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這一年,我們一起霸凌的人】談疫情期間的霸凌與我國社會「自我分化」的脈絡
在前文::https://bit.ly/2V1hkHW 我們叩問:
何以一個解嚴數十年、人民已經習慣自由民主的法治國,社會集體氛圍竟然會淪落至此等「自我分化」的凶險地步?
仔細觀察近年來社會輿論(可能也未必是真正的多數聲浪,而是特別「大聲」的聲浪)的發展走向,逐漸遁入網路化。
政府發言人「#小編化」、政治人物與政府機關使用政治獻金與納稅人的稅金來 #收買網紅、直播主、粉專並與之相互為用,#透過網路世界來帶風向,而人民也分不清楚自己「追」的偶像與政治之間千絲萬縷的金錢關係,還單純的以為自己在閱讀「覺醒力量」、「獨立媒體」的「清流知識」,這些現象,早在「監察院總統大選收支 蔡韓錢砸在政治公關」( https://bit.ly/3fdsoLo )的新聞資訊傳出後,人們早該有所醒覺。遺憾的是,許多人們仍然在政治狂熱中昏昏然、茫茫然,直到最近「網軍製圖產業鏈」全曝光( https://bit.ly/366Myns )後,仍然無所醒覺。
新冠疫情近一年期間的國內新聞,其實也有類似的現象。在集體的恐慌中,透過直播螢幕的展演、臉書小編的宣傳、側翼粉專無條件的護航,達到集體慰撫與心安;以全球罕見的「像囚犯一樣的幫病患編號」、「逐一公布病患來源」方式,鉅細靡遺的透過病患的國籍或返國目的來強調「境外移入」試圖使國內民眾心安,更讓「防疫表現」逐漸轉化為國人共同的國族精神,在愛國精神中集體不知不覺朝向「0感染」(參見外國學者評論與外媒報導: https://bit.ly/2V0tzEC )此等全球化環境中不可能的目標前進。
為了達到這樣的目標,再透過大量網路聲浪來逐漸灌輸國人「防疫等於保命」、「生命最高」等與目前各國實證資料不符合的思想,但卻變相地讓人民在榮譽感與恐懼的複雜情緒下,對於旅外工作國人、留學生、外籍工作者、不幸染疫國人產生排斥的心理,在這段期間,便發生留學生返國依法隔離卻遭歧視事件( https://bit.ly/2J0N7qa )、高中學生遭霸凌( https://bit.ly/3fBN6EL )等事件層出不窮,都是顯例。
最後,政府只要以一句「擔心台灣安危」便可跳過制定明確法律、正當法律程序,甚至不需要說明行政行為正當性的依據,只要透過直播記者會與臉書小編的運作,便有無數網路聲援力量。
其實,關於我國防疫政策在立法布局上的「極度輕忽、漫不經心」,乃至於後續採用的手段引發的合憲與合法性爭議危機,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姜長志 #早在今年4月 〈武漢肺炎防疫大戰:那些被我們遺忘在清朝末年的法律部隊〉( https://bit.ly/2XjVlOX )一文中大聲疾呼了,除了姜檢外,還有許多法律學者與研究者提出質疑與具體建議,提醒應有合憲性考量的法律的通盤性規劃,然而均被我國政府以「防疫視同作戰」、「國家安全至上」等直接無視。
然而,我們的政府有時間、金錢與人力做這些大量網路與記者會(更曾經長時間「日日召開記者會」,說著千篇一律的內容)的宣傳安排,卻在一整年的時間都「沒空」做好「法律先行」的法律面細緻規劃、法律布局,把法治國原則以及法律專業丟在一邊,靠著記者會和臉書發話,更有不少朝令夕改的政策、貶抑他國檢疫技術與相關措施的發言。
事實上,各國疫情狀況不一、染疫統計數字的來源也不同(很可能取決於檢疫政策與資源)背景因素,不一定是政府無能、政策不良,而是還有很多錯縱複雜的因素交織而成,例如地理因素(歐美等國家陸地毗鄰,不像台灣島國這麼簡單就可以封島,仔細觀察疫情控制得「好」的國家,其實多數都是島國)、以及主流價值的不同。這沒有辦法這麼簡單的去比較。
如果大家願意冷靜下來,讓我們從更上位的角度來思考一個國家的組成。國家論廣為人知的三要素理論:人民、領土、主權。當一個國家拋棄它的成立要素—國民—時,這個國家的正當性就堪慮了吧?
