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而無法執行契約,是否能主張不可抗力事件而免除履約義務?】#讀者投書
今年許多企業經營者因疫情或政府政策而面臨契約無法履行之窘境。而在這樣的情形下,企業經營者是否能援引契約條款,主張疫情屬於不可抗力事件而免除履約義務?
英美、香港等國,其國內的法律並未明文規定不可抗力抗辯,需由契約雙方當事人自行於契約中約定定義、要件和效力。
不過,台灣屬成文法系國家,不可抗力抗辯的要件及效力已明文規範於法律條文中,也因此契約當事人可依據《民法》等規定來自救:
#不可抗力事件 #疫情 #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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