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契約係行政機關代替行政處分,經由雙方當事人恊議,並設定、變更或消滅法律關係而成立的公法契約。各位可以依下列次序複習:
一、行政契約的基本概念(以下是選擇出題的基本考題)
(一)行政契約的意義丶種類(機關與人民締結之和解契約、雙務契約):行政程序法第136丶137條
(二)行政契約的合法要件
1、法定程序:第138條
2、法定方式:第139條
3、涉他契約:第三人同意丶其他行政機關的同意丶核准、會同辦理(第140條始生效力)
(三)行政契約無效的原因(第十141、142條)、效力(第143條)
(四)行政契約中約定得對相對人實施行政指導(第144條)
(五)行政契約不可預期之損失補償(第145條)
(六)行政契約的調整、終止
1、第146條:行政契約締結後,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該契約對公共利益的重大危害。
2、第147條:行政契約因情事變更之調整丶終止。
二、有關行政契約的貫徹(申論的重要命題區域)
(一)行政處分VS行政契約的併用?
1、行政機關得否以行政契約代替行政處分(學理上採除外說丶行政程序法第135條、釋字第348號亦採除外說之見解)。
2、行政契約締結後,行政機關得否以行政處分貫徹行政契約之內容?
(1)原則上:行政契約定之後續效果亦應隨之,行政契約締結後如行政機關另作成行政處分,勢必變動相對人的救濟途徑,以及強制執行的程序。
(2)例外:如「法律有明文規定」時,行政機關得於行政契約締結後,作成行政處分,如公立學校與敎師(敎師法)、健保署與特約醫院(健保法)
(二)當事人有關行政契約的爭訟途徑
(1)有關行政契約的請求:請求權人必須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1項)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2)被請求人不服他方之請求,須依行政訴訟法第6條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
(三)有關行政契約的強制執行
1、當事人「未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請求權人須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待勝訴判決,以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聲請強制執行。
2、當事人「有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請求權人不須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得以該契約為執行名義,準用行政訴訟法第305條規定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聲請強制執行。
三、行政契約的相關爭點
(一)私人之間得否成立行政契約?
(二)行政契約VS私法契約判斷標準:契約標的說(主)、契約目的說(輔)近年常考!
(三)有關行政契約準用民法(第149條)
1、有關行政契約締結前之「準備程序」(要約之引誘丶要約之拒絕)
2、有關警專與學生於行政契約中約定畢業後2年內考取警察特考並分發任職的約定:準用民法第250條「違約金」之規定(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這個部分已經連續考出申論5次!
3、有關軍事學校與學生,於行政契約中約定中途退學須賠償公費丶津貼,係準用民法第226條有關「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規定。(司律行政法己出題1次)
民法1149 在 鄭正鈐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立委監督國家大政 執政黨卻在立院輾壓民意】
接受匯流的專訪,談及立委上任後這一年,與擔任議員時的不同,以及監督一個國家的大政;也包括隨時都在「戰民進黨」。一上任就發生監察院長提名的案子,緊接著對到國民法官法、反萊豬議題、NCC對新聞媒體的控制、中天關台紛爭。
這一年立院會期中的各式提案,與想像中的「政黨協商」、大黨尊重小黨完全背道而馳,執政黨是用多數「直接輾壓」。媒體的關注報導相形重要,然而政府對於媒體的管控、對素材過濾,只是讓在野黨空間更加被限縮。
新的一年,第一個會期,我希望立院中一些政治性低的民生議題,可以用更中立的角度看待,不是所有提案都是政治操作。在新竹市,我與團隊也會繼續在選民陳情與各項服務上,盡最大的力量幫助所有好朋友們,更歡迎大家的所有意見與指教🙏🏻🙏🏻
專訪全文:https://reurl.cc/3NOr5X
影片連結:https://youtu.be/A9zoMYqEpdc
#立法院新會期 #牛年展望 #正能量團隊
民法1149 在 高鈺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昨天晚上,許多朋友在為香港理工大學守夜。但走出同溫層,過去一整天中,台灣人最關注的新聞是什麼?
是司馬中原。
根據我們看到每日新聞流量的輿情統計,司馬中原盛讚韓國瑜「說真話、做實事」的相關新聞名列過去二十四小時的第一名。
但其實除了這個司馬中原的鬼故事之外,過去這一天多的時間,還有許多更恐怖的中國恐怖故事在上演:
1、香港理工大學已被包圍超過36小時,港警的水砲車、催淚瓦斯、橡膠子彈,裝備實彈衝鋒槍的速龍小隊,持續攻擊理工大學。不管是抗議學生、記者,還是醫護人員,通通遭到束帶反綁雙手逮捕。
(香港國際紅十字會已於18日下午2點30分,終獲港警准許進入理工大學)
2、香港最高法院判定蒙面法違法。根據香港高院法官林雲浩和周家明今於判詞中提到,緊急法容許特首在任何「危害公安」情況下訂立規例,不符合基本法;但就「緊急情況」下訂立緊急規例,是否合憲,法庭不作裁斷。
3、紐約時報揭露中國新疆再教育營的一份400頁關鍵文件,內中提到,「被宗教極端思想和暴力恐怖思想感染後,如果不及時接受教育轉化,很難保證今後不再受到影響,不被其煽動、蠱惑。只有在我們學校進行系統封閉式的「住院治療」後,徹底地消除了宗教極端和暴力恐怖思想,才能讓思想盡快恢復健康」,證實了許多過去中國極力否認的真相。
紐時揭露文件備份:
https://hackmd.io/@billy3321/BJn_M00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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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運動啟動至今已經半年多。
就在我們覺得這個社會好像已經變得「很關心香港」而感到麻痺的時候,同溫層外關注的焦點,可能遠非你想像的那樣。
在這個中共升級鎮壓力道的時刻,我們還是必須盡可能轉傳現場訊息、傳遞正確事實,讓更多同溫層外的人看見,也避免他們被各種「撐港警」的荒謬言論影響。
除了轉傳訊息,台灣其實有幾件事情可以做:
1、透過制定難民法,或是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條例,讓受難的港人港生可以更完善地申請政治庇護來台。
政府過去這段時間雖然說透過「專案處理」就足夠因應,但未來的處境勢必更嚴峻,台灣現行接收香港政治難民的機制是否足夠因應,政府應該向大眾說明。
2、感謝許多大學,包括新竹市的清大、交大,目前已經主動提供援助。但除了台大、交大、清大、政大、成大、中山、東華外,希望更多大學可以加入支援在香港讀書的台生、港生、其他國籍學生來到台灣繼續學業的行列。
我自己的一個小小的願望是:
昨日香港理工大學當中,其實有許多機械、航太、電機等我所熟悉的科系,希望我的母校台灣科技大學,也能出現在這份清單上。
願港人自由、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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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感謝 臺灣科技大學-學生會 在留言處的說明。目前學生會已經加入連署,校方也正在進行努力。(https://bit.ly/2Qury2h)
真的非常感動。謝謝臺科的大家。我愛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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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鈺婷募款專戶】
109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高鈺婷政治獻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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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線下捐款,也可以直接匯款:
銀行代碼:005臺灣土地銀行東新竹分行
帳號:103-0010-18888
若需收據,請私訊至粉專,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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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鈺婷資歷:
【學歷】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工程所碩士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大安高工
【經歷】
工業技術研究院工程師
島國前進幹部
2016年邱顯智立委選戰工程師後援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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