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與基本工資,是保障勞工權益的最低標準。只要在這片土地工作,任何人都應該領取基本工資以上的薪資,受到相關法令的保障。
然而,為台灣的重大公共工程--捷運三鶯線--付出勞力的印尼移工,卻得到遠低於法令規定的對待。
所以,今天我與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還有印尼移工朋友,召開「血汗捷運三鶯線,揭發榮工工程與印尼國營營造業者聯手剝削印尼勞工」記者會。
1⃣誰承包捷運三鶯線的重大公共工程?
在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統包工程中,預算金額共為340億台幣,共有三間廠商共同得標,分別為義大利ANSALDO STS S.p.A.公司、台灣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榮工公司)以及日本株式會社日立製作所。
在榮工部分,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員會的文件及媒體雅加達專電訊,印尼國營營造業者維卡(PT. Wijaya Karya,下稱印尼維卡)與榮工公司合作承攬台北捷運三鶯線的建造。
2⃣捷運三鶯線的印尼移工,受到怎麼樣的對待?
根據移工在印尼與印尼維卡簽署的勞動契約,該份勞動契約載明:
每月薪資為印尼盾「5條」,約台幣一萬元
每週正常工作六天
每小時的加班費為22,000印尼盾,約台幣47元
根據移工的實際薪資單:
每月本薪只有9,677元台幣
每小時加班費僅有47元台幣加班費
每月加班時數最高達176小時
薪資及加班費遠低於基本工資,加班時數更大幅超過法令規定的每月46小時上限。
3⃣印尼維卡與榮工公司是否合謀剝削移工?
根據台灣引進移工的規定,榮工公司必須簽署一份符合台灣《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勞動契約,才能獲得勞動部核發的聘僱許可,印尼移工才能取得台灣的簽證來台。
為什麼移工來台後,移工反而依照與印尼維卡在印尼簽署的契約,來執行勞動條件?而非依照榮工公司的勞動契約?
這兩份契約的勞動條件落差,就是原本應該屬於印尼移工,現在卻憑空消失的血汗錢。
榮工公司與印尼維卡,以合作承攬的模式,共同負責台北捷運三鶯線的建造。
但是,兩家公司具體的合作模式為何?榮工公司是否作為印尼維卡的人頭公司,幫印尼維卡違反法令引進印尼移工,合謀血汗剝削移工?
4⃣受害印尼移工的心聲:
我來台灣工作將近兩年,在三鶯線捷運工程工作。
在台灣工作期間,我的底薪只有4,500,000印尼盾,約9,000塊台幣,直接匯到印尼的帳戶,每個月僅留在台生活費約2,000至4,000塊台幣。
我和其他同事忽然被仲介告知我們必須要回國,因為引進我們的台灣公司和印尼的公司合作關係結束了,所以我們必須要回國。
有很多我們的同事,因為還想在台灣工作而被迫選擇逃跑,我希望我們可以繼續在台灣工作,我們的薪資和權利,應該和台灣的勞基法一樣。
5⃣勞動力發展署的回應
今天在記者會現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胡欣野專門委員表示,知悉相關案件,目前地方政府正在處理當中,目前看起來會涉及到未達基本工資、加班超時、沒有依照應有的加班費進行給付。
再者,依照就業服務法相關法規,特別是公共工程,依照法規雇主事實上就是榮工,應負相關責任。又依照勞基法第22條,必須依照法定通用貨幣作給付,也就是新台幣,使用印尼盾與規定不合。在地方政府裁罰後,用一比一的比例,廢止聘僱許可,並協助移工進行轉出。而移工宿舍若違反規定也會有相關處分。
種種離譜的狀況,既讓人憤怒,也讓人為台灣的雇主感到羞愧。請勞動部負起責任,做到下列幾件事情:
1⃣對榮工公司聘用移工的所有工程標案進行全面性的勞動檢查,包括勞工出勤紀錄、薪資給付方式、聘用移工的相關程序與規定是否符合《就業服務法》。
2⃣並積極協助受害移工討回基本薪資差額,同步要求榮工公司符合勞動法令最低標準。
3⃣若有廢止其聘僱許可之狀況,積極協助移工工於需要轉換雇主時在程序給予最大協助。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佛!日本微軟從今年 8 月起試辦「周休三日」,讓員工每周只工作 4 天,還提供2.8 萬台幣的旅遊補助,結果發現這項政策大幅提升了員工的生產力,員工生產力增加 40 %! 其實工時簡短這件事情在歐美是很流行的概念,像在德國就有一個新創公司,它不但規定每周只能工作4天,每天還限定只能工作5個小時,工...
