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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I執行長寫道:iQOS和電子煙等無煙替代品正在改變用戶對「減害」的看法。
據財富雜誌(Fortune)報導,菲利普莫里斯國際(PMI)執行長André Calantzopoulos在該媒體發表文章談到了電子煙規管,他表示,iQOS和電子煙等無煙替代品正在改變用戶對減害(Harm Reduction)的看法。 同時,無煙產品需要明智的規管,菸草公司應該參與對話。
菲利普莫里斯國際(PMI) CEO:無煙產品明智規管,菸草公司應該參與FCTC COP9會議。/圖:WHO FCTC
以下為全文:
自從香菸的無煙替代品首次面世以來,這對吸菸者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當然,對於這些人來說,最好的選擇是完全戒菸。對於從未吸菸的人,尤其是年輕人,最好的選擇是永遠不要開始使用任何菸草或尼古丁產品。
但是,由於科學和技術的飛速發展,對於那些原本會繼續吸菸的成年人來說,現在有了更好的選擇:無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和加熱菸,可能比香菸更好。菸草燃燒會在香菸煙霧中產生絕大多數有害化學物質,並且通過消除燃燒過程(無煙產品就是這種情況),與香菸煙霧相比,有害化學物質的含量可以大大降低。與每種香菸相比,一種產品是否減少了有害化學物質的排放,必須對每種產品進行科學評估。
但是,這種在公共衛生領域改變軌蹟的機會處於危險之中。在美國,近期發生的肺部疾病與疾病預防和控制中心(主要是與含四氫大麻酚(THC)的電子霧化產品有關)與使用純正的合法電子煙無關。同時,媒體廣泛報導了美國年輕人對使用電子煙的非常合理的關注。這種報導使許多吸菸的男人和女人對無煙替代品感到困惑。
令這個問題更加複雜的是,一些國家中的少數菸草控制非政府組織正抓住機會呼籲立法,禁止某些或全部無煙替代品,或者嚴重限制吸菸者獲取和學習這些產品及其方法的能力。如果立法單位通過在基於科學的方法上選擇一條禁令路線來回應這些呼籲,則可能會失去公共衛生進步的機會。
需要明確的是,無煙替代品並非沒有風險,青年或不吸菸者絕對不應使用。但是,如果這些產品經過科學證實,使用適當的安全和質量控制措施製造並以負責任的方式銷售,則與繼續吸菸相比,它們是更好的選擇。
我們相信菲利普莫里斯國際(PMI)應當對所有菸草和尼古丁產品進行規管。政府如何在定義前進的道路上發揮關鍵作用。通過採用與科學技術進步保持同步的風險比例法規,它們可以影響成年吸菸者轉向更好的替代品的速度和規模。
世界衛生組織(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的締結方將於今年秋天在尼德蘭(Netherlands; 原荷蘭)召開COP9。每兩年召開一次的會議的代表,將私下決定無煙替代產品的未來。從歷史上看,這種審議是單方面的,幾乎沒有餘地沒有考慮不同觀點的餘地。
幾十年來,控菸政策一直側重於鼓勵戒菸和防止引發菸草的措施。無煙替代品還沒有達到消費者廣泛採用所需的規模,因此規管這些問題並不是首要大事。現在,我們處在十字路口:我們可以繼續做出這些決定,而不會引起廣泛的公眾辯論,也不會阻礙進展,也可以呼籲就如何最好地規範這些創新進行公開而知情的辯論。
由政府,科學家,民間團體和菸草業代表的包容性和透明過程將徹底審查迄今為止取得的科學進展。這也將促使人們進行有意義的對話,討論如何最好地使原本會繼續吸菸的成年人從香菸(一種最有害的尼古丁消費方式)轉向無煙替代品,從而使我們最大程度地提高公共衛生效益。
不幸的是,到目前為止,一些菸草控制組織(有意或無意)使用情緒,政治或意識形態,拒絕將菸草業的創新視為可行的替代方法,政府可以用來補充現有的戒菸和預防措施。我認識到我們行業的歷史已經黯淡無光,但是我對沒有客觀評估公共衛生機會就無法取得進展的邏輯感到沮喪。
專家和國家衛生主管機關(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以及英國公共衛生局(PHE)等)正在嚴格審查無煙產品背後的科學,並認識到減害是可行且急需的菸草控制方法。
