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社宅不是蓋豪宅
#居住正義
#海綿城市不夠吸水
#居住安全
#工務委員會質詢
先前柯市長宣稱社宅再蓋下去恐怕債留子孫,要先「停看聽」,隔沒幾日態度又一百八十度轉變。由於市長改口時間很短,我今天質詢,原先擔憂的成本問題有解決了嗎?
都發局長回覆:是,將來社宅的陽臺和坪數都會縮小,降低租金。但我隨即提出,現正施工中的文山區興隆社宅E區,有房型是室內二十一坪,陽臺竟然高達十多坪!這部分值得檢討,即使局長承諾陽台五坪以上不計價,我也建議將來不要這樣設計,又不是蓋豪宅。
同時,全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戶數創新高,反觀臺北市持續落後各縣市,我也督促都發局儘速解決問題,提升媒合戶數。
此外,地球已經從「氣候變遷」進入「 #氣候緊急狀態」,今年六月份北市出現瞬間強降雨,文山區甚至有巷弄淹水達半輛轎車高度。我要求公部門再強化韌性思維,道路以及公共工程都應廣泛評估生態建築、雨水儲留設施、透水鋪面等工法,才能因應日後將成為常態的極端氣候!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9的網紅簡舒培,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近日有民眾向我們陳情在載小孩上學時被脫落的路面太陽能警示燈彈起而摔車,所幸小孩沒有受傷,但是騎士本人的膝蓋皆破皮擦挫傷。 經過了解發現,路面的太陽能警示燈都是當地里長希望居民能夠注意路口安全向區公所申請經費安裝,結果因為警示器沒有相關裝設規範以及權管單位監督,反而造成民眾安全的隱憂,更導致民眾找不...
文山區 施工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更多太陽能智慧公車站牌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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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大安、文山路段公車站牌100%智慧化,一直都是我的重要政見。
今年上半年,我參與會勘的文山區天恩宮、政大學苑、草湳、指南山莊四個公車站,都已經裝設好便利又環保的太陽能 #智慧站牌 囉!其中,政大學苑站的智慧站牌附掛在既有的路燈之上,視覺效果簡潔、俐落,也不會影響行人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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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文山運動中心(興隆)、文和橋、景福街等公車站位的智慧站牌,也都已經在規劃或施工階段~我會繼續努力監督市府,讓更多市民朋友未來搭車,都能享受智慧站牌的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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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大安、文山有碰到任何問題,也歡迎透過陳情表單向我反映,我們會盡快為您處理
https://forms.gle/pG7YjamwHcN1735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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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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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 #文山 #林穎孟
問政報告 https://reurl.cc/6am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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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區 施工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照顧大安 #建設文山!穎孟第五會期問政報告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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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歷經了全台三級警戒,對各行各業及所有市民來說,都是特別辛苦的日子,感謝有所有對抗病毒的一線人員,與每一位在日常堅守防疫的大家,才讓疫情慢慢趨緩。