每週加班時數上限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預算進入了第二輪黨團協商,本週我與本黨同志連日奮戰,繼續為警消健康奮鬥。警察業務壓力極大,班表日夜顛倒,猝死不斷頻傳,花蓮日前才又連續傳出弟兄憾事,玉里警分局蕭姓員警不幸逝世,和平派出所林姓員警仍在加護病房,同派出所蔡副所長送醫不治。每次這種悲劇,服務機關總是會說以前沒有病史、健康無虞,讓同仁及家屬自行承擔困難,後續申請相關醫療照護以及撫卹慰問等等給與,也是條件重重、難如登天。雖然108.11.29大法官公布釋字785號解釋,要求政府提出執法機關勤休制度的修法,但我持續監督下,發現各人事機關進度不彰、成效有限,因此我也利用預算提案,訴求保障更完整的健康保障制度。我也提預算凍結兼刪減案,要求行政院盡速研議將移民署納入「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納入移民署僅需一年約800萬餘經費,行政院卻不但多次在協調、質詢時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推託,而不肯認真看過案件,這種經費規模的案子,竟然還要進入院會投票,實在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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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29大法官公布釋字785號解釋,宣告保障警消等執法人員健康權,政府須修正勤休編排、超勤補償等相關法令。但有關機關態度保守、進度緩慢不前,遲遲未建置更完整的健康保障制度,避免下一個有可能積勞成疾促發疾病的弟兄姊妹!銓敘部109年提出勤休編排的「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修正草案」的草稿,原則上警消等執法機關輪班之間要有11小時輪休,但用語焉不詳的「特殊情形」允許各院制定特別規範排除,弟兄姊妹們逃離死亡班表的殷殷期盼,我提預算案要求,絕不能落空。政府對執法人員健康漠不關心,沒有整體性統計資料。我提預算案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規劃政策,要通盤彙整各執法機關平均死亡年齡、好發疾病等監測統計,也要分析各機關依法補助健康檢查所得到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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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釋字785修法,各勤務機關將面臨加人、加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卻對是否放寬總員額及加班費上限不置可否。是要弟兄姊妹繼續在超時過勞的班表和管制時數的加班費當中累死嗎?經多次協調、質詢、研商,釋字785通過1年多,人總仍未掌握各勤務機關人員實際上勤務、休息時數及人數統計,我也提出預算凍結案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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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6月15日警察節蔡英文總統在警政署講話,表示警察工作日夜顛倒精神緊繃,相關醫療照護應該比照國軍,可見政府也知道,警消執法人員職業的高健康風險;與現在政府不做健康監測、不承認促發疾病應該慰問照顧的立場,實在差很大。108年5月醫療照護實施方案上路,卻獨漏移民署人員。內政部在108年底就行文行政院,建議納入移民署人員,行政院卻一直拿防疫當藉口,不召開相關會議,也不試算納入移民署相關人員的所需經費,甚至想要說服我撤案。根據相關資料試算,移民署若適用本方案將有2,861人,僅增加800餘萬元,有需要讓蔡總統照顧警消比照國軍的承諾,因為區區幾百萬食言嗎?
