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爭取監護權?共同監護一定好嗎?法院衡量標準為何?
(一)監護權vs扶養義務
監護權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
需注意的部分,監護權無論在父母任何一方,雙方之扶養義務不因此消滅。
所以扶養費的支付也仍舊保持一人一半。
(二)如何爭取監護權
一、法院裁量小孩監護權,原則上是以不變動小孩現有的居住地跟照顧者為考量。再者也會考慮所謂的支持系統即是否有同住之家人可以共同照顧分擔。
最後也會考量小孩子的個人意願與照顧者的互動情況。可以說法院需要調查才能判定,故沒有單一絕對的具體標準,也不會因為男女雙方收入差異而一定就歸收入高者。
二、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⑴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⑵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⑶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⑷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⑸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⑹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民法第1055條第1 項及第1055條之1 亦有明定。而所謂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應指行使或負擔子女權利義務之人,須具備相當之經濟能力及健全之人格,足以善盡扶養義務,並提供健康之生活環境,俾未成年子女之心智得獲正常發展而言。
三、社工訪視報告略以
⑴親權能力評估:
兩造皆有長期照顧經驗,有具體照顧規劃,可依照未成年 子女生理需求協助就醫,被告母親協助分擔照顧事宜,評估兩造親權能力佳。
⑵親職時間評估:
兩造皆各自提出親職時間安排經驗及規劃,皆能提供未成年子女合適之管教,評估兩造親職能力佳。
⑶親權意願評估:
兩造皆有親權及擔任同住方意願,且未察有善意父母消極內容。
⑷照護環境評估:
原告住所內備有基本家具及簡易廚房,物品擺放整齊、屋內無異味,然寢室空間僅有一個,無法給予未成年子女獨立之空間。
原告表示,此訴訟裁定後若可與兩名子女同住,將於龜山區另尋租屋處,以獨棟或是一樓層之家庭格局優先考量,屆時便可提供未成年子女獨立寢室。被告住所內家具齊全、物品擺放整齊、屋內無異味,可提供未成年子女足夠之寢室,評估其住所環境合適子女居住。
⑸未成年子女意願之綜合評估:
未成年子女能自主陳述、未被干擾、身心情緒穩 。皆能依過往照顧經驗及喜好表達意願,評估意願真實性高。
⑹親權之建議及理由
四、法院並囑托家事調查官進行再一次的調查及報告。最後才由家事庭法官參酌兩造陳述做最後的綜合判定。
(三)共同監護
共同監護表面上是公平的狀態,但其實不見得可以符合實際的情況。試想若小孩做任何事情都要雙方的簽名同意,那生活上一定有很大不便。當然如果考慮希望完整的參與小孩的成長過程又不嫌麻煩,共同監護不失為一個好的選擇。
再者共同監護的確增加了原有父母接觸的時間,不過在法律上還是要訂定一個主要照顧者如果對於小孩子的各方面權利義務都希望參與,那的確也可以考慮採用共同監護的狀態。
未成年妨礙性自主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討好自己不等於事事以我優先
#只是凡事也要為自己著想 #討好陷阱
.
我們身邊都有這樣的人:他們忍不住要討好別人,他們可能難以說出自己真正的想法,或是不願意特立獨行;就算沒做錯事,也可能會道歉;變更計畫時會懷有罪惡感;他們覺得與其要解釋為什麼沒辦法,不如直接答應。也許他們兼有以上行為,也許你就是如此?
.
我以前也總愛討好別人。守時是我的一貫作風,我在母親預產期當天早上準時出生。我從小就擅長討別人開心。每當我父母舉辦派對,我一定會把握娛樂賓客的機會;我也心甘情願拜訪老人家,為他們唱聖誕頌歌。我就像一隻變色龍,擅長融入任何社交場合,施展取悅別人的能力,滿足他人的期望。成年之後,在職場上或和朋友相處時,我還是不自禁討好別人,把別人的快樂當作自己的優先要務,似乎欠缺拒絕他人的能力。我想方設法避免別人討厭我(事實上,我更不想要討厭自己),不過討好的行為妨礙我依照自己的想法真誠過活,使我身心俱疲。我現在很少討好別人了,也因此身心都舒暢得多。
.
