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市區興建大型醫院有譜!
東北角地區幅員遼闊,目前僅有瑞芳一間礦工醫院,服務瑞芳、貢寮、平溪及雙溪地區民眾。
醫院內僅有39張急性一般病床及3張急診觀察床,且東北角地區人口長期外流,老年人口比例偏高,醫療資源嚴重不足,且 位處於一坑路內交通非常不便。
多年前顏世雄議員就爭取將消防局前舊宿舍拆除,建議興建“醫療中心“,目前為停車場使用。
針對未來醫院的興建,裔綺也要求衛生局需評估納入提供長照及護理等複合性醫療功能的醫院。
在去年總質詢,裔綺也提出針對”瑞芳都市計畫”應該進行通盤檢討,”山坡地解編”。
目前新北市正啟動”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草案。
城鄉局於8/11在瑞芳區公所舉辦”變更瑞芳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說明會 。
將評估位於瑞芳市中心消防隊對面(目前公有停車場)0,26公頃的住宅用地,變更為醫療衛生機構用地,提供市立醫院、護理之家及衛生所等醫療使用,滿足東北角地區的醫療需求。
同時也有2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在現場等待上台質詢時,聽到有國民黨委員,打趣地說要把「中醫藥」稱「傳統醫學」怕對衛福部說有「中」字就不打算考慮把相關計畫納入中醫藥。其實阿,台灣過去中醫都叫漢藥漢醫,是國民黨來之後才改成中醫,我們把這個歷史先講清楚。 回到正題,我們來談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為什麼要講這個呢?在防疫期間,我們觀察到一...
民眾醫院 護理之家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我在現場等待上台質詢時,聽到有國民黨委員,打趣地說要把「中醫藥」稱「傳統醫學」怕對衛福部說有「中」字就不打算考慮把相關計畫納入中醫藥。其實阿,台灣過去中醫都叫漢藥漢醫,是國民黨來之後才改成中醫,我們把這個歷史先講清楚。
回到正題,我們來談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為什麼要講這個呢?在防疫期間,我們觀察到一個現象,武漢肺炎做到了!
我們知道雙向轉診,顧名思義有「上轉」,也有「下轉」;以分級醫療來說,穩定長期服藥的病人,應該要下轉至基層醫療院所。雙向轉診制,其實重點是在於「下轉」,才能舒緩整體醫學中心和區域醫院的服務太過於擁塞;目前從數據看起來,結果大多數都是在「上轉」病人。建立雙向轉診制,結果基層診所的case反而流向中大型醫院。
武漢肺炎疫情爆發,許多民眾都不敢到大醫院看病。根據衛福部本日的報告,109年1-3月較106年(基期)同期,醫學中心就醫占率從 10.42%減少至10.16%,區域醫院就醫占率從 14.75%降至13.62;地區醫院就醫占率由約 9.86%增加至 10.13%,基層院所就醫占率由 64.96%增加至 66.09%。
武漢肺炎發生的這段期間,可以說是健保署長上任推動「分級醫療、雙向轉診」(2017年開始)以來,「數據上」看起來成效最好的時候。這個數字過去SARS期間也發生過,但疫情結束之後,就恢復。
理想的分級醫療應該是服務量呈現「正金字塔」,讓相對少量的重症在「醫學中心」受到照顧,而相對較輕的症狀或疾病而案例較多、頻繁發生者,例如感冒,則回到基層社區醫療院所或診所來處,但臺灣民眾以往仍傾向不管大小病都往大醫院來擠,造成「倒金字塔」的現象。
這次我特別注意到「民眾端」的就醫習慣及觀念調整,為什麼呢?我認為現下的狀況,主要是民眾害怕而不到大醫院去,就像17年前的SARS爆發一樣,然而要小心等疫情趨緩,民眾小病跑大醫院的情形可能會慢慢回到以往的情形。
