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禮讓教練車考照車恐罰
[記者姜志剛/新北報導]多數民眾都曾考過駕照,相信難忘初考照時的緊張心情,遑論現今參與考照新制的考生。我國汽車考照自106年5月1日起增加道路考驗後,因新手上路考驗頻繁,公路總局特別設置黃底黑字「駕駛考驗路線請禮讓考驗車」標示提醒用路人,但仍然可見一般車輛與考驗車搶道的情形,臺北區監理所強調,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教練車或執行道路駕駛考驗之考驗用車在道考路線上享有優先路權,其他用路人應予禮讓。
假如有搶道、擋道或故意挑釁行為,每輛考驗車上均配置行車紀錄器,可依法舉發處以罰鍰,若情節重大或釀成傷亡,恐得吃上刑責,請汽車駕駛人注意。
由於一般道路暗藏的危機本來就比較多,現在又多了教練車及路考車在行駛,面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狀況,倘若其他用路人不想受到「預期外」的反應影響,請發揮同理心給予禮讓,並保持距離以策安全。
教練車路權 在 米莉的德國日常生活指南 - 職場生存。心情照顧。家人相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年的6月24日是難忘的一天,在這一天我終於考到德國的駕照。
2012年的時候我在台灣考了自排,考完了居然完全沒有上路過。我還記得當時在報名駕訓班的時候,我想報考手排,男性友人勸我別傻,女生考手排考不過的。
沒想到來德國以後,才知道整個歐洲居然還在流行開手排車,都已經公元兩千多年了!我當時在這邊要報考駕訓班的時候問馬克,可以買一台自排車嗎,我真的不想考手排。沒想到馬克是個老古板,他說開車就應該開手排。
為了這一張駕照,我足足花了一整年的時間上駕訓班。駕訓班的學生總是額滿的狀態,我又只能利用下班的時間練車,因此能跟教練預約的時間更是有限,而且我碰到的第一位教練跟我磁場不合,把我的信心完全摧毀,好在第二位教練是一位溫暖的老先生,幫助我在第三次的考試終於拿到了這張得來不易的駕照。
在經過政府的努力,台灣德國在2020年已經承認駕照互換,持有台灣駕照可以直接在德國換照,完全不須要經過路考,這真的幫大家省下一大筆教練費。
不過即使有這項德政,建議沒有在德國上路過的朋友還是先瞭解一下用路規則。德國較特殊的規定是右大於左,右邊的來車總是享有優先路權,除非有特別標示情況下,左側要禮讓。除此之外,很多人覺得最酷的就是在高速公路上可以無限速馳騁,不過事實上不限速的高速公路路段也不是這麼多,而且最慘的是德國很喜歡修路,而且一修就很多年,因此整個國家塞車的情形非常嚴重。
必須承認,在高速公路上有時候我也蠻享受油門往下踩的感覺,但是當你已經踩到130km/h,旁邊車子還是比你更快的時候,那種感覺就很可怕了。何況有時候開在不熟悉的路上,太晚才知道要切到外面準備下交道,但是後面車子一直快速靠近,此時變換車道如果稍微有猶豫,後果真的不堪設想。我在第二次考試的時候就是在高速公路上一時膽怯,下意識輕踩了煞車,考官超級生氣,因為沒事踩煞車是很危險的舉動,對於全數高速進行的車輛來說,容易造成後方行車危險。
如果大家有興趣,可以看看我去年的文章,紀錄我去年考駕照蠻衰的經過。開車一年的時間,偶爾覺得好像已經開了好多年,不過,去年一整年考駕照的過程想起來歷歷在目呀!大家有沒有有趣的考駕照經驗,歡迎分享一下呀!😝
https://emilyhighfive.com/德國考駕照/
祝大家端午節快樂,有粽子吃的人,幫我多吃一點粽子喔!🐲
#德國考駕照 #愛惜生命小心開車
教練車路權 在 宜蘭縣議會議員陳文昌服務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謝謝🙏老天爺給我們半天的太陽🌞
前一天到晚上10點宜蘭還在飄雨
只好出動燒烏龜🐢橋段
果真奏效~ 半夜雨停了
而且一早起來只剩地面微濕
謝謝今天所有的裁判、工作人員、
志工、三星分局員警、縣府人員、各校老師教練⋯
真的辛苦你們了!💦
有你們真好~ ❤️❤️❤️
這場比賽是免費的公益賽
我們不是專業辦比賽的團隊
所以如有不盡善盡美的地方
請大家多多見諒⋯^_^
辦自行車比賽真的很花人力、物力、財力
光光一個路權、選手安全性
就可以嚇跑一堆有熱情的人
我們只希望在台灣日漸萎縮的自行車賽
貢獻一點點小小的心力
讓所有努力練車的選手有一個舞台
讓他們的努力能被看見
第二屆888我們加進了宜蘭縣中小學錦標賽
也希望能讓基層的國中、國小選手
能有多一點的實戰經驗⋯
希望大家今天玩得愉快💓
燒烏龜聽說會減壽
算了啦 禍害遺千年
至少我是好人😂
#再次感謝這場比賽特別贊助獎金的好伙伴們❤️
#北海高爾夫運動發展基金會✅黃國倫總經理
#頤養家長照社團法人✅職念一理事長
#宜蘭縣自由車運動協會✅呂健吉理事長
#信大工業✅楊大慶董事長
#宜蘭縣議會✅陳文昌議員
#2019 蘭陽888公路賽暨宜蘭中小學公路錦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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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車路權 在 [救唬]教練叫我上ptt打交通規則- 看板TigerBlu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必吃
昨天教練叫我上ptt然後把交通規則手冊的內容打上虎藍版= =
第十七節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
1.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於快速公路時,應遵守下
列規定:
(1)不可於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2)應配戴全面式或露臉式安全帽。
(3)其輪胎王一點胎紋深度不得不足1mm
(4)應全天開亮頭燈。
(5)行駛於快速公路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顯示危險
警告燈,牽移離開車道,在故障車輛後方100m處設置可於夜間距離200m處辨識之車輛故障
警示設施,及立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2.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不得行駛高速公路,其可行駛
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
第十八節其他規定
1.小客車、大客車行駛高速公路,駕駛人及其前座乘客均應繫安全帶,大客車不得允許
站立乘客。
2.在高速行車狀況下,駕駛人視力較正常情況減退。(因高速行車而影響視力)。
3.在高速行車情況下,駕駛人產生心理上的緊張,見交通干皾時,操作較易發生慌亂失常
4.駕駛人在高速行車狀況下,生理上對於緊急事件之處理,反應會較平時遲鈍,應變能力也比較減退。
5.在高速行車狀況下,駕駛人應更加注意兩側車道車輛的動向。
6.在高速行車狀況下,輪胎易生高熱及波狀變形,需要較新之輪胎防止輪胎爆破(胎紋深度不得少於1.6mm)也不得有輪胎或膠皮脫落之情型
7.由交流道進入高速公路行駛之車輛,除三輪汽車、機器腳踏車、行人、農耕機、部隊
行軍或演習、拖有非於高速公路故障之車輛以外,凡性能良好之車輛,均可以在高速公路行車
8.大型重型,普通重型或輕型機器腳踏車、三三輪車等不論性能是否良好,一律不准在高速公路行車。
9.汽車行駛高速公路不得因缺水、缺電、缺燃料而故障。
10.夜間行駛高速公路,如同向前方100m內有車輛行駛時,應使用近光燈。
11.行駛高速公路前,應蒐集並了解:各項交通管制疏導措施及道路交通狀況、查閱地圖妥善規劃行程
