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盜王直之死:坐小轎子上刑場 罪名竟是叛國|知史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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臘月二十五,還有五天就要過年了,杭州城卻突然戒嚴,十分肅殺。
這一天,嘉靖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元1560年年初),官巷口外設了法場。
今天的死囚十分特殊:他不僅沒有慣常死囚那種被嚴刑拷打後的行走艱難,而且居然還是用小轎子抬到刑場上的。轎子來到了法場,死囚才知道今日走到了人生的盡頭。臨刑之前,他希望能與兒子再見一面。衙役們將他的兒子帶到面前,父子兩人抱頭而哭,死囚將一支金簪交給兒子,嘆息道:「沒想到要死在這裡了!」說完伸頸受刃。
這位死囚,就是大名鼎鼎的「淨海王」、橫行大洋的「倭寇」大首領王直。
鋼刀橫空,碧血四濺,一個時代在這道駭人的刀光中終結——那就是王直已經建立的海洋帝國。
誘殺陷阱
經歷過大風大浪的王直,還是天真地小看了官府的背信棄義能力。在複雜的官場鬥爭面前,胡宗憲只好拿王直作為投名狀來洗刷自己……
王直人頭落地的不遠處,總督衙門內,作為抗倭前線的最高領導人,總督胡宗憲很清楚,處決王直只能令「倭患」更為惡化。在王直被監禁的兩年內,胡宗憲竭盡全力向中央上書,希望能免王直一死,並放寬海禁,從根本上解決「倭患」。但在殘酷的官場鬥爭中,他的建議很快被政敵們當做把柄。有關他收受了王直巨額賄賂的傳言開始可怕地流傳,令胡宗憲這位麾下擁有戚繼光、俞大猷等良將的統帥,也望而卻步。在一個崇尚空談、爾虞我詐的體制中,一個實幹者如果要保住自己,首先就只能韜光養晦、夾緊尾巴。
令總督胡宗憲畏懼於人言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他與這位「海賊王」王直居然是老鄉。胡宗憲是績溪人,王直是歙縣人,都屬於徽州。這種老鄉關係令胡宗憲贏得了王直的信任,得以實現「誘捕」王直的「壯舉」,「老鄉騙老鄉」也依然是「兩眼淚汪汪」。
嘉靖三十三年(1554),42歲的胡宗憲被任命為浙江巡按監察御史,一個正七品的小幹部。而當時,他的老鄉王直,已經在東海之上稱王兩年,自號「淨海王」及「徽王」,以日本平戶港為基地,部眾數十萬,戰船無數,控制三十六島的「島夷」,勢力遍及日本及東南亞,是不折不扣的海上霸主,及「倭寇」的總後台。
當時,浙江官場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就是「抗倭」。總督張經、巡撫李天寵之外,朝廷還派來了工部右侍郎趙文華督察沿海軍務。趙文華是嚴嵩的義子,背景深,關係硬,他與總督張經、巡撫李天寵關係都不好,工作能力本來就很強的胡宗憲因緣際會,就成了趙文華的親信。
在趙文華的保駕護航下,胡宗憲官符如火,不久就被破格提拔為正四品的都察院左僉都御史,接替巡撫差使。隨後,又升任正三品的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僉都御史,接任總督,從一個中央機關下派的小幹部,一躍而為肩負抗倭重擔的封疆大吏。
上任不久,面對抗倭的僵局,胡宗憲祭出了在山東任職時的「剿撫兼用」手段,在用軍事力量進行攻擊之外,開始運用「外交」手腕,「攻謀為上,角力為下」。他清晰地認識到,「首倭而作亂者,徽人王直也」,「其餘皆鼠輩,毋足慮。」「要須誘而出之,使虎失負隅之勢,乃可成擒耳。」
他派遣了蔣洲、陳可願兩人到日本「宣諭」,向王直傳遞自己的善意:王直的老母和妻兒已經從金華的監獄中釋放,安置在杭州,生活過得十分不錯;王直如果能夠回到偉大祖國,則可以保證他的生命安全。
經過兩年多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王直同意接受招安。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十月初,王直率千餘名「驍勇之倭」,乘戰船來到了岑港(舟山群島)。
