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後壁及學甲非法掩埋爐碴
全台多地違法掩埋廢棄物,多出現在中南部縣市,尤其以台南非法掩埋爐碴、底渣最為猖獗,假再利用之名,行廢棄之實。為阻止合法再利用名義,包裝非法棄置的污染行為,時代力量陳椒華委員持續追蹤廢棄物違法棄置案各案進度,從台南後壁、學甲及東山案,到屏東鍇霖案及桃園大溪國有地案。
🔹後壁爐碴案台南市政府堅持未超標
去年年初,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發現後壁一處農地遭鉻污染,玉米生長不良、部分區域寸草不生。發文揭發後,環保局卻表示該處水質無異常,台南農業局說農作物經檢測符合國際食品標準,台南市長黃偉哲更稱土地可正常使用。
去年接獲陳情後,陳椒華委員與林淑芬委員於四月初協助環團召開記者會揭露此案,台南市環保局卻回覆,應以廢棄物檢測方式進行檢測,不宜以土壤檢測標準規範。
在陳椒華委員要求農委會林試所到場採驗後,發現該土壤鉻鎳超標,又再度召開記者會,要求台南市長黃偉哲及環保署正視此案,並且應將該地 #公告為污染場址 。
一年多過去,後壁爐碴案已偵結起訴,但環保署的 #污染場址及棄置場址共同查詢平臺 仍未見該地受列管,台南市政府也未要求行為人依法清除及追討不當利得,總以檢調偵辦為由而不作為。
🔹後壁爐碴案偵結起訴 預估清理至少9億
台南市後壁區玉米田遭掩埋爐碴案,上週( 2 日)台南地檢署宣布起訴污染行為人賴姓兄弟,以涉違反 #廢棄物清理法 罪嫌,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在經台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賴姓兄弟未經許可,私設置爐碴堆置及篩分場,將大量 #氧化碴 及 #還原碴 等事業廢棄物堆棄於後壁嘉安段農業區土地,深埋 5 公尺深坑後,再以土方覆蓋掩飾犯行,掩埋總面積達 5.118 公頃,換算重量 #約12萬4788公噸 。事後轉手賣地給不知情人士,租給不知情農民耕作, #不法利得約6億元。
此案經台南環保局委外檢測現場廢棄物體積與屬性,估算清除處理費用依不同方案高達 9.4 至 39 億元,可見掩埋廢棄物總量之大。
陳椒華委員也呼籲黃偉哲市長別再漠視爐碴污染,應儘速 #比照學甲大灣段農地爐碴清理模式,要求賴氏兄弟於180天內將後壁農地裡的爐碴清除乾淨,讓農地回復原狀。
🔸學甲爐碴案追蹤
上週台南學甲「爐碴掩埋案」再度現勘備受關注,繼先前 #農地 遭業者非法掩埋爐碴後,又爆發 #工業用地 也發生相同情事。
去年九月至今,時代力量持續追蹤此案進度,跟當地里長及環保團體多次召開記者會,揭露不肖業者貸款買地、收錢埋爐碴、再賣地,毒害地方大賺黑心錢,並要求環保署、經濟部工業局及台南市環保局儘速清除爐碴,並追究違法業者的責任。
為求深入釐清污染情況,此次學甲工業區國有地現勘,現場開挖深達 3 公尺大洞,水泥鋪面下先看見泥土層,再來才是深埋的大顆粒灰色爐碴。檢測開挖土層鉻含量高達 3000 ppm,遠超過污染檢測標準的 175 ppm。
此外,當日地下水位為 1.9 公尺,爐碴深埋 3 至 4 公尺,可說爐碴根本是泡在地下水裡的,違反再利用限於地下水位 1 公尺以上的規定。而且經檢測地下水pH值高達 12.3 ,已是強鹼程度。顯然爐碴已污染當地地下水及土壤,引起當地民眾擔憂。
🔸可溶毒物已滲入水源
上個月,學甲慈福里李新進里長巡查爐碴掩埋地周遭,發現原本清澈的溝渠,在雨後變成詭異奶油色。疑似台南連日大雨,使填埋在地表的爐碴溶出不明物質,加上土壤水份飽和,導致逕流進入附近溝渠。若遲遲不將爐碴清除,污染恐隨著水流擴散惡化,令人憂心。
早在去年,陳椒華委員就要求國產署,針對學甲工業區國有地爐碴掩埋處設監測井,以便於地下水污染的監測、調查與查證。其五、六月監測數據顯示地下水pH值居然高達 12.4,已非正常現象,在在顯示當地地下水已受到爐碴污染。
🔸台南環保局擺爛
二年多前,李新進里長檢舉此案時,就表明是「明祥馨公司開挖後再回填爐碴」,政府迄今都沒給交代。時隔兩年,8月協調會上,台南市環保局竟還表示,涉案業者還在調查中,且無視工業局去年9月函釋「爐碴不可填地再利用」,甚至以爐碴填埋區驗出 #地下水強鹼性是正常 、此為 #爐碴粒料再利用 ,試圖幫郭再欽和明祥馨公司的違法開脫,採樣後卻遲遲不認定為廢棄物,更未要求清理,引發里長和居民不滿。
🔥地下水成強鹼液根本不正常
爐碴掩埋地上游地下水監測數據,pH值約 7 左右,但學甲工業區地下水pH值卻高達 12.3 ~ 12.5 ,若依照「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pH值超過 12.5 的廢液,屬腐蝕性有害廢棄物。也就是說,學甲地下水不只為強鹼液,更是「腐蝕性廢液」!
