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來諮詢的媽媽哭著說:「我也不想用打的,可是小孩好好說都不聽,還故意去激怒我,要弄到人家兇才會怕,我好討厭這樣的日子!」
我聽了也很難過,因為這種「無奈被逼到出手」的媽媽越來越多,起初都想用「好好跟你講」的方法教,但最後都破功,又吼又駡也沒用,萬不得已就用打的。
其實,零體罰真的很難,但打了也先別強烈自責及罪惡感,反而要開始思考一件事“有沒有能讓孩子記住教訓的方法”。家有講不聽、叫不動的小孩,來看看「讓孩子記住犯的錯的處罰四技巧」👉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3萬的網紅王宏哲教養育兒寶典,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很多孩子犯錯,被處罰後,都不知道自己錯在那裡,更不會認錯。教小孩,到底該怎樣處罰,才能讓孩子記住教訓,不再犯同樣的錯?秘密就在這支新影片「處罰錯了反效果」,快來看👉👉👉...
有效處罰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針對前幾天香山河川污染事件,新竹市環保局長第一時間公開引據廠商「非故意」的說法,卻毫不置疑;現在又用只處罰「故意犯」的「水污法」移送,就是有為廠商脫罪之嫌。
因此,我們今天特別前往新竹地檢署告發廠商,籲請檢方以「刑法第190-1」嚴查。同時我們也召開記者會,要求新竹市政府說明:你們到底為什麼縱放廠商?
最後,事發至今已經第四天,香山出身的 林智堅市長仍未公開對這個案件說過任何一句話,我們也在這裡籲請市長公開說明,讓香山的鄉親能夠安心。
只提罰鍰,不提刑責? 新竹市府勿縱放不肖廠商!
捍衛香山溪流,立刻依「刑法第190條之一」(環境刑法)移送污染廠商!
繼續追蹤香山汫水港溪遭廠商化學藥劑全面染紅事件。
今天早上,我和邱顯智律師、時代力量新竹議員當選人們,到新竹地檢署召開記者會,告發不肖廠商。
事件發生到現在第四天,鄉親們最關心的問題除了溪流復原的進度,還包括:究竟新竹市府會怎樣向廠商咎責?香山多年來已經發生過多起嚴重污染事件,究竟我們可以如何有效嚇阻不肖廠商,讓香山的鄉親不用再活在恐懼當中?
但很遺憾,新竹市府昨天公佈的咎責方案,仍是相當離譜。市府只提罰款,不提刑責,根本是在縱放廠商。
根據新竹市府昨天發出的新聞稿,他們宣稱「重罰」廠商的方式,就是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罰廠商250萬。如果廠商再不改善,市府也只說「會再倍數增加罰款」。(https://goo.gl/PD5fBQ)
許多鄉親疑惑:罰這些錢,廠商真的會怕嗎?過去許多廠商罰錢了事,繼續排放污水,這樣的處罰真的有任何效力嗎?
政府真的只能罰錢嗎?
當然不是。
事實上,正是為了對廠商有實質的嚇阻力,立法院在今年五月就通過「刑法第190-1」的修法。這個條文被視作「環境刑法」的一部分,主要是讓不肖廠商不只要面對罰鍰,還要面對七年以下的刑責,並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的罰金。
會有這樣的修法,最早是由司改國是會議作出的結論。法案通過時,不論民進黨或時代力量的委員,都將這個修法視作「環境刑法」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法案通過至今半年,已經陸續有地方政府援用這個刑責較重的新法,將轄區內的不肖廠商移送法辦。
那新竹市政府呢?
面對這個案件,雖然新竹市府也已經在昨天將案件移送地檢署,但引據的法條仍只提《水污染防治法》!
但為什麼立法院要特別修「刑法第190條-1」?就是因為《水污染防治法》無法有效處罰廠商!