全民防疫期間,穎孟也在議會做大家的後盾!除了持續爭取一線人員福利,更全力監督疫苗接種市政、要求擴大紓困補貼,服務處亦積極協助確診者釋疑、幫助民眾申請紓困。
此外,我也專注於推動轉型正義、性別人權、友善育兒,關心特殊教育、實驗教育,並踏實建設在地,改善社區的行車行人安全。在此向大家報告我的問政成果與服務進度,下半年,穎孟也會和大家一起努力,繼續打造更好的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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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紓困
▎接種市政
▸成功與區公所協調加開預約疫苗熱線。
▸第一批莫德納疫苗發配到各縣市後,我便以書面質詢建請市府開放讓孕婦優先接種莫德納,6月22日中央也成功宣布開放孕婦任選疫苗。
▸要求市府改善長者接種疫苗配套措施,提出完整交通配套、放寬到宅施打資格,並建立單一諮詢窗口,同時呼籲開放大型場館安排就近施打。
▎市場防疫
▸穎孟持續建請提升市場防疫補助,要求市府公告夜市及市場周邊防疫指引,協助自治會落實分流降載,目前已成功爭取市場處三度提高補貼金額,支援防疫人力與物資。
▸我多次建請市府輔導攤商媒合外送平台、建立扶持交易網絡,已成功爭取市府挹注金額補助攤商每月25%至50%的平台服務費。
▎基層協助
▸持續媒合防疫物資,更協助青商會到台北市消防局捐贈330桶防疫酒精,相當於消防局一個月的用量,為基層人員打氣。
▸穎孟不斷為基層發聲,已讓里長、里幹事納入優先接種順序。
▸成功爭取觀傳局為辛苦的警消醫護,加碼1萬名免費住宿名額,讓一線防疫人員能安心入住,不必擔心染疫或傳染給同住家人。
▎確診者與民眾釋疑
▸協助居家隔離多日的確診者取得隔離通知單。
▸協助確認確診者隔離日到期後之解列程序。
▸解決民眾自費疫苗相關疑惑。
▸釐清實聯制落實情形,要求市府確實協助確診者足跡上傳至「台灣社交距離APP」。
▎紓困爭取
▸穎孟積極要求加碼紓困、放寬條件,已成功爭取完善藝文產業、計時人員紓困。
▸協助確保新創基地的減租計畫,能實際落實到進駐團隊身上,減輕大家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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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
▸中央法規已明訂,公共場域若含威權象徵,應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但北市卻獨創保留銅像、僅「抹除威權文字」的手法,來虛應故事,我已在當面質詢市長時要求積極改善。
▸台北市的威權象徵移除進度極其緩慢,至今仍未及10%,我要求市府應指派副市長主責轉型正義工作,但柯文哲市長僅含糊同意將由彭副市長督導。
#友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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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親子廁所設置
▸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及表演藝術中心,是「5+3無圍牆博物館」政策的重要地標,將陸續落成啟用。然而兩大場館內的尿布台、親子廁所等硬體設備,卻嚴重低於法規要求建置的數量。穎孟歷經與文化局、經營團隊的多次來回溝通,已成功爭取場館承諾改善標誌問題、增設親子衛廁設施。
▸去年開始,我便積極督促公園處改善市有公園缺乏親子廁所的狀況,工務局重新盤點公園公廁整體情形後,已成功將文山區景美運動公園、大安區福州山公園納入優先施作!景美運動公園預計今年八月中即可啟用親子廁所,福州山公園則規劃於2022年施工改善。
▎關注性別人權
▸穎孟發現北市公務人員的性別主流化線上課程中,竟含有許多性別歧視的不當內容,在質詢後已成功要求公訓處下架5堂問題課程。
▸親子館、公托機構等,都是市府委外經營、與親子習習相關的業務,一線人員會頻繁接觸多元家庭與同志家長,卻不見得具備性平知能。我建請社會局在委外契約中,明訂從業人員應受多元性別與人權訓練,已成功爭取於2021年底換約前陸續明文納入。
▸商業處的「友善店家」標章,具備友善空間與反歧視精神,如:寵物友善標章,由動保處訂定手冊,清楚告知店家空間規劃、服務上的應注意事項。但性別友善標章卻缺乏相關指引,容易造成實際情形與標章原有目的產生落差、構成民眾困擾,我已提案建請局處製作相應之輔導手冊。
▎無家者關懷
「城市導引員」是協助無家者建立信心,由社會局、勞動局等合作建立的臨時職缺。許多無家者都有積極重回職場的意願,但政策執行2年來,轉職率卻極低。我已成功建請就服處納入每3個月一次的評估期,建立具體輔導轉職期程,今年已有1名無家者成功穩定就業。
