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誠快訊! 立院三讀通過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修正
立法院會2020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030條之1修正草案」,主要針對夫妻財產制種類實務上最多人適用的「法定財產制」進行修正。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董事鄭策允提醒六重點:
1️⃣白手起家的夫妻,原則上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財產較少的一方可跟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
2️⃣不是所有財產都需納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計算,在計算時,須扣除婚前財產、繼承、無償取得財產及慰撫金
3️⃣婚前財產、繼承、無償取得財產雖然不須納入計算,但前述財產在婚後所生的孳息則須納入計算
4️⃣夫或妻各自擁有的資產,如果分不清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時,會被納入婚後財產計算
5️⃣本次修法後,對不務正業、不負擔家庭責任的配偶,想透過離婚分配高額的財產致富,將變困難
6️⃣若夫妻雙方未來不想有上述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困擾時,則可選用約定分別財產制,讓各自的財產依各自的金錢觀念管理,以後即使離婚也不會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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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030 條之1修正草案 在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關於夫妻財產修法,如此重要,我卻毫無所知,也沒機會參與任何公聽會(os有開嗎?是否有邀請學者或公民團體參與?)真是有點錯愕。
有些疑惑:
既然要修正夫妻財產剩餘財產的調整權,在通姦除罪化後,不少民情反應要強化金錢賠償的訴求,除侵害配偶權賠償額度的提高外,剩餘財產的調整權,也是可以納入,為何立法委員沒有參考?還是已經過公聽會辯論後的立法決定?
(os我沒有找到三讀的完整條文,如果有網友找到,方便給我連結嗎?我只查到立法院109.12.30、,109.012.31)第10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審查報告,,但提案的草案內文和報導似乎有些不同)
民法 第 1030 條之1修正草案 在 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會計師透露,新制對有錢人或名人未來若離婚,贍養費給付上影響不大,但對愛跑趴、喝下午茶、不用擔負家庭責任的貴婦們,想透過離婚分配高額的財產致富,將變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