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黨員權利再提升!
為了鼓勵更多年輕黨員參與黨務運作,今天民進黨中常會通過了修正《黨職人員選舉辦法》,放寬被選舉權、投票權條件,期限由兩年放寬至一年,只要 #入黨滿一年 即可擁有投票權和被選舉權。
透過投票行動的參與,我們希望強化和年輕黨員的連結,加強年輕觀點在黨內的聲音,透過入黨制度的調整,能夠接納更多青年族群的意見。 民進黨青年部也期待能傾聽更多年輕朋友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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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入黨條件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篇報導,黨中央第一時間嚴正駁斥,這是正確的作法!若這篇報導屬實,那真的對國民黨傷害太大了!國民黨主席之位與總統提名,不能以派系喬事情的方法來交換,因這完全破壞了黨務中立、及提名公平、公正、公開的正當程序(Due Process),也喪失了黨應該有的理想性,這正是過去國民黨在李登輝時代最令人詬病之處!
還好黨中央有澄清!然若報導屬實,豈不剛好驗證我之前所講的,主席之位就像魔戒一樣,容易使人瘋狂?若拿主席之位與總統提名來作利益交換的條件,那如將來還有其他人想爭取黨內總統提名,則黨主席為了實踐之前的政治承諾,就必須想盡辦法排擠和打壓其他要爭取總統提名的人,不但無法維持中立,甚至還可能修改遊戲規則,這豈不是要讓黨再度分裂?不也再度驗證我所講的,國民黨主席要做到真正無私,未來就必須要專職專任,不選總統,更不能有任何條件交換,以確保黨務中立!
同時,過去這兩周有一連串黨中央洩漏民調的傳聞,但我個人並不認為這麼粗糙的做法與江主席有關,也肯定他在第一時間澄清!但黨務工作人員需切記,媒體捕風捉影,甚至見縫插針的功力是大家無法想像的,所以黨高層必須嚴格的要求黨務人員要謹言慎行,特別是身旁的幹部,與媒體溝通一定要深思熟慮!否則不管怎麼澄清,都會有人說這是兩面手法,與過去老國民黨宮廷鬥爭的手段如出一轍,最後受傷的還是國民黨!
若黨中央真的有人用黨的錢去做類似的民調,這是典型的公器私用,我相信也是我跟江主席長期以來,共同認為國民黨需要改革之處!我真心希望這是烏龍報導,但若真的有黨工做了這些事,請他把做民調的錢還給國民黨,再自請處分!黨內各級的公職及黨職人員這一年來都背負了沉重的分攤金,絕大多數人也願意共赴黨難,出錢出力,但若錢是拿來這樣用,那真的太對不起這些同志們了!
這些媒體的報導,也正凸顯了包括我在內,許多同志對於所謂黨務中立、及公平公正公開的程序正義的期盼!黨務中立才是這個黨能夠真正團結的基礎,也是化解黨內紛爭最重要的關鍵!這也是為何我會提出專職黨主席原因之一!
而過去這幾周,對我所提的專職黨主席理念有所質疑的黨內先進、學者、媒體人或匿名寫手,看到這麼多相關報導,要不要出來講講話?因為這些報導似乎也驗證了我的理念,是解決這些問題的可行方法!