作為此過程的一部分,我們認為該行業公開分享其研究計劃和結果非常重要。十多年前,在PMI,我們致力於研發計劃,該計劃的靈感來自製藥行業所採用的方法,並且我們與FDA的指導保持一致。迄今為止,我們已經進行了18項非臨床研究和10項臨床研究,並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來廣泛分享我們的科學發現,包括在同行評審的出版物,科學活動中以及專用的在線平台上。您可以在PMI Science網站上查看我們的研究結果。
我們的科學研究包括對無煙產品氣霧劑中化學物質排放的分析,評估氣霧劑與香菸煙霧相比的氣溶膠毒性的實驗室測試,以及在實際使用條件下調查是否減少有害化學物質暴露的臨床研究。適用於完全改用這些新產品的吸菸者,以及改換是否對他們的健康狀況產生有益的影響。我們還將進行上市前測試,以了解成年吸菸者如何感知和使用我們的無煙產品,並在產品投放市場後進行長期評估,以評估其對減少危害的貢獻。
現有的證據(我們和其他人的證據)表明,完全轉換為具有科學依據的無煙替代品雖然不是無風險的,但比繼續吸菸仍是更好的選擇。我們一直邀請科學界和監管機構研究我們的科學,驗證我們的結果,並進行自己的獨立研究,令人鼓舞的是,在過去的幾年中,許多獨立研究已經確認了我們研究的關鍵要素。
去年,經過嚴格的科學審查,FDA批准了iQOS (PMI的加熱菸產品)在美國銷售。在該決定中,FDA決定在美國市場銷售該產品以適合保護公眾健康。這使PMI成為唯一家通過FDA上市前菸草產品申請(PMTA;Premarket Tobacco Product Applications)使用加熱菸草產品的公司。
FDA正在繼續對我們改良的風險菸草產品應用進行實質性科學審查,這將決定我們是否能夠在美國銷售帶有風險相關信息的產品。因此,在此過程進行期間,我們不會針對美國消費者做出有關產品風險狀況的任何聲明。
但是,基於我們令人鼓舞的研究成果以及全球成年吸菸者對我們無煙產品的積極接受,我們不僅將無菸產品視為我們產品組合的補充,而且還將其視為可以使公司邁向無菸未來的創新。
該行業中的其他公司以及許多初創公司也正在開發和商業化香菸替代品。在美國,將很快期望這些公司將其產品提交給FDA進行審查和授權,我們認為這一步驟對於為成年吸菸者提供一系列經過科學證實的替代品至關重要。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數據,當今世界上有11億菸民。該組織估計,到2025年,這一數字將大致相同。否則,那些繼續吸菸的人應該了解更好的替代品,以便他們做出更明智的選擇。我們的目標是到2025年,至少有4000萬人會繼續吸菸,而他們將改用我們的無煙產品。就背景而言,自我們推出IQOS以來的五年中,截止到2019年9月,大約880萬成年吸菸者完全轉向了該產品並棄用了香菸。
需要明確的是,無煙替代品的商業化不能以年輕人或不吸菸的人為代價。明智的監管是實現適當平衡的關鍵。這意味著要製定法規,承認無煙替代品在幫助那些本來會繼續吸菸的成年人遠離香煙的同時,保護年輕人和不吸菸者的作用。負責任的銷售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菸草和電子煙製造商應僅向吸菸或使用無煙產品的成年人銷售他們的產品。在PMI,我們制定了一套良好轉換規範,無論我們將無煙產品商業化,我們都會遵循這些規範。例如,我們拒絕向從未吸菸者或戒菸者提供這些產品。
我是來自世界上最大的菸草公司之一的執行官長,我了解到我們對無煙未來(Smoke-Free Future)的願景可能會受到一些懷疑。雖然我不能代表整個產業,但我可以告訴你,對於PMI,這比任何一種產品或想法都大得多。我們正在全面進行業務轉型。在不到五年的時間裡,我們將全球商業支出從無煙產品的8%移轉了60%。作為一家企業(我們並不否認存在商機),這些數字清楚地表明了我們致力於無煙的承諾。我們的無菸產品已占我們2018年總淨收入的14%,而2015年為0.2%,我們有雄心壯志,到2025年達到38-42%。
除了我在公司中的職位身份之外,作為個人,我覺得向吸菸者提供這些更好選擇的選擇一直很明確。您能想像如果將這些產品關在門後會如何面對對我們公司的批評嗎?