包括民進黨、時代力量的立委,乃至許多第一線偵查環境犯罪的檢察官,都已經一再指出,《水污染防治法》內雖然也有刑責,但過去只處理「故意犯」。在司法實務上,過去曾有許多廠商都辯稱自己「不是故意的」,但法官、檢察官又很難證成廠商是「故意」還是「過失」,最後許多廠商都順利脫罪。因此這次修法,才特別將「過失犯」也納入處罰對象。
這意思就是,依據新修的《刑法》:不管廠商是不是故意,只要你造成污染,就有刑責。立法者相信,唯有如此,才能讓廠商不敢心存僥倖,必須更加小心。
我們要問新竹市政府:
為什麼面對這類案件,當別的縣市政府都開始採用「刑法」移送,你們卻只提《水污染防治法》?為什麼你們只提罰鍰、不提刑責?
甚至,為什麼在案發第一時間,新竹市環保局長接受媒體訪問時,在根本還沒調查的情況下,就引述廠商的說法,特別對大眾說「據廠商表示是非故意」?
我們認為:
新竹市府這種做法,就是在縱放不肖廠商。
環保局長第一時間公開引據廠商「非故意」的說法,卻毫不置疑;你現在又用只處罰「故意犯」的「水污法」移送,就是有為廠商脫罪之嫌。
因此,我們今天特別前往新竹地檢署告發廠商,籲請檢方以「刑法第190-1」嚴查。
同時我們也召開記者會,要求新竹市政府說明:你們到底為什麼縱放廠商?
最後,事發至今已經第四天,香山出身的 林智堅市長仍未公開對這個案件說過任何一句話,我們也在這裡籲請市長公開說明,讓香山的鄉親能夠安心。
謝謝市長。
————
相關連結:
汫水港溪事件相關
1、12/17:我與環保局現場會勘後發文
https://goo.gl/VvgXMg
2、12/17:新竹市政府新聞稿:
海水川溪遭污染 環保局祭重罰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移送法辦
https://goo.gl/koRyZR
刑法190-1修法討論
1、林達(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可憐後勁溪 水污染應罰過失犯(2017)
https://goo.gl/xUXu5g
2、陳重言(清大科法所助理教授)/台灣環境犯罪規範的新篇章(2018.7)
https://goo.gl/7HcwSh
3、立院三讀 廠商排放有害廢棄物即負刑責
https://goo.gl/FxF4kW
————
「刑法第一百九十條之一」條文
第 190-1 條
投棄、放流、排出、放逸或以他法使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廠商或事業場所之負責人、監督策劃人員、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第五項或第一項未遂犯之罪,其情節顯著輕微者,不罰。
立法理由:
「本條所稱之污染,係指各種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因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而使其外形變得混濁、污穢,或使得其物理、化學或生物性質發生變化,或者使已受污染之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品質更形惡化之意,並不限於已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情形」、「行為人投棄、放流、排出或放逸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於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造成污染者,不待具體危險之發生,即足以構成犯罪,俾充分保護環境之安全。」
有效處罰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只提罰鍰,不提刑責? 新竹市府勿縱放不肖廠商!
捍衛香山溪流,立刻依「刑法第190條之一」(環境刑法)移送污染廠商!
繼續追蹤香山汫水港溪遭廠商化學藥劑全面染紅事件。
今天早上,我和邱顯智律師、時代力量新竹議員當選人們,到新竹地檢署召開記者會,告發不肖廠商。
事件發生到現在第四天,鄉親們最關心的問題除了溪流復原的進度,還包括:究竟新竹市府會怎樣向廠商咎責?香山多年來已經發生過多起嚴重污染事件,究竟我們可以如何有效嚇阻不肖廠商,讓香山的鄉親不用再活在恐懼當中?
但很遺憾,新竹市府昨天公佈的咎責方案,仍是相當離譜。市府只提罰款,不提刑責,根本是在縱放廠商。
根據新竹市府昨天發出的新聞稿,他們宣稱「重罰」廠商的方式,就是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罰廠商250萬。如果廠商再不改善,市府也只說「會再倍數增加罰款」。(https://goo.gl/PD5fBQ)
許多鄉親疑惑:罰這些錢,廠商真的會怕嗎?過去許多廠商罰錢了事,繼續排放污水,這樣的處罰真的有任何效力嗎?
