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報新聞也會被罰,是迫害新聞自由嗎?
新聞自由是民主社會的重要基石,在我國的憲法和大法官釋字中,也肯認新聞自由是受到憲法保障的,但如果報導的內容違反法律或是侵害到他人的權益時,仍有許多受到政府機關裁罰的案件,除了滿天飛舞的政治迫害、政府越權的批評外,新聞要受到保障還是處罰的判斷標準到底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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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你常聽到的NCC)公布2021年4月份的「廣播電視內容裁處件數及金額統計」,可看到我國各家媒體加起來本月份總共被處罰了17件,而被認定違法的行為種類,總共有下列幾種分類:
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違反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節目與廣告未區分、違規使用插播式字幕、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廣告超秒、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及其他。
從裁罰的分類中可以看出,其中許多規範,是為了保護民眾而做出的規定,包括避免新聞媒體中的廣告內容誤導民眾、避免報導侵害犯罪被害人的個人隱私、過度報導犯罪事件與嫌疑人的背景導致未審先判的情況,或是為了保護兒少權益不要因鎂光燈的聚焦而有所損害等。
而這些裁罰的法源依據,除了常看到的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和有線廣播電視法外,在許多法規,例如性騷擾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精神衛生法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也都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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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打造更好的媒體新聞環境,以及使產製的新聞報導都符合法律規範,我國的許多媒體都有新聞自律委員會或是新聞倫理委員會的內部組織,來建立媒體自行針對特定類型報導的準則以及自律規範,常見的自律規範包括避免特定族群報導的污名化與刻板印象、災難與意外案件報導應審慎處理畫面、尊重智慧財產權以及事實查核等。
而在看完政府機關、法律與媒體認為的「好新聞」標準後,對你而言,好新聞又是什麼呢?
現在有個機會,讓你自行打造符合你好新聞標準的新聞內容,並且有機會讓更多人看見,
「初聲新聞獎」如火如荼報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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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聲介紹
「初聲」希望提供一個管道讓青年初次嘗試為自己發聲,讓世界聽見,為提供學生廣納多元觀點的平台,並鼓勵年輕人勇敢表達自我。
本次第一屆「初聲新聞獎」,是為了鼓勵對新聞製作與優化有熱情、想法及企圖心的新世代,基於真實的基礎上,加重在對象、傳播策略、體驗三方面的規劃,促進優質內容與流量競爭力的結合,推動好新聞的價值轉變。
▍#參賽資格與團隊人數
全球未滿28歲,新聞領域的青年從業人員、#不分科系 的大專院校與研究所學生,對於製作新世代好新聞有興趣者。
團隊可以是1~6人,不分個人、團體組,但非常鼓勵參賽者組成新聞結合行銷、設計等專業,跨領域合作的新聞團隊。
※所有團隊成員年齡皆需於2021/06/30初聲新聞獎收件截止前未滿2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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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條件和報名方式
1. 需為2020/01/01至2021/06/30完成,且未得過國內外新聞領域獎項之新聞作品。
2. 新聞作品不論是否公開發布、刊載皆可參加。
報名線上連結:https://forms.gle/NzJZ5rGCNjrsZtvo7
依據作品特點,填寫相應的策略單投報獎項。
不需繳交任何報名費與製作費。同一參賽團隊於每一獎項限報名一件,同一作品限報名一項。
▍#獎項種類有三種:
➤「#最佳受眾洞察」
界定精準對象,透過數位工具與調查技巧,