經再三的猶豫、尤其是官方答應派出指揮夏正作為人質之後,他決定接受胡宗憲的邀請,上岸談判,此時已經是十一月。這位「徽王」率兩名助手葉宗滿、王汝賢離船上岸,受到胡宗憲的熱烈歡迎,勁敵兼老鄉觥籌交錯、推杯換盞,儼然是「渡盡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
胡宗憲偕王直回省城杭州,「設供帳,備使令,命兩司更相宴之。直每出入,乘金碧輿,居諸司首,無少遜避,自以為榮。」
但此時,胡宗憲的政敵、浙江巡按使王本固橫插一槓。次年正月二十五日,在王本固的堅持下,王直被捕入獄,關押在按察司獄。
胡宗憲在政治上的起家,靠的是浙江督撫們與中央特派員之間的矛盾。如今,作為方面大員,他自己也陷於這種權力鬥爭遊戲,只能徒喚無奈。胡宗憲倒是真心想招安王直,以利用他的力量平定海疆。胡宗憲上疏請求皇帝赦免,但「其後議論洶洶,遂不敢堅請」。王本固甚至上書彈劾胡宗憲,而京城已經開始傳言,說胡宗憲收了王直集團的高達數十萬兩白銀的巨額賄賂。眾口鑠金之下,胡宗憲「大懼」,只好附和大多數人的意見。
王直雖然入獄,但其所部力量很大,在為王直報仇的名義下,他們開始四處出擊。明帝國做了兩手準備,一方面繼續監禁王直,並不釋放,另一方面則給予其特殊禮遇,形同軟禁。
如此拖延了兩年之久,中央才最後下決心處決王直,罪名卻不是海盜,而是「叛國」,在以聖旨名義下達的判決書中,指責王直「背華勾夷,罪逆深重」——儘管王直並非聽命於日本人,而是日本人聽命於他。
令後人唏噓的是,王直既不認為自己就是「倭寇」,更不認為自己是「叛逆」。他在獄中寫了一份《自明疏》,認為自己只不過是「覓利商海,賣貨浙福,與人同利,為國捍邊」,不僅「絕無勾引黨賊侵擾事情」,而且,「陳悃報國,以靖邊疆,以弭群凶」。除了詳細開列自己「為國捍邊」的種種事蹟之外,還提出應開放海禁,才是令「倭奴不得復為跋扈」的上策。
第一桶金
在明朝慷慨的「厚往薄來」政策下,足利義滿每派出一次朝貢船隊,就能獲利20萬貫左右,這成為日本「最重要的財政收入來源」。
沒有確切的史料記載王直出生年月,但據胡宗憲的幕僚謝顧日後在回憶錄中說,王直在下海經商前,曾經問其母親:「生兒時有異兆否?」其母答道:「生汝之夕,夢大星入懷,傍有峨冠者,詫曰:此弧矢星也。已而大雪,草木皆冰。」
王直聽了,欣喜地認為:「天星入懷非凡胎,草木冰者,兵象也。天將命我以武勝乎?」
根據謝顧的記載,王直「少落魄,有任俠氣,及壯,多智略,善施與」。
徽州之地相當貧瘠,「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莊園」,卻又十分注重教育,民眾多以經商謀生,成為徽商的大本營。
嘉靖十九年(1540),王直也如同許多老鄉一樣,南下廣東,尋找商機。他們選擇了越洋貿易,向日本等國販運貨物,當然,在嚴厲的海禁之下,這種貿易都是「非法」的「走私」行為,「將帶硝黃、絲綿等違禁物抵日本、暹羅、西洋等國,往來互市者五六年,致富不資。」王直人生中的第一桶金,就來自對日貿易。
此時,中日貿易基本停頓。明朝立國後,倭寇肆虐,並大有與反朱元璋勢力聯合之勢。在胡惟庸謀反案中,發現了寧波衛指揮林賢「通倭案」,林賢從日本借兵,日本使者則借進貢巨燭的機會,暗藏兵器。案發後,朱元璋下令斷絕了日本朝貢,並由此導致明朝的全面「禁海」。
日本當時是「南北朝」時期,南朝統治者被朱元璋冊封為「日本國王」。但不久,北朝室町幕府的將軍足利義滿出兵征服了南朝,於1401年,派使節前往明朝要求冊封。期間,明朝發生「靖難之役」,燕王朱棣舉兵反叛,並奪取政權,改元永樂,這就是明成祖。朱棣隨後再度派遣使節東渡日本,冊封了足利義滿。