政府真的只能罰錢嗎?
當然不是。
事實上,正是為了對廠商有實質的嚇阻力,立法院在今年五月就通過「刑法第190-1」的修法。這個條文被視作「環境刑法」的一部分,主要是讓不肖廠商不只要面對罰鍰,還要面對七年以下的刑責,並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的罰金。
會有這樣的修法,最早是由司改國是會議作出的結論。法案通過時,不論民進黨或時代力量的委員,都將這個修法視作「環境刑法」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法案通過至今半年,已經陸續有地方政府援用這個刑責較重的新法,將轄區內的不肖廠商移送法辦。
那新竹市政府呢?
面對這個案件,雖然新竹市府也已經在昨天將案件移送地檢署,但引據的法條仍只提《水污染防治法》!
但為什麼立法院要特別修「刑法第190條-1」?就是因為《水污染防治法》無法有效處罰廠商!
包括民進黨、時代力量的立委,乃至許多第一線偵查環境犯罪的檢察官,都已經一再指出,《水污染防治法》內雖然也有刑責,但過去只處理「故意犯」。在司法實務上,過去曾有許多廠商都辯稱自己「不是故意的」,但法官、檢察官又很難證成廠商是「故意」還是「過失」,最後許多廠商都順利脫罪。因此這次修法,才特別將「過失犯」也納入處罰對象。
這意思就是,依據新修的《刑法》:不管廠商是不是故意,只要你造成污染,就有刑責。立法者相信,唯有如此,才能讓廠商不敢心存僥倖,必須更加小心。
我們要問新竹市政府:
為什麼面對這類案件,當別的縣市政府都開始採用「刑法」移送,你們卻只提《水污染防治法》?為什麼你們只提罰鍰、不提刑責?
甚至,為什麼在案發第一時間,新竹市環保局長接受媒體訪問時,在根本還沒調查的情況下,就引述廠商的說法,特別對大眾說「據廠商表示是非故意」?
我們認為:
新竹市府這種做法,就是在縱放不肖廠商。
環保局長第一時間公開引據廠商「非故意」的說法,卻毫不置疑;你現在又用只處罰「故意犯」的「水污法」移送,就是有為廠商脫罪之嫌。
因此,我們今天特別前往新竹地檢署告發廠商,籲請檢方以「刑法第190-1」嚴查。
同時我們也召開記者會,要求新竹市政府說明:你們到底為什麼縱放廠商?
最後,事發至今已經第四天,香山出身的 林智堅市長仍未公開對這個案件說過任何一句話,我們也在這裡籲請市長公開說明,讓香山的鄉親能夠安心。
謝謝市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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汫水港溪事件相關
1、12/17:我與環保局現場會勘後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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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川溪遭污染 環保局祭重罰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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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達(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可憐後勁溪 水污染應罰過失犯(2017)
https://goo.gl/xUXu5g
2、陳重言(清大科法所助理教授)/台灣環境犯罪規範的新篇章(2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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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條之一」條文
第 190-1 條
投棄、放流、排出、放逸或以他法使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廠商或事業場所之負責人、監督策劃人員、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第五項或第一項未遂犯之罪,其情節顯著輕微者,不罰。
立法理由:
「本條所稱之污染,係指各種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因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而使其外形變得混濁、污穢,或使得其物理、化學或生物性質發生變化,或者使已受污染之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品質更形惡化之意,並不限於已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情形」、「行為人投棄、放流、排出或放逸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於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造成污染者,不待具體危險之發生,即足以構成犯罪,俾充分保護環境之安全。」
有效處罰 在 王宏哲教養育兒寶典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很多孩子犯錯,被處罰後,都不知道自己錯在那裡,更不會認錯。教小孩,到底該怎樣處罰,才能讓孩子記住教訓,不再犯同樣的錯?秘密就在這支新影片「處罰錯了反效果」,快來看👉👉👉
有效處罰 在 王宏哲教養育兒寶典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很多爸媽都在問,為何孩子被處罰都不怕?到底要怎樣處罰,孩子才會聽?其實,我們常在用無效的處罰,例如:
❌大聲咆哮
❌不聽原因直接罰
❌亂剝奪權益
❌漫無目標連環駡,
❌公開場合處罰
這集「有效處罰」要教大家,不會被吃定又能教進心裡的小撇步,快來筆記吧!