洞察目標族群真正關注的事,具有連結對象與議題的潛力。
➤「#最佳策略創意」
詮釋議題所面挑戰,以突破性思考與創意,
發展出色的切入角度,擁有影響閱聽目標族群的潛力。
➤「#最佳體驗創新」
以目標族群為中心,運用科技乘載創意,
將文本轉化為精彩的體驗,擁有將內容優化的執行潛力
▍#獎勵有兩個:
三個獎項的得獎作品,將一同獲得數位宣傳版位露出,包括:
1. Podcast熱門頻道「#台灣通勤第一品牌」完整節目介紹一集
2. Youtube時事頻道「#志祺七七」60秒宣傳影片一集
對於新聞傳播有熱忱、對媒體現況有不滿,或是單純想要發揮創意和功力,
趕快來報名參加「初聲新聞獎」,快趁著這一個月產製你的好新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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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初聲新聞獎
機關團體 查核準則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拒絕性暴力 #還我夜行權
#不要等到失去生命再來問誰要負責
今早我出席 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 召開的 #我要夜行權 #還我身體自主權 記者會,呼籲 教育部 應該落實 #性別平等教育法,真正建立性別平等的 #校園安全空間.別再讓學生面對 #擄殺性侵 的威脅與傷害。
今天(11/25)是 #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
再過幾天,11月30日則是一個台灣非常重要、和女性相關的日子,就是彭婉如的遇難日。當年,彭婉如在夜裡搭上一台計程車後就此消失,被發現時是被性侵棄屍,彭婉如與台南女大學生的悲劇一樣發生在夜裡。
女人遭受性侵殺害讓大家了解,即使我們有再多的女性權益,但如果連女性的生命安全都無法被保障,那麼這些權利也無法被使用。
因為彭婉如的遇難,這股傷痛與憤怒,讓婦女團體及許多朋友站出來舉辦 #女權火照夜路 大遊行,#女人也要有夜行權,如果女性沒有夜行權,如果女性的人身安全無法被保障,那她在許多方面平等發展與學習的機會都可能因此喪失。
也因為有了這些努力,台灣政府才很快通過了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並在16年前通過了 #性別平等教育法。但遺憾的是,即使我們已經有了這麼多法令,日前仍是發生了同樣的悲劇,一位女學生在夜晚遭到性暴力殺害。
如果我們回過頭來看我們這一路努力的痕跡,出了這麼多事情、付出這麼多代價後所通過的法令,後續這些 #悲劇應該要能避免的,可現在不僅沒有避免,還繼續造成了更大的恐懼。
✊許多國際女性研究的專家都指出, #恐懼的力量非常可怕,彭婉如事件發生後,多少次我晚上搭計程車時,都有著同樣的恐懼,每次晚上搭上計程車、每次晚上出門時,都會想很久。
這位女大學生遇害的地方是在校園附近,理論上 #校園應該要是最安全的地方, #校園周邊應該要是一個城市最安全的地方,可是她卻在這樣的地方遇害,這件事同樣造成現在很多女生的恐懼。
✊ #人身安全是所有女性權益中最基礎的一塊,但很遺憾,目前台灣做的仍然不夠,《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明定學校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且其中任務第六項便是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可是這 #早應該做 且都清楚寫在法令的事至今仍落實不足。
✊校園空間不是只有傳統認為的校園圍牆內的空間及宿舍,當然也會延伸到附近學生往返宿舍路徑與校園旁的行走空間,這些 #和校園緊密相關的校外公共空間 常不被重視,且甚至有學校不願處理相關安全問題,拿 #這不是我的管轄權 當擋箭牌,對此我也想反問學校:
#你有真正關心這些同學的安全嗎?針對非直接管轄的範圍,你有促使地方政府來檢視改善嗎?
且即使回到校園內的空間,我們真的就做的夠好了嗎?我覺得可能也還有很多不足。
✊《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的施行細則規定,學校建立校園安全空間時,應考量 #管理及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及安全路線、#照明及空間視覺穿透性 等安全原則。
《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的防治準則也規定,學校應該要 #記錄校園性別事件發生的空間,依實際需要繪製 #校園危險地圖 並改善,性平會 #每學期皆應報告進度。
我想問的是,現在到底有多少學校真正落實這些要求?
根據我的了解,以及現場學生的反應,我實在很疑惑,到底有多少學生畢業前有看過校園危險地圖?有些學生甚至連這都沒聽過。又有多少學校已經多年未曾更新?這些狀況教育部掌握了嗎?
