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榕談政策】12月3日為國際身心障礙日,障礙者朋友,您過得好嗎?
國際身心障礙日(International Day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又稱世界身心障礙日),是1992年10月16日第47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確定自1992年開始每年12月3日為國際身心障礙日。
立法委員是憲法所賦予的專職立法工作,應當具備被憲法中人人平等的視野,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夠享有足夠的權益保障。2007年7月台灣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的鑑定與分類將依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簡稱ICF),ICF制度就是從法國發展而來,留學法國的晏榕,帶大家來檢視台灣引進ICF制度後,身心障礙者的保護是否足夠?立法委員是否還應該做些什麼?
#有職業保障才有生活自立
現代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的保護,若以使其回歸正常的社會生活為前提,則藉由提供職業保障的方式,以扶助障礙者在生活上得以自立,無疑乃是最重要的施策。。換言之,工作對障礙者而言,不僅意味經濟生活可因此獲得保障,更意味其得以貢獻人群的獨立存在價值亦同時獲得肯定;對障礙者而言,工作除了是獲取收入的必要手段之外,更是象徵自身作為「有用的人」,以完成自我實現之最重要媒介。
身心障礙者能否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社會參與,不但事關障礙者本身的經濟保障與自我實現,而進而表彰一國的文野程度,而具有檢驗先進與落伍的指標意義。由於身心障礙者在就業市場的競爭上相較於一般人常處於劣勢不利的地位,為了盡量消弭此種劣勢地位,充分保障障礙者就業的權利,有必要透過國家的力量積極地為其創造有利的就業環境。
#國家與政府的責任
一般而言,憲法對於一般國民與障礙者工作權的保障在程度上有所差別,對於後者更應強調其積極意義的部份。換言之,若從工作權保障的積極意義出發而尚且承認對於一般身心健全而有就業意願之人,國家應該提供其充分就業的制度性保障的話,那麼對於有就業意願之障礙者而言,國家更應該提供較諸一般人更高程度的保障,容許國家採取以更積極的措施,藉以衡平障礙者在就業市場上先天的劣勢地位,亦即國家應保障障礙者有平等之機會,在自由競爭的勞動市場從事有報酬的生產工作。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更規定「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於此,我國憲法將身心障礙者權益之保障明文訂為國家應致力實現之方針性條款,更可彰顯身心障礙者在工作權上的優先保護地位。
政府機關任用身心障礙者是無可推卸的責任,並有火車頭效用,引領民間起而效尤,環顧世界各國,不管是歐洲的法國、德國、奧地利、匈牙利、波蘭及鄰近的中國、日本,政府都主動的任用身心障礙者於公部門工作,實務上,身心障礙者的能力更是獲得直接的肯定,比利時因為視障者聽覺過人,協助監聽屢破大案,國內亦有視覺障礙者擔任精神科醫師、律師,脊椎肌肉萎縮症者考上律師及社工師,在工作崗位上,盡情發揮。
#立法委員的責任
在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應重新審視政府╱民間單位是否符合定額進用之標準,為身心障礙者開啟就業的大門,落實政府照顧身心障礙者的政策上,立委都至少應該要作到相當的努力,監督政府落實相關整冊,才能符合社會期待。
可惜離選舉仍有一個半月的時間,但不少朝野立委本會期已消失在立法院,早已心不在此,讓國會根本是大唱空城,擱置民生!
正因為如此,同時具有社工師與律師身份與經驗的晏榕,會更努力來進入國會,為身心障礙者朋友發聲!也請大家支持多年來為障礙者權益努力的身心障礙聯盟-殘障聯盟障聯盟、康復之友等民間團體!
#李晏榕 #台北市立委選舉 #在地女孩大直出發 #日安女孩 #國際身心障礙者日 #身心障礙聯盟 #康復之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台北生活的你,一定搭過台北的公車。 不過,我們搭的公車,安全嗎❓ 臺北市聯營公車,每年總行駛里程數超過1億5千萬公里,滿足雙北數百萬市民通勤、就學、出遊……的需求,是台北市不可或缺的公共運輸服務。 但,臺北市聯營公車的「每百萬公里有責肇事率」,卻在2018年達到柯文哲市長任內的新高點!平均每...