🎉加入王宏哲教養LINE好友:http://bit.ly/2j3cx7G
有效處罰 在 王宏哲教養、育兒寶典- 為何處罰會沒有效?為何孩子不聽話 ... 的必吃
1、「媽媽常懷疑是自己不夠兇」: 其實,反而要思考,是不是自己正在做無效的管教。 2、「愈冷靜的處罰愈有效」: 對 ... ... <看更多>
有效處罰 在 [請益] 請國小老師提供有效的處罰- 看板Teacher 的必吃
請各位國小低年級或中高年級的老師救救我~Q_Q
這兩個月以來,學校不停的接到家長投訴我
主任來關心兩次,今天再次找我談
一次是親職日時,我不清楚流程,而家長直接到校長室
去罵校長
另一次是學生超級被動,家長打到學校去投訴,這學生常常
沒交作業,我叫他補,每天都給我拖到放學回家,日復一日
我就忘了追蹤,想說下次改的時後我看到會叫他來補,結果
還沒到要改時,家長就投訴,說我數學課本怎麼都沒有改~!!
我想請問~大家都會改課本嗎?我會改是因為我剛好想到就收
過來改,沒想到家長投訴我為什麼都沒改~!?學生沒交說老師
沒改,因為這事我被主任關心。
今天更難過
因為某位家長直接打到教育局去投訴我,因為我讓孩子罰寫
期中考錯字一百遍。我本來只是想嚇學生,因為這些字學生
不停的錯,我也考過很多次,考前告訴學生,這些常錯的字
一定會出現~!!!考完學生有錯字當天就寫好交給我,我本來
只是說說,因為有學生已經寫好了,若我說騙大家的,寫好的學生
肯定不服,沒想到隔天就出事了。
學校考量避免此事更麻煩,告訴我5月開始休息,但是我想帶完
而這真的是個挑戰,我下星期開始要每天都很謹慎,想請教各位老師
希望提供我可以使用的方法
1.現在學生變得很亂,該有的規矩都亂七八糟,我是否要調整我的課
時來整頓他們?比如打掃很亂,就打掃好再上課?很吵我是否要先花時間
請他們安靜後再上課?
2.學生愛哭愛鬧愛告狀,我都會請他們罰寫或寫反省日記,但我發現沒有用
他們寫寫敷衍我,有沒有更有效的方法?
3.面對愛鬧事的學生,我是否可以每節下課叫他來我旁邊站?如果說髒話,
我就請他說好話來贊美老師,這樣可以嗎?
4.同學愛取綽號或說某某女生喜歡某某男生,他們約會上床等等等...因為電視
影響,他們都會這樣說,有人不高興被說就哭了,我都會叫說的人來道歉,
但情況沒有改善,沒多久又繼續了,我該怎處理>"<?
5.升旗時動來動去,叫他們名字,眼神示意要安靜,但是他們只靜一下,然後
又聊天或動來動去,這我該怎處理?把他叫來我旁邊站?
以上的問題我想應該是很多老師都會碰到的,而我真的無計可施了,請求老師
提供些方法,比較不希望是狠的方式,我前幾天用同儕壓力,不要跟皮同學
說話或玩,我會處罰跟他玩的人,結果主任很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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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185.1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29901625.A.E3A.html
※ 編輯: adelinetpt (39.12.185.176), 04/25/2015 02: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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