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ZECO
抱歉今天有不好的事情要告訴大家
簡單先說結論
ZECO提告友善之地和王士豪之刑案,還是得到不起訴的結果
雖然很難過但ZECO會繼續打後續官司和民事
因為這不只是一個個案,也是台灣很多文創人都可能碰到的問題
本案件我過去曾發過聲明概要,有興趣可以看這裡
https://www.facebook.com/girlarms/posts/913767762098825
之前官司期間有很多事情都不好拿出來說
但今天既然王士豪與友善之地以不起訴趁機發文,還復活了關閉已久的個人FB(笑)
我就來整理一下本案目前狀況,跟大家報告一下
這幾年來資料非常多,今天先說明一部分
在選擇結束與王士豪的經紀合作後,王一邊對外宣稱遠離爭端,表面擺出超然態度,
卻在結束合作後立刻來信警告我少女兵器與鋼鐵少女皆為他所有
我的作品不但不是我的,而且不得從事相關工作2年!?
如此啼笑皆非且充滿惡意的通知真的讓我不知該如何反應
少女兵器是我發表於2006年7月的插畫作品,友善之地成立於2007年7月
王士豪是在之後才邀請我合作,希望擔任我的經紀人
少女兵器創作完全早於我們合作之前,在這個顯而易見的事實下,這個和我合作多年的人竟然可以說出這種話!
而且王士豪在檯面下多次對我和我的合作對象發出恐嚇性的律師函,其中不乏國家研究單位如中研院,
甚至騷擾數個日本展覽或出版單位,像京都國際漫畫博物館都收到我在牆上留下的簽名必須塗抹掉的通知!?
這種誇張且丟臉丟到國外去的騷擾多次發生,或許是想製造寒蟬效應吧?
幸好這些單位大多沒有配合他,像是當笑話通知我有這種事而已
但我還是為造成他人困擾而難過,真的很對不起大家
想想很無奈,我直到結束合作才真的認識王士豪
最初把我的創作委由這個人經紀是因為我不熟悉商務與法律,希望這個人能保護我與我的作品,
但現在這個人不但在酬勞的部分涉及詐欺侵占,還在檯面下騷擾
訴訟提起之後已經經過了很長一段時間了,目前民事的部分還在進行中,
刑事的部分因為認定方式非常嚴格,遭遇了不少困難…
經我查證過去的合作中,發現王士豪不只一次有隱匿款項涉嫌業務侵佔的行為,和印刷廠查證時就發現了印書短報數量的情況,如印了4000本,卻告訴我只印了3000本
雖只是過往不會在意的小事情,但都讓我再次看清這個人
讓我在取證時卻碰到最多的困難,就是王士豪在與合作對象之間的合約中,都有安排了不讓作者知道合約內容的保密條款,而讓合作對象無法提供證據。
在取證上有困難的情形下,我仍然提出約五年期間的信件佐證,信中王士豪對內、對外皆表明是代理我去洽談業務。
像是少女兵器大戰,是日方直接找我表明希望代理,我後來才將資料轉給王請王代為處理授權;
鋼鐵少女更是因為CCC在日本的展出,受到日本編輯的青睞才找我進行連載,
第一次偵查程序中,檢察官也在這些證據下基本認定我和王是委任關係。
但王士豪現在卻都否認,說這些作品是他發包給我ZECO的[包案],想強調作品不是我的,並想奪走少女兵器等作品的著作財產權,甚至著作人格權。
王士豪這樣惡劣的行為並非個案
在另一個案子裡我也由委任律師口中得知,王士豪請律師和涉及該案助手到公司,要求那些助手按照指示,在該案的偵查庭中統一陳述的口徑,
藉由讓助手可能犯下偽證罪的行為保全自己,所幸這樣的作法,被開庭的檢察事務官察覺,進而詢問助手們為何陳述都幾乎一致,才有助手坦承有經過上述的事先討論,而這些參與該次偵查庭的人員,都可以佐證,且相信都有留下紀錄。
最誇張的是,王士豪在我與他的刑事案件中,針對我主張他將遊戲改編案件的授權金35萬美元為隱匿的行為,王竟然在偵查庭上提出假造的總金額10萬美金,且沒有正式簽署的[假契約書],試圖混淆視聽,甚至更藉此控告我毀謗&誣告,
但在我方提出授權金金額為35萬美金的[真實契約書]後,在檢察事務官質問下,王才又改稱是因為案子沒執行完,僅收到10萬美金,且被迫承認他先前所提出的10萬元美金契約書不是正式的契約書。
想當然,王士豪以這樣誇張的謊言來對我提起告訴,最終誣告&毀謗自然也是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判決書完整版
https://drive.google.com/…/19TTL8oRVj5GhiseioCN8hf84TEtLR1Q…
這是我提告王士豪隱匿授權金額案件,首次偵查程序的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裡面詳述了我方的主張:
王士豪在鋼鐵少女的案子中,與大陸廠商簽下了35萬美金(約1050萬台幣)的合約,但卻轉頭告訴我只簽了10萬美金(約300萬台幣),而且我得知實收的款項遠不只於此。
此外,王還找了一堆理由減少分成,最終我僅拿到32萬…台幣!