不少台灣人以為,只要支持護主權的政府,就可以捍衛台灣的地位,在年初的總統大選時,面對香港事件與中國的威嚇,或許是如此。這也是我們與身邊「同溫層」朋友們當時支持的意見;甚至不少同樣在國外的「同溫層」朋友們平時省吃儉用,但在選舉前砸大錢搶機票回國投票,為的就是要護住主權,向中共宣示我們的決心。
然而在選舉後,我們(尤其是執政黨支持者)#應該要保持清明的頭腦,督促我們的政府捍衛自由民主與法治國以「#證明我們和中國不一樣」。台灣想要加入聯合國,卻把中國的政策偷渡到國內使用,公然違反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豈不怪哉?
網路上還有另外幾種聲量:「中了中共的統戰之際才會反對政策」、「要出國就在國外好好待著,不要危害台灣」、「滾回中國」。
首先,世界很大,台灣以外的國家「並非都是中國」,台灣人登上飛機出了台灣「並不會變成中國人」。高喊海外台灣人「滾回中國」的,基本上凸顯的是他們國民教育階段地理與世界觀的教育的失敗。又或者是他們骨子裡還充滿大中國思想,所以覺得台灣人一出台灣就是中國人?
其次,#留學與國際交換生是我國政府教育體系長期以來鼓勵的政策,如果沒有國際學術交流,台灣也不會有如今的進步;#國際貿易是台灣經濟發展的重要任務,如果沒有旅外工作者,又要如何進行;外派人員、旅外研究人員、留學生等更是台灣在風雨飄搖的外交困境中,以國民外交、專業表現建立形象的契機;外籍工作者,#也是台灣政府支持的政策背景下,#人才與勞力不可或缺的資源(大家還要在國族至上中,否認外籍工作者對台灣發展的貢獻嗎?)。
在沒有疫情的時候,政府與學校、學術機構等廣設獎學金以及國際交換的管道,鼓勵人民出國發展;不斷強調國際貿易的重要性;引入外籍人力資源。
但在危難之際,卻大難來時各自飛。坦白言,看到這樣的社會氛圍,真心覺得其實中國不需要統戰,只要看著國人互相自我傷害就夠了。
還是那句老話:疫情會過去,傷痛會留下。
圖片擷取自新聞:
留學生返國依法隔離卻遭歧視:https://bit.ly/2J0N7qa
高中學生穿制服搭公車遭霸凌: https://bit.ly/3fBN6EL
------
相關法律問題討論:
【逆風、逆時鐘討論 #旅外本國人的基本人權】:https://bit.ly/36U6dG8
【一紙行政命令送到航空公司】:https://bit.ly/36VibPX
【再探限制「本國人」返國的防疫政策的法律問題】:https://bit.ly/2V1hkHW
【多名立委質疑秋冬防疫專案限制國人返國違憲】:https://bit.ly/3foGIkh
旅外本國人的基本人權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再探限制「本國人」返國的防疫政策的法律問題】行政行為的法源與定性?
前情提要:
【逆風、逆時鐘討論 #旅外本國人的基本人權】:https://bit.ly/36U6dG8
【一紙行政命令送到航空公司】:https://bit.ly/36VibPX
【多名立委質疑秋冬防疫專案限制國人返國違憲】:https://bit.ly/3foGIkh
關於我國防疫政策在立法布局上的「極度輕忽、漫不經心」,乃至於後續採用的手段引發的合憲與合法性爭議危機,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姜長志 #早在今年4月 便於〈武漢肺炎防疫大戰:那些被我們遺忘在清朝末年的法律部隊〉一文中大聲疾呼了,亦有不少學者、人權團體提醒政府防疫措施應有合憲性考量的法律的通盤性規劃等問題。
〈武漢肺炎防疫大戰:那些被我們遺忘在清朝末年的法律部隊〉:https://bit.ly/2XjVlOX (圖片摘錄擷取來源)
然而 #半年過去,我們 #沒有看到法律面的精緻化,只看到行政機關以各種花式包裝宣傳法來模糊干預基本權的行政行為性質。
半年後再重新看姜檢察官這篇早在4月便已投書發表的文章,竟然沒有時空隔離的感覺,彷彿還是在寫現在的狀況。
現在的問題更嚴重,還不只與合憲與合法性那麼簡單,雖然我們暫時將行政機關的記者會和臉書小編的圖文內容稱之為「命令」,但事實上這些措施的依據為何、到底該如何定性,身為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行政機關--衛福部與指揮中心--#竟然都並沒有明言,所以到底算是何種行政行為,恐怕在法律上仍有爭議。
國家到底是依照什麼法律與行政行為來命令航空公司?如果是對於外國的航空公司,我國行政機關是依照什麼法律行使這樣的權力?航空公司的地勤人員,又是依據什麼法規來阻止已經購買機票(與航空公司成立契約的)本國人登機?
