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幫助弱勢的社工們,獨自淪為職場上的弱勢。」
社工是專業的助人工作者,時常必須面對社會中的許多陰暗面,幫助許多處在弱勢結構的人,走出生活中的種種難關。
然而,這群高度情緒勞動、盡心協助弱勢的社工們,卻時常淪為職場上的弱勢,尤其當迫害者,正是來自可以對外募款、爭取政府補助或接政府方案的社福單位,更讓人心寒。
今天上午,我和 邱顯智、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的郭志南秘書長,以及兩位受害社工,分別是 #晚晴回捐案 的受害社工人員,以及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被惡意欠薪的受害社工師,共同召開記者會,揭開危害社工勞權的三大陷阱。
今年開始實施的 #社工薪資新制,將社工的薪資樓地板提升到 34,916 元,原先是一番美意,希望能夠保障社工人員的薪資,然而,卻衍生出更多問題,包括:「#被迫回捐」、「#惡意欠薪」、以及「#變更職稱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先前引起廣大輿論的晚晴回捐案,受害社工人員至今都還沒拿回被積欠近 13 萬的薪資,這段期間,政府部門不聞不問,她只能自力蒐集證據和提出調解;另一位被惡意欠薪的 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 社工師, 明明是被欠薪,也依法提出調解並已成立,但該公司不但沒有依據解結果處理爭議,而是反過來用各種理由指控,讓她身心俱疲,也嚴重影響日常生活。
在政府提出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的同時,我們應該優先保障的,是社工的權益,然而,社工薪資回捐的問題,直至今日仍普遍出現在社工界,損害著社工權益。
從第一個會期以來,不論在委員會或預算質詢,我都一再要求衛福部針對社工人力於預防端被退場及薪資回捐的情形,提出因應策略,並研擬社工人力發展與運用的具體策略。
今天的記者會中,我們提出了四大訴求:
1️⃣ 呼籲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解決社工勞動權益
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因此,我們呼籲行政院應該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社工人員的勞動權益問題,並研擬是否公布「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臺」違法之社福單位。
2️⃣ 衛福部應該主動調查,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是否違法
社福單位違規在先,視法為無物般地壓迫、報復社工師,明顯有違社福宗旨,更讓受害人身心俱疲,政府應有相對應的機制汰除惡質的社福單位,衛福部應該主動介入調查。
3️⃣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應明訂:「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衛福部查獲屬實,兩年內不予補助
由於社福單位在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相關案件中,長期出現「薪資回捐」情況,導致社工勞動權益受損,若社工一旦拒絕回捐,就會遭到來自主管及同事的冷暴力,我們應該徹底拒絕這樣的陋習,政府應該主動、積極地在制度上避免可能的情形發生。
我們呼籲,衛福部應在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內,明確規定針對「違反勞動法令且情節重大」的單位,經查獲屬實,便給予「兩年內不予補助」的法律效果。如此一來,便能有效地節制單位回捐的情形,遏止長期以來所發生的嚴重損害基層社工勞動權益的事件。
4️⃣ 禁止政府機關或社福團體巧令職稱名目,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今年開始的社工薪資新制,將社工薪資樓地板提升到 34,916 元,然而,有些社工團體為了規避薪資限制,便要求社工轉任其他職稱,規避社工師薪資新制的名稱,不叫社工人員,就可以不用給規範的薪酬。
我們認為,政府既然推行「保障社工薪資」的政策,就應該避免這樣不合理的情形發生。我們要求政府應在制度上或個案上,積極針對社福單位以更改社工職稱的方式規避薪資給付的情況,進行通盤的調查,並考慮在制度上建立行政裁罰的機制。
最後,我想謝謝今天願意一起召開記者會的社工人員及社工師。
在記者會中,你們說,「今天站出來,除了是為了爭取自己的權益之外,更重要的是,希望不要再有人和他們一樣受害。」
經歷勞資爭議的過程,是十分煎熬的,謝謝你們的勇敢,也謝謝你們願意挺身而出,為更多的社工發聲。
我們希望政府以及社會,能夠更加尊重社工的專業,以及保障社工的勞動權益。如果我們希望社會安全及福利制度能夠建立地更好,那就請政府先從重視基層社工的勞動權益開始。
未來,我們仍會致力於政策的監督與改善,希望能夠持續提升社福工作的勞動環境、勞動權益。
在你們幫助他人的背後,同樣也有人在支持著你們!