朱棣冊封日本國王後,日本正式納入明朝的朝貢體系。日本從禮部領取「勘合」憑證,才能前來貿易,史稱「勘合貿易」。日本的勘合貿易安排在浙江市舶司所在地寧波港,朝貢使團到達後,可以上岸交易,並等候進京許可。進京許可獲批後,使團便攜帶國書、貢物及自己私下攜帶的貨物,在中國官員護送下前往北京,統一入住會同館。使團的首要任務就是遞交國書、呈送貢物、領取賞賜,然後就可以將自己攜帶的物品出售,不過先必須由中國政府機關挑選收購,餘物才可以上市交易。在明朝慷慨的「厚往薄來」政策下,足利義滿每派出一次朝貢船隊,就能獲利20萬貫左右,這成為日本「最重要的財政收入來源」。
但是,足利義滿死後,接班的兒子足利義持認為朝貢「有辱」日本國體,於永樂六年(1411)停貢,直到20年後(1432年)的宣德八年,足利義持的兒子足利義教即位才恢復。而在這20年間,倭亂反彈,倭寇入侵多達17次,可見中日貿易的重要性。
日本爭貢
兩個日本朝貢團在寧波的血腥火拚,令明帝國徹底取締了日本的勘合貿易,為走私打開了廣闊的空間……
到了1467年,統治日本的足利將軍家,發生了內亂,史稱「應仁之亂」,自此,日本進入了「戰國時代」。
「應仁之亂」後,大內氏迅速崛起,奪得了明朝正德皇帝新頒發的「勘合符」,而它的對頭細川氏則手持老皇帝弘治頒發的舊的「勘合符」。
嘉靖二年(1523),這兩派都派出了使團向明朝進貢。大內氏派出的使節,名叫宗設謙道。細川氏派出的使節,名叫鸞岡端佐,同時,還有位寧波人宋素卿(朱縞)作為副使。
持有效「勘合符」的大內氏船隊先到寧波,而持過期「勘合符」的細川氏船隊晚到3天。令人不解的是,後到的細川氏船隊,反而被允許先入港查驗,佔了先機,大內氏船隊的有效「勘合符」反而無效。在市舶司於「嘉賓堂」舉行的歡迎宴會上,雙方爆發激烈爭吵,而明朝官員卻袒護細川氏。
宗設謙道的憤怒終於失控,他下令手下抄傢伙,當庭攻擊細川氏使團。細川氏使節逃出了宴會,宗設謙道隨即縱火,焚燬了嘉賓堂,然後趕回港口燒燬了細川的船隊。
細川氏的正副使節鸞岡端佐、宋素卿等逃出寧波,宗設謙道居然一路追殺到了紹興,然後又殺回寧波,沿途追擊的明軍及無辜百姓不少被殺,宗設等「大肆焚掠,所過地方,莫不騷動,藉使不蚤為之計,寧波幾為所屠矣」。最後,宗設謙道在寧波奪船出海,還劫走了被其俘虜的明軍指揮使袁璡。
朝廷震怒之下,下令鎖拿了細川氏的正副使節鸞岡端佐、宋素卿,而逃走的大內氏使團中,有一艘船被風吹到了朝鮮海岸,朝鮮將船上的數十人悉數縛送給明帝國。經過幾方對質,才發現,禍源在於細川氏使團的副使宋素卿向浙江市舶司主管太監賴恩賄賂,賴恩枉法,導致這場大風波。
這場風波之後5年(1527),根據巡按御史楊彝的建議,明帝國重申對日本朝貢的四項限制,即十年一貢、人百、船三、禁止帶用兵器,否則「皆阻回」。大內氏派遣的兩次朝貢,都因不符合規定而被阻擋。
更多的日本私人商船,只能轉而求助於走私渠道。
不久後,給事中夏言(後來官居內閣首輔大臣)上奏建議撤銷浙江市舶司,朝廷接受,這實際上將中日貿易逐漸逼入地下狀態,「市舶既罷,日本海賈往來自如,海上奸豪與之交通,法禁無所施,轉為寇賊。」而王直下海經商的1540年,正是中日間走私貿易最為紅火的年份,「輸中華之產,馳異域之邦,易方物,利可十倍」。
從建文三年(1401年)日本首次朝貢,到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日本大內氏政權被滅,日本的朝貢使團共計18批,至此成為絕響。武裝走私成為主旋律,亦商亦匪的「倭寇」則成為主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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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台北設市百年,受邀的前市長們理應分享的是過去的城市治理經驗,陳前總統卻主動拉高到國政層次,展望未來,闊談和解。甚至活動結束準備合影時,還主動上前和前總統馬英九握手交談。
這個活動橋段,原本是為了台北市現任市長柯文哲搭的政治舞台。可惜遇到了不按牌理出牌的政治老江湖,柯文哲所念茲在茲的網路聲量,頓時流向了陳前總統。從被報導的數量來看,陳前總統完勝在場的現任/歷任台北市長們。只是事過境遷後冷靜思考,陳前總統口中隨意拋出的所謂朝野和解,是不是有些邏輯跳躍呢?
