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露營的風氣興盛,然而,全國1985家露營場,合法的卻不到一成,原因在於找不到主管機關。這不但有損產業發展形象,更是讓消費者的安全、衛生暴露在風險中,也讓生態環境面臨無法預期的衝擊。政府不該裝聾作啞,必須面對、納管。
想起半年前,中華民國原住民族露營休閒暨文化觀光發展協會的游國慶理事長、簡賢福理事等人來到我的辦公室陳情。經過多次的開會、質詢,感謝交通部確實有應我的要求,在 #去年11月把開放農牧用地和林業用地設置露營設施的修法建議提報給行政院了。
透過《#露營場法制化公聽會》,一方面讓行政機關聽聽各界的聲音,一方面也借重業者經驗共同擬出完善的法規。
以我們族人來說,所經營的大多是小規模的露營場,但多在農牧或林業用地上,涉及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等,疲於奔命不打緊,沒有主管機關,問題根本無解。我曾在質詢台上督促政府儘速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於「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增訂「露營設施」容許使用項目且應為「需經許可」之使用細目,作為快速又有效的解方。
我再次於會中提醒:
1. 務必加速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規定,開放農牧用地和林業用地可以設置露營設施,至少優先把面積 #一公頃以下小規模露營場納入合法範圍,並 #提供合理的簡化申請及審核程序。
2. 比照合法民宿標章來推動 #合法露營場標章,並訂定積極有效的 #露營場管理規範。
3. 由於原鄉地區很多都位於環境敏感地區內,請相關單位考量原鄉特殊性,#在合法的範圍內給予彈性,評估必要的限制經營露營場範圍。
很高興在大家的努力下,公聽會有了重要的進展:
#未來露營產業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由交通部擔任!
土地使用管制的規定也確定 #修訂放寬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可以有條件地設置露營場!
我在結尾特別呼籲:當我們國家的觀光政策高呼「觀光立國」「觀光主流化」,露營場的法制化,必須具有前瞻未來性。既然露營產業已成為國內觀光重要的產業,我們應該看看各國發展的情勢,眼界超前部署20年,規範強度要考量不同的類型,不要在未來又落入法規修修補補二十年的坎坷路;既然要修法,就要訂出夠前瞻、夠成熟的規範,讓露營產業管理制度更健全、更完善、更具國際性,達到「#在地產業發展」、「#國人旅遊衛生安全」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的三贏局面。
#謝謝 堅持.張廖萬堅 👍
#謝謝 蘇巧慧 👍
#謝謝 何欣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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