如果學校連校園內空間都顧不好,更何況學校附近的空間?
如果學校真的有確實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那麼今天台南女大學生遇到的傷害或許就可避免。
在這位女大生遇害前的一個月,已有另一名女學生向學校和警察反應,自己差點在同樣地點被擄走,但學校不僅沒在72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後續一個多月後也沒有補報。
女大生遇害的前半個月,也有另一位女學生,因為得知有學生在學校附近被尾隨,所以去學校網站留言,希望學校可以維修事發地點附近壞掉的路燈,並加強照明。但校方卻回應,那邊屬區公所管轄,本校無管理權。
這些反應出學校不僅在校園安全空間的 #硬體空間上嚴重不足,#聯繫告知更是不足,如果學校真的有重視學生的安全,九月底收到另一位女學生差點被擄走的通知後,有設置任何聯繫求救的工具嗎?有試著和附近社區及警局連結嗎?有立刻更新校園危險地圖,並且告知全校師生嗎?答案是沒有。
這些都是依法要求學校必須做,如果學校做了,或許能避免悲劇發生。
最後,這案也顯示出學校 #性別平等教育不足,學校校安通報的承辦人員、學校網站的處理人員完全沒有基本的 #性別平等意識,他們完全沒有意識到 #人身安全是學生一切的基礎。此外,學校連處理都如此消極,更何況給予全校師生足夠的足夠校園安全及性別平等教育,讓學生知道該如何通報、求助、及反應問題。
學校失責,地方政府失責,我們應當譴責,可教育部同時也該扛起責任。
身為一個立法委員,我將會更加督促教育部做到兩件事:
1️⃣《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的校園安全空間應是最為基礎的部分,教育部應有 #定期查核機制。這就像是消防安全空間,不是喊我們要消防安全就好,教育主管機關當然必須要有確實的檢核機制。
2️⃣ 對於未能落實校園安全空間的學校(查核未及格的),應有相關懲處及罰則,因為沒有罰則最後只會淪為大家推託責任。這部分我和我的辦公室同時也會來研擬,看是否需要修法強化。
我希望,我們不要等到失去生命,再來問說誰來為這條生命負責或補償!
那些失去的生命,那些失去的未來與機會,以及更多因為恐懼性暴力而喪失的平等機會,誰來補償?
希望不要這種傷痛不要再發生,希望不要再有任何生命被如此奪走,真的。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機關團體 查核準則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與相關罰則歷經三年終於完成修正!】
2017年3月,淑芬與民間團體質疑六輕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造假,
並研究相關資料,發現環保署早於2015年委外研究的報告中,
證實業者會經由竄改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來偽造監測數據並不是新聞!
淑芬一路追蹤這個議題,除了透過質詢,
也藉由預算案的監督,來要求環保署盡快改正!
環保署後來終於分兩階段修正了CEMS管理辦法,
分別在2019年4月修正要求CEMS及其數據處理系統的相關程式需提供給主管機關查核、
相關記錄數值保存期限需提高至六年、
設施汰換、位置變更等需向主管機關提報異動程序與時間,以利主管機關掌握設施狀況等。
第二階段則於2020年4月進行修正,
強化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的管理,相關系統需經第三方審查機構認證,確認其無暗藏違法程式;
針對業者申報不實者,要求相關監測設施每兩年就要送第三方驗證單位審查,
落實全時監測管理,有效監測時數需達到95%以上;
新增起火、停車、歲修、停工等狀態碼,以利主管機關比對查證。
此外,2018年立法院通過了空污法的修正,
環保署理應於法律通過後的六個月內將子法給訂出來。
不過,#遲至昨天,
環保署才公布「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其中包括CEMS數據造假,得以最高罰鍰2000萬來裁罰。
從2017至今,已經超過了三年,
淑芬沒有放棄,持續監督,
一直到昨天,終於可以算是完成CEMS監測制度到裁罰標準的改革。
未來,淑芬也會持續用力監督!
#環保署牛步改革但淑芬的監督不會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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