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比較快的朋友應該都收到了,今天早上10點公路總局辦理了『9/30日蘇花改通行大型重機的試辦計畫說明會』,我還是老話一句:『這是好消息也是壞消息』
好消息是說明會都辦了,基本上9/30試辦這一點應該就跑不掉了
壞消息則是以下幾個:
1.我五月就要求公路總局不要把『檢核計畫』跟試辦通行綁在一起,為了這個四五百萬的檢核計畫現在試辦通行的進度要拖延到9月,換句話說現在進入颱風季節的情況下,每一位行走舊蘇花的騎士都還是在高風險的環境中行駛,我在此還是要嚴正抗議公路總局將試辦計畫與檢核計畫綁標再一起的行政程序
更不用說原本7/1抗議的協商決議是『檢核只會在南迴改辦理』,你要花錢搞蘇花改檢核我不反對,但是若是現在到9月有人在舊蘇花出事的話我火花羅就跟你沒完沒了。
2.從南迴改的檢核計畫中我就不斷強調,行為指標中有一項『禁止同車道並行』這一點在省道身份的蘇花改、南迴改中根本毫無法源依據,只要行車橫向距離不超過50公分基本上就無法管理
雖然我認為的確摩托車行車過程中同車道並行有風險存在,但是既然是檢核計畫那你的檢核內容就要依法進行,不是拿一堆根本法規上不存在的條例來要求重機的行駛行為,不然你為何不也檢核一下『汽車於隧道內開窗行駛』、『汽車後座未保持淨空』?
而且這個並行的行為延伸到車輛壅塞的時候,那到底靜止狀態下的重機能否並排停等?
說穿了這些檢核項目都是直接從『國道開放檢核計畫』原封不動搬過來的,完全沒有依據省道與國道的法規不同而做調整,這些都不講清楚,老是幹些沒法源依據的事情,到時候放新聞稿的時候又說重機行為指標是汽車的幾倍什麼的,這些看似不良的數據就是從這些地方偷渡進去的。
最後,南迴改通行白牌的計畫呢?你公路總局還是沒告訴我白牌什麼時候可以走南迴改啊!這幾年在舊蘇花離開的車友們的在天之靈還是沒有獲得平反啊!
最後抱怨歸抱怨,請大家於蘇花改通行試辦階段務必遵守隧道相關行駛規定,保護自己也保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尤其是行車安全間距的部分在去年南迴改檢核中算是大宗,大家一起努力吧!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大型重型機車經營同業全國促進會
#TMA台灣大型重型機車車友協會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
#九天哈雷車隊
#台灣美式重型機車推廣協會
#台灣哈雷車主俱樂部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070的網紅阿爸去哪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台灣的的中低價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絕大多數零件都是從大陸來的,畢竟那邊市場蓬勃 在台灣有很多組裝廠和使用台灣製造的鋰電池 在電池安全上可以放心,有許多產品險跟測試認證 另外鋰電池老闆說壽命約三到五年 有提供兩年保固,電池一顆14000 電池不便宜哦,跟一般摩托車三年保養費用應該差不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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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騎車兩段式,安全上路不出事
屏東警分局分析轄內交通事故資料,110年度迄今肇事原因當中「機慢車未依規定左轉」發生A1類死亡事故3件、A2類致傷事故139件,因此機慢車行經交岔路口,應如何正確且安全的左轉,是亟須建立的交通觀念;另全縣65歲以上高齡者A1類死亡人數亦達27人,較去年同期增加6人次,顯見年長者用路習慣實有加強重視之必要。
有關「未依規定左轉」,除「外側車道左轉」之外,另有「未依兩段式左轉」,兩段式左轉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交通觀念,其規定則源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102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 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
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 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
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而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5條規定,「機慢
車兩段左轉標誌」設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左轉路口附近顯明之處,用以告示左轉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或慢車駕駛人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顯示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右前方路口之左轉待轉區等待左轉,俟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轉。故警方取締機慢車未依兩段式左轉,應秉持執法明確性,必須在同時設有兩段式左轉標誌(藍色圓形標誌)以及畫設有待轉區的路口,始能予以舉發。
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屏東警分局將積極利用各勤務機會持續向民眾推廣交通安全觀念,並加強執法能量,盼能提升民眾交通安全意識,減少車禍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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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珀於4/29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 交通部 #機車靠右行駛卻被檢舉開罰惹怨 等問題,公路總局回覆
「有關於4/26自由時報新聞 "這樣合理嗎?機車靠右行駛卻吃罰單惹怨!https://reurl.cc/qme5eD "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12款「任意駛出邊線」,可處600元罰款。根據實情,這樣的法規合理嗎?公總應督促檢討標線劃設或是否修法!」
公路總局表示,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省道行經宜蘭市公路等級為三級路,該路段速限為60kph,車道寛度為3.25公尺至3.5公尺間,混合車道寛度宜35至5公尺,慢車道最小得採1.5公尺;路肩寛於橋梁、隧道或地形及空間受限制之路段,最小得採0.25公尺,若為雙車道以上,設有人行道並劃設有快慢車道者,得免設外側路肩。
1.宜蘭市中山路一段部分,目前車道配置為單向3快車道及1慢車道,快車道寛度3.5公尺,車道寛2公尺,北上路段近路口處調整為1左轉專用道、1直行車道及1混合車道,左轉專用道與直行車道寬度3.5公尺,混合車道寛度4公尺。
2.宜蘭市中山路五段部分,目前車道配置為單向2快車道及1慢車道,快道寛度3.5公尺,車道寛度2公尺,留設路肩30公分街接人行道。
3.以上開車道配置情形均符合規範規定。
為檢討路肩過寛易造成機車駕駛人誤闖問題,公路總局持續就路肩寬度部分,以「增設慢車道」、「增加內側路肩寛度」「加覧混合車道」等方式處理,爰暫無需修正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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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的的中低價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絕大多數零件都是從大陸來的,畢竟那邊市場蓬勃
在台灣有很多組裝廠和使用台灣製造的鋰電池
在電池安全上可以放心,有許多產品險跟測試認證
另外鋰電池老闆說壽命約三到五年
有提供兩年保固,電池一顆14000
電池不便宜哦,跟一般摩托車三年保養費用應該差不多吧
這幾年小型電動車越來越普及了
不只是外籍勞工朋友會去買來騎乘,很多台灣人也有了新選擇
既不用電動機車的高額購車費用,也不用駕照、不用稅金
不過還是要戴好安全帽並遵守交通規則
在台灣也有很多人抱怨常遇騎這種車的人成為馬路三寶
我是覺得不論交通工具的種類,總是會有不守規矩的人
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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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型:JY-166S 電動自行車
馬達功率:800W
爬坡度:約18%
續航力:約30~35KM(載重與坡度皆有差異)
剎車:前後鼓煞
最高時速:依照法規,電動自行車最高速限為25km/h
輪胎尺寸:3.00-10
車重:40公斤(不含電池)
電池:有量科技鋰電池 52V13Ah 通過CNS檢驗 工研院STOBA防爆專利 防水等級IP-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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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
