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頭幫主 貓丐幫傳奇 20210330 妹妹頭貓丐幫總舵地字第一號召集令
夜靜人散,屬於補習班的一天即將進入尾聲,到門口收起平日餵食的碗盤,擺好誘捕籠,裡面放入之前妹妹頭最愛的吃紅肉鮪魚罐。
經過一段時間的餵養,三花美少婦已經離開危險的7-11乞食,會到總舵的餵養點用餐。
期待今夜三花美少婦入籠來,土地公爺爺請幫幫忙好嗎?
腐儒雖然是位既窮酸又愚昧且不知變通的窮酸國文老師,也清楚知道
這世界真的不美好,動保的政策真的不夠好!
但除了抱怨,可以用積極的心態來檢視一下:「我們能做什麼讓未來更好?」
可以的!
我們可以做的事情很多:
可以多關注網路上動保的新聞
可以多幫忙分享有關領養代替購買的宣導
可以多在妳所在的鄰里站出來,為TNVR TNvR是指誘捕(Trap)、絕育(Neuter)、注射疫苗(Vaccinate)以及回置(Return)做出宣導是目前最有效的一種方式。
還可以!
還可以成為妳所在地的動保志工,大家團結起來,互助合作成為一股力量
因此,妹妹頭幫主以貓丐幫幫主之尊,下了地字第一號召集令
「拿到動保志工證!」
目前身邊的家長及妹妹頭粉絲,連窮酸一腐儒共五位,在妹妹頭貓丐幫幫主的號召之下,要在4/26日拿到桃園動保志工的志工證,好好的利用政府提供的節育經費去幫助街貓。參加志工研習,也能跟更多的志工討論誘捕技巧,交換意見,獲益良多,何樂而不為?
「我已經上完六小時的志願服務網路課程,4月26日,一整天我要去參加桃樂動物友善城市志工特殊教育訓練,我才能拿到TNVR的志工證,所以得請假,晚上的作文課我要停課一次。」有點抱歉的跟合作夥伴說著,加重了她們工作的負擔。
「安心去上課,補習班我們來處理!」老師們都理解且支持窮酸一腐儒的行動,腐儒有這麼好的夥伴與家長們,腐儒,怎能不知足?
動保之路,很長!
再長的路也要一步一步慢慢走。
動保之路,很黑暗!
如果覺得恐懼,請點起我們小小的燭光。
動保之路,很艱辛!
世界上沒有一條路是平坦的,讓我們陪著流浪的毛孩子一步一步走。
你今天妹妹頭了嗎?
咪嗚咪!
每一隻街貓,每一位流浪的毛孩子都在這城市裡努力的存活著,他們絕不是垃圾,他們跟人類一樣是珍貴的生命,一樣值得被珍惜。
教育召集令 是 什麼 在 蔡正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全世界最搞笑的兵役制度
要全民徵兵制
還是要志願募兵制
其實各有優缺點
也很難講那一種制度好壞
例如美國和中國都是募兵制
軍隊力量都很好
兵源也很充足
台灣剛剛結束徵兵制
轉向募兵制
最近兩岸情勢緊張
當權者擔心兵力不足
又不敢改弦易轍
結果只好找上
徵兵制時期的後備軍人
以延長「教育召集」年限的名義
戰爭爆發時拖回來繼續服兵役
矛盾的是募兵制時期的男性
年齡更輕反而沒有服兵役的義務
徵兵制時期已服過兵役的「老人」
卻要延長「後備義務」年限
造成年輕人不當兵
老頭子上戰場的怪現象
全世界最搞笑的事莫過於此
馬英九有能力維持兩岸和平
不打仗當然可以實施募兵制
蔡英文沒有能力維持兩岸和平
要打仗又不敢改回徵兵制
現在什麼事都靠選舉或民調
所以只有人敢修憲
讓18歲可以投票
卻沒人敢立法徵18歲去當兵
你說奇怪不奇怪
最好的辦法是
趁現在很多人都願意打仗
趕快立個法律
凡是18歲以上的男女性
只要在民調中願意打仗
或投票支持願意打仗的政客
或在社群群組支持打仗
全部視為已同意參加募兵
立刻發給「募兵召集令」
立刻派去守海邊和灘頭
這事很容易做到
因爲唐鳳很聰明
可以快速找出願打仗的人
這應該是最符合目前需要的制度
兼具募兵制的精神
又有徵兵制的效果
而且不是「在家當兵」
也不會被馮世寬罵成「渣男」
可以說一舉數得
教育召集令 是 什麼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雙十前夕,來回顧本週的質詢議題,首先是星期一的國防外交委員會質詢。
【健全國防制度,請修正召集規則之送達處所,避免逃避教召、找無人】
居住在外地的你,有沒有接到故鄉父母來電,提醒收到教召通知的經驗?
