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興國小旁停八停車場BOT案!民眾有知的權益嗎..?
柯文哲日前在施政報告提到,要建立一個值得人民信任的政府,其中有一點就是要能成為「公民參與的政府」!!
《新竹縣竹北市停八停車場委託民間參與興建營運案》
1.本案的總投資額度:30億元
2.投資契約期間:自簽訂投資契約之日起算,包含興建營運期間,共50年。(含興建期5年、營運期45年)
3.此計畫公共建設之類別為「交通建設」
【目前了解的問題】
1.本契約之基本規範僅規定「小客車停車位數量至少應達800輛以上」(不含附屬事業設施所衍生之法定停車位)
2.在縣府所提供的申請須知中,針對「附屬事業設施」之範圍過於廣泛!
可作金融保險類、醫療保健服務業、事務所及辦公室、住宅、會議及工商展覽中心、倉儲物流淚、購物中心及批發量販業、廣告業、管理單位辦公場所、加油(氣)站、餐飲服務、商場及超級市場、電信有線無線設備機房及天線、汽車業汽機車保養業零件修理業、電動汽機車充電站及電池交換站、配電場所變電站及其必要機電設施、轉運站調度站汽車運輸業停車場、圖書館、民眾活動中心、休閒運動設施、旅館、天然氣整壓站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附表中,列為停車場用地之使用項目皆可)
3.本計畫於4/13審查出最優申請人後,需在60天內需完成議約、在議約完成後須於30天內完成簽約。簽約後意即縣府同意本開發案的進行!但又因縣府所提供的申請須知及投資契約在附屬事業的內容太過廣泛,民眾根本無法清楚得知是要將此停車場做何用途。=>議約階段,是否公開透明?
4.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二條提到「公共設施用地做多目標使用時,不得影響原規劃設置公共設施之機能,並注意維護景觀、環境安寧、公共安全、衛生及交通順暢」,但根據流程,縣府是在簽約後,才開始請廠商將計畫開發案進入環評或都審,意即縣府已同意要做本開發了,只是在討論如何降低對周邊環境的衝擊!
意即民眾只能在一個已制定的決策底下,來討論和爭取。
若縣府在提出本開發契約案時,源頭規範的就如此寬鬆;且民眾在整個規劃、議約階段,都無法參與。那民眾自己的權益到底應如何被把關?
【計畫其他的問題】
1.本計畫針對民間機構外國人持股比例無限制。(申請須知3.1.10)
2.本計畫的開發權利金為一千萬元;但營運權利金(含定額權利金、變動權利金)並不清楚,是由申請人自行填寫。(申請須知3.3.2)
3.本計畫的履約保證金為1億元,最優申請人(乙方)須在與主辦機關(甲方)簽訂投資契約前,完成履約保證金之繳付,並於簽約後生效。且繳納履約保障金意即乙方需對本計畫期間一切契約責任擔負履行之保證。=>表示縣府會讓本案持續進行通過。
且若乙方有違約之情事至甲方終止契約,甲方才可押提履約保證金;但若縣府的契約太鬆散、乙方何來違約之談?
4.本計畫開放容許作住宅使用,但針對住宅比例限制僅提到「不得超過附屬事業總容積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並限以出租方式經營」,卻未針對住宅的意義(是否為社會住宅?)或至少應針對租金做設定限制。(申請契約3.1.4)
5.縣府(甲方)在法令及權責範圍內,需要協助申請人(乙方)辦理租率優惠及取得證照或許可...
據了解過去每次施政報告都有本案內容,我們將取得資料,深入了解,適時以足夠的力道介入!!
邱靖雅部落格:http://blog.roodo.com/joinus2010/archives/44118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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