我認為這波疫情,趁此時讓民眾瞭解,有些病不需要特地到大醫院找名醫,才有辦法被解決,請衛福部可以趁此時向民眾進一步宣導,提出有更具體的宣導方案,趁這波疫情讓民眾實質改變就醫習慣。
另外,也因這次疫情,住院率佔床率下降,某些醫院營收也會降。因為住院率、佔床率低,導致醫院營收下降。就本辦收到的陳情有兩種情形:
a. 以自假變相減薪:有醫院召開「薪資調整說明會」,基本上就是要降薪,甚至要醫護人員將累積的加班時數、年假提前休完。
b. 負時數:護理人員因下午病患減少,被臨時要求扣時數回家,或因放假回家不足基本值班時數,日後還要補給醫院。
用這些方式,講好聽一點是讓醫護人員多休息,講不好聽的,就是收入不夠。但醫院營收,不能讓醫生跟護士來負責。勞動部及相關法規都有明確規範,醫護人員真正不高興的是有兩者:一、常常醫院會以醫護人員不熟悉法律或是以「權力關係」來要求遵守命令;
二、扣薪或補上班這種造就「相對剝奪感」,醫院「生意不好」時,就扣減少薪水,但醫院「生意興隆」時,醫院的盈餘並不一定會回饋到醫護人員身上。
這次各級醫院的服務量,可能趨近「分級醫療」的理想值,那麼是否也應請健保署趁這次試算合理的「健保點數分配」及「點值計算」方法,讓醫護人員在下降的服務數,但預期是照顧真正的重症,仍能維持合理薪資,不因服務數降而降薪。除了多向醫護人員宣導外,也請主動向各醫療院所瞭解這樣的情形,呼籲各醫療院所好好遵守法規!
我是澎湖縣西嶼鄉二崁村人
衛福部何次長也是澎湖的榮譽縣民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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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醫院 護理之家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衛生局(4/6)】
#桃園市電子菸危害防制自治條例
上個會期智翔針對校園電子菸的議題,請衛生局研擬修改地方自治條例,將電子菸的規範起來,包括:
一、未滿18歲不得吸食或持有
二、不得販售給未滿18歲者
三、明定禁菸範圍
四、相關罰則
今天詢問進度,衛生局說明目前已進行到預告階段,4/13之後將送到市政會議與法規委員會審查,感謝衛生局的努力,未來智翔也會繼續觀察電子菸的防治問題,為市民的健康把關。
#煉油廠周邊健康衛教
煉油廠周邊屬於人口居住密集區,除了智翔長期要求的與居民共同消防演練之外,關於化學物質諸如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也希望衛生局可以研擬看看這方面的健康衛教,包括罹癌的風險、預防等相關知識,衛生局也表示可以先來進行小型的計畫。
#長照2.0
再來是長照議題,根據智翔這邊收到的案例顯示,長照服務的核定時程太久常常困擾著案家,以輔具補助為例,由於這段空窗期間無法申請補助,案家往往先行購買了輔具(例如手術後從醫院回家),等到收到核定函之後,才去請廠商補開發票,所以智翔認為,應縮短從訪視到核定之間的流程,至少核定生效日應追溯到訪視日,畢竟案主失能不是從核定日才開始,是從訪視日就確認案主的失能等級。
另外,長照2.0(衛生局)的輔具補助和身障(社會局)的輔具補助分屬不同局處,也各有不同的補助項目、補助算法、補助額度、作業規定等,容易造成案家困擾,申請時也不知道能否適用哪種補助規定,單一局處的單位可能也不清楚其他局處的相關規定,因此建立一個跨局處的單一窗口和比較表提供給需要的民眾,是智翔給衛生局的一點建議,希望能與社會局開會討論看看。
#超前部署
台灣防疫全世界有目共睹,未有大爆發的跡象,但同時也看到近來的新聞,連假旅遊的群聚可能造成新一波的案例增加,需要好好觀察與嚴防,那智翔也詢問,根據國外的案例,集中式的醫院管理可有效降低疫情擴散,那未雨綢繆之下,桃園是否有規劃類似預防疫情大爆發的相關措施? 若有的話,相關的醫療人力能否應付?