我們正處於菸草業的關鍵時刻。我希望我們能夠在創新和事實的基礎上找到共同的基礎,邁向無煙的未來。
對此,台灣五大菸商:傑太日煙 (JTI),台灣菸酒(TTL)、帝國菸草(Imperial)、英美菸草(BAT)、菲利普莫里斯台灣(PMI),因逢過年期間皆無法取得相關回應(菸商排序依照我國2018年紙菸市佔率)。
我國2018年菸品銷量市佔率排名,前三名為:第一、傑太日煙42.1%、第二、台灣菸酒23.2%、第三帝國菸草10.7%。/圖: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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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消費支出定義 在 城市山人 Mountain Urbanit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從一起商業團山難,探討台灣的山域政策》
本山難發生於2019年3月,綽號「虎哥」的商業團領隊王詮翔,身為登山嚮導卻疑似判斷失誤,進而造成客戶在裝備不周的情況下不幸滑墜身亡。除了在當時引起了很大的爭議,逝者家屬的不滿更是非常強烈。
最近檢方認為他不專業、無責任感,還意欲透過媒體營造有利於己的輿論,足證犯後毫無悔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求處2年有期徒刑。
根據事後各方資訊所拼湊的現場情況,當時山上有積雪,隊員未配備齊全,他卻說可以繼續登頂,結果一位隊員不幸滑落摔死,其家屬認為嚮導難逃其責,是為起訴之由來。
.
這事可大可小。
對於大眾來說,這就是個再普通不過的山難,頂多就是進入司法程序來決定領隊是否要負責任而已;但對於我來說,這一則小小新聞背後的是台灣登山環境長久以來的制度缺失,甚至不少人就連領隊/嚮導以及商業活動的意涵都一知半解,讓我們平白損失了建設性討論的機會。
以下就讓我細加剖析此事,望大家能有更全面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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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未有「使用者管理」觀念
走在步道上一眼望去,我們怎麼知道誰是自組團,誰是商業團?答案是沒有明確定義,但大家一樣都是在使用有限的山屋、營地空間,彼此之間乍看之下別無二致。然而即便沒有數據可供參考,常在熱門百岳路線上活動的山友,都能感受商業團體的存在感有多高。
施政應以數據為基礎,但如果沒有辦法區分這群人,也就不容易以客觀的角度來檢討現行制度。
打個比方,如果我們能清楚知道排雲山莊(全台競爭舖位最激烈的地方)和其他熱門山屋的使用數據為何,長期來看有多少舖位是商業團抽走,多少是自組團抽走,才能依此改善現有制度,例如引入國際上行之有年的商用配額制或特許經營制度,保障公共資源分配上的平等。
究竟該如何應對「假自組真商業」的散兵游勇、層出不窮的人頭戰術、個資盜用、多地申請、連續申請等,國家公園管理處與林務局多半是力不從心。結果?申請到的團體或選擇避不見面,或臨時撤銷申請,讓眾山屋在兢爭最激烈的假日也能出現空位,對於那些長期籤運或網速/手速欠佳的山友來說情何以堪。
這一直是令當局最頭痛的問題,可是我認為只要開始進行使用者分類與數據統計,就能露出一道曙光。但分類的前提是清楚的定義,詳見下面的第2點。
2. 何謂「商業登山」?
