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服務,協助新住民報案~
下班時電話那頭傳來急促的求救,是一個新住民的姊妹, 他很害怕的跑來向我求救, 內容大意是說有一個人要企圖性騷擾他之後又連續去恐嚇他, 因為案情表達不是很清楚,因此請我幫忙協助到派出所說明, 我因此特地陪他到派出所走了一趟,同時聽他說整個故事, 也聽了一下派出所的員警處理的情形和經過
感覺上新住民就算來了台灣一二十年之後 ,對於意思的表達能力還是有欠缺,因此對於案情的重點部分也沒有說得很清楚,因此受理的員警並沒有特別丟注意到這一點!
但因為性騷擾的案件,它是屬於告訴乃論的性質,這個我在上司法通譯課的時候有和課程學員說過了,但是實際上遇到自己的案件,我想大家都會慌了手腳不知所措,更何況是新住民
所謂告訴乃論的案件,就是你有決定要提出告訴了員警才會受理,另外不告也就不會再受理,學理上叫做「不告不理」,另外有一些案子他並不是告訴乃論,經當事人報案之後,執法人員就必須受理,並且移送到地檢署經檢察官進行偵辦!
這現實的情況當中,性騷擾( 就是還沒有達到性侵害程度的案件),車禍的傷害( 就是發生車禍以後兩車的駕駛人或乘客有受傷),還有妨害名譽( 就是吵架之後互控)這種案件,大部分都是屬於告訴乃論,雙方當事人都會大吵大鬧吵到派出所警員警當公親,之後也百分之八九十後來都不會提告,所以這也不能怪基層員警當和事佬勸說雙方息事寧人,因為經驗使之然!
搞了半天之後才明白,原來派出所他們兩天前就已經受理了但是新住民當時在家人及各方的壓力之下並沒有提出告訴, 然而派出所另外再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那一個人移送法辦裁處( 這點有點相刑事案件的「公訴亅,不需要經過當事人的同意~ 換句話說派出所 對於這件案件他們是有作為,並不是毫無作為,並且後來我得知他們也有請當事人過來進行約制( 就是警告的意思),到底有沒有用這就不得而知,只是一般的人不是很了解這當中案件的流程, 所以會恐慌 自己會不會再度受害所以才四處求救, 這是可以理解的心態! 案件做了將近做一個多鐘頭,帶班的學長請值班員警先做受理案件的一個證明開立動作,再請當事人的家屬拿相關的證據前來派出所做進一步的案件調查程序。講到這裡可能會被誤會成警方在吃案, 其實事實上不是這樣, 是因為當事人被恐嚇的時候也是傳聞(heasay), 所以還是要請有掌握直接證據的當事人到案說明才能釐清真相!
關於傳聞證據能不能變成直接證據是有例外的但這個說來話長,恐怕另外 要再開一版向各位看倌說明在此不再重複!