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其他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
、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
定路段之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
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其他慢車登記、發給證照、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及其他管理事
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 72 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
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
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
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
責令改正。
第 72-1 條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
駛速率每小時二十五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
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六
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
當之裝置。
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車輛隨行。
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附載幼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
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駛人未滿十八歲。
二、附載之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
三、不依規定使用合格之兒童座椅、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
四、未依規定附載幼童。
前項附載幼童之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應遵行事項及兒童座椅之檢
驗方式,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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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拯救世界,我們一起禁止重機待轉吧!
只能說,無知真可怕啊XDDDD
我相信他說的『重機』不是法規上的『重機』,而是一般人心目中的重機........所以酸民別用這點再靠北惹(雖然說酸民門沒幾個知道這白痴規定
另外,禁行機車與兩段式左轉是一體兩面的低能政策,內車道可以正常行駛,就不需要兩段式左轉
而安全問題,建議大家直接去問SYM,為什麼T2白牌加了2cc變成T2黃牌就『安全進化』??
聲音來源: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54818437/17-18/TR20160815-175900.mp3
#三讀已過
#還我高速公路
#認同請分享
爆菊花同意書: https://goo.gl/cPwBwE
請___簽署這份文件,因為您認為高速/快速公路太危險,而且在不合法的情況下騎上去就沒有素質。
倘若將來,高速公路開放紅黃牌摩托車行駛,與快速道路開放白牌摩托車行駛,本人___同意絕對不在上敘道路上使用摩托車(如:紅黃牌行駛高速公路,白牌行駛快速公路),若違反的話,願意上傳一支自爆菊花影片到社群網站上,表示個人素質與爆菊花決心。
近來有許多媒體盜錄影片,拿去當做新聞營利使用,請盜錄者自重。
Cameras: Garmin Virb XE, SJ4000
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在 (更)罰單請益不依車道行駛- 機車板 - Dcard 的必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款: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 ... ... <看更多>
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在 2022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汽車保養配件資訊,精選在PTT ... 的必吃
在現行規定下,有「#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的路口,機車必須進行兩段式左轉,並且於某些道路上機車禁行內車道。 對,限制僅限於機車,汽車完全不受此標誌 ... ... <看更多>
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在 Re: [問題] 關於道路設計的陳情,有人成功過嗎? - 看板Road 的必吃
※ 引述《ataidx (好人兼朋友的阿泰)》之銘言:
: 98.04.29辦理現勘,並請岡山分局加強勤務於該路口進行勸導取締。
: 機車什麼時候降格和慢車同等??
: 3/4比例的禁行機車... 還認為很合理?
: 禁行機車的條件我去找,沒看到法源規範... 難到真的是爽就可以?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1)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2)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3)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均應以二段方式進行左轉彎,單行道道路,
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二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
應以二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寫
第四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
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者。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者。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者。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者。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者。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者。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
行者。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者。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或兩線均為幹線道或
支線道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者。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者。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
,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
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者。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者。
十三、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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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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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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