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召開股東常會並改選董監事,選出三位重量級的獨立董事,分別是李鴻源、劉憶如與朱雲鵬;媒體下的標題是:「台開好大面子 獨立董事都是部長級」,一點都不誇張。
三位部長級的獨董中,李鴻源在2012年2月至2014年2月擔任內政部長,劉憶如在2012年5月卸下財政部長職務,朱雲鵬則更早在2009年4月因故辭掉政務委員一職。
依法論法,若要談所謂旋轉門條款,與台開公司土地開發業務關係最密切的李鴻源,在今年2月卸任屆滿三年,恰好避開旋轉門的限制。而台開公司早年雖然以金融類股掛牌上市(股票代號:2841),但早已改掛營建類股,所以前財長劉憶如不但已離職五年,也沒有主管業務的問題。
李、劉兩位前部長就算毫無懸念地出任台開獨董,但外界怎麼看總覺得哪裡怪怪的?我想,就是「避嫌」二字了吧。即便李、劉在其專業領域都有一定的地位,但終究不是無可取代,也是各自領域的「之一」,而非「唯一」,台開非得請這二位出任獨董,只能說「情有獨鍾」了!
台開董事長邱復生說:未來「讓新任獨董和董事們集體領導公司」。深一層的意思是,未來若有個萬一,我是說「萬一」,獨董的責任將等同於經營階層,不再能像過去幾樁cases,拿「被公司經營階層蒙閉」當藉口而置身事外。李劉二位可以再深思。
還有一位,前政委朱雲鵬的狀況看似單純,其實不然,所以要單獨談。
雖然朱雲鵬早在2009年就因故下台(因什麼故,自己Google去),論時間、論職掌,都可堂而皇之愛怎樣就怎樣。但真的如此單純嗎?
去年3月,政黨輪替前夕,馬英九在下台前提名朱雲鵬為國安基金管理委員會民間委員。國安基金管委會民間委員任期兩年,上一屆是在去年4月21日任期屆滿,所以朱雲鵬的任期應到2018年4月。
我只想問一個問題:國安基金管理委員會的民間委員可以兼任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嗎?在台灣,「利益迴避」有這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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