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他的產權,讓鄰居傻眼,認為就算有土地權狀,範圍也只有1/4,但曾經檢舉過也沒用,房仲透露類似爭議非常多,但以法規來講已經違規,因為只要是公寓樓梯公用空間,包括一樓空間,都是公用地,不能佔地為王。
記者/黃瀞瑩、張肇華 採訪報導......↓
才剛到公寓大門,就看到電動車「卡位」,在樓梯口旁,空間已經夠窄,甚至天天停。 該公寓其他住戶:「我覺得他這樣有點鴨霸,就是長期停在那邊,然後人家要停,把他摩托車移出來,然後又惱羞,又在那邊說是他的『土地』。」
住戶不滿的,就是機車主人,在牆上貼的,這張土地權狀,儘管清楚記載,但土地所有權該住戶,範圍劃設1/4,甚至白紙黑字留言警告,強調是私人產權土地所有,別人都不能停,否則上鎖報警,提告竊占罪強制罪。
該公寓其他住戶:「他只有佔土地1/4而已,他沒有權利去停那個位置,我覺得他應該認為說,這房子是我買的,所以我有資格停這個,你們樓上租客是沒有資格,在這邊停的。」
就算檢舉過還是沒用,疑似車子被動過,車主還公告,要裝監視器來抓人,但有土地所有權,不代表公共空間,就能為所欲為。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共同持有)比如說公寓一層4戶,那大家各自持有1/4產權的話,那當然就不是這一樓的住戶,他說了算。」
房仲透露類似案例,確實爭議多,就算公寓門口1樓,100%範圍專有,還得翻地籍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比對,還得讓法官心證,更別說法規,認定是公用地。
新北工務局:「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用部分,設置門障或是堆置雜物,如果說有違反這樣規定的話,一般來講我們會先限期改善。」
公寓一樓樓梯旁,法定不能堆放物品,就連停車也算,如果屢勸不聽,最高開罰20萬。
陳泰源YT→https://youtu.be/mI08ZAMQthI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8/210823tvbs.html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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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梯間堆放雜物公告 在 零雜物:讓生活輕盈,讓心更自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引文:“房產專家徐佳馨在三立都會台《婆媳當家》節目中表示,想知道這個社區的人有沒有公德心,先看「公佈欄」,如果公告上叫大家不要抽菸、不要亂丟菸蒂,就表示這個社區一定有人做這樣的事;另外,就是看管委會收支公告,如果很多人欠繳管理費,就表示這個社區的住戶經濟狀況可能不太穩定;最後就是看樓梯間,常常有許多惡鄰居會把家裡放不下的東西堆放在公共空間,這也是「惡鄰居」的徵兆。”
在公共空間亂堆雜物的人,會降低鄰居的生活品質,還會讓整體房價下滑!
樓梯間堆放雜物公告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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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他的產權,讓鄰居傻眼,認為就算有土地權狀,範圍也只有1/4,但曾經檢舉過也沒用,房仲透露類似爭議非常多,但以法規來講已經違規,因為只要是公寓樓梯公用空間,包括一樓空間,都是公用地,不能佔地為王。
記者/黃瀞瑩、張肇華 採訪報導......↓
才剛到公寓大門,就看到電動車「卡位」,在樓梯口旁,空間已經夠窄,甚至天天停。 該公寓其他住戶:「我覺得他這樣有點鴨霸,就是長期停在那邊,然後人家要停,把他摩托車移出來,然後又惱羞,又在那邊說是他的『土地』。」
住戶不滿的,就是機車主人,在牆上貼的,這張土地權狀,儘管清楚記載,但土地所有權該住戶,範圍劃設1/4,甚至白紙黑字留言警告,強調是私人產權土地所有,別人都不能停,否則上鎖報警,提告竊占罪強制罪。
該公寓其他住戶:「他只有佔土地1/4而已,他沒有權利去停那個位置,我覺得他應該認為說,這房子是我買的,所以我有資格停這個,你們樓上租客是沒有資格,在這邊停的。」
就算檢舉過還是沒用,疑似車子被動過,車主還公告,要裝監視器來抓人,但有土地所有權,不代表公共空間,就能為所欲為。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共同持有)比如說公寓一層4戶,那大家各自持有1/4產權的話,那當然就不是這一樓的住戶,他說了算。」
房仲透露類似案例,確實爭議多,就算公寓門口1樓,100%範圍專有,還得翻地籍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比對,還得讓法官心證,更別說法規,認定是公用地。
新北工務局:「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用部分,設置門障或是堆置雜物,如果說有違反這樣規定的話,一般來講我們會先限期改善。」
公寓一樓樓梯旁,法定不能堆放物品,就連停車也算,如果屢勸不聽,最高開罰20萬。
陳泰源YT→https://youtu.be/mI08ZAMQthI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8/210823tv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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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
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
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朋友先前檢舉了他住的社區部分住戶佔用公共空間(有附照片),但檢舉內容只
寫了某幾層樓而已,目前收到以下回覆:
"按行政程序法第171條:「……受理機關認為陳情之重要內容不明確或有疑義
者,得通知陳情人補陳之。」請依上開行政法之規定,請您提供相關事證(如違
規人、違規正確地址及相關樓層等資料)"
所以至少要附上精確的地址這OK,但朋友說該社區一樓梯間也是堆了一堆雜物,
根本不知道是誰的,只剩二個人並肩走的寬度到電梯門口,這樣的情況也沒辦法
附上準確的地址,管委會也只貼了公告希望大家移走就一付沒事的樣子,請問這
樣子要怎麼檢舉,有關單位才能介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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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38.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8016209.A.724.html
需要有明確的違規人,如文中的回覆。
※ 編輯: hirosuki (114.44.58.107 臺灣), 09/09/2019 20:13:20
後續的情況了。
※ 編輯: hirosuki (114.44.58.107 臺灣), 09/09/2019 22:07:30
※ 編輯: hirosuki (114.44.58.107 臺灣), 09/09/2019 22:48:22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