在我與王的合作期間內,王對於合約內容一直都是能瞞就瞞,我曾多次提出檢視合約的要求,然皆被拒絕,
事實上也是結束合作後我才從其他管道拿到真正合約。
回到業務侵占案件,王士豪向檢察官抗辯說,關於上述鋼鐵少女的案件僅收到10萬美金,並且一度拿出假冒的契約書試圖誤導偵查,然而,雖然王的辯詞與行為如此誇張且漏洞百出,但因為大部分款項是從海外所匯入,檢察官並無有效的查證管道,這讓我也在舉證上面臨困難。
就算是我也向地檢署提出了王自己所擬定,試圖與我和解的協議書,上面寫明王承諾要從海外解凍10萬美金等字句,仍不被採信,最終證據不足遭認定不起訴。
常言道,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本案讓我再次體會法律往往無法站在公理的一方,而是知法弄法的人得益。
而第一次不起訴處分後,因為案件本身仍有諸多瑕疵,我方提起再議很快就成功了,並發回繼續偵查,
但接下來卻出現了轉折,接手偵查的檢察官就本案只開過一次庭,隔了超過半年沒有開庭的情況下,在今年初做出不起訴處分,
我方雖然提出五年的信件以及其他王明確表示他是我代理人的證據,但是檢察官卻只聽信了王所謂「其非法律人故用詞不精確」等開脫之詞,無視了王的行為就是執行在委任的作為,與其他諸多書信、對外的契約,甚至是稅務資料等證據,而作出不起訴的判斷。
也因為前後兩任檢察官作出差異非常大的結論,我也深感無奈,不知是不是已經耗費太多時間,
1050萬只給原作者32萬的誇張案件竟然如此被不起訴結案。
和解協議書
https://drive.google.com/…/1gk6IpiQwW_falRoaQI0p___3s…/view…
這一份是在事情經由媒體曝光後,王士豪曾經試圖與我和解,由王士豪自己提出的和解協議書
裡面明確記載還有十萬美金要解凍,以及還有多少款項還沒支付
這些都是出自他手,但檢察官也不予採用,奈何…
我當年很專心在創作,有一些未付款項自己都沒想到的呢…
這些款項當然王至今也都沒有支付
目前案件因為第二任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我方提出交付審判,繼續進行司法程序當中,
和律師討論後,也將重新針對王隱匿款項的行為,另再告訴,同時另一件民事官司也還在進行中,
雖然我也知道這又是曠日廢時的司法程序,作品已經被拖過了發展的黃金期,王在事情爆發後也也早已舉家避居海外,我最後可能爭不到甚麼賠償,
但之前有讀者告訴我他從小看少女兵器到大,讓我覺得繼續爭取作品權利是必要的,我只希望為了作品和一點點公理繼續堅持下去
還好我仍然能繼續創作,感謝日本編輯一直相挺
雖然我對法律完全不行被騙的團團轉,但在律師的協助下我依然會繼續進行法律程序
謝謝一路上幫助ZECO的朋友,還有熱情的讀者們,真的非常感謝你們給我堅持下去的動力,
還有因為這個案子幫我講話,而被王告的讀者們,給你們添麻煩了。
在此感謝關注的大家,接下來我還會繼續努力的。
毀謗是刑事還是民事 在 認識西班牙 ~ 跟著官方導遊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感謝】
這個粉絲頁在今年 12 月 28 日將過十歲生日,導遊心裡實在充滿感激!