衛生局長則說,目前已有規劃輕症集中管理的場所,約兩百床的容量,人力上也會與其他醫院採取聯防的機制,不足的醫護人力上,也已出公文招募退休護理人員來支援。
再次感謝所有防疫與醫療團隊這段時間的付出,當然智翔也希望,這些預防措施都能備而不用,台灣的防疫能夠永遠超前病毒一步,就是所有台灣人之福。
民眾醫院 護理之家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沒病歷會耽誤急診?醫護:消防局長沒sense】
高雄市接連發生兩起救護車出勤遭患者「指定醫院」的爭議:一案中 2 位救護員堅持勸說家屬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卻慘遭上級調職;後來另一案,救護員順家屬的意從楠梓跨縣市送到台南市東區!到底緊急救護,是否必須送到之前常去、有病歷的醫院?我在今天的質詢提出了疑問。
消防局長黃江祥告訴我:「如果送到其他醫院沒有病歷的話要重新檢查、真的會耽誤患者的生命。」但我和團隊同仁詢問了專業醫師、護理師,都指出急診是進行當下的緊急處置,根本無關有無病歷,而且若後續追蹤有需要,也可利用雲端藥歷系統輔助查詢,局長所提出的問題並不存在!
呼籲各位市民朋友,我們要相信救護員的專業判斷,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讓傷病患在緊急狀況下得到最及時、最妥善的照顧,除了能避免後續醫療糾紛爭議,更能避免有限的醫療資源被排擠。萬一有楠梓居民急需救護車,卻發現轄區救護車已任由其他傷病患叫去別的縣市而無法及時支援,恐怕欲哭無淚!
#不限距離"一口價" 救護車成119大車隊!
消防局認為勸說家屬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的救護員「資淺仍須學習」故予以調職,希望同仁值勤更有「彈性」,消防局也召開局務會議,特別強調讓家屬簽切結書並自費,就可送往指定院所。結果幾天後就發生楠梓產婦要求送往台南東區的跨縣市送醫案例!「彈性」的限度究竟在哪?今天可以從楠梓送去台南東區,未來能否送到台中、台北?萬一因為遠送非就近適當醫院而延誤,造成醫療糾紛,民眾訴請國賠的話,是誰要負責?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只能「送達就近適當」院所,但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第五條卻公然明訂對「指定送往就近適當院所『以外』之院所」案例收費,不只有違背母法的疑慮,更可能助長「付錢的最大」的錯誤心態。
民間救護車收費通常要 $1,700 起跳(含 2 位初級救護員 EMT-1),而且超過 5km 另計、超過 1 小時另計、中級救護員 EMT-2 以上與醫護隨車另計、藥品醫材費另計、過路費另計,動輒數千、上萬,但公家的緊急醫療救護車(含 2 位 EMT2),竟然是不限里程一口價 $1,700!直接叫 119 遠比民間救護車便宜,恐怕是造成緊急醫療救護車遭到濫用的一大因素。
#避免醫療資源浪費 尊重救護員專業判斷
除了收費問題以外,「緊急醫療」的認定範圍也是一大問題,雖然規定有對檢傷分類四、五級的「次緊急、非緊急」案件收費,但實際上要被認定為四、五級相當困難,而且權責在醫療院所,而不是救護員。以新加坡為例,緊急醫療救護出勤會讓高級救護員 EMT-P 到場評估,非緊急案件一律不由救護車送醫,而是建議自行前往就診,與高雄相比較,更加尊重專業,並把資源集中在真正需要的緊急救護案件。
現行收費辦法允許非緊急病患以及指定院所的機制,與緊急醫療救護法相衝突,我要求消防局對於現行收費制度提出檢討,若是有些急症,需要跨區送至醫療設備較完整的區域型醫療中心,也可以討論後明定出來,一般狀況則尊重救護員的判斷。別讓 119 失去緊急救護的初衷,淪為 119 大車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