入園證是眾生平等,一視同仁的設計,國家公園對領隊並無資格上的要求,也就是說任何人都能收費帶隊爬山。極端案例之中,出山難還能將責任推回給客戶,甚至呼叫直升機來載受傷的客戶下山,費用全民買單,自己的判斷不周、思慮不嚴、能力不足都不必受到檢討,商譽也缺乏公開透明的機制可供民眾參考。
當然──這是少數極端案例,但少數極端案例偏生容易成為突破同溫層的錐子尖端,長久下來其實會加深大眾對戶外活動的誤解。
承1.,我國對於誰才能「合法」辦理登山行程,非常地曖昧不明,也就是這曖昧不明,給了不肖業者施展的空間。看看現在靠山賺錢的業者們,有多少人成立了旅行社?有多少人以協會之名行營利之實?有多少人假借自組隊名義出團卻從未平攤所有費用?
實務上,資本額動輒數百萬的旅行社不是每人都成立得起,所以他們要不就依附在某旅行社名下「靠行」,要不成立美名為服務山友的協會,要不就以自組隊為幌子來執行業務。這不是業者不想守法,這法本身就是模糊的存在!
所以對於這個問題,我一直都認為應該採取美國政府對國有地上商業活動的定義:凡是任何活動牽扯到利益交換,包括金錢、服務、貨品等,都是商業行為。
對應到我國的律法,這玩意兒叫做「國家公園事業」,但猜測是因為許久以前的官員認為商業登山市場規模微不足道,故沒有積極推動。然而在高山嚮導證與傳統協會退場之後,商業登山活動日益普及,但我國的管理體制,就如同許許多多領域中的政策一樣,依然原地踏步,等待著立法與修法的變革。
或許《登山嚮導服務定型化契約》是個不錯的解法,但就如同本文所述,現在這個行業根本上還存在著許多定義上的模糊地帶,所以可能還有得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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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公園收費簡介
更深一層討論,原則上台灣國家公園向來都是100%公帑支持,2013年政府曾動過收費的念頭,認為支出年年升高,應該以使用者付費換取更好的服務,卻遭到立委抨擊而不了了之,但2015年還是在國發會要求下通過了,顯示高層認同應該開闢財源來應付逐年升高的訪客人次。
近來實施收費制的錐麓古道據推測在去年就為國家賺進了600萬台幣,顯示這個模式不是行不通。雖然目前的案例都集中在觀光型的一日/半日行程上,但若套在山岳型國家公園內的多日登山活動上,以這種方式創造收入讓山屋/營地軟硬體服務、步道養護、垃圾清運等更好,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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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商業登山,我們付的錢換來的是什麼?
無論是「領隊」或「嚮導」,在大部分如今的登山團體中,就是個拿主意的領導者。有跟過商業團的人,應該能記得隊伍裡走在最前面的嚮導;習慣自組隊的人,也知道隊上誰的資歷最豐富,且眾隊員都願意聽他的話。
然而在90年代,就有前輩觀察到「... 目前我國的登山團隊,對領隊的認識十分淡漠,甚至忽略其重要性,使得領隊的立場變得十分模糊;在另一方面,領隊所應具備的責任感亦漸之消失,逃避責任的風氣反而盛行起來 ...」
以上話語摘自1993年出版的台灣登山百科全書。就連快30年前就這樣了,現在的我們只能更糟,領隊該具備的技術、經驗、品格,對於新生代山友來說是個模糊的輪廓,虎哥也只是負面教材的其中一頁罷了。
我們付錢給人,讓他帶領我們爬山,主要就是因為自身能力不足,所以才交由專業人士管理風險。這就是以金錢交換服務,交換領隊/嚮導的知識、能力、責任,讓我們能平安地回家。
雖然這不代表客戶就免責,但假如是領導者的計畫與決定出了差錯而導致山難,那他即是有失專業,必須承擔或多或少的責任。即便「安全是自己的責任」,但消費者不就是為了保障安全而雇用嚮導嗎?