Anyway 今天晚上總算有在製作一份報案紀錄證明,等待明天決定好下一步動作的時候再做打算, 這個案件講到這裡,可能大家會搞不清楚為什麼會繞來繞去, 我相信執法者所說的告訴乃論罪或是公訴,還有傳聞證據等等的法律名詞,一般人恐怕聽不懂,更何況是新住民, 這也就是司法通譯的竅門了,您翻譯的是正確的可是對方聽不懂你在說什麼, 這種情況對一般人來說也是適用的
一般人對於來到派出所這個小衙門來說,心裡還是有一分戒慎恐懼的, 我想有一個懂法律的人在後面告訴他整個情況會讓他安心不少, 也可以適時地給他一些法律建議並且可以協助指法則進行案件的流暢,有益無害,唯一比較不方便的是,我們因為疫情的關係,在門口協調瞭解案情的時候,會被無情的蚊子叮, 白天的話有時候還曬太陽 這對於女士來說恐怕回去要擦不少保養品
比較令人氣結的是警政署這個e化平台真的很爛,剛打好的報案紀錄結果並不出來之後又當機,整個又要重打 一次,真是浪費很多時間! 關於這點真的是可以再好好的改善一下
以上是今天晚上到派出所去為民服務的心得和觀察
#舊地重遊心情複雜不少但是也駕輕就熟
#法律是一種抽象的文字和語言正常人不會了解更何況是法律程序複雜難懂
#一般政治人物或公眾人物顯少了解法律程序跟法律語言但這剛好是我的專業
#相對於大部分的民意代表或是政治人物而言我才是最專業的
救 駕 指法 在 漂浪島嶼--munch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百歲漁郎
我坐在海濱的早餐店吃早點。這位吳福庭老先走過來,我邀請他坐下來,他說不必,他雖然超過一百歲了,但身體很好,可以站著聊天。
阿伯說,身份證上他今年102歲,可是實際出生年齡還要更早三年。早餐店距離長長的沙灘不到二十公尺,海浪的聲音一波一波漫過堤防,但阿伯耳聰目明,我講話不必刻意提高音量,絲毫不影響我們維持大約兩公尺距離的談話。
他1907年出生,當時他的父親只聽說統治者換人了,以為是1885年曾經來過澎湖的「西蕃」(指法國人)在統治,心存畏懼,不敢去幫他報戶口,因此延誤了三年。實際上,他今年是105歲了。
阿伯從小接受全日文教育,游泳是他的強項,念小學時,就被派去和日本兵一起參加游泳比賽,得到第三名。小學畢業後,家人說,做為漢人,不能只懂日文,因此就和一位漢文老師學了幾年漢文。
十九歲那年,漢文老師告訴他,應該到台灣教漢文。阿伯聽了建議,隻身搭船到了台灣。可是,日本人當時禁止教授漢文,他只好去當築路工人。阿伯說,當時他參與縱貫線的開拓,有一些路段,後來還是高速公路的路基,他得意地說:「這款代誌,沒講攏沒人知啊」。
二十四歲時,澎湖蒔裡老家要他回去,說家裡添購了新漁網,需要人手幫忙。阿伯回頭看看大海說,從那時告別了台灣,又回到故鄉的海邊,一直討海到七十幾歲。
日本戰敗離開澎湖時,阿伯已經快四十歲。他說,中國人和日本人大不同,日本人比較「正」,說一不二;中國人講關係,做人「亂糟糟」。他舉例說,譬如有些對出海的管制,同樣不能做的事,日本人說不行,就一律不行;換了統治者後,有關係的人做了都沒事,沒有關係的人做了,就會被抓去「私刑」。我問他,私刑是什麼,他笑笑說,就是「掠去打啊」。
四十幾歲時,阿伯搭行駛台澎之間的輪船,在回澎湖的路上觸礁失事,同船一百多人,只有他一人獲救。他說,落水後,他一直想著小時候老師教游泳說的要如何放鬆,如何使力,終於在游了四個多小時後,自己游上了附近的西吉嶼。
靠海吃海。阿伯說,很長一段時間,討海比大部分陸上的工作收入高;可是,大海也在三年多前,帶走了他唯一的兒子。阿伯淡淡地說,有一天他兒子駕著小船,在附近的島嶼邊遇到風浪,船被推打撞擊岩石,「船沒去了,人也沒去了」。
討海太多不確定,很辛苦,阿伯說,他鼓勵孫子要在路上討生活。現在兩個孫子一個當老師,一個在私人機構工作,讓他安心很多。
我邀阿伯到海邊的堤防上拍照,他毫不猶豫就往前走,我擔心他上階梯,他卻一步一階,自己就輕鬆上堤防了。阿伯指著海說,他不但自己能走得好好的,現在還可以每天游一小時,也可以自己穿針縫衣服。
海風吹著他挺直的身影,阿伯講故事的興致,好像堤外綿綿不絕的長浪,百年生命的精彩故事才開始要講;但我因為趕搭一早回台北的飛機,只得和他告別。我們已經約好,今年暑假,我會乖乖聆聽他一整個世紀的生命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