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陳情,有一些地方警局正在加強執法「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車牌」,衍生電動自行車車牌頻頻遭竊的案外案,在這邊,來跟大家談談電動自行車的納管問題。
根據2008年施行的道交條例69-1條和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合格的電動自行車都會有「審驗合格標章 #雷射貼紙」。2016年辦法修正後,除了增加一張白底黑字的「合格標章 電動自行車」車牌,並將原先須黏貼在車子龍頭的 #貼紙,改為黏貼在車後的車牌上。
問題來了,將雷射貼紙黏貼於後方懸掛之合格標章車牌,較為方便員警辨識執法,但這也延伸出車牌容易失竊之問題。
因為,目前電動車雷射貼紙採 #認車不認人 的模式,上面僅會標明車輛廠牌,型號,流水號。同廠牌同型號的車牌,只會有流水號的不同。
這會有什麼問題呢?除了失竊車牌無法照正常方式報警失竊,不易尋回外,在取締上,除非全面造冊,否則基本上會有辨識困難的問題,更遑論後方懸掛之合格標章車牌,在某知名網購網站即可隨意購買。
上個會期,有關電動自行車納管的法案,在5月13日送出交通委員會,因為疫情爆發,尚待協商與二三讀處理。當時達成的共識條文包括:
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形式審驗合格,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使得行駛道路;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依規定投保,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
簡單講,領牌照、保強制險,才能上路。
希望下個會期,執政黨能盡快處理相關法案,讓電動自行車比照現行機車制度,#將車與人連結,才能妥善完成納保與過戶程序,並在違規時能依法處理。
終結混亂的電動自行車規定,讓民眾不再無所適從,下個會期,我們繼續加油!
未依規定懸掛車牌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警方攔查非裔軍官 持槍瞄準 狂噴辣椒水
Army officer pepper-sprayed by police
上星期在美國鬧得沸沸湯湯的新聞:一名非裔陸軍少尉 Caron Nazario 在維吉尼亞州因為沒有懸掛正式車牌,遭到兩名員警攔查。Caron Nazario 聲稱當時附近沒有路燈,相當昏暗,他以極低速度行駛,將車開到附近加油站才停車。沒想到 Caron Nazario 才剛停車,兩名員警立刻持槍瞄準,朝他臉上噴辣椒水,並強制把 Caron Nazario 拉下車壓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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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正因為兩方都有錯,也有處理不當的地方,這起事件可以分為兩個不同觀點分析:
1. 陸軍上尉 Caron Nazario:在美國買過車的人就知道,剛買車時是沒有正式車牌的,通常駕駛會在後車窗貼上臨時車牌。所以對 Caron Nazario 來說,他並沒有犯法。況且,Caron Nazario 擔心警方對黑人有偏見,他在警車亮燈攔查後,沒有立刻停車,而是把車開到附近燈光明亮的加油站。再來,身為陸軍軍官的 Caron Nazario 在軍隊有一定的身分,雖然少尉是最資淺的軍官階級,但在基地中,非軍官看到他必須敬禮。Caron Nazario 沒有想到警方居然會對為國效力的他如此粗暴。
2. 警方:沒有路燈的路段光線昏暗,導致警方並未注意到 Caron Nazario 的臨時車牌,因此決定攔檢。不過,Caron Nazario 並未立刻停車,而是繼續往前開了一段路。請注意,這裡有個非常重要的訊息:Caron Nazario 並沒有盡快停車,而是繼續開了一段路。法律明文規定:當警察示意你停車,你卻沒有馬上將車停到路邊,這是 Evading Police(規避警方查緝)的 Felony(重罪)。也就是說,Caron Nazario 決定繼續開車的當下,不論他開車速度為何,他都已經犯法了。而以警方的觀點來看,若有人試圖逃避警方攔檢,原因不外乎兩個:1. 極有可能駕駛本人有犯罪前科/行為。2. 駕駛車上有非法違禁品。你想想,若警方腦中警鈴大作,他們當時舉槍試圖嚇阻 Caron Nazario 的行為也就不足為奇。更何況,這起事件中,有一個重點是許多媒體選擇忽略,甚至不加以報導的:Caron Nazario 車上的前座有一把已經上膛的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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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對著 Caron Nazario 噴辣椒水的員警已經迅速被開除。當然, 這名員警的處理方式並不妥當,他身上有著許多員警都有的缺點,就是「big ego(過於自負)」。大部分警察最討厭的一件事就是:有人不聽從他們的指令。正因為自視甚高,認為自己是公權力的象徵,當有民眾不聽從指令時,他們會認為這是針對他們權威的一種挑釁,進而感到憤怒,甚至失去理智。當一個人失去理智後,就無法做出準確、公正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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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問我這件事跟種族有沒有關係,我會肯定地說:沒有。別忘了,當時燈光昏暗,我相信警方決不是因為駕駛的膚色才攔車。這純粹就是一起警民雙方都處理不當的事件。警方在處理類似狀況時,最切忌情緒失控。
州警大人常常碰到類似的狀況,明明早就亮警燈準備攔檢,但駕駛偏偏就是不停車。最糟的情況是對方加速逃逸,這就變成「car chase / pursuit(飛車追逐/追捕)」,飛車追逐往往會造成車禍、槍擊。而另一種情況就是搞不清楚的駕駛慢慢開車,想找一個最安全容易的地點再停車,殊不知自己已經觸法。
因此,州警大人攔車時,若碰到有人不停車,他絕對會亦步亦趨跟在對方後面,觀察他究竟是想逃逸,還是搞不清楚狀況。若碰到他要逮捕的人堅持不下車時,他則會好言相勸。
州警大人常說,跟民眾講理時,態度要像跟小朋友講話一樣,慢慢解釋給他們聽:「聽著,我現在不得不逮捕你喔。不管你怎麼說,我都必須要逮捕你。你可以自行下車,我們好好解釋清楚。或者,雖然我不想,但我必須要用辣椒水噴你。相信我,我並不想這麼做,因為我被噴過,真的很痛。但是,如果你選擇不下車,我沒別的辦法,只好用辣椒水噴你。你好好想清楚。」州警大人的優點就是,他從不會被任何人激怒,不管對方態度多惡劣,他依然能好言好語跟對方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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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沒有人能因為自己的膚色(非裔/亞裔/西裔/原住民)而決定拒絕攔檢。你更不能說:「因為我是黑人/墨西哥人/亞洲人,我覺得警方都有種族歧視,所以我不願意讓警方攔檢。」如果每個人都這麼做,那我們還需要警察做什麼?就讓罪犯滿街跑就好了。
《州警夫人FUN英文》
Democracy does not guarantee equality of conditions ─ it only guarantees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民主並不保證所有的情況都平等─僅保證機會平等。
-- Irving Kristol 艾爾文.克里斯托
未依規定懸掛車牌 在 重車日誌-教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前陣子教士接到了一個車友的回報,說他改了車牌上移套件結果被惡警硬刁了一張罰單,說他改裝牌架,然後用目視的方式說他車牌上翹超過45°,所以要開單而且責令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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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邊酸民們大概又會在那邊酸說裝翹牌死好活該,不過牌架不是列在合法可改裝的項目?怎麼又不能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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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趣的是來看一下這個警察開的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是15條第1項第1款(!?),老實說我還真不知連這條都能拿來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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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是: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