「哀司法已死,甘為台灣人民坐黑牢」的陳前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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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從朝野和解談起,「哀司法已死,甘為台灣人民坐黑牢」等語,顯示著陳前總統認為針對他與親信家人過去一系列的法院審判活動,都帶著政治追殺的色彩。這樣的主張,並非空穴來風。記得2008年12月12日陳前總統遭起訴後,旋即由台北地方法院公開抽籤決定的周占春法官擔任羈押裁定庭審判長。在周法官分別於同年12月13日、12月19日二度決定陳前總統無羈押必要、無保釋放後,台北地方法院於12月25日以閉門會議決定將本案從周占春法官,承辦之國務機要費案、龍潭案、南港案即所謂洗錢案共四大案併入原國務費案承審合議庭,即蔡守訓、徐千惠與吳定亞三位法官審理。
這個扁案「換法官」事件公然違反法定法官原則,一時之間輿論嘩然,不僅平時不便對審判中個案發表意見的法官也難以容忍,包括:洪英花、黃瑞華、林孟皇、陳憲裕、張升星…等法官勇於投書批判。法學界更是批判連連。如專攻刑事訴訟法的台大法律學院王兆鵬教授當時更嚴詞指摘,本案不是蔡守訓審判陳水扁,而是「人民在審判司法」。
接著陳前總統所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於2009年9月11日由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陳前總統夫婦遭蔡守訓審判長的合議庭重判無期徒刑。然而同一個合議庭在2007年8月14日,卻判決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同一法庭對於類似案件,做出的判決結果卻是南轅北轍,也讓人震撼。最後,筆者也想到2010年11月5日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決無罪後,馬前總統兩日後旋即發表「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也不能背離人民期待」宣言,同時總統府發言人也出面批判「判決書觀點,與中華民國憲政實務、人民期待落差甚大,必須澄清。」
再經兩日後,馬總統又宴請行政、立法及司法院正副院長,法務部長曾勇夫、檢察總長黃世銘也出席宴會,會中馬總統再表示「不能漠視人民對部分法官做出違背人民合理期待判決的失望與憤怒」,並直指「台北地院對二次金改案扁家及金控業者全部無罪的判決結果,引發外界極大震撼與批評,顯示司法改革需加速進行,才能重振人民對司法信心」云云。
在馬前總統如此這般高度、密集關切下,果然同月11日龍潭案就被最高法院罕見以「自為判決」方式有罪定讞。 沒有真相,就沒有和解 綜上所述,筆者長年作為關心審檢枉法裁判、撰寫投書的研究者,陳前總統前述「哀司法已死..坐黑牢」等語,令人心酸。
只是更進一步來看,到底當時政治層峰如何操弄、干涉偵察與審判活動?箇中真相還在闇黑虛空裡,有待世人釐清。至於那些枉法裁判的檢察官與法官們,迄今也還藏匿在「司法獨立」的防護罩裡,未受到任何制裁。自認坐黑牢的陳前總統,難道不想知道事實真相的來龍去脈嗎?難道就甘願一輩子被司法烙印「貪扁」的羞恥印記嗎?
筆者相當贊同陳前總統「齊聚一堂,大家坐下來談」發言。只是談的內容,不該是和稀泥式的和解,而應直指扁案政治追殺的事實原委。畢竟「冤有頭,債有主」。文末,且用「沒有真相,就沒有和解」這句當代談論轉型正義的ABC常識,進呈予陳前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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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相當贊同陳前總統「齊聚一堂,大家坐下來談」發言。只是談的內容,不該是和稀泥式的和解,而應直指扁案政治追殺的事實原委。畢竟「冤有頭,債有主」。文末,且用「沒有真相,就沒有和解」這句當代談論轉型正義的ABC常識,進呈予陳前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