台南市環保局認為設在爐碴填埋地的監測井,pH值一定會高於 12 是「正常」的。
對此,時代力量呼籲,台南市環保局別再模糊焦點,爐碴、爐石粉濫倒亂填,已明顯污染環境,應該解決眼前污染的問題,而非將污染結果視為理所當然。
🔥爐碴回填工業地根本違法
去年 9 月,工業局就函覆台南市環保局,明確表示「爐碴不能作為工程填地材料使用」,爐石粉更不是可再利用的事業廢棄物。且台南市地檢署為調查爐碴掩埋案,分別在去年 9 月和 11 月前往學甲工業區開挖,已證實該地爐碴填埋有三、四米深,但依《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爐碴產品在工業區只能用於鋪面,不能填地。
台南市環保局表示,開挖現場的「均質粒料」,是「爐碴再利用」,非爐碴廢棄物。
時代力量呼籲,台南市環保局別再新創名詞狡辯,來合理化爐碴違法填地,試圖幫不法業者開脫。台南市環保局說的「均質粒料」,事實上是爐碴混合爐石粉的粒料與粉料,並非符合再利用管理辦法的再生級配粒料,根本不是合格的再利用。
且爐碴產品依規定不能填地,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認定為廢棄物,要求業者 #明祥馨公司 及其負責人 #郭再欽 負起清除處理責任,儘速將學甲工業區五處違法填埋的爐碴清除,一併追討不法利得,環保單位也應該積極徹查,向學甲居民與國人提出完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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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掩埋
#廢棄物
水質 ppm標準 在 陳建仁 Chen Chien-Je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敬悼曾文賓教授,兼談台灣砷中毒研究對全球衛生的貢獻
曾經獲頒「醫療奉獻獎」的花蓮慈濟醫院榮譽院長曾文賓教授,前晚安逝家中,享嵩壽98歲。他是台灣烏腳病研究的先行者,也是一位「教學、研究、服務三卓越」的內科教授。我曾經向他請益過烏腳病與皮膚砷癌的研究,他的仁心仁術、誨人不倦令我景仰欽佩,他是享有「立言、立功、立德三不朽」的學者!
烏腳病(圖1)是盛行在台灣西南沿海的北門、布袋、學甲、義竹等鄉鎮的地方病。烏腳病一開始並沒有明顯症狀,只有手腳末端會因血液循環不良,感到麻痺、發冷及發紺等症狀,受到壓迫就會產生刺痛感,有時亦會有間歇性跛行。病情進一步惡化,會產生劇烈疼痛,讓活人生不如死,常會痛到顏面變形、身體扭曲。此時症狀為腳趾發黑、潰爛、發炎,甚至變成壞疽再自然脫落。症狀更嚴重者,腳部可能完全壞死,只能以手術切除。
該地區早從1920年起,就有零星的烏腳病病例發生,被稱為「自發性脫疽症」,當時患者不多而未引起注意。直到1954年才由高聰明、高上榮兩位學者,以「特發性脫疽」發表於《台灣醫學會雜誌》。1956年臺南縣安定鄉復榮村傳出神秘怪病,當時全村553人,有490人出現皮膚色素沉著症、掌蹠角化症,才引起衛生單位注意。當時就把復榮村村民,集體遷至3公里外新建的大同村。
1960年,基督教芥菜種會創辦人孫理蓮,在台南縣北門鄉設立免費診所,又稱「憐憫之門」,治療烏腳病患者。免費診所最初設在王金河醫師診所,由王金河出力,孫理蓮出錢。埔里基督教醫院的謝緯醫師,每週從埔里來為病患免費動手術。他們還教導截肢患者編織草蓆、竹簍,讓他們有獨立謀生的能力。孫理蓮、王金河及謝緯免費醫治病患近25年,被稱為早期烏腳病醫療的「鐵三角」,謝緯和王金河也獲得醫療奉獻獎,表彰他們的仁心仁術、視病如親。
不過,他們三人無法確定烏腳病的病因,對於烏腳病的預防束手無策!於是邀請台大研究團隊(圖2)前去調查。烏腳病盛行鄉鎮靠近海岸,淺井水質過鹹不適飲用,當地居民引進挖掘深井的方法,以粗徑竹筒連接打入地下100~200公尺,汲取低鹽分的深層地河水飲用。陳拱北和吳新英教授調查發現,只用深井的村里,烏腳病盛行率最高;併用深井和淺井的村里,盛行率較低;只用淺井或地面水的村里,並沒有任何烏腳病例發生!