#吃定警消海巡移民
#勿以善小而不為
#對警消斤斤計較
#不可思議
每週加班時數上限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不滿一小時的加班也是加班&照實統計加班時間】
今天上午,我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和司法院秘書長討論兩個關於司法人員加班的問題。
【問題一:未滿一個小時的加班不算加班?!】
第一個問題,是關於加班時數計算的問題。
依據司法院員工出勤管理及加班費管制要點第10點第5款規定:「加班時數之計算,以小時為單位,未連續滿一小時者,不計入。」
也就是說,如果今天有人加班了50分鐘,能不能申請加班?不行,除非再多撐10分鐘,連續加班滿一個小時才能算。
那如果加班超過一個小時呢?不好意思,沒有到兩個小時的話,分鐘的部分也會被無條件捨去。
這樣不合理的規定,行政院早就進行了檢討,並從108年開始試辦「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
我也建議司法院秘書長,應該研議比照辦理,讓同事的辛勞可以得到回饋。秘書長也答應,回去會進行研議。
【問題二:司法院的加班時數不是真的加班時數?!】
第二個問題,涉及到公務人員加班時數統計的老問題。
大家都知道,台灣的司法是血汗司法。不過,到底是多血汗呢?
依據司法院2006年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的調查資料,當年台北地院和桃園地院,法官每周平均工時就將近60小時。
十幾年後的今天,法官一週工時早已超過60個小時,其他的司法人員,例如紀錄科和民事執行處的書記官和法警等司法人員,也有常態加班的問題。
司法人員的爆肝狀況雖然人盡皆知,但當我在9月和司法院索取司法人員的加班時數時,拿到的資料卻讓我大吃了一驚。
以2019年為例,官方的資料中,民事庭法官平均每月只加班18小時,刑事庭和少家庭則都是17小時。紀錄書記官部分,民事庭19小時,民事執行處24小時,刑事庭21小時,少家庭18小時。
為什麼司法院的資料和真實狀況有這麼大的落差?因為這些加班時數只是「申請」的加班時數。因為加班費預算的緣故,超過時數上限之後,不會有加班費,甚至連申請加班也不會核過。
在這樣的狀況下,導致官方根本無法掌握真實的加班時數,甚至還要委外用問卷調查的方式,調查加班時數。
試問,有哪一間公司,需要委外用問卷的方式來調查員工上班時數?
而如果沒有真實的加班統計,就沒辦法反映司法人員的辛勞,更沒有辦法在有限的政府資源中,爭取合理的員額與加班費。
因此,我在今天建議司法院秘書長研議,將「加班時數統計」和「加班費申報」脫鉤,據實統計真正的加班時數。秘書長也表示,會來研究看看如何統計。
【呈現真實,才能發現真實】
最後,有一句話來不及在委員會裡面說明。
我認為,司法制度是高度依靠著人在運作的制度,因此只有正視司法人員的辛勞與需求,並想辦法改善,才有可能建立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
而讓工作時間的真實狀況呈現出來,就是正視問題的第一步。也希望司法院能一起面對、呈現司法環境的真實,才能想辦法幫助法官,發現個案中的真實和正義。
每週加班時數上限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佛!日本微軟從今年 8 月起試辦「周休三日」,讓員工每周只工作 4 天,還提供2.8 萬台幣的旅遊補助,結果發現這項政策大幅提升了員工的生產力,員工生產力增加 40 %!