如果你曾經接到教召通知,卻無故未到,就可能成為妨害兵役罪的被告。
不過,如果你完全沒有收到過教召通知,也很有可能變成妨害兵役罪的被告。
為什麼呢?依據召集規則第5-1條第1項規定:「本規則所定各種召集令及動員召集預告書之送達處所,依應召員之戶籍地址,或其向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指定之通訊地址。」
也就是說,後指部寄送召集令或動員召集預告書的地址,只會是「戶籍地址」或者「申請指定之通訊地址」。
不過,實際住居地和戶籍地不同的狀況,並非少見。有人可能因為求學,或是因為工作而沒住在戶籍地,也有人就只是單純搬了家。而絕大多數的人,更不會主動申請指定通訊地址。
此外,依據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如果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處理,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所以,如果軍方認為這些沒有住在戶籍地址的人,涉嫌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就會將案件移送到地檢署。
然而,不少案件在偵查階段經過檢察官調查理解搬家的緣由後,就予以不起訴處分;而起訴的案件,也有不少在法官調查之後,認為根本欠缺妨害兵役的犯意,而予以無罪判決。
這些說多不多的案件進入了司法系統,造成民眾訟累,也浪費了寶貴的司法資源。
更荒謬的是,最近有檢察官幫國防部仔細了清查「被告」們的住居所和手機號碼,並將調查的結果發函提供給軍方,想讓軍方可以方便聯繫教召並避免誤會,軍方竟然表示:依規定,他們就只能寄到戶籍地,也無權變更寄送地點。
檢察官都幫軍方調查好這些不住在戶籍地者的真正住所,竟然還只能向查無此人的戶籍地寄送文書?簡直是超越恐龍直追三葉蟲。
也因為這樣,我星期一也在林昶佐委員、趙天麟委員和何志偉委員擔綱提案之下,「建請國防部研議修正上開規定,使各種召集令及動員召集預告書之送達處所得包含應召員住所地及居所地,或使後備指揮部得依職權更正應召員之通訊地址,以利召集令及動員召集預告書之確實送達。」
希望軍方能夠確實檢討相關制度,把該送的通知送到後備軍人居住的地方,以免浪費司法與行政資源。
【軍備局爆貪汙,監督機制攏總無】
第二個問題,是最近剛被起訴的軍備局少將浮報績效獎金三千多萬的案件。
透過辦公室同仁的抽絲剝繭,我們發現這位少將其實自己分得的獎金只有八萬元,剩餘全部都是同仁的績效獎金。而他浮報績效獎金的背景原因,是因為《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二0二責任中心營運績效獎金發放施行程序》規定:營運績效獎金之配當,需優先滿足基金評價聘僱人員4個月績效獎金後,始得提撥軍職人員績效獎金。
也就是說,依據這樣的規定,必須先提撥聘僱人員績效獎金達到四個月的程度之後,軍職人員才會有績效獎金。
雖然這樣規定的其中一個原因,出自於照顧較低薪資的聘僱人員的考量,但卻也可能造成軍職主官相當程度的壓力。當然,「照顧袍澤」絕對不是可以合理化貪瀆不法行為的理由。不過在制度上,也應該兼顧人性考量,才可以減低主官浮報獎金的可能動機。
此外,在這個案件中,可以發現監督機制是失靈的。曾經有下屬提醒少將,這樣做可能有問題,但是對少將的指示卻不敢違拗。而國防部主要的改進措施,則是希望藉由法治教育、財務講習和風紀維護督導等方式「建立觀念」。
但事實上,從2016年到現在,法治教育辦過242場,財務講習辦過48場,風紀維護督導也有47次,卻還是在相當層級的將官身上發生這類狀況。恐怕,防弊不能只是上上課或上級來看看就好。
希望國防部能夠嚴肅思考相關制度的問題,真正建立內稽內控,甚至必要的內外部稽核標準。如果真的不知道怎麼做,其實也可以向同為政府機關的各審計與會計機關、單位,甚至最懂內稽內控的金管會,好好地請教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