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幫不少
媽媽處理監護權、扶養費和贍養費的問題
#好像滿有媽媽緣?
原本談好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
是由男方(ㄓㄚㄋㄢˊ)負擔
但沒想到付了幾期之後
就擺爛惹
還說沒錢沒資產惹~
要去大陸惹~
這氣得當事人媽媽火冒三丈
直問我該怎麼辦
#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給付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或贍養費之婚姻非訟事件,法院於受理後,於本案裁定確定前,得為下列之暫時處分:一、依聲請核發禁止相對人處分特定財產之暫時處分。法院認為適當時,並得命聲請人提供擔保。」
當然
法院要在短短一個禮拜內同意暫時處分
若是一個資料或證據沒弄好或準備好
可想而知就是會被法院駁回
這幾天收到當事人媽媽通知
法院已經裁定禁止男方(ㄓㄚㄋㄢˊ)處分不動產和銀行帳戶惹
聽著當事人媽媽開心的表情
再看看肚子上的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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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能律師詹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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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處分 辦法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父母的事誰決定?
聽阿富律師說,最近他接受諮詢時遇到子女們因為對父母老年後生活事務的處理有爭執,而找上門來希望能透過法律的程序讓法官裁定的案例越來越多。
我印象中,常常看到的案例是那種老來娶妻的,因為繼母跟子女的關係不佳,造成老人的照護方式或是財務處理,繼母與子女互相不信任。
有些人或許知道,可以聲請對老人監護宣告請法院裁定決定老人生活事務的人是哪一位親人。
不過,等待監護宣告下來的時間,畢竟還有一段時日,這時候總不能放著老人醫療等有急迫的事務不管,其實在我們的法律中有一個「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可以針對這樣的急迫性事務先做處置,譬如說應該在哪裡看醫生?先不能移轉財產等等。
規範在其中第十六條
法院受理本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監護宣告事件後,於為監護宣告或本案裁定確定前,得為下列之暫時處分:
一、命關係人支付應受監護宣告人維持適當生活及醫療所需之各
項必要費用。
二、命關係人協助使受監護宣告人就醫所必要之一切行為。
三、禁止關係人處分應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
四、保存應受監護宣告人財產所必要之行為。
五、其他法院認為適當之暫時性舉措。
其實,子女之間盤算的是什麼,一家一口灶,或許有說不出口的苦衷。
聲請法院裁定監護宣告一併聲請暫時處分的處置方式,會比事後產生歧見才來訴訟簡單也緩和多了,現在也非常的普遍。
有個法院裁定,就是一個子女之間對父母的照顧方式協議不攏,所以聲請法院裁定一個暫時處置,決定父母應該在哪一個醫院治療的案例。
此外依照新的民法意定監護制度,也可以請老人家在意識還清楚的事後先立文書並公證決定失智後的監護人來管理他的財產,並配合信託制度,確保自己能有良好的老後生活。
最後,順便提醒大家,歡迎大家有法律上的疑問可以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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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地球日-強化能源管理,政府帶頭做起】記者會
每年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 時代力量黨團於今(21)日世界地球日前夕,召開「強化能源管理,政府帶頭做起」記者會,黨團總召邱顯智、副總召陳椒華與幹事長王婉諭三位委員,指出時代力量黨團於地球日前夕提出《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目的在於要以強化能源管理、明定政府單位節能與使用綠能等作法,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協助減緩地球暖化,以實際行動來愛護地球。
另外,黨團也提出《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法,讓庇護程序明確化,以協助反送中人士可以合法留在台灣。而針對華航正名,時代力量黨團也再度申明立場,在這個時間點表態正名已是刻不容緩,而China並不等於Taiwan,華航正名很明顯地已是台灣共識。
就《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部分,投身環保運動多年,現為黨團副總召陳椒華委員表示,過去政府有推動智慧節電計畫,雖然有初步的成效,但仍許多行政單位沒有達到預期的成效。因此本次能源管理法的修法版本裡面,於第五條明定要補助地方政府推動能源管理的工作,讓地方政府能有預算推動執行能源管理,並以罰鍰、罰金與公布違規廠商等罰則增加地方查核的能量。此外修改現行第九條條文部分,要求行政單位每年至少節能或是增加使用綠能2%,由政府帶頭以達到節能的成效。
陳椒華委員認為,節電是最環保省錢的方式,因此時代力量提出智慧節電的規劃,也就是透過能源節電的裝置來達到有效的節電。但因為目前能源節電裝置的使用率仍低 ,因此也希望透過《能源管理法》的修法,更有效的推動。此外,現行《能源管理法》只有針對新建築有能耗標準的界定規範,然而台灣大部分都是老舊建築,因此應該也需要針對老舊建築,制定能源標章的規範,藉由第十七條的修正,推動屬於老舊建築的能源標章,除可讓消費者當作購屋或租屋時的參考,也可以提供相關的獎勵或補貼的辦法。
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委員接著表示,針對4月18日香港大抓捕事件,包括梁國雄(長毛)、何俊仁、楊森、蔡耀昌、吳靄儀、李卓人、區諾軒、陳皓桓、吳文遠等香港反送中與民運人士,又遭到大抓捕,面對這種藉著疫情期間進行秋後算帳的行為,我們要向中共政權與港府表達最強烈的抗議。時代力量一向非常清楚,台灣與香港脣齒相依,民主化的台灣能為這些香港民運人士做的,就是在香港澳門條例中,明訂庇護程序,至少讓這些反送中人士能因為這個庇護程序而可以留下來。
邱顯智委員指出,現行港澳條例第18條的規定,是賦予行政機關裁量權,但規範並不明確,因此,時力黨團提案除了提出港澳條例第18條的修正草案,希望讓庇護程序更明確化,也增訂第18條之1的審查救濟程序與准駁依據,以及第18條之2的暫時處分,避免在申請過程中就被遣返。整體而言,時代力量黨團針對港澳條例的修法,就是延續 Taiwan can help 的精神,希望透過港澳條例的修正與庇護程序的明確化,給在抗爭中的香港人一些幫助與希望。
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重申時代力量對於華航正名之主張,台灣在這波疫情當中贈送口罩給多個國家,卻因為載送物資的華航機身上寫著CHINA AIRLINES,被其他國家媒體誤認為這些口罩是中國所贈送,這是非常可惜的。王婉諭指出,蔡總統與蘇院長都曾表示華航應該要強化台灣辨識度,且華航正名已是社會上高度共識的議題,所以希望交通部應該認真研擬短、中、長期的正名規劃,也希望朝野各黨團能共同推動並落實華航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