今天能有一個超過二十二萬人的粉絲頁,能出兩本暢銷長銷的書,應該要從 2007 年說起 .....,或是從 1989 年說起 .....?
1989 年,我跟隨家人搬到西班牙,在語言學校上不到一年就直接進到西班牙的高中就讀,因為西班牙語能力不夠,而當時拉丁文是西班牙中學的文組必修,所以我直接改選理組,又因為生物課本完全看不懂,只好選技術製圖,還好那一年選技術製圖的學生不到五個,同學老師都特別照顧我,不是一對一教學,而是老師跟好幾個同學一起教我,所以最後我輕易拿高分過關。倒是哲學是西班牙高中文組理組必修的科目,成為我最頭大的一個科目,不過現在想起來,倒是奠定以後獨立思考的基礎。兩年後,我在老師同學的幫助下,「神勇地」考過西班牙大學入學考試(Selectividad),最後在西班牙完成高等教育。
1996 年我開始做中西文口譯,2007 年我考到中文官方導遊執照,開始以中文官方持照導遊的身份帶團導覽。
當初,為了準備導遊考試,讀了很多西班牙文的書籍,從歷史、地理、建築史、藝術史到美食、政治、民情 ....,學了很多東西。帶團之後發現,團員對西班牙的了解有許多錯誤,上網找中文資料後才發現,網路上有很多不正確的西班牙資料,又在朋友們帶來的中文西班牙旅遊書裡發現不少錯誤
因此,從 2007 年我開始寫部落格,在家裡電腦所有的軟體都是西班牙文的時候,很辛苦地打中文、用中文跟大家分享正確的西班牙資料:
http://lichingwang-barcelonaguide.blogspot.com.es/
後來,在 2009 年十二月28日(西班牙的愚人節)成立這個粉絲頁,到現在,這裡成為西班牙各地旅遊局朋友眼中的「奇蹟」,因為,連西班牙各地旅遊局的臉書專頁都沒有如此龐大的讀者群。
2012 年,主編曹慧找上我,跟我談出書的事。因為我很忙,沒有辦法馬上回 email,她非常有耐性地跟我 email 來 email 去,一年後出了第一本書《巴塞隆納,不只高第》,2015 年出了第二本書《西班牙,再發現》,成為兩本西班牙旅遊的暢銷長銷書籍。
2015 年我在這個臉書專頁上指正錯誤的西班牙資訊,也抱怨自己作品被人換句話說,當時只是單純抱怨,沒有說出作者姓名及出版社,後來,在我的出版社的交涉之下,換句話說的那本書被其出版社下架,而為了顧及出版社及那位作者的顏面,我甚至沒在這個版面公開談論下架的事,沒有趁機炒作新聞,更沒有說出作者姓名及出版社的名字。對於我的出版社跟我來說,那本書下架就結束了換句話說事件了。
想不到,那本書下架半年後,那位換句話說的作者竟反告我毀謗🙀😱 🙀😱 🙀😱 🙀😱 🙀😱 我沒告她侵權,她卻反告我毀謗,這是怎麼一回事?自己的作品被人換句話說還不能抱怨嗎?她甚至還告導遊在這個臉書專頁上沒有指名道姓地指正她在她的書上以及臉書專頁上的眾多錯誤🙀😱 🙀😱 🙀😱 🙀😱 🙀😱
她寫錯為什麼把過錯怪到我身上?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被別人指正錯誤改一下不就好了?哪有把沒有指名道姓地指正錯誤叫做妨害名譽的?如果指正錯誤叫妨害名譽,全天下教師的工作內容就是妨害名譽啦?
