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勿再任由經濟部掐住脖子!
"救空汙"幾乎已成為全民共識,雖然執政黨想藉修改「空氣汙染防制法」凸顯政府改善空污的努力,但檢視行政院版本卻處處妥協,令人懷疑此次修法徒有表象而無實質。昨天在野黨夜宿議場,今再度祭出500案的議事杯葛策略,期盼藉由朝野協商,能為改善空汙爭取更多法律和政策的利器。
首先,我們主張攸關空氣總量管制的條文,此即最大爭議點,在於環保署可否自己決定,還是須「會商」或「會同」經濟部後再決定?國民黨主張以「會商」取代「會同」,以免在經濟發展的大帽子下,環保署還要看經濟部的臉色。尤其,之前環保署在深澳電廠環評的作為,無視新燃煤電廠對北部空汙,以及當地生態環境的破壞,不僅屈服於經濟部且一昧配合,倘若繼續「會同」經濟部,等於環保署繼續受制於經濟部,試問拿不回主導權的環保署,如何貫徹自己的專業與意志?
事實上,環保署最初的條文也是「會商」,送到政院卻被改成「會同」,希望環保署回到修法的初衷,切莫遇到經濟部就隱忍妥協。以本月到期的高屏空汙總量管制計畫為例,未達當時空汙減量5%的目標,為什麼?因為管制計畫必須「會同」經濟部,於是該部就訂出一些疑似放水的規定,例如讓工廠自行選擇過去7年最高排放量的1年作為基準(工廠當然會選擇最高排放量為標準),另外也以高於實際排放量的許可排放量作為管制標準等等。可想而知,未來環保署若再「會同」下去,則嚴格的汙染管制標準絕不會成為環保署核心的專業考量。
此外,包括移動汙染源(如汽機車)與固定汙染源(如工廠)之間的抵換,我們認為兩者汙染物及造成的影響不同,應該各減各的,不應互相置換,否則至少能因地制宜。以我的家鄉高高屏地區而言,要減少的是工廠的固定汙染源,如果可以繼續互相置換下去,則工廠汙染源減量將難以實現。
再者,第14條的空氣惡化緊急防治措施,竟然可以讓燃氣電廠不受環評書的汙染管制上限,也讓人失望!本條原始條文的用意是因空氣品質惡化,授權環保署可採緊急措施因應,但修正後大開後門的做法卻不禁令人質疑,「空汙法」修正究竟是為了民眾健康,還是為了發電?
未來政府組織改造環保署將升格為「環境資源部」,由於將併入林務局、水利署等機構,因此被稱為「天下第一大部」。然而,如果環保署不改"小媳婦"的心態,不敢捍衛自己的專業,遇到其他部會仍唯唯諾諾,則台灣日益惡化的空汙問題還有救嗎?空汙已成國人健康的嚴重威脅,希望環保署勿再自我閹割,任由經濟部掐住自己的脖子!
水利署品質管制規定 在 Tacps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轉載】:花東最大濱海渡假村暫時擋住了!杉原棕櫚案三大爭議,部落耆老淚訴想不透
2015-07-29 · by Vanessa Lai
或許你不住在東海岸,但可能去過幾次東海岸旅遊;因為曾親眼見證過東海岸的美麗風景,所以可以認同為什麼有人說這裡是臺灣的最後一塊淨土。不過你知道嗎,目前四面環海的臺灣已有 12 個沿海保護區(見下圖),但卻至少有包括美麗灣度假村和棕櫚濱海渡假村等度假村,都位於「花東沿海保護區」!
明明是保護區,怎麼還會有財團進駐蓋度假村?
海岸法通過,卻險些保不了杉原灣
7 次專案小組的審查,中間還夾雜因先違法施工,而遭環保署開罰的事件,卻仍舊在爭議聲中通過審查。
這是因為過去母法《海岸管理法》(下稱「海岸法」)遲遲未通過,讓 12 個保護區形同虛設。再者,保護區內其實只有少許面積禁止開發(一級區域),其餘皆屬條件開發(二級區域),在缺乏管理機制下引發諸多爭議,而條件開發區也一直無法設立所謂「開發條件」,這就是為什麼位於二級區域的美麗灣案件纏訟 10 年,一來因為當時既沒有被禁止開發,也沒有法源基礎可限制和管理。
然而,現在不一樣了!等了 24 年的《海岸法》終在今年 1 月 20 日三讀通過,對於當前沙灘佔用國土的營利行為將有法可管。
可是,就在《海岸法》相關施行細則要推出的前幾天,環評委員竟趕著將今年 3 月在環保署第七次環境差異分析專案小組初審有條件通過的「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案」,在 7 月 29 日下午於環評大會送審,長期關注東海岸發展的團體質疑是趁《海岸法》的牙齒還沒長出來,就要草率通過東海岸的大型開發案。
杉原棕櫚案原於民國 91 年通過環評,因逾 3 年未開發,依《環評法》規定,於民國 99 年重新開啟環境差異分析。此案經近 5 年、7 次專案小組的審查,中間還夾雜因先違法施工,而遭環保署開罰的事件,卻仍舊在爭議聲中通過審查。
究竟這個面積高達 26 公頃(最大)、房間數達 550 間(最多)、《海岸法》通過即闖關(最快)的杉原棕櫚案存在哪些問題?