▎監督社宅建設
北市社會住宅興建速度緩慢,柯市長上任7年,實際完成進度卻不到當初宣稱「八年五萬戶」的一半。我向柯市長當面要求,興建戶數應提升至30~50%、往每年至少應完工兩千戶以上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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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關懷
▎優化特殊教育
「心理評量」是特殊教育中,執行相關鑑定、幫助孩子獲得適性安置及支持的重要工作。
但台灣的心評工作由特教老師一肩挑起,不僅造成教師負擔超重,也連帶侵害孩子的受教權。穎孟要求教育局全面檢討改善,擬定優化待遇方案,並參考外國經驗,朝特教心評專職化發展,才能讓特教老師專心回歸教學工作、有足夠的時間照顧每個孩子。
▎爭取公托資源
公共托育中籤率低,是所有家長的煩惱。穎孟發現大安區平均每名兒童可享有的公托資源數,竟是全市最低,私立托育機構也僅有38%成功轉型「準公共化」。
我已要求社會局特別關注大安區,提出因地制宜的托育推展策略,並訂定準公共化轉型的年度目標,務必完善友善托育服務。
▎關注教育民主
北市宣稱將於6月全面解除學校的髮禁、衣禁。中央法規已要求,學校僅有在保障安全、健康與公衛的前提下,才能對學生髮式訂定規範,但教育局卻以華岡為「藝術型學校」為由,讓華岡成為解禁的漏網之魚。我已要求教育局積極改善。
▎環南沿線加裝氣密窗
捷運環狀線南環段,是木柵居民期待已久的建設,但預計工期長達9年,沿線又經過7間學校、市圖永建分館及文山區親子館等設施,施工噪音勢必影響學童上課的安寧。
穎孟特地提案,建請市府出資,為沿線受擾的教育機構裝設氣密窗等隔音措施,相關提案將進入委員會研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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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減碳
▎鼓勵民間減碳
柯市長宣示將於2030年減碳30%,但去年整體用電量仍微幅增加。我建請環保局提出檢討與具體改善方案;也和財政局討論,應如何以稅務補貼或減免,鼓勵綠能、節電、綠建築。
▎統整氣候治理數據
▸北市的氣候治理計畫和預算散布在各局處,因此我要求主計處統整各局處數據,建置清楚的氣候預算架構,規劃整體性能源政策,處長也承諾研議。
▸產發局今年已釋出私部門電能管理狀況,及用電大戶資料,卻未同步以開放資料的格式,放到「台北市資料大平台」中,我建請局處將資料上傳,才能讓民間運用、促進公私協力資料治理。
▎推動產業節電
▸產發局的節電政策,部分受中央「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的經費補助,但中央經費已於今年停止,我已建請市府主動補足經費、勿讓計劃停頓。
▸市府節電工作雖訂有2030年目標值與KPI,但卻僅有估算值,我建請產發局應掌握實際用電增減數量,才能有效推動政策。
▎掌握降溫效率與實績
內政部研究已指出,綠屋頂覆蓋率需達80%才有降溫效果。但北市目前田園城市計畫所推展之綠屋頂,多為盆栽種植,覆蓋率不高。我建請局處與研究組織合作,才能掌握田園城市計畫的降溫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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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在地
▎推動智慧站牌
穎孟致力推行大安、文山公車站牌100%智慧化,今年已會勘完成天恩宮、政大學苑、草楠橋口、指南山莊等多站設置,景福街、文山運動中心亦已納入規劃改善。
▎增設Youbike 2.0 站點
我經常接獲居民陳情,希望增設Youbike站點,今年會勘後,已成功確定於景美醫院前增設站點,預計新增15個車柱,8月底即將完工。
▎推動學校風雨操場
博嘉實小是主力於藝術美學教育的公立實驗學校。文山多雨,但博嘉一直苦無可以遮雨的大型活動場地,穎孟便在教育委員會建請中央補助興建風雨操場,成功獲得校長、家長、里長及市府齊心協力的支持,風雨操場已在今年5月正式落成。
▎東區、師大商圈振興
由於商業處目前多以單次行銷活動,推動地方振興,不僅難以留住人流及商機,也缺乏空屋率、空店率等指標性數據。我已建請市府依據各商圈的特色與困境,提出具體的長期振興計畫,並建置例行指標以評估成效,商業處也承諾會朝向此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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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出行
▎人行安全