4. 虎哥之流能繼續帶隊嗎?是。
以往在傳統協會與大學登山社的體系底下,不適任的領隊會在通盤檢討後被剝奪帶隊的資格,甚至出現死亡山難後還會連累整個組織,遭到警察機關禁止申請入山證一年至數年不等。
現在商業框架底下的失職的領隊/嚮導,或是風評不佳的業者,我們可有任何辦法反制?除了上法庭自力救濟之外,沒有。承1.與2.,就連使用者管理與商業活動定義都不清不楚,這真是談何容易。
於是消費者陷入了一個只能自立自強的尷尬處境。對於大眾而言,誰會知道同行程不同業者的報價上差異會體現在何處?誰能輕鬆查到某業者的風評如何?假設某業者早就聲名狼藉、素有劣跡,為何還能持續穩定出團?我說過了,登山安全不是僥倖的安全,我們都不應該拿命賭在低價團的俄羅斯輪盤。
所以我才在去年登山研討會論文中建議政府(現在的主管機關是體育署)應該盡快確立未經許可在國家公園/林務局轄區內營利是為非法,建立業者名錄,有個基本的列管機制,起碼能夠阻止極端個案繼續帶隊賺錢,以及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這不是反應過度。人命啊。這個時代,寄望跟團的客戶都能對自己負責只是種奢望,總是有依賴度特別高的一群人,甚至人數只增不減,除了長期宣導教育外別無他法;但另一方面,商業管理體制上的革新,是現在就能做的事情,雙管齊下豈不美哉?
以民間發起之嚮導協會等方式來促成有效管理、去蕪存菁,一直以來都有人在談論,但尚無實質進展,我們剩下的解決之道,無非就是讓公權力出手了吧。
.
現在正是「2020脊梁山脈旅遊年」,但政府究竟想不想讓我們陳舊的體制與國際看齊,讓中外訪客都能滿意、安全地完成登山行程?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團結、監督,是我們公民擁有的最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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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未有「使用者管理」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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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應以數據為基礎,但如果沒有辦法區分這群人,也就不容易以客觀的角度來檢討現行制度。
打個比方,如果我們能清楚知道排雲山莊(全台競爭舖位最激烈的地方)和其他熱門山屋的使用數據為何,長期來看有多少舖位是商業團抽走,多少是自組團抽走,才能依此改善現有制度,例如引入國際上行之有年的商用配額制或特許經營制度,保障公共資源分配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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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直是令當局最頭痛的問題,可是我認為只要開始進行使用者分類與數據統計,就能露出一道曙光。但分類的前提是清楚的定義,詳見下面的第2點。
2. 何謂「商業登山」?
入園證是眾生平等,一視同仁的設計,國家公園對領隊並無資格上的要求,也就是說任何人都能收費帶隊爬山。極端案例之中,出山難還能將責任推回給客戶,甚至呼叫直升機來載受傷的客戶下山,費用全民買單,自己的判斷不周、思慮不嚴、能力不足都不必受到檢討,商譽也缺乏公開透明的機制可供民眾參考。
當然──這是少數極端案例,但少數極端案例偏生容易成為突破同溫層的錐子尖端,長久下來其實會加深大眾對戶外活動的誤解。
承1.,我國對於誰才能「合法」辦理登山行程,非常地曖昧不明,也就是這曖昧不明,給了不肖業者施展的空間。看看現在靠山賺錢的業者們,有多少人成立了旅行社?有多少人以協會之名行營利之實?有多少人假借自組隊名義出團卻從未平攤所有費用?
