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曉得大家知不知道,國內近六萬名受刑人中,有近半數三萬人因違反毒品防制條例判刑入獄。
今天我在財政委員會,質詢 #負責進出口貨物邊境管理 的關務署,討論這半年接連發生的管理不當案件。
1⃣ 去年8月21日,基隆關八里分關發生「#因作業不慎」,將5萬4000多件海運快遞全數設定為C3「需要估價+逐箱查驗」,因人工待查驗貨物實在太多,最後改以全數經X光機查驗將有問題的貨物拉下外,其餘4萬6740件貨物則以「系統維護未驗貨放行」。
2⃣ 台北關8月13日接獲刑事局情資啟動的一次專案中,鎖定一批來自馬來西亞的「轉口貨」將轉運至香港。私貨在9月17日運抵桃園華儲公司轉口倉,然而隔天早晨7點,私梟竟直接駕駛堆高機將貨物從「出口倉」運出,#期間完全沒有管理人員的阻攔。
所幸三天後,刑事局在台北市文山區追回安非他命2公斤、三級毒品K它命215公斤,並逮捕七名嫌犯,而更扯的是,遲至12月24日,關務署才以關稅法第86條、貨棧管理辦法處罰華儲公司「#未善盡貨棧門禁管理」、「#未善盡保管存棧貨物」等事由,以 #最高額三萬元,共計10萬5千元罰鍰。
3⃣ 去年10月底,台北關接獲情資,從永儲公司貨棧中逐箱查獲以警政署輸出許可為幌子的「8萬3300發不定向飛靶彈」中,竟參雜「#未申報制式子彈10萬200發」。關務署事後提出檢討,雖然將調整屬「363」項目的槍枝、彈藥及零件將改為全面人工查驗外,未來應否對於不實申報人也應該做出處分,關務署也必須說明清楚。
事實上,正因為台灣社會 #槍枝毒品氾濫,在經過去年一月對於毒品防制條例第32條之一「#監控下交付」的修正後,在檢察總長核可偵查指揮書後,關務署也得允許受監控的毒品及人員入境。
然而,本意為犯罪偵查的條文,今天我在質詢中請問財政部部長、關務署長,關務署竟然也還未針對內部屬員,如何執行「監控下交付」,#訂妥行政規則或作業辦法以供第一線同仁執行。
台灣是海島國家,四面臨海有賴政府機關包括海巡署、移民署、農委會、及掌管海關的關務署為全民 #防範走私、#守護國土安全。疫情當前,除了有疾管署及醫護人員努力抗疫外,我也希望全民可以做海關的後盾,一起防杜走私,#打擊毒品及黑槍慶記氾濫。
完整質詢影片看這邊:https://youtu.be/MegS7JKd9FA
備註:財政部關務署質詢後回覆—經查前財政部關稅總局94年12月19日業配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2條之1訂定"海關執行毒品控制下交付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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