晚晴法律事務所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進晚晴工作2年多,每個月他們都叫我回捐2000到5000元,連年終獎金都要捐回去,一共是13萬3250元…。」
晚晴的社工人員在記者會上,害怕地說出他這幾年來被壓榨的心情,讓我聽了很是難過;接著,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補充,他手上還有其他申訴案,回捐金額破百萬,但主管機關只能罰款3500元。
事實上,社工勞權的爭議不是只有回捐。今天竹北社工師梁小姐,也出面揭發世涓全人社工事務所惡意積欠工資,甚至還被事務所提告、申訴、騷擾等等。
今天我跟王婉諭委員、高雄社工工會、晚晴回捐受害者以及竹北受害社工師一起召開記者會,揭發社工勞權的三大陷阱,分別是薪資回捐、積欠工資以及變更職稱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之執掌,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維護權益機制,並研議於衛福部官網特別公布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之社福單位。😡
衛福部於107年3月1日設立了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但事實上,通常在平台受理後,會將案件轉請各地方政府勞動局調查,在實務上,往往第一時間是單位先收到,而申訴的人送出申請,後續就完全不知進度或結果。社會局會同勞工局查核,回復衛福部需耗時2至3個月,根本緩不濟急。
監察院2019年的調查報告很明確地,表示衛福部應該公開資訊,包括公佈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社福團體名單,然而,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卻沒有進行相關的資訊公開,讓社工人員求職時依舊無法避免惡劣雇主。
由於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執掌,需要更緊密的跨機關合作才能落實把關。我們主張行政院應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社工人員的勞動權益問題,並研擬是否公布違法之社福單位。
😡請衛福部調查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是否有違法之處。😡
受害的社工師梁小姐,今年6月1日受聘於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8月31日離職。該事務所主要承接新竹縣社會處的委外案件,不但積欠工資、扭曲勞動契約為承攬契約,導致梁小姐根本沒有勞健保。
該事務所甚至主張除非社會處核銷,否則事務所不會給予薪資,導致受害人離直到11 月才領到6月薪水,被積欠的7、8月的薪資,事務所至今仍未給付。梁小姐依勞資調解決議到新竹縣社會處處理核銷,只要事務所向新竹縣社會處申請核銷,即可全額撥款,並不需要事務所付出額外薪資成本,然事務所竟惡意不向社會處申請核銷,社會處也多次請事務所補上申請,事務所仍堅持不申請社工的薪資。
更誇張的是,該事務所負責人憑藉自己是新竹市社工師公會常務理事,濫用檢舉申訴騷擾受害人,包括惡意檢舉違反社工師法、違反社工倫理以及偽造文書等,根本是就是在惡整社工。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督導考核中,應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衛福部將自查獲屬實之日起兩年內不予補助。😡
社福單位在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相關案件中,長期有「薪資回捐」的狀況,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法令規定。社工一旦拒絕回捐,就會遭到來自主管及同事的冷暴力。
衛福部今年修訂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若回捐情事屬實者,兩年內不予補助,但從梁姓社工師的案例中,可以查見社工的勞權違法樣態極多,並不是只有薪資回捐一種,我們主張,應該明確規定「違反勞動法令且情節重大」的單位,經查獲屬實,便給予「兩年內不予補助」的法律效果。
而「限期改善」遲不開罰也是另外一個問題,被抓到就還款,也沒有其他的額外代價,使得違法社福團體有恃無恐,持續遊走法律邊緣。
😡嚴禁將「社工」職稱轉為其他職稱規避薪資新制😡
