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的昶昕公司前科累累,用「合法有害廢棄物再利用業者」的身分,掩護「非法」行為。
==============摘自內文============
「2014年環保署表示,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含銅廢液處理廠及關係企業,從事收取廢銅液等廢棄物生產硫酸銅等產品,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誠實申報其產品產能,涉將部分收受之廢液運進廠後未下貨處理隨即運出廠外他處,或交由載運之車輛偷倒於環境中,將造成環境之危害;另該廠及蘆竹廠處理後之產品工業等級硫酸銅,流向不明亦涉不實申報。稽查人員並發現昶昕公司蘆竹廠涉嫌將廠收受廢液之儲槽以軟管將廢液排放至廠外水溝...」
而這個前科累累的公司在五股觀音山翻覆,車號為928-QD的槽車,
是「昶昕蘆竹廠」在桃園市政府「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上列為清除車輛的車子,沒有被允許載「氯化銅」廢液,為什麼可以挪來作為載運「氯化銅」號稱到「昶昕大園廠」「再利用機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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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在這件案子上的角色和作為是什麼呢?
【從觀音山中直路,一家前科累累的股票上櫃公司,化學槽車走山路翻覆汙染事件,看政府避重就輕放水的執法問題!】
3月30日下午,
五股御史路與中直路交叉路口發生氯化銅(廢酸性蝕刻液)槽車翻覆的事件。
現場化學物質已延中直路流入路邊山溝及山溪,
現場立即採樣,檢測pH值為1.69。
氯化銅是容易溶於水的物質,當地又常有民眾取山泉水飲用,
因此這個案子我一直很重視也發文要求環保署提供調查報告。
根據環保署提供的調查報告,
翻覆的化學槽車隸屬昶昕實業公司,車號928-QD。
號稱要從三重載運至大園廠途中翻覆。
次日觀音坑溪水水質檢測仍偏酸,pH值達5.82,呈現酸性。
槽車翻覆的地方我很常經過,
在地人都知道是鮮少人煙、坡度陡的山間小路。
若像環保署所調查,該槽車要從三重到大園是不可能走那條路的,
不走台64線轉台61線,
卻走到蜿蜒崎嶇、人煙罕至的山間小路做什麼呢?
觀音山,林口臺地一直以來都是非法業者大量棄置廢土,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有毒溶液,非法污水排放的地域。
3/30化學槽車翻覆後我繼續追下去,
發現昶昕這家公司前科累累。
2014年環保署還發佈過新聞稿,
查獲「合法有害廢棄物再利用業者」掩護「非法」行為。
該「合法業者」就是昶昕實業,這個股票興櫃的大業者,
「合法業者」做了哪些「非法」的事情呢?
「2014年環保署表示,
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含銅廢液處理廠及關係企業,
從事收取廢銅液等廢棄物生產硫酸銅等產品,
#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誠實申報其產品產能,
#涉將部分收受之廢液運進廠後未下貨處理隨即運出廠外他處...
#或交由載運之車輛偷倒於環境中,
將造成環境之危害;
另該廠及蘆竹廠處理後之產品工業等級硫酸銅,
#流向不明亦涉不實申報。
稽查人員並發現昶昕公司蘆竹廠涉嫌將廠
#收受廢液之儲槽以軟管將廢液排放至廠外水溝...」,
#2016年最後實際負責人及公司員工都被判刑。
而這個前科累累的公司在五股觀音山翻覆,車號為928-QD的槽車,
是「昶昕蘆竹廠」在桃園市政府「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上列為清除車輛的車子,
沒有被允許載「氯化銅」廢液,
為什麼可以挪來作為載運「氯化銅」號稱到「昶昕大園廠」「再利用機構」使用?
這已經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4條
「不具相容性之事業廢棄物不得混合清除」,
這樣屬於違法載運!
或是他們根本就是載運地下工廠蒐集來的,
需要申報,且需裝GPS追蹤的「含銅廢液」,
故意在車上掛牌標示「氯化銅」為再利用物質,以規避管理追蹤,伺機偷倒。
因為真正的「氯化銅」為可以賣錢的再利用物質,何必偷倒呢?
掛羊頭賣狗肉就是「昶昕」的慣用伎倆。
這個案子也已實際造成觀音坑溪的污染,
依據刑法第190條規定,
「因過失混入妨害衛生物品於供公眾所飲之水源、水道或自來水池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廢清法」、「水污法」等也都有相關刑責規定與罰則。
可是新北市環保局及環保署,
卻採信業者說詞,走中直路小山路是為了到大園的說詞,
只是要求業者清理槽車翻覆而外洩的氯化銅而已,
政府完全不調查該車違法載運,不許可的廢液,走違反常理的路,
還翻覆造成環境傷害,並且應該要採取刑事追究責任卻不追究,
這樣縱放的態度。
政府面對污染以前常說,
抓不到污染行為人,
這次可疑的違法,已經違反相關法令,卻不偵辦。
#難怪業者敢繼續一而再再而三的偷倒。
這是國土的悲哀,環境的悲哀,人民的無奈。
今天質詢這個個案,
要凸顯地方和中央執法的放水,變相包庇業者。
希望環保署要改革啊!
