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只有刑事責任嗎?父母可以怎麼做?】
最近某藝人與未成年人性行為的新聞,身為吃瓜群眾的汪編除了吃瓜之外,也發揮法律人的敏銳度在思考一個問題
「在臺灣,若行為人與未成年人性行為,行為人除了可能面臨刑事上責任及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之外,民事上父母能否向行為人請求精神慰撫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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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可以的
依照我國民法第195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裡所指的「父母關係之身分法益」是指親權,即對未成年子女之保護及教養權利及義務;「非財產上之損害」指的就是精神慰撫金。
不過可不是有性行為發生就一定可以請求,還有其他要件哦!我們簡單以年齡來區分:
1️⃣ 與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性交,此時的未成年人還不具有性自主權,因此不論是否合意,父母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及第3項請求精神慰撫金。
2️⃣ 與16歲至20歲(112年後民法之成年年齡為18歲)之未成年人性交,則僅限於強制性交,父母才能依同法請求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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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汪編還是要說,再多的金錢補償,都無法彌補父母的傷心與小孩以後的懊悔,建議父母們還是要主動與小孩子進行性教育,以預防代替賠償!
(新聞連結在置頂哦)
#未成年人性行為 #民法 #精神慰撫金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一件襯衫:你揮灑的城市日常風景,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份不後悔的人生。 我是周皓,38 歲,開了一間店,叫做「 怪奇館 」,只賣「奇怪的東西」,賣我的寶物,100 年前的保險套、太空隕石、15 本毛澤東語錄、30 年前的裸照、浸泡福馬林的山羌、黑白單色的「性行為」照片。 店不在繁華的鬧區,而是台北陰暗的一隅,破舊的 40 年舊大樓裡,鄰居都是 50...
未成年人性行為 在 台北市議員梁文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激憤的朋友傳來這則報導。我的看法是不必那麼激憤。任何法律規定下去,就一定有人違法。就像毒品罰得再重,還是有人販毒和吸毒。禁止和未成年人性行為也罰得很重,但還是有這種人。在講求人權的歐洲國家,人口販賣和奴工的案件也層出不窮。
同樣的,不管勞基法怎麼規定,永遠都有雇主違法。就算現在改為周休五日,這位報導中的勞工如果自己默默忍受不檢舉,他還是領不到加班費。正如被性侵者若不告發,犯罪者就逍遙法外,性侵害防制法律再怎麼定都沒用。
勞基法就和所有法律一樣,都有賴被害當事人的檢舉和告發。事實上,只要這位勞工願意檢舉,這類案子並不難辦。若是來找我,這位雇主絕對吃不完兜著走,根本也不必找律師。
但就算是神醫,你不去找他也沒用。
法律該如何規定和"有人違法"是兩回事。"有人違法"是社會生活永遠存在的事實,也正因為"有人違法",所以才要制定法律,才需要受害者去告發。
未成年人性行為 在 一件襯衫:你揮灑的城市日常風景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一份不後悔的人生。
我是周皓,38 歲,開了一間店,叫做「 怪奇館 」,只賣「奇怪的東西」,賣我的寶物,100 年前的保險套、太空隕石、15 本毛澤東語錄、30 年前的裸照、浸泡福馬林的山羌、黑白單色的「性行為」照片。
店不在繁華的鬧區,而是台北陰暗的一隅,破舊的 40 年舊大樓裡,鄰居都是 50、60 歲的阿姨大叔;他不追隨主流的道路,他很酷、很怪、很孤僻,頭髮很長,已經 3 年沒剪了。
出社會,沒有想像中容易。
我們在怪奇館進行訪談,結束後,傍晚到了周皓家,頂樓加蓋的大空間,客廳堆了他收藏的「素人裸照」,房間貼滿了「日系女優」。 他點了根煙,翻著一本本相簿,他說:「我未來要出一本書,書裡網羅大量 30、40 年前的素人裸照。」。
活在這個「現實、勢利」的社會中,談論理想常常顯得不切實際,「夢想」好像只存在年輕時的幻想中;我們一腳踏進社會裡,也就這麼跟現實妥協了,忘了年輕時的不切實際,「成年人」活著的每一天,只剩下「沒錢、賺錢、存錢、花錢」。
14 年的商人生涯,經歷各種體悟,各種人情世故。
買賣東西 14 年了,經濟能力「沒有變好」,錢也沒賺到多少,但我在過程中所賺取到的,是自己的理想生活,是人與人之間的情感交流,那些物質外的東西,才是真正讓我富有的。
生活不容易,但「生活的方式」我們可以自己選擇。
別人不懂,我無所謂,長輩反對,我不管,人生是自己的,自己喜歡最重要;我只賣自己喜歡的東西,過自己想要的生活。那種「被嘲笑、不被看好的夢想」,更有你實踐的價值。
就算失敗了,有什麼關係? 我也瀟灑地活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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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一件襯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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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性行為 在 港。故 kongguhk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2月1日是「世界愛滋病日」,今年已經踏入第30周年。「愛滋病基金會」最新一份調查結果顯示,有受訪者首次性接觸的年齡僅11歲,超過一半人進行性行為時未有使用安全套,而他們平均相隔約三年,才接受愛滋病病毒抗體測試,最長為十六年,情況令人憂慮。
講起愛滋病,香港人的印象是怎樣?