萬寧街人行道狹窄,輪椅無法通行,經會勘協調後已移除立桿式道路燈,改為附掛式路燈,並安排公車站牌內移。
▎道路安全
▸景美堤便增設標誌,並將人孔蓋降噪改善,保護行車安全。
▸光輝路21巷、光輝路71巷、下崙路交叉口增設號誌桿。
▸渭水新生南路口,交通標誌改善。
▸協調改善新生南路與八德路、市民大道兩路口,及光華商場周邊號誌秒數,減緩尖峰時段車多、滯留路中央,與行人通行不易問題。
▎整理市容
▸育英街57巷的側溝已長期堆積淤泥,不僅無法排水,還有黑色液體從旁邊管路不斷流入,會勘協調後已確定將翻新改善。
▸敦化南路一段161巷69弄7號旁國有地綠美化,將設置步道供民眾休憩,預計2022年4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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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 #文山 #林穎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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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區 施工 在 簡舒培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近日有民眾向我們陳情在載小孩上學時被脫落的路面太陽能警示燈彈起而摔車,所幸小孩沒有受傷,但是騎士本人的膝蓋皆破皮擦挫傷。
經過了解發現,路面的太陽能警示燈都是當地里長希望居民能夠注意路口安全向區公所申請經費安裝,結果因為警示器沒有相關裝設規範以及權管單位監督,反而造成民眾安全的隱憂,更導致民眾找不到負責的單位進行申訴,致始權益受損。
因此在民政部門質詢時,我特別針對路上太陽能警示燈相關權管以及裝設品質安全維護的問題提出檢討。
統計2015年至今總共有118個里裝設了3031個太陽能路面警示燈,相當於台北市12個行政區456個里裝設的比例就佔了四分之一,具有相當比例,其中又以大安區、文山區、士林區的裝設數量為最多。
通常里長在裝設太陽能警示燈前會先向區公所依預算申請經費,但民政局在索資中向我們回覆因為他們不是道路權管機關,因此不必向他們報備,也沒有相關安裝程序。
雖然區公所會發函向交工處告知有里辦要安裝警示器,但因為交工處認為太陽能路面警示燈不是交通設施,因此僅對里辦回覆相關安裝的注意事項,並未將其納管。
又太陽能警示燈是崁在道路裡面的,因此需要挖掘路面來施作,新工處說明若需挖掘道路裝設警示器,必須申請道路挖掘許可的維護證,不過在118個有裝設的里當中竟然只有27個里有申請,太陽能路面警示器儼然成為局處三不管地帶,更有施工安全與品質的疑慮,導致民眾這次摔車事件的發生。
所以我在部門質詢中要求秘書長召開專案會議,針對台北市太陽能路面警示燈的相關權責與督導進一步釐清,保障民眾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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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區 施工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柯市長很省
#但民生必需不能省
大家或許不知道,在台北,還有一些住在地勢較高的居民,一直以來都沒有自來水可用,但他們也同樣需要「用水正義」。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不可能因為人少就不給用水,更不能因為要耗費很多費用只服務少少市民就不做。有些住在高地的住戶,雖然已經使用自來水,但過去因為使用塑膠管,漏水漏得一踏糊塗,更因為漏水有掏空地基的安全問題,所以「高地接水」計畫真的很重要!
高地接水這件事,是我及其他議員就一直在爭取的項目,但過去的市政府總是以土地產權、經費龐大等理由就不做了。但柯文哲市長不一樣,市長認為這是民生用水是市民基本的權利,該花的還是要花,到10月底為止,我們不僅完成內湖區300多戶的高地接水,文山區也完成了216戶、信義區則完成283戶,讓台北市的供水普及率達到99.81%。
在山上運送要運送這些接管的器具、材料真的很不容易,要在高山上一路接管也是很費時費力的工程,我們現在管線全數更新,不只降低住戶的用水成本,更解決掏空地基的問題,而且我們也在接管之後,順便把路也鋪平,把所有該做的事情一次到位,這些努力,民眾平常看不到、感覺不到,但它就真真切切的埋在大家的腳底下,也真的讓民眾都「喝的到」。
其實看見這些辛苦的局處同仁及施工人員管線一條一條的接,基樁一個一個的打,真的很感動!也真的應該給「台北自來水事業處」一個掌聲,還是那句話,「讓認真的人被看見,讓市府成為一個榮耀團隊」,你們的辛苦值得肯定!
#珊珊的行政日誌
#北市府的認真團隊
#高地接水
#用水正義
文山區 施工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