2016 年十一月底我收到法院「被告皆屬實,因此不起訴」的通知,但是,這位換句話說的作者還繼續聲請再議,我因此在 2017 年一月遞了一份將近 50 頁的書狀及將近 100 張的圖證(因為她的書上以及臉書專頁上的錯誤的例子太多了)給法院。
2017 年八月,在刑事案子還沒有結果之前,那位換句話說的作者又告民事,要求賠償,還要導遊公開道歉😱😯🤔😮
2017 年九月,收到高檢署再度因為「被告因事實基礎而為評論」、駁回再議的通知,2017 年十二月,導遊收到民事庭法官駁回那位作者的請求。
想不到,刑事案子無法上訴,她繼續民事上訴,上述理由裡面包括:
😮導遊說:「這是今天在巴塞隆納的 La Boquería 菜市場現場實地拍的照片,不是拿以前的舊照片充數,也不是遙想式分享」
😮導遊說:「導遊寫的很辛苦,要換句話說的請通知一下」
😮導遊說:「當導遊的好處是能接觸到各行各業的人,所以隨時可以學到新的東西 .... 從律師、法官那裡知道換句話說也可以算是侵權」
😱😯🤔😮
說真的,導遊還不知道導遊沒有言論自由,不能說是現場實地拍的照片,不能說要換句話說的請通知一下,也不能說接觸到各行各業的人 ...... 🙀😱 🙀😱 🙀😱 🙀😱 🙀😱 到現在導遊還是搞不清楚她的用意,是導遊沒有發言發文的自由?導遊沒有發言發文的權利?還是導遊什麼都不准說,什麼都不能說,什麼都禁制說,如果導遊發言發文,就會被告?
還好,經過大半年之後,導遊在 2018 年十二月底收到高等民事判決,法官認為導遊所為發言,並非毫無憑據,客觀上數合理評論,主觀上亦難認有侵權之故意或過失。上訴人主張成立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及登報道歉啟事,均屬無據。
導遊想,這個無辜被告的事件從刑事告成民事,連高等民事判決都認為導遊所為發言,並非毫無憑據,應該就告一段落了。
想不到,對方還堅持告下去,繼續上訴,告到最高法院去。
直到今年三月3月11日,導遊的律師轉給導遊最高法院書記廳的通知書,說,對方的上訴被駁回,導遊沉冤得雪。
現在,這個案子在經過刑事、民事,上訴、再上訴之後,根據律師說,已確定結束,法律還我清白了,只要行得正坐得直,只要所講均屬事實,世界還是有天理的,時間會證明,你沒有錯,你是清白的。
導遊從寫部落格、到成立臉書粉絲頁、到出書、甚至到指正網路錯誤被告、到法律還我清白了,都是被網路上不正確的中文資料「逼」出來的,因為,雖然網路上、坊間那些誤導讀者的錯誤資料不是我的責任,但是我覺得我有義務要讓大家知道正確的資訊。
而每個臉書網友的支持都代表大家對正確資訊的重視,代表大家還是知道分辨網路資訊的真偽,也代表大家排斥錯誤、以偏概全、東拼西湊、換句話說 ... 的資料。
謝謝大家的支持,導遊會繼續在此跟大家分享西班牙旅遊,也會繼續闢謠解惑。
寫了一堆十週年慶感言,有耐性看完了人有機會得獎 😜
從今天起,導遊的粉絲專頁《認識西班牙 ~ 跟著官方導遊走!》有幾個不定期的抽獎活動🎁,獎品很多元🎉,歡迎大家繼續追蹤,踴躍參加!
#西班牙 #旅遊
毀謗是刑事還是民事 在 認識西班牙 ~ 跟著官方導遊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導遊自言自語 ~ 感謝🙏🏻】
話說,三年多前我在這個臉書專頁上抱怨自己作品被人換句話說,當時只是單純抱怨,沒有說出作者姓名及出版社,後來,在我的出版社的交涉之下,換句話說的那本書被其出版社下架,而為了顧及出版社及那位作者的顏面,我甚至沒在這個版面公開談論下架的事,沒有趁機炒作新聞,更沒有說出作者姓名及出版社的名字。對於我的出版社跟我來說,那本書下架就結束了換句話說事件了。
想不到,那本書下架半年後,那位換句話說的作者竟反告我毀謗🙀😱 🙀😱 🙀😱 🙀😱 🙀😱 我沒告她侵權,她卻反告我毀謗,這是怎麼一回事?自己的作品被人換句話說還不能抱怨嗎?她甚至還告導遊在這個臉書專頁上沒有指名道姓地指正她在她的書上以及臉書專頁上的眾多錯誤🙀😱 🙀😱 🙀😱 🙀😱 🙀😱
她寫錯為什麼把過錯怪到我身上?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被別人指正錯誤改一下不就好了?哪有把指正錯誤叫做妨害名譽的?如果指正錯誤叫妨害名譽,我屢次寫錯字被網友指正,就是許多網友妨害我很多名譽嗎?如果指正錯誤叫妨害名譽,全天下教師的工作內容就是妨害名譽啦?