今天的質詢內容:http://ivod.ly.gov.tw/Play/VOD/97529/1M/N
「收受廢液之儲槽以軟管將廢液排放至廠外水溝」的推薦目錄:
收受廢液之儲槽以軟管將廢液排放至廠外水溝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從觀音山中直路,一家前科累累的股票上櫃公司,化學槽車走山路翻覆汙染事件,看政府避重就輕放水的執法問題!】
3月30日下午,
五股御史路與中直路交叉路口發生氯化銅(廢酸性蝕刻液)槽車翻覆的事件。
現場化學物質已延中直路流入路邊山溝及山溪,
現場立即採樣,檢測pH值為1.69。
氯化銅是容易溶於水的物質,當地又常有民眾取山泉水飲用,
因此這個案子我一直很重視也發文要求環保署提供調查報告。
根據環保署提供的調查報告,
翻覆的化學槽車隸屬昶昕實業公司,車號928-QD。
號稱要從三重載運至大園廠途中翻覆。
次日觀音坑溪水水質檢測仍偏酸,pH值達5.82,呈現酸性。
槽車翻覆的地方我很常經過,
在地人都知道是鮮少人煙、坡度陡的山間小路。
若像環保署所調查,該槽車要從三重到大園是不可能走那條路的,
不走台64線轉台61線,
卻走到蜿蜒崎嶇、人煙罕至的山間小路做什麼呢?
觀音山,林口臺地一直以來都是非法業者大量棄置廢土,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有毒溶液,非法污水排放的地域。
3/30化學槽車翻覆後我繼續追下去,
發現昶昕這家公司前科累累。
2014年環保署還發佈過新聞稿,
查獲「合法有害廢棄物再利用業者」掩護「非法」行為。
該「合法業者」就是昶昕實業,這個股票興櫃的大業者,
「合法業者」做了哪些「非法」的事情呢?
「2014年環保署表示,
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含銅廢液處理廠及關係企業,
從事收取廢銅液等廢棄物生產硫酸銅等產品,
#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誠實申報其產品產能,
#涉將部分收受之廢液運進廠後未下貨處理隨即運出廠外他處...
#或交由載運之車輛偷倒於環境中,
將造成環境之危害;
另該廠及蘆竹廠處理後之產品工業等級硫酸銅,
#流向不明亦涉不實申報。
稽查人員並發現昶昕公司蘆竹廠涉嫌將廠
#收受廢液之儲槽以軟管將廢液排放至廠外水溝...」,
#2016年最後實際負責人及公司員工都被判刑。
而這個前科累累的公司在五股觀音山翻覆,車號為928-QD的槽車,
是「昶昕蘆竹廠」在桃園市政府「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上列為清除車輛的車子,
沒有被允許載「氯化銅」廢液,
為什麼可以挪來作為載運「氯化銅」號稱到「昶昕大園廠」「再利用機構」使用?
這已經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4條
「不具相容性之事業廢棄物不得混合清除」,
這樣屬於違法載運!
或是他們根本就是載運地下工廠蒐集來的,
需要申報,且需裝GPS追蹤的「含銅廢液」,
故意在車上掛牌標示「氯化銅」為再利用物質,以規避管理追蹤,伺機偷倒。
因為真正的「氯化銅」為可以賣錢的再利用物質,何必偷倒呢?
掛羊頭賣狗肉就是「昶昕」的慣用伎倆。
這個案子也已實際造成觀音坑溪的污染,
依據刑法第190條規定,
「因過失混入妨害衛生物品於供公眾所飲之水源、水道或自來水池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廢清法」、「水污法」等也都有相關刑責規定與罰則。
可是新北市環保局及環保署,
卻採信業者說詞,走中直路小山路是為了到大園的說詞,
只是要求業者清理槽車翻覆而外洩的氯化銅而已,
政府完全不調查該車違法載運,不許可的廢液,走違反常理的路,
還翻覆造成環境傷害,並且應該要採取刑事追究責任卻不追究,
這樣縱放的態度。
政府面對污染以前常說,
抓不到污染行為人,
這次可疑的違法,已經違反相關法令,卻不偵辦。
#難怪業者敢繼續一而再再而三的偷倒。
這是國土的悲哀,環境的悲哀,人民的無奈。
今天質詢這個個案,
要凸顯地方和中央執法的放水,變相包庇業者。
希望環保署要改革啊!
今天的質詢內容:http://ivod.ly.gov.tw/Play/VOD/97529/1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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