「以前喺街派傳單,啲人見到係『愛滋病』呢三隻字,佢就唔會要,我諗你派十個可能只得一個接。」從有十多年預防愛滋病義工經歷的何永康(Howard)的分享中,或可側面窺探到香港人對此的態度。
愛滋病觀念保守 大廈不准機構「落水牌」
「我七月嘅時候去咗阿姆斯特丹參加世界愛滋病嘅會議,同好多唔同國家嘅人交流,我發覺亞洲人係特別難做愛滋病預防,譬如佢哋嘅海報好大膽,就咁『AIDS』都可以出,但(預防愛滋病)機構好多時候都唔可以(喺大廈大堂)『落水牌』。」Howard無奈地說。
Howard自言對預防愛滋病教育有很大的情意結,皆因自己在中學年代遭遇學業上的挫折時,機緣巧合下在學校的活動中,接觸到「青少年愛滋病教育協會」,從小酷愛話劇的他,有機會在協會中發展興趣,更在他心中播下種子,促使他兩年前創立「選擇劇場」,希望用較軟性的手法推廣預防愛滋病教育。
「選擇劇場」滲入愛滋病元素
「『選擇劇場』希望觀眾喺當下,如果你係一個主角,你會點諗。」Howard解釋,普通舞台劇是較單向地向觀眾傳遞訊息,「就算係留白都好,觀眾嘅角度都係設計好。」而「選擇劇場」則設環節,容許觀眾討論及投票決定劇情發展,「如果觀眾可以影響劇情,係會更加投入同將心比己,『如果我係主角,我會點幫佢揀呢』,觀眾愈投入嘅話,教育成份嘅效果會愈高。」
為了推廣預防愛滋病教育,Howard在「選擇劇場」中滲入愛滋病的元素,例如讓觀眾決定劇情中一名教師,是否公開自己患有愛滋病,「討論嘅時候係好激烈,投完票、完咗件事後,好多人留低繼續討論,『如果我揀綠色(公開)劇情會點呢,紅色(不公開)又會點呢』,佢哋會想知另一個結局會係點,呢個效果正正係我哋想要,我唔需要佢哋搵到答案,但起碼佢哋曾經思考過。」
透過藝術降低恐懼 冀擴闊觀眾視野
Howard又表示,藝術可以有一個安全距離,讓在議題上比較無知的人,有一個機會嘗試接觸,而很多人因為舞台劇認識愛滋病,因而降低了恐懼,「要觀眾完全唔驚真係無沒可能,但我希望畀個窗佢哋望吓,呢個窗好多時都係閂咗,但如果我開到窗口畀佢自己望一望,我覺得已經做到公眾教育嘅效果,而呢個窗可能遲啲會變成門,可能佢真係會行出去,可能我哋真係喺公眾落咗啲種子。」
感染個案年輕化 大眾由驚恐變輕視
然而在香港推廣預防愛滋病的挑戰,又豈只於保守及認識不足?Howard有留意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有關愛滋病的報告,引述去年上半年的報告指,愛滋病病毒感染個案有年輕化趨勢,29歲或以下的感染者,佔整體感染個案超過三成,情況令人非常擔憂,表示青年對預防愛滋病的意識不足,未有掌握保護自己的能力,甚至在朋輩影響下進行不安全性行為和濫藥。
「青少年愛滋教育協會」總幹事程翠雲,亦是當年引導Howard走出學業低谷的恩師,她有超過二十年預防愛滋病教育的經驗,表示早年大眾對愛滋病都很驚恐及有誤解,後來經政府大力宣傳下,情況有改善,然而據她觀察,近年市民是由「驚恐」變得「輕視」,「以前(愛滋病感染者)係成年人多啲,依家好大部分係年青人,而且係一群一群。」
她分析指由於互聯網的普及,現在愛滋病對於年青人的危險性更大,「因為佢哋喺網絡上嘅互動好大,加上性活躍嘅時間較早,喺保護意識唔係好高下,唔少人係喺網上認識然後群交,令年青人感染愛滋病數字上升。」
程翠雲補充指,一直在找好像Howard這樣的年青人,運用朋輩間的影響力,去做青少年的愛滋病預防工作。中心規定參與的義工,須先參與有關愛滋病知識的工作坊,透過參與戲劇等節目,年青人學到怎樣去保護自己,他們的朋友亦同時因為朋輩之間的影響,而減少對愛滋病的恐懼,從而加深認識,達致教育的效果。
今集《港。故》用6分半鐘,帶大家走入「選擇劇場」,讓大家認識愛滋病之餘,也代入患者的角色,易地而處地想想會做怎樣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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