2016 年十一月底我收到法院「被告皆屬實,因此不起訴」的通知,但是,這位換句話說的作者還繼續聲請再議,我因此在 2017 年一月遞了一份將近 50 頁的書狀及將近 100 張的圖證(因為她的書上以及臉書專頁上的錯誤的例子太多了)給法院。
2017 年八月,在刑事案子還沒有結果之前,那位換句話說的作者又告民事,要求賠償,還要導遊公開道歉😱😯🤔😮
2017 年九月,收到高檢署再度因為「被告因事實基礎而為評論」、駁回再議的通知,2017 年十二月,導遊收到民事庭法官駁回那位作者的請求。
想不到,刑事案子無法上訴,她繼續民事上訴,上訴理由包括:
😮導遊說:「這是今天在巴塞隆納的 La Boquería 菜市場現場實地拍的照片,不是拿以前的舊照片充數,也不是遙想式分享」
😮導遊說:「導遊寫的很辛苦,要換句話說的請通知一下」
😮導遊說:「當導遊的好處是能接觸到各行各業的人,所以隨時可以學到新的東西 .... 從律師、法官那裡知道換句話說也可以算是侵權」
😱😯🤔😮
說真的,導遊還不知道導遊沒有言論自由,不能說是現場實地拍的照片,不能說要換句話說的請通知一下,也不能說接觸到各行各業的人 ...... 🙀😱 🙀😱 🙀😱 🙀😱 🙀😱 還是導遊沒有發言發文的自由?導遊沒有發言發文的權利?什麼都不准說,什麼都不能說,什麼都禁制說,如果導遊發言發文,就會被告?
還好,經過大半年之後,導遊在 2018 年十二月收到高等民事判決,法官認為導遊所為發言,並非毫無憑據,客觀上數合理評論,主觀上亦難認有侵權之故意或過失。上訴人主張成立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及登報道歉啟事,均屬無據。
導遊想,這個無辜被告的事件從刑事告成民事,連高等民事判決都認為導遊所為發言,並非毫無憑據,應該就告一段落了。
想不到,對方還堅持告下去,繼續上訴,告到最高法院去。
今天,導遊的律師轉給導遊最高法院書記廳的通知書,說,對方的上訴被駁回,導遊沉冤得雪。
現在,這個案子在經過刑事、民事,上訴、再上訴之後,根據律師說,已確定結束,法律還我清白了。
這個事件,從 2016 年到現在,但是,一直到 2017 年九月收到高檢署的通知之前,我從沒在這個臉書專頁上公開談論這個很冤很冤的訴訟事件,因為,雖然誰是誰非我心裡清楚,但是,我不想利用媒體炒作新聞,不然,早可以直接公開那將近 50 頁的書狀跟將近 100 張的圖證,直接讓網路評理,利用網路影響訴訟事件了。
但,我沒有這樣做,因為,我選擇信任台灣的司法制度,三年多之後,事實證明,我的決定是對的,台灣的司法是公正的,只要行得正坐得直,只要所講均屬事實,世界還是有天理的,憲法是真實地保障言論自由權的!
經過這樣的歷時多年的訴訟案,從刑事一審、再議,民事一審、上訴、再上訴,導遊以親身經歷跟一些有此不幸經驗的人共勉:只要行得正坐得直,只要所講均屬事實,世界還是有天理的,時間會證明,你沒有錯,你是清白的。
以前曾有網友希望導遊公布對方的姓名,導遊不會這樣做,因為,導遊到現在還沒有忘掉小時候學過的諺語,例如「天理自在人心」、「人在做天在看」、「寧可你對我不義,不可我待你不仁」....... 咦,最後一句好像是金庸的 ..... 武俠小說看太多了😂😂😂
今天這一篇文章只是再度感謝老天有眼,感謝台灣的司法制度還我清白。
也謝謝家人朋友們這兩年多來的支持和幫助😘,跟險惡的人心比起來,溫暖的友誼親情更加讓人感動!❤️
#西班牙 #換句話說 #沉冤得雪 #指正錯誤不叫妨害名譽
#說實話不叫妨害名譽 #白紙黑字自己寫錯的東西不要怪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