12.行駛高速公路前,應注意收聽電台廣播及利用1968電話之路況報導,掌握即時道路
交通狀況,彈性調整行駛路線。
13.未經高速公路管理機關登記許可之拖、吊修護車輛,不得擅自在高速公路沿線路權範圍內營業
14.高速公路上每隔一段距離設立路邊緊急電話一具,係專供用路人緊急求援或通報路況之用。
科目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一章 總則
政府為了要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而制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章 違規處罰條例
第一節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
1.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2.汽車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
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罰鍰;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
駕照並停考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3.抗拒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交通稽查人員之稽查,而引起傷害或死亡者,除處黼鍰外,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領
4.闖越平交道因而肇事者,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領。
5.汽車駕駛人,有酒精濃度過量(酒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等管制藥品情形,或因
項原因經吊召駕照,卻又於吊扣駕照期間,再有前項情形,或拒絕接受前項之測試檢定等情形
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處罰鍰外,車輛當場移置保管,並吊銷其駕照,且終身不得考領
6.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橋樑如逃避繳費,致收費人員受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考領。
7.汽車駕駛人曾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7條第2項、第3項規定吊銷駕,停考1年、3年或4年,合計不得考領駕照期間達6年以上考,終身不得考領駕照。
8.經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考領者,若符合特定條件,且所受吊銷駕照處分執行已逾相關規定
期間後,得再申請考領駕照。例如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12年,
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照。
第二節吊銷駕照並停考四年
1.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因酒後駕駛有受吊扣駕照之情形者,應吊銷其駕照,並停考4年。
第三節吊銷駕照並停考三年
1.汽車駕駛人駕車,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者,處吊銷駕照並停考3年,並處新台幣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
2.汽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超速超過60公里以上、拆除消音器製造噪音因而肇事者,或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在道路上蛇行、超速超過60公里以上、競駛、競技者,均處以罰緩,
當場禁止其駕駛,吊銷駕照,並停考三年。
3.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或酒後駕車受吊扣駕照處分期間,再度酒後駕車而未肇事者,
處新台幣六萬元,車輛當場移置保管,吊銷駕照並停考三年。
第四節吊銷駕照並停考一年
1.汽車駕駛人,違反道路夜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並停考1年。
2.因圍規受吊扣駕照處分,於吊扣駕照期間駕車,則應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當場禁止其駕駛,吊銷駕照並停考一年。
3.汽車駕駛人因違規記點,在一年內經吊扣駕照2次,再違反記點規定者,處以吊銷駕照。
第五節 吊扣駕照三至六個月
1.汽車駕駛人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致人
受重皺者,處吊扣駕照3至6個月。
第六節 吊扣駕照三個月
1.汽車駕駛人狀駕照借供他人駕車者,應處吊扣駕照三個月。
2.汽車駕駛人允許無駕照之人,駕駛其車輛者,處吊扣駕照三個月。
第七節 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
1.汽車駕駛人駕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照1至3個月。
第八節吊銷牌照、吊扣照、扣繳駕照或牌照
1.牌照借供他車使用者、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者,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者,
均處罰鍰、禁止其行駛,並吊銷牌照、號牌。
2.汽車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
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1至3個月。
3.汽車駕駛人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照駕車者,應處罰:罰鍰、扣繳該駕照、當場禁止其駕駛。
4.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者,應處罰:罰鍰,扣繳該牌照並禁止其行駛。
5.汽車定期檢驗,逾期一個月以上者,處:吊扣其牌照並罰鍰。
6.汽車駕駛人於道路上蛇行駕駛,除處以罰鍰及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外,並應接受道路
安全講習。
7.汽車所有人,明知駛人有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等而不予禁止駕駛者,
除處罰鍰外,並吊扣該沈車牌照3個月
8.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
9.汽車在三個月內違規紀錄記達三次以上者,處吊扣牌照一個月。
.......太多了 不想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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