如果本國國民在登機前來不及拿到陰性證明報告被拒絕登機、無從返國,甚至是簽證已到期而於國外無居留權的人民被拒絕登機,導致成為國家的「棄嬰」,而認為這個行政行為違憲、違法的話,#要如何進行法律救濟,我與不少法律圈的朋友討論良久,「諸子百家」學說齊發,總之沒有定論。
一個法治國家的行政機關,採取行政行為時,#有義務告訴人民其法律依據、#行政行為形式與法律救濟途徑。然而觀察這近一年來,衛福部與指揮中心似乎處於法務專業的「真空狀態」,搬出一個「國家存亡之際」、「防疫視同作戰」口號,愛怎樣便怎樣,對於其所採取的各類措施往往 #都不說明法源,#行政行為的類型也總是處於曖昧不清的狀態。
例如這件「要求航空公司不讓人民登機」的公告,或是更早之前「禁止醫護人員與學校老師出國」,行政機關並沒有說明法律依據、到底是行政命令還是一般行政處分,把所有的責任都丟給航空公司、醫院、學校,讓這些公司或機構「代理國家」干預人民基本權,當人民被航空公司地勤人員阻止登機回國、被醫院或學校禁止出國時,沒有人知道自己該提告的對象是誰、國家又在對自己採取什麼種類的行政行為。
當一個行政機關把行政行為當成「曖昧遊戲」,人民不清楚國家在做什麼樣的事情,行政機關也故意用記者會、臉書小編、網頁來包裝這些定性不明的行政行為時,這還是個法治國家嗎?
如今更荒謬的是,指揮中心竟然以記者會新聞稿和臉書發布的方式來透過航空公司限制在全球各地奮鬥的本國人民入境。再看網路上的「鄉民」留言,似乎沒有多少人思考法律問題,一面倒地高喊「國家安全」,#彷彿一夕之間倒退回到「反共復國人人有責」的 #國家安全至上時代,為了「國家大義」,#憲法也可以被當成不存在的擺設。而提出與政府不同意見的聲音,網軍與鄉民們也不管該發聲者的法律意見內容,一律被「抹藍」或當成「中共同路人」、「防疫絆腳石」,#彷彿提出異議等於叛國。
我們必須扣問的是:
何以一個解嚴數十年、人民已經習慣自由民主的法治國,社會集體氛圍竟然會淪落至此等「自我分化」的凶險地步?