希望大家不要忘了我們當初要推動改革時的初心,如果我們失去了自己所堅持的理念,就會變成了盲目追求權位的政治「半獸人」(Orcs),這樣要如何能夠號召民眾,打倒民進黨這個讓台灣沉淪的政治魔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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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憲二法下修公民權到18歲
今天再次參與了「憲政改革-落實18歲公民權的公聽會」,在上個會期也有兩三次民進黨委員或是民進黨所舉辦的修憲公聽會,希望未來就各黨派可以在修憲方面更深的合作,有更多的跨黨合作。
我在公聽會提出三點:
(一) 投票權調降到18歲,社會上高度共識,施行上不會有問題。
(二) 被選舉權23歲的限制應該一併調降,不必訂在憲法,授權法律定之即可。
(三) 全面調降公民權門檻與民法年齡限制,應進行法律盤點。此外,鍾佳濱委員有和我談到修憲的公民複決門檻太高的問題,因此我建議調降修憲門檻,最好是由民進黨提出釋憲,「二階段修憲論」雙軌並行。
一、投票權調降到18歲,社會上高度共識,在施行上不會有問題。
二、修改憲法本文第130條,將選舉和被選舉權的年齡取消,授權法律訂定,是最好的方式。
1. 我同意現場吳明孝教授提出,直接修改憲法本文,而不必列在增修條文。就上一屆和這一屆的修憲版本來看,上一屆包括國民黨的版本,全部都是直接修改憲法本文,但這一屆國民黨委員的版本,卻是用增修條文的方式。我的看法是,直接修改憲法本文,比較合乎民意的趨勢。
2. 投票權降到18歲很有高度共識,但是關於被選舉權門檻的調降,卻有18歲、20歲、維持23歲三種版本。我認為,與其花時間在爭論這些細節,不如就直接取消年齡限制,兩者都授權讓法律來定之,讓修憲討論的能量可以放到其他更多的題目上。在未來如果因時代趨勢和民意的變化,而需要更動時,就不必再大費周章的來修憲。
民眾黨的版本,就是取消年齡限制由法律來定,雖然因為黨的門戶之見沒有辦法連署到足夠的人數,一憲二法,就是民眾黨的版本。
3. 被選舉權門檻應降到18歲與選舉權一致,給青年完整的公民參政權。調降參政權的年齡門檻,特別是被選舉權,其實一個人能不能選上,有很多的條件,都比年齡方面的問題來得困難許多,但如果有一個18歲的青年出來參選,選民願意支持他出來做事、為民喉舌,那又有何不可,這應該交給選民來決定,而沒有太強的理由要在事前做限制。內政部最近提出《政黨法》修正版本,準備將政黨負責人門檻提高為23歲,理由是被選舉門檻是23歲,針對這樣的主張,我個人是持反對態度的,這應該是政黨自治的範圍。
三、全面調降公民權門檻與民法成年年齡的相關法律盤點,從這樣法律盤點的過程,讓整個社會放心、放手,讓年輕人獨立自主。在上會期,我於院會質詢蘇貞昌院長的時候,就提出過。
很簡單的一個道理,政黨法的入黨門檻是16歲,但是主辦集會遊行、組織人民團體的門檻卻是20歲,#政府就是只想把年輕人當作動員的工具,而不願讓年輕人當家做主。就這幾個奇怪不對等的限制,瑞典女孩童貝里,她發起全球氣候變遷行動的時候,還不到16歲,如果她在台灣她這樣的行為已經違法,如此合理?
民法及相關法律配套的部分,上會期也有其他立委同仁提案修法,像 #動保法領養的門檻 也是20歲,這也不合理,很多年輕人都在做動物保護的志工,到收容所把屎把尿,他們當然有能力照顧動物。調降年齡限制,是要放手讓年輕人更早去擔負起責任,我們應該從這個角度來思考修法的配套盤點工作。
四、最後一點,這次修憲會不會成功,面對史上全世界最嚴苛的公民投票門檻。
1. 我建議由民進黨提出釋憲案。今天出席的林明昕教授也提出同樣的看法。畢竟當時末代修憲國代,是採用全比例代表制,投票率低到只有兩成,卻制定出全世界最高的修憲門檻,這樣的正當性當然是有問題的,過去就有小黨提出釋憲,但過去保守的大法官並未處理。這一屆大法官做出不少進步性的釋憲文,民進黨可以考慮試試看。
2. 調降修憲門檻,「二階段修憲論」,就是因為修憲門檻太高有共識,如果大家大費周章的修憲成功,只通過最高共識的年齡限制的調降,那將會更加關閉所有未來修憲的可能性,因為既然已經有一次修憲成功跨越最難的門檻,那這個門檻的存在就取得正當性,但是這麼高的門檻,將會讓未來的修憲都不可能成功,形成了修憲門檻在理論與實務的悖論。
因此,這一次的修憲,不論通過了那些具有高度共識的條文,一定要有修憲門檻的適度降低,然後再用幾年時間,大家好好的討論比較複雜的制度設計課題,包括總統權責相符的調整,總統和行政院長的職權劃分,總統制和內閣制或是符合台灣現況的混合制的選擇,這些都非常複雜、也牽連甚廣、影響深遠,不適合匆促決定。因此「二階段修憲論」,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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