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這島上正為了玄女軍宅案以及頂新一審無罪判決的新聞而議論紛紛時,遠在近萬公里外的德國媒體,於12月7日前後紛紛報導了一則新聞,也引發了筆者的關注。
依據德國各大媒體的報導,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第二法庭已於該日依聯邦憲法法院法第45條之規定,對於由聯邦參議會針對德國極右派政黨,即德國國家民主黨(Nationaldemokratische Partei Deutschlands: NPD)違反該國基本法第21條第2項規定,而向聯邦憲法法院提出政黨違憲解散程序之聲請,裁定將於2016年3月1日至3日進行言詞辯論程序。此乃意謂聯邦憲法法院已經正式對於該案進入實質審查之本案訴訟程序。
如同筆者於先前刊載於極光電子報之「從德國基本法之規定出發,簡單聊聊民主防衛機制的概念」一文中所言,鑑於過去納粹時期的歷史過往,並考量政黨於民主政治之重要性,戰後德國於制定該國憲法,即基本法時,乃於該法第21條第2項中納入如下之規範:「政黨之目的及其支持者之行為,係意圖損害或廢除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或意圖危害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之存續者,為違憲。至是否違憲,由聯邦憲法法院決定之。」另外,依該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第13條第2款以及第43條第1項之規定,就特定政黨有否牴觸前述基本法第21條第2項規定而屬違憲政黨,聯邦眾議會、聯邦參議會以及聯邦政府均得聲請聯邦憲法法院進行審理。
本案程序乃是由各邦代表所組成之聯邦參議會於2013年12月時,向聯邦憲法法院提出聲請。依據德國媒體報導,聯邦參議會於聲請理由中主張極右派之德國國家民主黨係與憲法敵對之政黨,並意圖全面性地毀滅自由民主基本秩序。然而,德國聯邦眾議會及聯邦政府並未參與聯邦參議會之聲請。另外,同樣依據德國媒體之報導,對於聯邦憲法法院之裁定通知,德國國家民主黨之發言人則表示其將會嚴肅看待,但並無歇斯底里之理由,並強調該等指控並無任何基礎,且該等亦未有從事任何禁止之事。而該黨主席Frank Franz亦在臉書上貼文認為,其充其量僅是選舉時之花言巧語罷了。
其實早在2001年當時聯邦政府以及聯邦眾議會與聯邦參議會均曾向聯邦憲法法院聲請宣告德國國家民主黨為違憲政黨,並請求予以解散。然而,聯邦憲法法院於2003年時即以程序上之事由而駁回其聲請。且回顧過往,自戰後當今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建國以來,亦僅出現過兩次政黨違憲解散之成功先例,其一為1952年被聯邦憲法法院認定本質上近似於希特勒之國家社會主義德國工人黨,即納粹,且致力毀滅自由民主基本秩序,因而遭解散之社會帝國黨(Sozialistische Reichspartei: SRP)。再者,即是致力於建構無產階級專政,而於1956年被聯邦憲法法院宣告違憲並予以解散之德國共產黨(kommunistische Partei Deutschlands: KPD)。
對於聯邦憲法法院裁定對於政黨違憲解散之聲請進行言詞辯論一事,將有如何之後續發展,頗值得繼續關注。但多數德國媒體認為,依德國基本法規定以及過往經驗,在德國欲將政黨宣告為違憲並進而予以解散,難度甚高。雖說如此,但筆者再次介紹德國有關政黨違憲解散之新聞報導,用意在於強調轉型正義與民主防衛機制之重要性。其中在政黨部分,如筆者多次撰文說明,民主政治體制中,人民對於國家未來發展之理念與想像,均有賴政黨之協助,方有實現之可能。因此,若欲健全民主政治體制,深化民主秩序,則健全之政黨政治,以及良善之政黨競爭機制,即十分重要。
對於2016年總統與國會大選,相信諸多讀者均已十分期待能有不同於以往之政治新氣象,並深切盼望能有個國民黨不過半的國會。但若僅係單純地盼望國民黨不過半,卻未再進而確切地思考如何有效裂解過去嚴重踐踏、扼殺民主,迄今仍未真正被追究其過往在威權統治時期所犯諸多罪行之責任,亦從未進行民主轉型的中國國民黨,難保其會死灰復燃而又再次蹂躪這島上極為脆弱的民主生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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