在我擔任心理治療師的臨床實務中,我每天都看到在這種複雜的兩難局面中苦苦搏鬥的人:他們沒辦法討好每一個人,卻又不允許討好自己。我會與案主合作,協助他們認清一個令人寬慰的事實:有些人無論如何都不會滿意,所以祕訣就是別再試著討好他們。
.
#討好的原因
.
你可能以為,討別人開心是周到、體貼、親切的作法。事實上,這是因為你渴望掌控別人的反應,避免被討厭的感受讓自己心裡不舒服。討好是一種策略,目的是讓自己安全地握有掌控,並以慷慨或隨和的假象包裝。
.
討好者禁不起別人的失望,被討厭更是無法忍受。我們害怕被批判、被認為有所不足。被需要的感覺就和被愛一樣令人滿足。我們討好是因為害怕失去對方,但在此過程中,討人歡心不僅徒勞無功,我們還失去了自己。
.
討好行為的根源很容易理解。人類屬於群居動物,我們依賴群體提供火源、食物及保護,假如被討厭,後果相當嚴重。恐懼、罪惡、羞愧都是本能的感受,目的是保護我們安穩地生活在群體之中。不要觸怒別人,以免失去篝火旁的位置、被驅逐到荒野之中,或死於飢餓掠食者的爪子之下。如果懲罰可能是死亡,那就別惹事生非。
.
然而,現代生活已和遠古大不相同,但這些感受卻沒有隨之演化。我治療室中的案主只不過是忘記別人的生日、打電話請病假、取消和朋友的晚餐約會,卻都感覺彷彿犯下滔天大罪。不論任何事情,只要影響別人或令人稍微不舒服,他們都會極度不自在。
.
討好並不是某種怪癖或個性,而是制約的產物。本書後續將說明討好行為的發展歷程,從出生、童年、青春期一路談到成年,解釋今日所做的選擇如何一再強化早期建立的信仰。
.
#討好的陰暗面
.
過去討好行為常被貼上女性專屬的標籤,的確,就文化刻板印象來說,女孩的成長過程經常被教導要保持恬靜、以他人為優先。不過現今任何人都可能有討好問題,不論性別、年齡或地位。
.
不過長久以來,這個問題都只被輕描淡寫地帶過,說討好者只是「隨和」或「人太好」。相關陳述的口吻一貫輕鬆,甚至是戲謔。建議治療方式相當輕浮、不屑一顧,例如勸討好者:「不要管其他人怎麼想就好了」,或是將應對方法武裝成「啥事都不在乎」的哲學,勸討好者不要理會攻擊辱罵者,或是「別去理那些鳥事」,不過實際上,我們應該全心處理、明快解決。如果解決方法真的就像「不要在意」一樣簡單,那我們早就照做了。事實是,沒有簡單的解決方法。
.
討好是一種犧牲自我的強迫症行為,對討好的對象和討好者本身來說,傷害力一樣強大。討好並不是一種可以學習與之共處的良性習慣,這不是充滿好意又無傷大雅的小怪癖。這是焦慮的展現,是因為討好者害怕失去掌控(他人的情緒)而出現的行為。討好者會想方設法隱藏自己的真實想法,避免影響他人或引發不快。不論是討好或極力避免使他人不開心,如果放任這種衝動,討好者可能出現焦慮、憂鬱的狀況,身體健康惡化、自我價值低落、自暴自棄。
.
現今要討好的人比以往更多。在忙碌的現代生活中,要討好的對象無窮無盡,我們的角色和責任往外延伸、擴張,界線模糊不清。旁人期待我們在職場上保持彈性、隨時回應朋友的需求、擔任伴侶的好搭檔,還要抽身照顧年幼子女及年邁父母,永遠沒有打卡下班的一刻。社群網路將討好者推到無遠弗屆的線上觀眾面前,他們的自尊來源被外包給行銷演算法及陌生人比讚的大拇指。
.
你可能不覺得自己有忍不住討好別人的毛病,我許多案主一開始也這麼認為,以為自己絲毫不受他人意見影響,準備好獨立揮灑自己的人生。最明顯的討好行為是想方設法讓身邊的人更輕鬆自在,不過這只占討好者的一小部分,討好行為還有其他多種形式及偽裝。人際關係中如果存在討好的壓力,可能引發多種反應,包括藉由故意不討好來表現自主,不過這些反應都只是自我價值低落、缺乏權力、害怕拒絕的防禦行為。下一章我將介紹四種不同類型的討好者,他們反映的都是同樣的問題:無法自在地做自己。
.
