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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2的網紅蔡旺詮,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行政院去年宣布「班班有冷氣」的政策推廣,各縣市積極配合,然而享受冷氣之於也需關心碳排放成本,市議員蔡旺詮要求市府效法其他縣市,擬定具體減碳政策。同時它也關心未來振興券發放問題,為弱勢族群發聲,呼籲不要再以現金換券的方式,徒增市民負擔。 今(27)日台南市議會總質詢,市議員蔡旺詮對台南市各級學校安裝冷...
教育學院大樓 在 黃越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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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大樓 在 孫弘岳-人力資源管理的世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 科技人資論壇資訊分享 (2019/5/25 09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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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討會由104人力銀行調查 全台灣人力資源職類企業雇主青睞度第一名 (https://reurl.cc/j6vDm) 的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碩/博士班 主辦,中華企業訓練發展學會協辦,並由全台最大的人力資源社群 人資小週末 社群/社企 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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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大樓 在 蔡旺詮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行政院去年宣布「班班有冷氣」的政策推廣,各縣市積極配合,然而享受冷氣之於也需關心碳排放成本,市議員蔡旺詮要求市府效法其他縣市,擬定具體減碳政策。同時它也關心未來振興券發放問題,為弱勢族群發聲,呼籲不要再以現金換券的方式,徒增市民負擔。
今(27)日台南市議會總質詢,市議員蔡旺詮對台南市各級學校安裝冷氣的配套措施提出質疑,強調碳排放成本控管的重要性。他表示,行政院在去年7月7日宣布,全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班有冷氣」政策,該計畫的第一步驟:電力工程改善,正在台南如火如荼的推動,更是領先全國完成第1群校園電力改善工程發包,我們非常肯定市府的執行力與用心。然而市府僅著眼在冷氣的安裝進度上,忽略了冷氣的使用成本,令人憂心。他舉例道,前台灣營建研究院所長,現任綠學院綠色帶路人的鄭瑞濱認為,對碳排放的錯誤認知很多,所以用電的維護管理更顯得重要, 吹冷氣一小時製造約0.6公斤的碳排,鋼筋混凝土建築換算成每小時碳排約0.084公斤,吹冷氣比蓋大樓的碳排更多,顛覆一般人的想像,所以對於冷氣使用成本的控管,請市府應拿出具體對策。蔡旺詮也分享了各個縣市的減碳對策,包含基隆、宜蘭、桃園、新竹、南投、嘉義、高雄、台東等八個縣市,都對冷氣安裝提出減碳具體對策,蔡旺詮也將其整理成四大項,其一,裝設冷氣之學校,應提供其校地依比例種植樹木或綠化植被。其二,設置視覺化的「能源牆」,讓學生吹冷氣之餘,了解電力的消耗並融入節能課程。其三、裝設AI或智慧節能系統,達到節流之作用。其四,架設太陽能或其他綠電裝置,達到開源之作用。他希望市府可以採用這些措施,來為減碳救地球盡一份心力。
教育局長鄭新輝回應,雖然冷氣會耗電,但太陽能發電是黃偉哲市長大力推動的政策,目前陸續發包中,預估發電量將成長10倍,可以彌補冷氣耗電。而植樹的部分,從去年到今年,台南已種植2,200棵樹木,是台灣植樹數一數二多的縣市,達到減碳的效果。EMS節能系統與能源牆也已經發包,陸續正在建置中。承諾會照顧學童吹冷氣的需求,同時透過相關措施減少碳排。
除了關心環境議題外,蔡旺詮也對即將解封的後疫情時代提出看法,其中大家殷殷期盼的振興券,他強烈建議,無論未來振興券是採用紙本或是電子券的形式發放,千萬不要再「用錢兌換」了,他提到1,000元對弱勢家庭是相當大的負擔,尤其過去一年疫情期間,他們的處境更是雪上加霜,他們才是社會上最先該被「振興」的。如果被1,000元的兌換門檻擋在門外,豈不是辜負了政府的美意,請市府向中央表達對弱勢的關懷之意,並盡早研擬相關措施,將「加碼」納入考量,回饋市民,千萬不要讓「排貧」的狀況發生。
教育學院大樓 在 義起幸福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五股喜事再刷一波
【更寮國小新校舍落成囉】🎉🎉🎉
大家知道我們五股更寮國小在哪裏嗎?
知道的請舉手✋
如果還不知道更寮國小的大小朋友,沒關係~明義哥已經幫大家谷哥好了。
➡️更寮國小位於五股、蘆洲、三重交界及二重疏洪道旁,民國11年創校於當時的五股鄉更寮村。
➡️105年8月迄由第14任陳姵言校長上任。
➡️106年初校長親自帶著家長會長來找明義哥,說明有關更寮國小校舍含氯離子過高、天花板不定時會有崩落的水泥炸彈,非常擔心造成學童在校的安全。
➡️明義哥在深入了解及評估後協助教育局及學校爭取到106年教育部國教署拆除重建補助經費新台幣1億9286萬6000元整。
➡️107年10月19日由朱立倫市長帶領開工動土典禮,以先建後拆的方式重建校舍。
⚠️經過二年多的時間,明義哥今天就帶大家開箱號稱五股最美的森林小學~【更寮國小】。
📍更寮國小小檔案:
👉學校地2.0753公頃
👉總學生數430位
👉學院風的教學大樓
👉特色小學的多元社團發展
👉啟發孩子優勢潛能
👉主題式戶外教學融入課程
👉國際教育英語課程(階梯式英語檢測SWET)
👉讓孩子學習多元課程內容
👉校內專屬五星級自立廚房
👉生態校園食農營養教育
看到這裡,是不是覺得TINA(天哪)~現在的孩子真的很幸福~☺
大家想一睹更寮國小新校舍的風貌嗎?
來來來,這個周六上午 12/05(六)08:00將舉辦更寮國小75週年校慶暨新校舍落成啟用典禮喔~🎉🎉
歡迎大家一起來參加~熱鬧添人氣👍
#新北市教育局
#新建工程處
#中興顧問
#世久營造
#更寮國小陳姵言校長帶領全體親師團隊
#五股人的民意哥
關於
免費法律諮詢
五股:成泰路1段235-2號(每週四上午10~12時)
新莊:中原路317號(每月第一、三週的週五上午10~12時)
現任
新北市議員
學歷
台北科技大學 建築與都市設計研究所
文化大學 政治研究所
教育學院大樓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