杉原棕櫚案三大問題:用水、潛在公安、環境承載
杉原棕櫚案並非個案問題,而是反映長期以來集團觀光的整體問題……
一、東海岸水資源不足
目前臺灣缺水問題嚴重,沒想到去台東玩,美麗灣大飯店還要為觀光客蓋游泳池。而杉原灣除了蓋 550 間房ˊ間,其供水是為了設置「水景」、「游泳池」和「水療養生中心」,光是水療建築面積就佔 3,000 平方公尺。但根據水利署民國 102 年公佈的資料,台東自來水的漏水率高達 35%,居台之冠!
在台東還有許多部落沒有自來水可用,生活用水總是遭到周邊大飯店開發用水排擠資源。
二、廢水危及海洋生態、利吉混同層易產生災變
杉原棕櫚案整體開發計畫位於「利吉混同層」上,地質類似高雄的月世界,是在海底巨厚的泥質沈積物,每逢降水就有可能呈現惡地地貌,時常造成無預警的地滑,危害公共建設及居民安全。東海岸山海共生工作室蘇雅婷強調,如果環評委員敢為開發案的安全背書,應簽名切結,發生意外就要負責連帶賠償責任。
至於廢水問題,環保署層在 102 年檢測全台海水浴場水質,杉原海水浴場腸球菌群含量全國最高,此浴場不能再承受負向之汙染水體,更何況未來每日將產生 3 至 4 百噸廢水。
由於泥質利吉層滲透係數極低,廢水將快速地流入下側海域,對海洋生態造成嚴重衝擊。
三、開發案所在地佈滿史前遺址
東海岸從海岸平地到 30 到 45 公尺高的海階面,目前已發現 40~50 處史前遺址,文化發展涵蓋舊石器時代晚期、新石器時代和鐵器時代等階段,為臺灣史前文化提供豐富的考古資料,且開發位置所在地是原住民族往外遷移的重要根據地。
遺憾的是,在臺灣過去也曾發生過幾次史前遺址或原住民保護區被不當開發,環境遭到破壞的問題:像是建在墾丁國家公園的核三廠造成附近珊瑚白化死亡的問題、太魯閣公園正上方的亞泥採礦場,以及最近幾年高度爭議性的美麗灣案。由此可知,杉原棕櫚案並非個案問題,而是反映長期以來集團觀光的整體問題……
若一再容許財團開發而未考量到環境承載力,我們要怎麼應付短時間大量湧進的遊客?
杉原灣暫時保住:再違法開發,恐造成政府民間雙輸
希望他們要理解原住民,在做任何一個決定的時候請問我們,因為這整個東海岸是我們的家園。
政府並沒有相應做到上限評估及總量管制,將造成嚴重的交通問題,並影響當地居民生活品質。甚至,開發單位曾在回覆第 7 次環差會議中,強硬表示計畫的土地範圍並非屬於《原基法》第 21 條規範的傳統領域範圍。
在反原棕櫚濱海渡假村的記者會上,都蘭部落的耆老、前頭目 faki(阿美語,指男性長輩)痛心地用族語說:
「我們僅有的、現在我們可耕的地,已經在這世界改變,即將就要開發了,我們將何去何從呢?
我們是流著眼淚去想這件事,但是想不透我們該怎麼辦。」
自民國 91 年至今所通過的兩大重要法規,一是《原住民族基本法》(下稱「原基法」),二是《海岸法》,然而今日卻難以透過法治保障環境權利,一再違背《原基法》尊重傳統領域的精神,恐怕是造成政府與民間雙輸的局面。
Faki 在結尾說:
「從出生到現在,我等於是看這個國家整個變化,但是一再變化,我感覺的是這個國家虧欠了我們原住民。
希望他們要理解原住民,在做任何一個決定的時候請問我們,因為這整個東海岸是我們的家園。」
環評審查於 29 日下午 4 點開始,目前最新消息傳來,環評委員已做出決議,在《海岸法》施行細則尚未完成前,暫停審議杉原棕櫚案,環保署現場的族人得知後也在環保署前施放狼煙,向祖靈報告好消息。
http://www.pure-taiwan.info/…/protect-the-coast-of-fudafuda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