但這個問題是有出路的。
◼️不是要你選擇自私,
◼️只是要你能夠安然地回應自己的需求,
◼️就像你回應他人的需求一樣。
.
如果被喜歡、被需要的代價是犧牲自己,那其實並不值得。總有一天,我們必須做出決定:要繼續討好下去,還是真誠地做自己。
.
以經營關係來說,討好自己其實才是負責、慷慨大方的方式。做到這一點,我們可以在尊重對方的同時真誠過活,我們擁有同時幫助他人與自己的資源及能力,撥出一些心力關注自己並不會減損對他人的關心。關心不是派,分給自己一些,別人不會少一塊。
.
#關心重質不重量
.
本書提供討好的替代之道,但不是阻止你關心他人,事實上,本書呼籲更加關心、提升關心的品質。更加真誠、公平、適當、一致地關心自己和他人。付出適當程度的關心,敢於承受某些人無法接受你真實樣貌的風險,這樣你才能擁抱另一些人對你無條件的接納。付出適當程度的關心,不要將替你判刑、行刑的責任強加於他人之上。付出適當程度的關心,承認除非我們擁有拒絕的權力,否則就無法發自內心地答應。如果我們沒有拒絕的選項,那答應根本就毫無意義。
.
本書將協助你適應被討厭,而不是只是保持沉默;引導你復元,而不是一味擔心失敗;教導你接受批判,而不是逃避。我沒辦法告訴你如何停止討好別人,卻又不會讓任何人不開心,我只能告訴你,就算稍微不討人喜歡,你還是能照常過生活,甚至過得更好。如果在一段關係中,你無法表達自己的需求與感受,這種關係根本就不牢靠,此外還占據了建立其他穩定健康關係的空間。
.
本書嘗試解釋討好行為的原初動機,並以另一種角度加以說明,為討好者提供建議,協助你從照顧別人的位置上退下來,轉而開始照顧自己。我們會發現,他人對待我們的方式其實只是反映他們與自我的關係,而不是對我們的公正評價。我們可以學習關注自己的感受與需求,如果發覺自己感覺憎恨,那就該與憎恨的對象設下界線。
.
本書將教你如何做自己,教你如何停止苦苦追逐他人,並留在原地吸引他們;協助你認清這個事實:屬於你的終會自然開花結果,而強摘的果子不甜;鼓勵你花時間與適合自己未來的對象相處,如果不適合,就把他們留在過去。本書教你成為更好的朋友、伴侶、子女、家長,協助你透過更加關心自己,進而提升關心他人的品質,而不是承擔他們的問題。
.
本書也會協助你為失去做好準備,因為失去是成長的必經之路。有些人不希望你停止討好。如果他們告訴你:「你變了」,你要知道,他們真正的意思是:「我不喜歡你不照我的方式行事。」
-
閱讀更多:https://reurl.cc/3aV6aV
-
本文摘自《討好陷阱:心理師的情緒解方-有些人無論如何都不會滿意,那就別再嘗試討好他們》,作者艾瑪.里德.特雷爾為英國私人機構The Therapy Loft臨床治療所的心理治療師與臨床主管,為個人和團隊提供治療諮詢和指導。
.
你是否因為拒絕別人的請求會有罪惡感?讓別人失望的時候會感到不自在?極力避免發生爭執的場面?對他人的意見很不耐煩,索性全部拒絕假裝不在意?
.
或許你發現自己不論怎麼做都徒勞無功……那麼,你也落入了討好的陷阱中。本書告訴你該怎麼做才能繞開討好陷阱。作者艾瑪身為心理師,分享多年臨床實務和無數次治療服務, 帶你看穿討好的真相:討好不是體貼周到,討好只是一種策略!一種掌控別人反應的策略,一種避免被討厭的策略。然而,當討好成為情緒的困擾、壓力的根源時,便落入了討好的陷阱中卻不自知。
.