其實工時簡短這件事情在歐美是很流行的概念,像在德國就有一個新創公司,它不但規定每周只能工作4天,每天還限定只能工作5個小時,工作不能帶回家做,開會也要在15分鐘內解決,甚至一天只能收兩次Email;因為許多研究發現,減少正式工作時數,能夠有效地增加員工和公司的生產力,員工一旦只有比較少的時間把正事辦好,他們就不會浪費時間在可有可無的小事上,因此縮短工時更能增加效率。
日本最近也有推動一系列的勞改政策,限定加班時數上限,而且從2015年開始,約有8%的企業,已經開始實行周休三日的制度,其中包括了Uniqlo、Yahoo等的大企業,近幾年則是有許多中小企也開始實行這樣的政策,因為日本的勞動市場不斷下滑,人口數也持續的走下坡,實行周休三日還被發現,可以促進老年人和女性投入職場,減輕日本勞動力短缺的問題,因為這項政策讓原本需要育兒,或是照顧家中長輩的員工,有更多的時間能夠陪伴家人,藉此吸引更多類型的勞動者就業,減輕日本勞動力短缺的問題。
但這樣周休三日的政策其實也有許多人抱著反對的立場,因為縮減工時可能導致員工上班時壓力更大。而且這樣的措施可能會導致員工薪資減少,降低競爭力。目前美國的政策就是屬於保上基本權利。
而這種周休三日的政策,其實台灣也有喔!!!台灣的圓神出版社早在2013年的時候,就開始實行周休三日政策,而且各項福利保障都沒有縮水,更提供旅遊補助,年薪保障等等的福利,真d是幸福企業。
不過周休三日政策全面施行,以目前台灣的勞動環境來說,則是相當的困難,因為現在台灣勞工普遍工作量偏多,又是採責任制,如果沒有辦法解決工作量過大的問題,即使周休三日,工作還是七天的量,這有什麼用呢?
所以還請各位雇主大大轉換觀念,一起改善員工權益,創造更和諧及美好的勞動環境。
#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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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加班時數上限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行政院在三大報買半版廣告,花了多少稅金我不知道。
我知道的是,這個廣告沒講清楚的事。
1)
勞基法沒有禁止勞工加班,只有設定「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
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全台勞工2016年加班平均每月時數為8.5小時(工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14小時,服務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4.2小時)。
每月46小時的加班上限,還有非常多空間。怎麼會不能加班?怎麼會需要放寬到「允許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
就算萬不得已要把加班上限調高,是否至少明文規定「雇主必須證明上個月已讓勞工領足46小時加班費」?
2)
為了因應各行各業的特殊性,以及產業「淡旺季」的需求,勞基法早就有四大法寶:責任制(84-1)、雙週變形工時、四週變形工時(30-1)、八週變形工時。
其中以責任制和四週變形工時最厲害。責任制可以幾乎突破所有加班、工時的規範;四週變形工時允許連上12天班(在最極端狀況下可以連上22天班)。
這四大法寶,雙週變形工時可以適用所有行業;八週變形工時適用所有製造業;責任制和四週變形工時適用數十種行業。
廣告裡那位白襯衫的小企業老闆,到底是屬於哪種特殊行業,「四大法寶」不夠用,責任制和四週變形工時都不夠用,要拖著全國勞工一口氣放寬「全行業」?
3)
一張圓餅圖,大喇喇地畫著60%勞工想兼職多賺錢,旁邊用一行小字標示19%。19% x 60% = 11.4%。但好多媒體沒注意到小字,在報導標題上直接寫行政院民調「六成勞工想兼職」。
如果是商業行銷手法,我們都能理解,畢竟泡麵也經常在封面美圖旁邊寫一行小小的「本圖僅供參考,實際以內容物為準」。明明只有12%的顧客滿意,也可以畫出一張讓人以為六成顧客滿意度的圖。
但公共政策的討論,政府用上這種商業行銷手法,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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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用納稅人的稅金,做了這種廣告。所以我和夥伴用自己的休假時間,拍了這部影片,免費分享給大家。分享轉傳,功德無量。
每週加班時數上限 在 [請益] 每月加班時數上限? - 看板PublicServan 的必吃
要申請1月加班補休
總共有3天(8*3=24小時)
但剛人事跟我說
每月申請的加班時數最多不能超過20小時
但我剛查一下 看到這個新聞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052587
是已經改成每月最多60小時嗎?
還是他的意思是 每月基本工時60 最多不能超過80
所以加班最多不能超過20
想問一下我們人事說的是對的嗎
因為我去年2月 也曾經申請當月加班補休4天
有成功
怎麼現在只要申請3天 就有半天失敗呢?
是有修法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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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OGAwin (111.248.165.242 臺灣), 02/01/2023 10: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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