政府在今年推動社工薪資的新制,將社工薪資樓地板設為34916元,然而社工團體為了規避薪資限制,便要求社工轉任其他職稱,例如,高雄市鳳山光復育兒資源中心為規避新制,直接要求社工轉任為教保員,而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則是另創「社福宣導員」,讓社工人員轉換職稱,就是為了規避社工師薪資新制的名稱,不叫社工人員,就可以不用給規範的薪酬。
類似的爭議都導致社會工作人員無法領取新制規定之薪資,更是嚴重打擊第一線社會工作人員的專業地位。 政府應在制度上或個案上,積極針對社福單位以更改社工職稱的方式規避薪資給付的情況,進行通盤的調查,並考慮在制度上建立行政裁罰的機制。
之後,我們也會密切關注社會工作者的勞權問題,讓服務弱勢的社會工作人員,不要反而成為被剝削的弱勢。
🔍今日記者會四大訴求🔍
✅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之執掌,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維護權益機制,並研議於衛福部官網特別公布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之社福單位。
✅請衛福部調查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是否有違法之處。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督導考核中,應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衛福部將自查獲屬實之日起兩年內不予補助。
✅禁止政府機關或社福團體巧令職稱名目,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晚晴法律事務所 在 李晏榕 Yen-jong Lee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晏榕的菜鳥精神】我的菜鳥精神。
感謝吳洛纓導演點名我,來聊聊「我的菜鳥精神」,在忙碌的選舉步調中,思緒忍不住飄到了2005年年底律師考試放榜的那一刻。幸運如我,一試中的,於是我便開始尋找事務所實習的工作。
作為一個法律人,我的「興趣」其實狹隘,在晚晴工作一年多的洗禮之後,當年的我一心一意只想做「家事律師」,處理和婚姻家庭有關的法律案件。當時台北並沒有很多專攻家事案件的律師或事務所可以選擇,因此我也投了幾家知名的人權事務所(多年後發現其中某一家其實很血汗老闆很恐怖,這一切只能說是緣份)。由於實習律師的職缺往往是可遇不可求,履歷寄出後多數是石沉大海,後來經前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律師主動聯繫,於是我就這麼進入了王如玄律師主持的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開始了我的菜鳥律師生涯。那一年,我25歲。
半年實習期滿之後,我正式取得律師執照,終於可以穿著(寬大的)法袍去開庭了。我記得我第一次出庭的案件是一個保護令案件,我的當事人是男方(先生),被太太指控曾經對她有兩次肢體暴力,太太聲請保護令,我們是案件的相對人。
熟悉家事案件的律師都知道,保護令的相對人大概是所有家事案件中,數一數二難處理的。王如玄律師對下屬是百分之百的信任,當我現在成為一名指導實習律師的資深律師後、再回想起來,真的很感謝當年(勇敢的)老闆對我的信任。然而,對於一個菜鳥律師來說,面對一名相對強勢的男性當事人,我必須要花費比平常更多的精力向他證明我的能力。當年的我常常被問到:「李律師,你好年輕喔!」、「李律師,你結婚了嗎?」,這些問題背後隱藏著是對我的不信任,好像「結婚與否」是「有能力處理案件」的先決條件一樣。年輕氣盛的我,面對這樣的提問內心總是覺得很不服氣,但是表面上還是必須輕描淡寫地以「官方說法」帶過。
等到經手的案子與接觸的當事人越來越多,我漸漸地瞭解,在當事人最脆弱的時刻,她們需要的是一個臨危不亂、穩定,能夠帶給她們安全感的律師。菜鳥律師需要學習的是,如何在自己也很慌張或不知所措的時刻,依然讓當事人相信你是值得信任、能夠保護她的權益的那個人。於是,這些問題漸漸地不再這麼困擾著我,因為我知道那是前來尋求協助的人們讓自己安心的方式,我只要讓他們瞭解到,你的律師也許看起來很年輕,但是她熱情、認真、努力,這些都是她相較於資深律師而言,毫不遜色的原因。這就是我的菜鳥精神。
後來,保護令案件還是輸了。收到法院裁定當天,當事人竟然出乎意料之外地email給我向我道謝。信件大意是他當初雖然覺得法官很偏袒太太,但看到我這麼認真地幫他整理證據、查找相關法院判決,因此他也覺得不能放棄。一直到今天,我都還很感謝他,因為他讓我知道,一名律師的價值,往往是展現在敗訴之後,而非勝訴之時。
鄭文堂
菜鳥
#李晏榕 #北市立委選舉 #在地女孩大直出發 #我的菜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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