實務上,資本額動輒數百萬的旅行社不是每人都成立得起,所以他們要不就依附在某旅行社名下「靠行」,要不成立美名為服務山友的協會,要不就以自組隊為幌子來執行業務。這不是業者不想守法,這法本身就是模糊的存在!
所以對於這個問題,我一直都認為應該採取美國政府對國有地上商業活動的定義:凡是任何活動牽扯到利益交換,包括金錢、服務、貨品等,都是商業行為。
對應到我國的律法,這玩意兒叫做「國家公園事業」,但猜測是因為許久以前的官員認為商業登山市場規模微不足道,故沒有積極推動。然而在高山嚮導證與傳統協會退場之後,商業登山活動日益普及,但我國的管理體制,就如同許許多多領域中的政策一樣,依然原地踏步,等待著立法與修法的變革。
或許《登山嚮導服務定型化契約》是個不錯的解法,但就如同本文所述,現在這個行業根本上還存在著許多定義上的模糊地帶,所以可能還有得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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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90年代,就有前輩觀察到「... 目前我國的登山團隊,對領隊的認識十分淡漠,甚至忽略其重要性,使得領隊的立場變得十分模糊;在另一方面,領隊所應具備的責任感亦漸之消失,逃避責任的風氣反而盛行起來 ...」
以上話語摘自1993年出版的台灣登山百科全書。就連快30年前就這樣了,現在的我們只能更糟,領隊該具備的技術、經驗、品格,對於新生代山友來說是個模糊的輪廓,虎哥也只是負面教材的其中一頁罷了。
我們付錢給人,讓他帶領我們爬山,主要就是因為自身能力不足,所以才交由專業人士管理風險。這就是以金錢交換服務,交換領隊/嚮導的知識、能力、責任,讓我們能平安地回家。
雖然這不代表客戶就免責,但假如是領導者的計畫與決定出了差錯而導致山難,那他即是有失專業,必須承擔或多或少的責任。即便「安全是自己的責任」,但消費者不就是為了保障安全而雇用嚮導嗎?
4. 虎哥之流能繼續帶隊嗎?是。
以往在傳統協會與大學登山社的體系底下,不適任的領隊會在通盤檢討後被剝奪帶隊的資格,甚至出現死亡山難後還會連累整個組織,遭到警察機關禁止申請入山證一年至數年不等。
現在商業框架底下的失職的領隊/嚮導,或是風評不佳的業者,我們可有任何辦法反制?除了上法庭自力救濟之外,沒有。承1.與2.,就連使用者管理與商業活動定義都不清不楚,這真是談何容易。
於是消費者陷入了一個只能自立自強的尷尬處境。對於大眾而言,誰會知道同行程不同業者的報價上差異會體現在何處?誰能輕鬆查到某業者的風評如何?假設某業者早就聲名狼藉、素有劣跡,為何還能持續穩定出團?我說過了,登山安全不是僥倖的安全,我們都不應該拿命賭在低價團的俄羅斯輪盤。
所以我才在去年登山研討會論文中建議政府(現在的主管機關是體育署)應該盡快確立未經許可在國家公園/林務局轄區內營利是為非法,建立業者名錄,有個基本的列管機制,起碼能夠阻止極端個案繼續帶隊賺錢,以及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這不是反應過度。人命啊。這個時代,寄望跟團的客戶都能對自己負責只是種奢望,總是有依賴度特別高的一群人,甚至人數只增不減,除了長期宣導教育外別無他法;但另一方面,商業管理體制上的革新,是現在就能做的事情,雙管齊下豈不美哉?
以民間發起之嚮導協會等方式來促成有效管理、去蕪存菁,一直以來都有人在談論,但尚無實質進展,我們剩下的解決之道,無非就是讓公權力出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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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正是「2020脊梁山脈旅遊年」,但政府究竟想不想讓我們陳舊的體制與國際看齊,讓中外訪客都能滿意、安全地完成登山行程?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團結、監督,是我們公民擁有的最強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