「有職業保障才有生活自立」的推薦目錄:
有職業保障才有生活自立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在台北生活的你,一定搭過台北的公車。
不過,我們搭的公車,安全嗎❓
臺北市聯營公車,每年總行駛里程數超過1億5千萬公里,滿足雙北數百萬市民通勤、就學、出遊……的需求,是台北市不可或缺的公共運輸服務。
但,臺北市聯營公車的「每百萬公里有責肇事率」,卻在2018年達到柯文哲市長任內的新高點!平均每1.3日就會發生一件公車有肇責事故。
我統計2015~2018年公車事故,共造成「10死、387傷」。
找出原因,才能解決問題。我分析793件公車有肇責事故,發現「未注意前方車人動態」「換道不當」「左右轉違規」「未保持安全車距」「不禮讓行人」等,是公車肇事致人死傷的前五大原因。
這些因素,都是人為疏失。要改善公車肇事問題,勢必要從減少人為疏失下手。
受過專業訓練的職業駕駛,為何會發生疏失?有以下兩大因素:
1️⃣ 不良駕駛習慣:
因為班距過於密集、趕點、或駕駛習慣不良,導致部份司機頻繁發生不當換道、未保持安全車距、未注意前方車人動態等情形
2️⃣ 超時駕駛,司機過勞:
許多科學研究已經指出,疲勞駕駛的危害不亞於酒駕。若司機因疲憊而身心狀態不佳,也可能提高肇事風險。
2015~2018年間,公車肇事後檢查駕駛的工時,竟發現有三成(2018年)到近六成(2016年)的肇事駕駛有超時工作的情形。顯示超時駕駛和事故風險有相當大的關係。
上述兩項缺失,都是陳年老問題。但我研究發現,交通局公運處針對這兩缺失,處理非常消極!
尤其是超時駕駛。我調閱資料後發現,台北市聯營公車駕駛超時工作情形非常嚴重。
勞動局去年針對公車業者執行90場稽查,就發現41次違反勞基法規定。違規比例達45.56%。
而公運處執行的超時稽查,同一家公車業者,連續六次稽查蟬聯超時冠軍,最高有70%的駕駛超時工作。
另外有三家業者,屢次出現在超時前三名,超時率由22%~42%不等。
但這4家超時慣犯,也每次都高分通過市府公車評鑑。
為什麼每次都超時,每次都評鑑通過?
因為台北市政府根本沒有把「超時駕駛」納入公車評鑑的扣分項目!
換言之,公車業者就算壓榨司機到百分之百超時駕駛,在公車評鑑都完全不會被扣分。
有這種放水評鑑,難怪業者有恃無恐!
針對上述兩項缺失,我要求交通局公共運輸處必須:
✅ 全面檢討聯營公車營運服務評鑑計分方式,就下列事項調高佔分比重:
1️⃣ 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之2規定超時駕駛
2️⃣ 違反勞基法(超時工作、未給足例假、溢扣工資、未給予國定假日加班費、未核實紀錄出勤時間等)遭裁處
✅ 針對未注意前方車人動態、換道不當、左右轉違規、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未讓行人先行等不良駕駛習慣,重新設計具體查核方式,納入聯營公車營運服務評鑑,並研究問題根源(是否有班距過於密集、誤點壓力等制度原因造成不良駕駛習慣)
以上兩項訴求,在質詢時獲得交通局和公運處的正面回應。我會繼續追蹤。
保障台北人行的安全,就從改革公車評鑑、防制不當駕駛、超時駕駛開始!
#苗博雅問政報告
#第三勢力第一選擇
#我認真問政
#你幫忙分享
#大安文山苗博雅
#臺北市議會#柯文哲
蘋果【議員批北市公車評鑑管服儀不管超時 公運處願檢討】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90509/1564166/
自由【〈台北都會〉「超時」未列入公車評鑑 北市公運處將檢討】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287475
自立晚報【北市公車常態性超時駕駛 應全面檢討】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catid=5&catsid=2&catdid=0&artid=20190509lii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