基法二度修法絕食七天,其中最重要的訴求就是反對無上限、沒有門檻地鬆綁七休一,特別像是交通運輸業,關乎社會大眾的性命,更沒有鬆綁的理由,可惜修法強勢通過,這也促成了我從工運轉戰政治的決心。
工會團體在2018年2月5日跟3月21日都陸續的向勞動部和交通部陳情,但是目前為止,政府面對這樣層出不窮的違法行為,完全沒有任何有效的作為,顯見臺灣的勞檢根本就是紙老虎!我在此呼籲,我們的勞檢要有效的遏止這樣的違法歪風,我也呼應相關團體的訴求,要交通部落實公路法47條的執行,業者才會有所警惕!
補充:
公路法47條:
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得為下列之處理:
一、限期改善。
二、經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停止其部分營業。
三、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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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瑋,時代力量中壢區立委參選人
【政治獻金帳戶】
合作金庫銀行南桃園分行
帳號:1210-717-625003
戶名:109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林佳瑋政治獻金專戶
【學歷】
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經歷】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協助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國道收費員大量解雇案、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案
協助華映、宏達電、復興航空大量解雇案
籌組長榮航空工會、桃園捷運工會、美光晶圓科技工會
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在 李昆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主持交通委員會,完成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通過我提案的遊覽車安全監管與身障者權益保障條款...
增訂遊覽車業者派任未領有職業駕駛執照或不合格之駕駛人,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不經限期改善,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由於遊覽車屬於特許行業,撤銷營業執照屬於非常嚴重之處罰,希望可以改善遊覽車行車品質,確保乘客安全...
另外,我長期關心身障者權益,提案修正第38條,要求公路及市區客運應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無障礙設施、設備,納入營業申請之要件,以保障身障者使用之權益...
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在 李昆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遊覽車業雇無照駕駛肇事 擬廢照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有鑒於遊覽車事故頻傳,且發生翻車意外遊覽車司機被查出無照駕駛,立委連署提出「公路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案」,明定「遊覽車客運業派任未領有職業駕駛執照或不合格之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公路主管機關應停止營業處分六個月;因而肇事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由立委李昆澤、姚文智、李應元、邱志偉、許智傑、魏明谷、蔡其昌等二十五位委員連署提出的「公路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案」昨(二十五)日經院會一讀程序,排入交通委員會審查。
李昆澤指出,六年前(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發生有史以來最嚴重的遊覽車事故,載者高雄市鼎金國小學童與家長的遊覽車行經梅嶺發生翻車意外,造成二十一死二十四傷,經查該遊覽車司機竟然沒有駕駛遊覽車的執照。
六年後(今年五月),又發生一輛搭載韓國團的遊覽車於花蓮太魯閣翻覆,肇事原因竟然是遊覽車司機未領有職業大客車駕照,不熟悉駕駛所致,雖然這次幸好全部十五位遊客只有輕傷,但已賠上我國國際形象。李昆澤進一步指出,在遊覽車違規意外中,以遊覽車客運業者未雇用合格之遊覽車駕駛員屬最危險的情況,因為遊覽車不行駛固定路線,對各種路況的應變要求較一般行駛固定路線者高,是以為保障遊客安全,遊覽車駕駛人依規定須持有大客車駕照三年,接受六小時以上的職前專案講習,取得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證才能開遊覽車。
可是,李昆澤又說,遊覽車駕駛人是否是合格的駕駛,現行只靠民眾於上車前應先留意遊覽車駕駛是否領有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證,是不夠的。因此,為使遊覽車客運業者不敢再派任沒有職業駕照或不合格的遊覽車駕駛,他乃提案,增訂遊覽車客運業派任未領有職業駕駛執照或不合格之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公路主管機關應停止營業處分六個月;因而肇事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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