百元以下罰鍰: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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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這哪個和改裝牌架有關係了?
通常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與牌架有關係的都是第十二條之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或者是第十三條之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不能辨認其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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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然車主自己是會申訴,果不出其然第一次申訴被人打槍,改開上面說的第十二條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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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該位車友也很認真的去翻司法院相關判決,他查到了過去有一則判決是指有人被判罰申訴,但最終法院裁定維持原判,理由是所謂的「指定位置等同於是原廠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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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邊大家應該會覺得很可笑吧,為什麼都說可以改裝牌架了還要按照指定位置?不過這個判決是比較早期的案例,所以不一定還能延用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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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教士建議車友再重新申訴,走行政訴頌並要特別註明:所有規定皆只有車牌要從後方可清楚辨視,而且翻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定,關於機車車牌「指定位置」的規定也只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第十一條之三:
三、 機車及拖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但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號牌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每車二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其前方號牌並得以直式或橫式之懸掛或黏貼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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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的規定都明確的說出了,所謂的指定位置指的就是「後方正面懸掛」而不是「原廠位置」,再加上106年那次公路總局會議所發出的「牌架」為可改裝無須檢驗項目,而且在今年交通部開會裡也從公路總局與交通部官員正式回應:車牌並沒有限制角度,只要能後方正面辨視即可。
(這個之後會請交通部或公路總局發公文給車友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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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跡象都讓我確信這位車友的行政訴頌可以成功,果然之後該位車友就收到警政署的公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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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也請那些中華奴民們不要再那邊自圓其說的說什麼車牌就只能裝在原廠指定的位置上了,你們已經被打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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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改裝牌架上大家還是要注意,該有的反光片、牌照燈,方向燈距離這些都是必須要有的,比較尷尬的就只有所謂的『後擋泥板』,因為沒有一則規定有指定後擋泥板的型式,也因此這個灰色空間也成為車友與警察攻防的一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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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賽車基本上原廠就沒有所謂的後檔泥板了,大部份都是直接拿車牌來當擋泥板,所以這個部份就要看大家如何發揮了。(我的F3是直接在車牌後面鎖上一片底板加反光片來做為擋泥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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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是牌架最好是不可活動式的,之前開會有聽過官員說是要不可活動機構,所以如果你的牌架是能調角度的我個人是會建議直接把螺絲焊起來吧,至少能證明你在路上是無法調整車牌角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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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啊,最後還是要重申好多次我講過的東西
上述合法改裝的內容不包含沒裝後照鏡、傳動蓋,車燈改色或改裝噪音大砲管的,有非法改裝行為的還請乖乖配合警察的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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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說警察必須要有環警監三方聯合才能開改裝罰單,#但警察還是擁有基本判斷權來分辨哪些東西是明顯缺失的
而這個也是最容易產生爭議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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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多體諒基層員警被上頭高層壓榨逼迫要抓大家來當業績提款機,但我相信絕大多數員警是會合理取締的,但若真的碰到不合理的開單或刁難請鼓起你的勇氣拒絕這張罰單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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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簽是沒用的罰單一樣會寄給你
#要就是要阻止一張有問題罰單的出現
#因為後面消秏的時間是你自己的
#姑息一張幾百塊或一兩千的罰單就是製造後續更多的受害者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