---------
推薦各位再重新好好閱讀姜檢察官這篇早在今年4月的文章〈武漢肺炎防疫大戰:那些被我們遺忘在清朝末年的法律部隊〉:https://bit.ly/2XjVlOX
不幸的是,這篇文章就像預言般的一語成讖,預料這大半年來法律真空的狀況。
半年前的文章,彷彿寫的是現在。
摘錄:
「武肺條例第7條這一授權範圍極度不明確、過於概括的法律條文,就這樣被蔡政府如唸咒般地拿來抵擋外界各種強制手段合憲性質疑的唯一回應,充分透出蔡政府對於防疫所可能需要使用的強制處分,全然沒有「法律布局先行」的思維。
最明顯的例子是禁止醫護、公務人員與高中職以下師生出國的禁令。起初是為防止臺灣醫護人力的流失先發出醫護禁令,後因全球疫情開始大流行,為避免出國後染疫再回台,增加國內社區感染的風險與醫療負擔,進而擴大禁令範圍,這固然是決策者從公衛醫療的專業需要所為的「超前部署」,但卻不見蔡政府同步提出相對應的法律相關操作規範,難道是這項禁令來的太突然、史無前例可循?不是的。事實上,相類似的出國禁令,早在《傳染病防治法》於民國9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時,就已規定在第58條第1項第5款:「對未治癒且顯有傳染他人之虞之傳染病病人,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國」,同時在該條第2項下定有解除禁令的配套。只是,《傳染病防治法》只能限制「染病」之人出國,如今蔡政府想更擴大限制「未染病」的國人出國,明顯超出上述法律的乘載能力,卻未曾想在武肺條例中打造更合用的法律依據,這完全暴露出蔡政府在防疫的立法布局上的極度輕忽、漫不經心,後續引發法界對於此舉合憲性的高度質疑,自然也不令人意外了。
禁止出國的禁令有合憲性疑慮,那「禁止入國」的禁令又如何?關於滯留武漢台商的返台,固然因中共政治操弄、兩岸買辦趁機介入胡攪一通,使得單純人道、公衛問題又淪為政治角力的戰場。但撇開兩岸政治不談,單從法律層面觀察,蔡政府對此事在法律布局上的「毫無作為」也讓人聲聲嘆息。為防止滯留武漢的台商不搭乘臺灣政府返台包機,自行從其他機場搭機返國,造成檢疫困難、形成防疫破口,行政院將武漢台商註記「具有武漢旅行史」,如未搭乘包機或由臺灣政府所安排的專機,難以自行返國。然而,這項或為防疫上所必須的「註記」,一樣踩踏在憲法那條細窄的紅線上。」
------
追伸:
類似意見:https://bit.ly/399XQcf
「上個月聽到陳時中說《COVID-19特別條例》第7條『只用了一次』,不知道驚呆了多少法律人。」
旅外本國人的基本人權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側翼粉專與網軍:「防疫視同作戰,面對中國來的病毒是特別時期要什麼平時的法律、講什麼人權?就是你們這些無用的法律人在拖累國家!」
(↑87分喔!就算是戰時也要依照軍法來阿!大腦很好用,#少看梗圖,多動腦啦!)
「防疫作戰國家存亡應置於一切之上。」
(↑像不像 #中共的口號?)
(所以說,台灣人一方面高喊自己和中共不一樣,但很多人骨血裡就是充滿奴性、崇拜帝王(英雄)的華式思想。)
容我們提醒一下健忘的台灣人:
在 #納粹時期,希特勒也是說那是特別時期,所以有病的、「基因骯髒」的人,通通都該死,大量德國人被驅逐出境或被迫害而逃亡海外、滯留國外有家歸不得。
不說外國,說說台灣歷史好了,
幾十年前, #國民黨撤退到台灣時,也是說那是「戰時」,不能用「平時」的法律,不但戒嚴,還搞出動員戡亂條款,解嚴後繼續任由行政命令禁止本國籍的留學生(因為留學生們長期旅居國外吸收太多歐美先進知識所以可以推定「對國家不忠誠」)與不同意見人士返台,這就是 #大法官釋字第558號的由來。大法官跳出來說違憲,捍衛了旅外台籍「少數」人民的人權。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說如今的執政黨應該謹記「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58號」之所以誕生的原因。因為這是 #台灣前人在對抗極權、#爭取人權史上充滿傷痛的一頁。
遺憾的是,如今的執政黨,好像忘了那個慘痛的歷史記憶。
而側翼粉專也忘記了國家的組成要素是人民、民主自由的意義,竟然集體變成法盲為權力濫權而護航。
你們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釋字558號: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惟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以法律定之。」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2條:
「人人進入其本國之權,不得無理褫奪。」
------
關於本粉專與作者法律意見與論述請見:
【逆風、逆時鐘討論 #旅外本國人的基本人權】:https://bit.ly/36U6dG8
【一紙行政命令送到航空公司】:https://bit.ly/36VibPX
最新新聞:
【多名立委質疑秋冬防疫專案限制國人返國違憲】:https://bit.ly/3foGIkh
旅外本國人的基本人權 在 逆時鐘討論#旅外本國人的基本人權。... -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 ... 的必吃
「在台本國人」與「旅外本國人」是不是都是受到憲法保障享有相同權利的本國人民? 這個時節回國的,大多都是居留國外的學生、外派到海外的工作者,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