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芳很榮幸能夠與吳琪銘、陳秀寳、陳亭妃、陳歐珀、蔡適應委員一起參加今天「 #補強紓困安全網」記者會,同時也很謝謝陳亭妃委員邀請了藝文界的代表一起來討論該如何加強藝文的紓困以及未來規劃。
秀芳深刻體會在疫情下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的缺陷更加明顯,有兼職藝文工作者,只能被算入勞動部1萬元的部分工時勞工生活補貼,卻無法申請文化部的自然人3萬元營運損失。照理說,應該讓民眾可以選擇對自己最優惠的方案,對此秀芳會繼續監督中央加快放寬的腳步。
同時秀芳也呼籲相關單位應在疫情間提供民間企業獎助表演藝術團體誘因。
秀芳在這個會期提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四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營利事業針對文創產業相關發展之捐贈,得享租稅優惠,提供藝文產業更多的助益。
此外,秀芳也認為因為疫情的影響,對於過去的線下活動應該開始轉型提供不一樣的傳播多元性,建構更前衛的硬體設備以及提升軟體的競爭力,這些未來的布建以及規劃,秀芳會要求相關部會共同規劃完成,除了順應未來的趨勢也讓藝文展演不需要每每因為疫情就停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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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97的網紅鍾佳濱。沖咖啡【給你不一樣的屏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在 臺灣漫畫基地 Taiwan Comic Bas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第12屆金漫獎的獎勵辦法出爐囉!
各位創作者與出版社,趕快開始準備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5/24(一)
👉🏻申請獎項:漫畫新人獎、跨域應用獎、漫畫編輯獎、年度漫畫獎、特別貢獻獎、政府漫畫獎
#金漫獎
#文化部獎補助
#多了新獎項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在 鄭正鈐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推動文創修法 結合創意與科技!】
今天是立法院第十屆第三會期委員會的第一次會議,文化部長業務報告並備詢。
我關心本會期兩項重要法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我主張創意應與科技結合(CreaTech),在2014年,英國23.8%的創意工作者,從事的都與CreaTech有關,創造了大約360億英鎊的產值。文創法此次經過10年大修,我認為修法應讓創意結合台灣科技實力,讓文創產業在台灣科技的土壤生根。
希望李永得部長也能重視此事,努力推動CreaTech!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在 鍾佳濱。沖咖啡【給你不一樣的屏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1年我國文創產業共53641家廠商,其中最多數為廣告業13295家,營業額共1461億元;先前服貿爭議中,文化部表示廣告業為經濟部管轄,但在文創統計時,文化部又表示根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第八款的是廣告業。鄭麗君表示,文化部涵蓋範圍當然也包括文化創意產業概念的特殊性,文化是一個串穿所有產業的概念,文化部選定正確的「文化核心」投入更是非常關鍵,否則會成為預算的重複投入,造成強者恆強弱者恆弱之浪費與分配不均。
根據經濟日報2014年1月7日,毛治國表示:「文創產業不乏弱勢,在投入文創時,可能還要帶一點社會責任的認知,從犧牲的角度,提供這群弱勢協助和支持。」其中有三個問題,首先,文化產業並非誰強誰弱,而是政府資源偏重之不同;其次,民營金融業運作仍應顧及股東與國家的金融穩定,政府選擇以道德勸說要金融業放款給特定產業是很不負責任的;最後是政策目的不清,金融挺文創、文創市場化後,重點是在文化還是產業?
另外,文化部表示「金融挺文創」,但最後只有電視、電影、流行音樂三類納入金融投入的「文創鑑價機制」,且鑑價採取「收益基礎法」,鄭麗君說,若無法破除目前存在的類型化與新興產業或前衛作品的諸多限制,政府應該扮演更好的角色;文化創意產業究竟是文化還是產業,產業方面與市場和財經部會相交,文化部角色該是文化的環節。
最後,臂距原則指政府機關對經費補助應保持一臂之距,就藝術文化便是避免政府透過補助款干涉藝文創作內容。鄭麗君指出,我國文化預算分配是否遵守,且我國文化事務缺乏民間由下而上的政策對話機制,文化部應用多樣化、細緻化的政策工具取代目前的文創推動方式。最後鄭麗君認為,國家品牌的建立才是文創產值化對外拓展的關鍵,必須請文化部思考如何靈活運用相關資源。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在 生活與法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上路,查緝黃牛更有效 - YouTube 的必吃
112年6月7日星期三生活與法律法律講座:臺北地檢署游欣樺檢察官一、主題: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上路,查緝黃牛更有效二、事件發想: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