國防醫學院的戚以徵教授和美國海軍第二醫學研究所的Blackwell教授調查353名烏腳病病例和353名健康對照,發現在過去15年間,100%烏腳病病例都使用過深井水,健康對照只有66%使用過深井水。我的研究團隊,比較241名烏腳病病例和759名健康對照的飲用深井水年數,發現飲用深井水年數越長,罹患烏腳病的風險越高。
陳拱北和吳新英教授進一步發現,深井水砷含量的中位數值是0.78 ppm;淺井水砷含量的中位數值是0.04 ppm。曾文賓教授在烏腳病盛行地區,調查了37村里的40,421居民的烏腳病及皮膚癌盛行率,發現飲用水含砷量越高,罹患烏腳病(圖3)與皮膚癌(圖4)的風險也越高。美國環保署引用曾文賓教授的研究數據,修定飲用水的砷含量標準為50 ppb。
從1985年起,我的研究團隊發表慢性砷中毒引起的各種疾病的系列研究,發現慢性砷中毒會引起肺癌、腎癌、膀胱癌、前列腺癌、肝癌等內臟癌,缺血性心臟病、腦梗塞、高血壓、微循環障礙、頸動脈粥狀硬化、小血管疾病、勃起不全等循環疾病,白內障、眼翳等眼科疾病,以及糖尿病、行為發展遲滯、和周圍神經病變等。這些疾病的風險,都和飲水砷濃度、累積砷暴露量,呈現劑量效應關係,砷暴露量越高,發病風險越高!由於台灣砷中毒引起內臟癌的研究數據最完善,美國環保署再次引用台灣數據,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和成本效益分析,重新訂定飲用水砷含量標準,由原本的50 ppb 降為10 ppb。
水質 ppm標準 在 桃園市議員 簡智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環保局質詢 Part2-南崁溪水汴頭橋旁空污水污防制(4/24)】
自二月以來,陸續有長期在經國公園夜間運動的民眾陳情,經國路及莊敬路交叉排水口,時常於晚間7點開始排放不明的泡泡水,周圍也有異味臭氣,團隊循線前往查看,確認真有此事,研判是附近染整廠造成。
但經提供影片照片反應環保局後,環保局採樣檢驗卻表示沒有問題,認為是高低差所產生的起泡。
不過就如同環保局自己粉專提到的,正常的溪流高低落雖然會產生泡泡,但泡沫約10公尺至20公尺後就會消失不見。而受到界面活性劑、高濃度清潔劑污染的溪流,只要一點點劑量,就會產生大量的泡沫,綿延整個河道。
影片中呈現的高低落差與產生泡泡量,不太符合比例,而在當下所撈起的河水更可以看到泡沫非常明顯,久久沒有消散(照片見留言處)。
那為什麼檢驗的時候,含有大量泡沫的水質可以通過檢驗呢?
由這樣小地方的陳情案件,我們可以看到背後是一個全面性的問題,那就是檢驗項目是不是真正符合需求,也是這次智翔在環保局質詢中也提出疑問。
當下環保局長則回答,這樣的泡泡水在驗COD(註一)時,也可能符合標準通過。
但智翔也點出,明明都知道這樣的水含有界面活性劑(surfactant),明明就是一個污染源,排放到河川後,在檢驗時卻能通過,最後導致找不到法源可以處罰污染溪水的工廠。
這問題的根本,在於現在檢驗污水的項目不符現況、項目太少,例如:現在檢驗項目只能驗出陰離子型的界面活性劑,但許多工廠已經捨棄使用陰離子型改用起泡量較少的非離子型,所以當檢驗方式不對或項目不對時,當然驗不出來含有界面活性劑的污染。
所以智翔請環保局可以藉此問題,發現並改善現有的檢測方式和項目,也歡迎環保局一起來討論看看。
註一:
在環境化學上,化學需氧量 (COD)的檢測通常用以間接量度水中有機化合物的含量。COD大部分應用在測定表面水(如湖水和河水)中有機污染物的含量,我們可藉此得知水質的好壞。COD值的量測單位為每公升溶液中溶質的亳克數(mg/L),它指出每升溶液中氧氣的消耗量,而在早期的文獻上所使用的單位為百萬分濃度(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