閱讀這些案例故事,都能引起你的共鳴,並汲取對自己有所助益的建議。每個章節提供反思問題、見解與技巧,幫助你深入瞭解自己,認清討好的陷阱,為人生指引一條更好的路。本書教你如何向願意珍惜你的人付出關心,而這,就從你自己開始。
未成年妨礙性自主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在唐鳳也出席的核災論壇 日學者解釋災情真相
文:宋瑞文 /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特約撰述
2021年是福島核災10週年,為了不讓世界遺忘這場世紀災難,「零核電 推廣自然能源聯盟」籌辦了線上論壇「Nuke 0 RE100/零核電 100%再生能源世界會議—福島核災10年後」。活動獲得5位日本前首相的聲明支持,並匯集了前首相小泉純一郎、台灣政務委員唐鳳等上百位社會賢達,為世界各地的觀眾帶來精彩的演說。
其中一位重量級的講者,前京都大學核反應爐實驗所助教小出裕章,無論是當面和擁核學者激辯,或是站在街頭抗議,在反核前線數十年如一日,他也曾於2012年受邀來台演講,為當時一大盛事。
關東多個地方應為無人地帶
搭配日本文部省製作的輻射污染地圖,小出裕章解釋:「以福島縣東半部為中心,栃木縣與群馬縣的北半部,茨城縣與宮城縣的南部與北部,千葉縣北部,岩手縣、新潟縣、埼玉縣與東京都的一部分地區。
以上這些面積大約1萬4000平方公尺的地方,受到超過每平方公尺4萬貝克的污染,非得定為『放射線管理區域』不可。」
按照日本法律,放射線管理區域,是一般人不能進入的地方,從事放射線相關工作的人進出,也要受到徹底的防護與清洗,「在裡面連水都不能喝」。
2011年3月11日當天,日本政府發佈「原子力緊急事態宣言」,讓每平方公尺60萬貝克以上的地區的居民強制避難。然而,除此之外,污染程度達到「放射線管理區域」的居民,卻被捨棄了。
小出裕章強調,一般國民如果犯法,要受到國家的處罰,守法只是國家最低限度的義務。而日本法律規定,一般人一年不可以遭到一毫西弗以上的輻射被曝(編按:人工放射線,醫療與相關職業不在此限)。
法律還規定,在每平方公尺4萬貝克以上的放射線管理區域,被放射能污染的物質,不能帶出去。可是國家以緊急事態為理由,破除了這些法律規定,以至於到了福島核災後的十年,仍然有被捨棄的災民。
無法解除的原子力緊急事態宣言
污染關東這片大地的放射能,主要是放射性銫137,它的半衰期為30年。要經過100年,污染才能降低到1/10。因此。原子力緊急事態宣言,在日本還得持續100年以上。
在東北地方、關東地方,有廣大的土地遭到「放射線管理區域」程度的污染。但現在為了所謂的福島復興,把福島產的食品給學生做為營養午餐。2015年秋天後,又動員未成年學生去清掃高污染的國道6號線。
「相反的,現在如果說污染,就會被責難妨礙復興。輻射被曝,即便微量也會傷害健康,是實際存在的傷害。」
儘管如此,國家卻勉強避難在外的人回到污染地。2017年3月底,包括自主避難在內的避難災民,在外的居住補貼被取消了。部分地方政府延長的補貼,也在2019年3月取消了,逼迫避難災民離開住處。
很多避難災民因為長期的苦難覺得累了,只好回到故鄉生活。人不能24小時都在恐懼中生活,因此想要忘掉污染,國家也積極地讓他們忘卻。「不知道幸還是不幸,放射能無色無味的,也容易被忘記。」
日本政府在福島核電廠附近的雙葉町,建造了紀念核災的「原子力災害傳承館」。小出裕章說:「在那裡,沒有『被害』、『被害者』這樣的字眼。當然,也沒有『加害』、『加害者』的字眼。」
♡
未成年妨礙性自主 在 網戀成妨害性自主被告,網路交友愛注意~太多你不知道的事! 的必吃
... 律師資歷0:40 與 未成年 交往被對方父母告上法院1:56 兩情相悅仍被告? 3:25 對方謊報已成年5:11 明知道對方 未成年 #法律 #妨害 性自主 #網路交友 #性 ... ... <看更多>
未成年妨礙性自主 在 一百五- 高雄19歲王姓男子在臉書認識小學6年級的12歲少女 ... 的必吃
高雄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3年8月。 #判的比強姦還重. ... 刑法第227條(未成年人合意性交罪) 是在刑法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沒錯啦… 3 yrs Report.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